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将“和谐社会”庸俗化(道德化)
2017-05-13杨俊莉
【摘要】和谐社会,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题中之意和理想愿景。然而,在人们大谈特谈“和谐”的同时,却恰恰已经快要淡忘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和谐”。我们一味地将处理好社会中各种矛盾、各种关系看作是和谐社会的全部内容,却常常混淆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在“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忽略了“生产力”这一基本因素对于社会和谐的决定作用和重大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生产方式;庸俗化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
通观今日之中国,“和谐”无疑是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及时代旋律。那么什么是“和谐”?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解释是“配合得适当和匀称。”抛却单纯的语义分析,我们倾向于这样理解,安顺谓和,协调为谐。普通的一个语词,从哲学的层面上延伸,彰显出深刻的寓意、独特的魅力。
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推进,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也纷纷涌现,民众也表达了对社会更加和谐的期待,党中央显然也体察到了民意,将建设和谐社会提上了历史进程。
早在2002年底,我国已经把“社会更加和谐”确定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6个目标之一。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把和谐社会建设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四大建设之一,同时将和谐社会的内涵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提出了要求。
既然目标已经明确,那么如何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呢?这就为理论界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挑战,特别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值得我们深思。
二、生产方式
一本普通的汉语工具书便会告诉你:生产方式是指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谋得方式,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界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体系。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是生产力,其社会形式是生产关系,生产方式是两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统一。
而生产力是指生产主体利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能力,表现为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或者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其本质是指生产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具体可表现为科学技术即人们利用什么样的劳动资料进行生产以及生产规模的大小,以及绝对产权如经济主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内容。生产关系则是指在生产劳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有着各种各样内容,可以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等。作为生产方式的两个基本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反过来制约着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
同时,以辩证唯物论和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句: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发展和变革决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一种生产历史先进的还是落后的,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取决于他是否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也即在生产方式这两个方面中,生产力具有决定作用。
三、从生产方式的角度看和谐社会
“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六方面的基本内容。毫无疑问,在这六方面的内容中,我们最先看到的是对生产关系中各项内容的要求,似乎都是在强调要解决一些基本的社会矛盾方面的问题,但是,在这里,我不得不提醒大家关注隐藏在生产关系背后的生产力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作用和重大意义。
从中国共产十六届四中全會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首次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兴国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到十六届六中全会党中央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经过这几年多时间的建设以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一直是社会各领域的热门话题,更是学术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人们积极赞扬党中央这一高屋建瓴的英明举措,为构建以“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新社会而拍手叫好。但是。这其中也充斥着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说成是“对强调生产力标准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否定”的论调。在我看来,这种论调是不科学的,是对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决策的误解,更是对强调“生产力标准”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妖魔化,是十分有害的。
理论上讲,实现社会和谐有两种途径:一是实现社会静态和谐,这是一种悲观论,即在现有社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协调社会各子系统之问的关系和矛盾,从而实现社会和谐,其实质是放弃社会发展;二是实现社会动态和谐,即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协调解决社会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发展中求和谐。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各项水平还较低,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高综合国力,从容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必须抓住当前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在发展中实现社会和谐。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而且必须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和谐社会。然而目前的现实是:我们将过度的关注停留在了生产关系的层面即实现社会的静态和谐,却鲜有触到“和谐社会”的根基——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大有一种要将“和谐社会”庸俗化(道德化)的趋势。
发展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发展社会生产,“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社会形态的发展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决定的,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当然也就要求要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
诚然,现阶段调节各种社会矛盾和生产关系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做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要注意到生产力这一基本因素的决定作用和巨大影响,妥善处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定位,不仅要完成静态和谐社会的构建,更要积极建设动态和谐社会,力争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协调解决社会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发展中求和谐。从生产方式的角度谈“和谐社会”,切勿将“和谐社会”庸俗化(道德化)。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 胡锦涛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M]. 学习出版社, 2005:10.
[2] 邓小平. 邓小平选集[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2.
[3]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1.
【作者简介】
杨俊莉(1991—),女,陕西铜川人,本科学历,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学科教学(思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