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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元复县分治对民国《大名县志》的影响

2012-08-15桂士辉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大名县魏县三县

桂士辉

(大名县地方志办公室,河北大名 056900)

魏、元复县分治对民国《大名县志》的影响

桂士辉

(大名县地方志办公室,河北大名 056900)

民国大名县系魏县、元城县并入大名县而成,旧魏县、元城县士绅发起的复县分治运动对民国《大名县志》的编纂影响至深,直接导致某些史料与史实相悖,使民国《大名县志》名为一县县志实则大、元、魏三县合志,这在民国县志中颇为罕见。

大名县志;民国时期;魏县;元城县;

民国《大名县志》于1934年由时任大名县长程廷恒刊印发行,这是民国时期唯一的一部大名县志。民国时期的大名县名虽一县,实则兼有历史上大名县、魏县、元城县三县之地。魏县早在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就废入大名,1912年,因倡议归并同城首县,旧魏县趁机发起复县运动,试图重建魏县,争论年余,无果而终,反而又裁元城县入大名县。1931年,旧魏县再次发起复县,元城县继后,这次复县分治虽然仍未成功,但是这一时期修纂的民国《大名县志》却不可避免地受到魏、元分治情绪的影响,并打下深深的时代印痕。

一、裁魏、元入大名及复县分治运动始末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五月初,漳河决溢,魏县城废于水。魏县知县廖乘时将被灾情况据实详报,直隶总督方观承亲临查勘。“时魏民因年岁凶荒,既仰蠲免之恩,复望赈济之典,凡引方所验者,皆洼下之区,舟楫通行之所。”魏县城已成泽国,不可再居,就在是否迁魏县治于仕望集商议未果之际,29日,卫河又决溢,大名县治(今大名县旧治村)亦废于水,“城市为沼,治无定所”。两县同时遭受重大水患,分别迁建县城谈何容易?而魏县民众有意并入大名县。[1]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三月,方观承顺应魏县民意,奏请朝廷准许,废魏县入大名县。原魏县所管327村,划给元城县31村,其余306村入大名县;大名县原管225村,划给元城县13村。大名县附大名府郭,建置于大名府城内西南隅天雄书院。

魏县自并入大名县以来,因“学额仍旧,故独留学宫、教官于旧城,名曰“乡学”,以别于大名固有之县学。大名学官为教谕,驻府城;魏县学官为训导,驻魏县旧治。[2]讵此端一开,百事踵仿,凡钱粮、差徭、词讼、胥役等项,原属大者曰县,亦曰本邑;原属魏者曰乡,亦曰新并,界限截然,百余年来,牢不可破。自新政举行,如警学、实业、自治各机关团体,莫不两两对立,轸域愈明。”[3]故而,凡是教育会、农会、警察所等,大名县成立,旧魏县必成立,名“大名乡某某”。

大名县附郭后,取代元城县成为大名府首县。清末,因倡议归并同城首县,“四五年来,大、元、魏士绅各结党团,主并、主迁、主复旧,纷争不已。”[4]地方士绅各圆其说,争论四五年,且愈演愈烈。入民国后,1912年2月,裁各府首县,大名县并入大名府,次年又降府为县。而元城县入民国后,渐渐名存实亡,县政由大名县兼理,已成合并趋势。1913年1月,直隶省有议案将元城县归并大名县,重建魏县,并颁发魏县县印交由大名县保管。但是因大名、元城两县士绅争执,一年有余,“迁元并大及迁大治魏”两个办法,均一时难以解决。1914年3月14日,内务部批复:迁建经费实在为难,魏县既然难以规复,大名、元城两县一时也难以迁建,于是仿照江苏、浙江等省合并附郭首先的办法,将大名、元城合并为大名县,“规复魏县前案自当准其作罢”。[5]魏县首次复县成功在即而遭失败。

元城县并入大名县后,大名一县兼有大名、魏县、元城三县之地,全县划分为三区,原元城为东区,旧魏县为西区,原大名县为中区。因有魏县归并成例在前,东区(元城县)在税收、政务等参照魏县,与大名、旧魏县不相混合。大名县“名为一县,其实田赋、学警诸要政,各办各区,各花各款,不相混合。此人情地势使然,不容强也。”[6]但是并非一切都是不相混合,仅教育经费各花各款,而“警费出自亩捐等项,宜不分轸域,汇总收支。薪饷、马乾多寡,向有参差,现已酌中,改归一律。”“各小学经费其用途与警款不同……现今各顾各区,以照平允。”[7]

1931年6月,大名县西区刘萝弼等人再次发起魏县复县运动,东区士绅朱镗等人见状,随之发起元城复县运动,各自推举代表进省申诉理由。8月13日,河北省政府令民政厅核办魏县、元城分治大名县一案,民政、财政两厅联合呈复,历述分治困难有五:大名分治与中央整理行政区域不合,恢复旧形,必遭部驳;三县政区隐成系统,一旦整齐划分不能水乳交融;三县粮赋征收,另划政区,分歧必多;分治必定导致行政经费增多,人民负担加重,省财政经费增加;三县分治地点,所建新治,筹款困难。河北省政府无法决断,16日,将魏县、元城县复县情况呈报北平政务委员会。9月16日,北平政务委员会指令河北省政府“转饬该县详审计议,如能筹为妥善办法,再行呈候核夺。”[8]

1932年4月3日,大名县长刘运鸿奉河北省政府令在大名县中山俱乐部召集机关人员及重要士绅召开魏县分治会议,由原提案人说明理由,逐条讨论,一致主张魏县分治,并议定魏县筑县城于大路固村;元城分治与魏县分县并案讨论,结果一致通过元城应与魏县一例分治。旧魏县、旧元城各推代表赴河北省政府面陈。因分县一事关系政务舆情,8月16日,河北省政府委员会议讨论元城、魏县分治大名案,认为三县合并已久,变更旧制与中央整理办法不合,一切行政事务必定多生纠纷。就如何办理此案,24日,河北省政府主席王树常将民政厅、财政厅议复大名县人士呈请分治一案呈请北平政务委员会。

9月6日,大名西区刘鸿书等区长5人、社会贤达张之桂、申瑚、史锦云等23人电呈北平政务委员会,力数魏县与大名合并利害,请令河北省政府主持分县原案,以利政务舆情。19日,北平政务委员会指令河北省政府:魏、元分治与中央整理办法不合,与国难情形不符,暂行缓议。后又因魏县、元城县分治决心大,决定由河北省政府民政厅、财政厅与大名县商定妥善办法再行核准。

11月,程庭恒任大名县长。时大名县中区赵锡光、西区六十七乡乡长、连圪村郭弼亮及广大人民反对且仇视旧元城、旧魏县分治,“民人对于分县事宜,无不恨视如仇。彼见各局诸色人等,荣华异常,垂涎者已久,思夺其位而不可得。”因为分治“势必先修城池、建监狱、立县府”等等,对于民众实属加重负担。[9]中共大名县委也组织发动民众反对分治。程庭恒以国难当头及县境水灾为由,呈报河北省政府终止旧元城、旧魏县分治一事。魏县复县分治再次失败,元城县也偃旗息鼓。直至1940年,大名县抗日政府因抗战形势的需要才将大名县划分为魏县、大名、元城三县,日伪大名县政府、国民党流亡县政府则仍以三地为一县。

二、《大名县志》名为一县之志,实则大、元、魏“三县合志”

大名、元城合并以来,“邑中好义之士,咸以志乘续修为不可缓”,且“对于县志一节,不续修,则历多年所事尽湮没,无以为后人考镜之资;仍分修,则地广民众,一官管辖,又不符三区共和之义。由是官绅会议,订修一编。”[10]1921年,大名县东区劝学所所长王宅西发起修志,王泽春捐银赞助,县知事张昭芹倡议修《大名县志》,成立修志局,由大名道署科员任超涑总篆,李瀛、范鉴古、王振孟、张莲声编辑,冯冠儒绘图,南化棠、王上元、郭乔协修。后因张昭芹离任,修志停止。1926年7月再次修志,范鉴古、孟怀谦、张之桂编撰,范景濂、张泽雅、呼九泽、王振孟、郭济川、张莲升、王龙舟任编辑。1927年7月初稿成,由孟怀谦、范鉴古、张之桂三人进行校阅编补。1928年9月,县长叶震东续修,1931年县长刘运鸿续修,1934年县长程廷恒又进行续修。因原志书修至1929年,程廷恒在张之桂、呼九泽、范鉴古旧志稿基础上,“将旧稿纲目,芟繁就简,藉撷精华,随得随录,”补充1929年以来的史料后,于1934年刊行。[11]

民国《大名县志》首一卷,正文三十卷,分舆地志、党务志、自治志、公益志、建制志、河渠志、财政志、教育志、农工商志、交通志、兵警团志、职官志、人物志、古迹志、风土志、物产志、古迹志、秩祀志、宗教志、祥异志、艺文志,共21个门类。在当时军阀混战非政日出的形势下,该志历时14年编纂成功,实属不易,且主要撰修者均是当时的知名学者。

孟怀谦,大名县东区大董村人,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举人,“天资超绝,善文章,尤工诗赋,名噪一时”。[12]1927年8月辞世后,修志一事由呼九泽接任。

呼九泽,大名县东区人,光绪十七年(1891年)举人。

范鉴古,大名县西区范骈村人,“每试必列前茅,文名藉甚,士林交誉……设帐授徒,学者甚众。”[13]因多次科举落第,不复仕进,着意研学。1934年作古。

李瀛,大名中区大马村人,清光绪丁酉科(1897年)副榜,“嗜读经史子集及先儒语录,博闻强记,无奇不搜。其为文气味醇厚。主讲东明、长垣两书院,士子仰如山斗。”[14]1922年在修志局任上病逝。

张之桂,大名县西区人,清光绪庚子(1900年)、辛丑(1901年)并科举人。1933年夏谢世。

这些饱学之士的参与,决定了这部县志的质量上乘。纵观民国《大名县志》,体例完备,脉络清晰,文笔秀逸,比较成功。但是,受时代因素的影响,也有偏颇差错之处,比如称起义军为匪、歌颂妇女三从四德等等,对于这些,我们不能苛求前人。除此之外,由于深受魏县、元城复县分治的影响,使这部县志虽然冠名“大名县志”,实则成大、元、魏“三县合志”。

民国《大名县志》的编撰原则称,因大名县“旧属三县,自并治后,划为中东西三区,凡旧志所载事类,与近日采访所及,自应兼收并列,汇成一编,其在并县以前,或事有畛同域分势难强和者,仍标注某县某区字样,以清眉目。”[15]但是在纂修过程中,并未做到“兼收并列,汇成一编”。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以原大名县(中区)、原元城县(东区)、原魏县(西区)并列记述,处处称“三区”。如:《历修大名县志职名表》中的纂修人中、东、西三区分明,大名县三区历代沿革表、大名县三区沿革说、大名三区议事会、大名三区市政会、三区警察局、三区宣讲阅报所、大名三区商务会等等,莫不冠名三区,昭示彼此不相共和,分而治之。也正是因为处处标榜大、元、魏分区自治,导致出现差错。分卷条列如下:

1.卷首

(1)范鉴古序:“盖大名县志,中西两区自乾隆五十三、四年合修。”

(2)呼九泽序:“改魏县为大名县,续修县志统颜之曰‘大名县志’。”

(3)《大名县旧志序》中有“大魏合修(县志)者一”,称乾隆《大名县志》为“大魏合志”。

按:魏县系废入大名县,大名县并非魏县改名而来,政区称谓是大名县,魏县废入大名县30年后所修的《大名县志》,岂有合修而来的《大魏合志》一说?

2.卷一(范鉴古编纂)

《大名县三区历代沿革表》、《大名县三区沿革说》。

按:魏县、元城废入大名,应直接标明“大名县沿革表”、“大名县沿革说”,魏县、元城并入大名之前的沿革,仍仿照清乾隆《大名县志》体例即可,无须冠以三区。

3.卷四(编纂者不详)

(1)《自治团体》:“大名三区议事会”、“大名三区市政会”、“大名三区区公所”。

(2)《自治区》:“我大名县自三县合并后……”

按:清宣统二年九月仅设有大名县议事会、元城县议事会,旧魏县并未设立议事会。“大名三区议事会”设立于1923年10月,中东西三区并没有各自设立议事会,实则是“大名县议事会”。市政会仅大名县设有,冠以“三区”纯属多余。而“大名三区区公所”成立于1925年,旧大名、旧元城、旧魏县各为一大区,下设数小区。1934年打乱原来中东西三区界限,重新划分为五大区。魏县在民国初年并未复县成功,不存在大名、元城、魏县三县合并一说。

4.卷六(孟怀谦编辑,范鉴古编校)

(1)《创建双井堡并立社仓记》之后备注中仍称《大魏志》。

(2)《三区警察局》将大名县警察局分为东区、西区、中区三个警察局记载,西区警察局下有“大、元、魏合并”。

按:清光绪三十年设警察局,当时设有大名县警察局、元城县警察局,旧魏县警察局为大名县警察局下设的大名乡警察局,不能与大名县警察局并列。

5.卷八(张之桂编辑)

《财政志》中地亩田赋、里甲、正杂税、地方款均分三大区记载。

6.卷九(张泽雅编辑,呼九泽编校)

学额、书院、社学、义学、学田,分大名县、元城县、旧魏县来记载。

《教育会》:“清光绪三十四年,大、元、魏三县尚未合并……大魏两县向来合并一县”。

《教育局沿革》:“劝学所……大、魏在旧贡院前院。……民国三年三县合并。”

《三区宣讲阅报所》:“中区宣讲阅报所宣统元年成立……东区宣讲所成立于民国元年……西区宣讲所于民国元年成立”。

7.卷十(王龙舟编辑,范鉴古编校)

(1)《农务会》:“清宣统间三县各立农会,民国三年合并为一会。”

(2)《大名三区商务会》:“创立于前清宣统二年九月。”

按:清宣统间魏县并未从大名县分治设县,不存在“三县各立农会”一说。应是大名县农会、元城县农会、大名乡农会。商务会仅大名一县成立该组织,旧魏县、元城县均未成立。“除商会只大名一处应照新章改组外”(《民国三年大元归并法》)。

8.卷十二(范景濂编辑,范鉴古编校)

(1)“大名县三区阵亡将士”中,将阵亡将士分中、东、西三区记载。

(2)《警察新制》中“大、元、魏合并后”,清光绪三十年,成立“中、东、西”三个警察所。

(3)《大名警察所官职变更之原因》述“警察创立时,大、魏两县共设监督一员,元城县设监督一员……民国三年十月,大元魏三县合并。”

按:清光绪三十年,元城并未并入大名,魏县并未分县,应该是大名县警察所、元城县警察所、大名县乡警察所(旧魏县警察所),并非中、东、西三个警察所。“大、魏两县共设监督一员”、“大元魏三县合并”更是谬于史实。

9.卷十五(张莲声编辑,范鉴古编校)

《进士表》中,魏县并入大名之后,文科进士卫鵷鸣、王良贵、聂梦麟和武科进士史杰、陈海等人籍贯仍标注“魏人”。《举人表》、《副榜表》与《进士表》相同,《拔贡表》、《贡生表》标明“乡学”。文职、武职、封赠、荫袭各目中,大名、元城、魏县井然有别。民国文职、武职、各学堂毕业中,东中西三区明显区分。

按:废魏县入大名后,魏县称乡学,故标乡学为是。

10.卷十八(范鉴古编纂)

中、东、西三区人物划分鲜明。

11.卷二十一(范鉴古、张之桂同编纂)

坊表分中、东、西三区记述,名胜、金石、墓冢不分区。

12.卷二十七(范鉴古编纂)

艺文志中,魏县、元城并入大名之前均标注旧籍,合并之后,凡是魏县均标明“大名乡某某或乡学某某、西区某某”。

按:标“大名乡某某或乡学某某”为是。

13.卷三十(范鉴古编纂)

《县志编纂》中“惟张维祺所纂者,为大魏两县合志”。

按:张维祺所纂县志为清乾隆《大名县志》,前已有述,并非“大魏两县合志”。

以上错误中,涉及范鉴古编纂、编校的有9卷,涉及张之桂编纂、编校的有2卷(一卷与范鉴古共同编纂),涉及呼九泽编纂的有1卷,不详纂人1卷。

三、对民国《大名县志》“三县合志”特点的思考

民国《大名县志》“三县合志”的特点是民国时期县志的一个特殊现象,之所以出现“三县合志”的情况,并非偶然,而是长久积习所成。在旧魏县士绅的思想意识中,对自己归属大名县并不认可,数典不忘,以废魏县入大名县一事为羞,时时处处以魏县相标榜,凡机关团体冠名三区,均示旧魏县与大名县、元城县并列,分庭抗礼。在这种情况下,魏县复县一经倡议,士绅即“如久客思归”。魏、元复县分治运动中尤以旧魏县最为强烈,赴省请愿或通电请愿均表现出必得的激情,旧元城分治力度远远不如旧魏县,但也不失时机地与旧魏县一起呼吁复县分治,时刻期望复县成功。

在民国志的编纂过程中,三区各有知名士绅参与,各修各区,最后负责主要纂修者为张之桂、范鉴古、呼九泽。呼九泽为旧元城县人,张之桂、范鉴古为旧魏县人,旧大名县没有一人参与最后主纂,且张之桂与修志局长史锦云更是魏县复县分治的发起人之一。虽然魏、元复县分治一时无法解决,未能实行,但是未来结果如何,无法预料,作为集文献之大成的县志,在日后再次发起分治运动中,可起到史证作用。张之桂、范鉴古、呼九泽等人在民国《大名县志》中掺杂个人情绪,出现指清乾隆《大名县志》为“大魏合志”、将并未成功的民国初年魏县复县指为分治成功,将1914年元城县并入大名县指为“大、元、魏三县合并”等与史实不符的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

程廷恒纂修时,是在张之桂、范鉴古、呼九泽志稿基础上略为增补,并没有以大名县为纲正本清源消除三区分编的痕迹,而是视民国大名县志为大名、元城、魏县三县的合修县志,范鉴古传中“尝纂修大名三县合志”即是一个例证。冠名大名县志实则三县合修,这在民国时期编纂的县志中较为罕见。

清乾隆《大名县志》纂修于魏县并入大名之后,因为“分门别类,不能强符”,所以魏县、大名“未并县之前加以分注标名,以存旧制”,并县之后以大名为纲领。[16]如果没有魏、元复县分治运动的影响,民国《大名县志》将会采取清乾隆《大名县志》成例,“三县合志”的特点将不会发生。魏、元复县分治运动对民国《大名县志》的影响波及深远,2003年纂修的《魏县志》仍沿袭民国《大名县志》误说,将1913年没有成功的魏县首次复县记作“复魏县于旧治,属冀南道,不久复归大名县”,并称清乾隆《大名县志》为《大魏合志》,称民国《大名县志》为《大、元、魏三县合志》。[17]

注释

[1]《魏县志》,王学贵主编,方志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186页。

[2]《清实录》16,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162页。

[3]民国《大名县志》,程廷恒编纂,台湾成文出版社影印1934年铅印本,1968年8月,第98页。

[4]民国《大名县志》,第97、98页。

[5]民国《地学杂志》,内务部编,1914年第二期,第17页。

[6]民国《大名县志》,第9页。

[7]民国《大名县志》,第100页。

[8]民国《北平政务委员会公报》1932年第10期第12页至13页,《北平政务委员会指令行字第六五一号令河北省政府为据呈转民财两厅议复大名县人士呈请分治一案情形请核示由》。

[9]民国《大名县志》,第112页。

[10]民国《大名县志》,第9页。

[11]民国《大名县志》,第1页。

[12]民国《大名县志》,第1146页。

[13]民国《大名县志》,第1169页。

[14]民国《大名县志》,第1128页。

[15]民国《大名县志》,第75页。

[16]清乾隆《大名县志》凡例,张维祺修,李棠纂。

[17]《魏县志》,王学贵主编,第17、1055页。

K292.24

A

1009-5462(2012)01-0014-05

2012-03-12

桂士辉,男,河北大名人,大名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校:侯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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