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2-08-15张弋明
张弋明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土家族是勤劳勇敢、开放豁达、富有智慧的民族,这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和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创造了自己独特的非物质文化。所以保护与传承这些优秀而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早期土家族人们的生活和社会活动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之间的不断碰撞、融合,以及主客观环境的变化,土家族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形势已经变得非常严峻,其中更是面临诸多不容小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文化的相互碰撞与融合,使土家族非物质文化变得“岌岌可危”。在经济、社会日益发达的今天,文化的相互融合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各种不同的文化体系接触后,原来的文化体系逐渐消失或是改变其原有的形貌,从而产生出一种新的文化体系。同时,主流文化所产生的巨大力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它对人们的认知态度、生活观念、文化意识、心理活动等等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相对落后的土家族地区尤其如此。还有文化生产方式改变、主导传媒形式的革新和新兴文化形态的崛起,引起了原有文化艺术生态格局的全面变化,传统的、封闭的、特有的土家族地区非物质文化受到了多元文化的强烈冲击,都将在文化市场中被人们渐渐遗忘,都将逐步失去在该地区的主导地位而慢慢被边缘化。
第二,非物质文化的“抽象属性”,增加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难度。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非物质文化是抽象的、无形的,它不像物质文化一样,具有较固定的物质形态,它更多是一种文化当中的“内核”,如一种思想、一种习俗、一种传统等,土家族打溜子、石柱土家啰儿调、撒叶儿舞、摆手舞、酉水号子、都镇湾故事等等,这些都是无形的,抽象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相比较土家族其他的物质文化或者是有固定实体的物体,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就显得更加困难,这也是其客观存在的制约性因素。
第三,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才面临着“断层”趋势。土家族非物质文化要想得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那么它必须是“活”的,只有这样它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而这项“人类文明的巨大工程”才会得以建成。要想非物质文化“活”着,这就必然和人联系在一起,“以人为本”,它才能真正的“活”下去。但是,土家族人大多聚居在老、少、边、穷的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人们的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因而越来越多的土家族人,走出大山外出务工。这给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带来不利影响。一方面有文化、有思想的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从而导致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缺乏传人,面临没人可传的境况;另一方面,外出务工的人们由于长期在外,不但使自己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而且将新的生活方式、新的文化、新的思想带回土家族地区,这也给原本就“岌岌可危”的非物质文化,带回了更强大的文化冲击,更加剧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的不利局势,也使得给许多人不愿意保护与传承土家族非物质文化,客观上也加剧了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人才的“断层”。
第四,土家族非物质文化被“庸俗化”现象严重。文化一旦被曲解就会失去它原本的面目,容易被“庸俗化”,尤其是祖先们遗传下来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容易被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现代社会所庸俗,进而失去它原本的真,失去了非物质文化真正的价值。当前旅游产业被作为经济支柱产业打造,尤其是民族地区,由于客观存在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都制约了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所以发展旅游产业对于土家族地区来说是一个契机,因为土家族地区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不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文化资源,都具有着其独特的魅力。“民族游”是一张非常突出的身份名片,但是由于比较盲目的拓展,较一味的以经济效益为核心,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被“庸俗化”现象较为严重。这种“只有皮,没有肉”的“文化创新”,这种被“庸俗化”的“文化创新”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一种危害。如果真正的土家族非物质文化精髓得不到保护与传承,那么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就失去了其意义。
二、当前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对策分析
第一,进一步推进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制化、制度化的建设。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首要任务是使其法制化、制度化,所以必须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制化、制度化进程,明确政府、单位、个人的权利与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单位和个人行为。社会、国家的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其法制化的进程进度,所以必须加快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可喜的是国内已经意识到了立法的重要性,云南、贵州、广西也先后制定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地方法规。恩施自治州2003年就开始了《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订工作,这个《条例》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法规[1]。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还于2009年8月23日颁布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于2006年公布实施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县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地方法规,该《条例》的实施,使该县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同时,建立长效的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机制以及科学的管理机制,逐渐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也是做好当前这项工作必要保障。当前,关于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规、制度依然较少,所以对于立法工作还需要不断探索,尽早出台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确实保证这项工作的开展和运行。
第二,进一步提高土家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实现经济和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和谐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是基础,为文化的发展奠定物质条件,文化的发展归根到底要受到物质文明发展水平的制约。离开了经济这个基础,物质文明上不去,文化建设就因失去基础而成为一句空话。在经济和文化两者中,经济处于基础和中心的地位。所以发展经济依然是头等大事,尤其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土家族地区,经济发展更是重中之重。至此土家族地区应该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抓住发展机遇,利用自身的资源、发挥自身的特色努力又好又快地发展经济,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实力。只有土家族经济水平提高了,经济才能成为文化发展的主要支撑,土家族地区才会有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去,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但不能一味地以经济来左右文化的发展,要防止文化产业的“庸俗化”,非物质文化的“被庸俗化”,所以土家族地区要坚持经济与文化发展并重,最终实现经济和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和谐发展。
第三,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人才的地位,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人才的培养力度。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民间文化传承人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所以我们应该提高这些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地位。比如给这些人发放补贴,给予他们政府津贴,或者给予命名表彰。例如恩施自治州2003年评出了16位民间艺术大师,举行了隆重的命名表彰大会,并给16位民间艺术大师颁发了证书,州政府还每年给每位大师1200元的补贴[1]。恩施自治州在后来的2005年、2007年、2009年先后又命名表彰了三批,共有24位民间文化传人被命名表彰为民间艺术大师[2]。由此可以看出,民间文化传承人越来越受到肯定,社会地位也越来越高。其实,对民族文化传人的命名表彰,不仅肯定了他们的知识和创造,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对社会也是一种良好的导向,对引导社会重视民族民间文化、认知民间文化的价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只是对传承人进行表彰或肯定还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是我们必须意识到的。现在土家族多数民间文化传承人都年事已高,而年轻人大多选择了外出务工,或者不愿意去学习这些传统的文化,而接受外来的多元文化,所以多数文化的传承面临着一个“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如何培养“新一代”的文化传承人,如何寻找到我国和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效途径,这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
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极其重要的。强化全民非物质文化与传承的自觉意识,增强民众的自觉性,尤其是这些濒危的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生存发展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总之,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是一项具有深刻历史意义的伟大工程,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知道任重而道远。
[1]黄柏权.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及保护对策[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2]谭志松.土家族非物质文化的教育保护与传承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72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