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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政条件下党的宗旨教育①

2012-08-15王继宣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民主权力政治

王继宣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科学社会主义

论执政条件下党的宗旨教育①

王继宣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教育,必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别是“程序化”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才有成效。

党的建设 宗旨教育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公共权力委托—代理

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在“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始终强调“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1](P49-50)。在这个“主线”中,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教育是一个具有关键意义的环节。在先进性建设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党的性质所决定、所要求,这一宗旨教育又从根本上保障着党的性质永不改变,即保持党的先进性永不改变,因此可以说,根本宗旨教育在先进性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执政能力建设中,根本宗旨教育同样处在十分关键的地位,因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集中表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2](P14),如果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观念并真正在工作实践中落到实处,所谓执政能力建设就是一句空话,所谓“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套话甚至是骗人的鬼话。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90年的历程,先后承担并且不断完成着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则始终没有改变且也不能改变,但由于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和实践任务不同,其内容和内涵及其实现的方式和路径又有着很大的区别,就是说必须随时代而变。

在革命条件下,面对敌强我弱的革命形势和艰难困苦、复杂曲折的革命环境,“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忠于革命、永不叛党,就是一个共产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而且这种检验十分具体和明朗,可以说是一目了然;对于一个党组织乃至于整个的党,也是一样。因为当时的党、党组织和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处于一无所有的地位,只有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来推翻旧世界,才能得到一个新世界。

在执政条件下,我们党处于对整个国家与社会的领导地位,是唯一的执政党。按照党的性质及其规定的各个历史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共产主义的最终理想,中国共产党必须努力维护自己的执政地位不动摇、不改变,也就必须面对全新的历史课题和一系列非常严峻的考验与危险:由于成为执政党,手中有权有钱,既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又面临着脱离群众、发生腐败的巨大风险。所以,江泽民同志在提出“三个代表”的同时,把“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3](P12)鲜明地摆到全党面前。胡锦涛同志又进一步明确而具体地指出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不能不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这四大考验,还有“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面前”[2](P10)。在这种情况下,“全党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4](P5)。

这就表明: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坚持、落实和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面临着比革命时期更加复杂和曲折的环节,就是说,这一根本宗旨的落实、体现与检验,不是如同革命时期那样直接、那样一目了然。执政60多年来,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越来越感觉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在相当一些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那里发生改变。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许多领导干部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一门心思为人民币服务,因此导致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愈演愈烈、大行其道,非常严重地消蚀着我们党的执政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何谈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这样发展下去,会重蹈前苏共复辙。因此,在执政条件下,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如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成为党及每一位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言行一致、名副其实的誓言和承诺,是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解决的一个带关键性意义的重大课题。

在当代国际政党政治条件下,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不能不面对如下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这也可以说是执政党的执政规律必然提出的要求。

一是间接民主中的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制。在中国这样的人口众多、地理广阔的大国中只能实行间接民主和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制,这是众所周知的基本常识。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说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公共权力的所有者;而这个权力又是由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代表,接受人民的委托来行使的,这样,他们之间就形成了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个关系固化在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通过这个制度把公共权力授予各级领导干部,他们就成为国家公共权力的使用者。在权力“委托—代理”过程中,有两种可能:一是权力代理者、使用者手中掌握的权力不违背权力所有者的意志而健康运行,即有效保障权力所有者的权利,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基本均衡,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得到落实;二是与之相反,权力发生异化,少数权力代理者、使用者手中掌握的权力蜕变为他们的私有物,成为他们谋取私利、侵害公民权利的工具,从而消减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得不到落实。这里的关键首先是在于权力运行的机制、功能作用实现的结构是否能体现和实现权力所有者的要求,是否科学合理;其次还取决于该机制运行的社会和政治生态环境是否良好。因此,要真正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到实处,就必须首先在推进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别是“程序化”或者说“科学化”上狠下功夫。具体来说,就是必须在选举制度、决策制度、权力监督制衡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加大建立和健全的速度与力度,具体而实在地解决授权、用权、限权监权和把权给谁等问题,使公共权力使用者、代理者的产生及行为始终处于权力所有者的掌控之中,或者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针对我们的弱项,必须大大强化制度的这种“刚性”约束,当然,也必须继续加强对权力代理者、使用者的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教育,做到刚柔相济、内外兼修。同时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千方百计地优化权力运行的社会和政治的生态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公仆”变成“主人”,或者说避免上面所说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变成骗人的鬼话。

二是执政包括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这是执政的一般规律,是由国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职能决定的,对于共产党执政来说亦如此。“左”的错误甚嚣尘上的时候,我们过分强调了国家的政治统治和专政职能,而忽视其对整个社会的管理职能。政治统治的阶级性十分鲜明,集中反映和体现着国家的阶级本质;行政管理趋向中性,履行着国家对社会管理的职能。自有国家以来,阶级性质各不相同,但行政管理的职能是共同的,具有大致相同的运行机制。政治统治唯有通过对社会的管理得到实现和体现,它们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有机结合。所谓对敌人的专政,是通过党领导人民即以民主的方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调动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由人民广泛地、有序地民主参与而自主实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地(具体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己的政治统治。而这在实际上就是通过行政管理实现政治统治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政府体系对整个社会管理的具体运作实现的。我们的政府之所以称为人民政府,与上面一点直接相联系。社会管理的主体是人民,其权力也完全属于人民,政府及政府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他们作为代理人进行社会管理的目的仅在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但是,我们过去在过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那种“我管你服”和什么都管的全能型单一管理模式,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根本无法保证人民完全当家作主的实现,实际上是完全背离了作为“人民政府”的本质。同时,也与现代社会管理都是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多元合作共同管理、政府应当是服务型政府这一历史发展趋势相背离。现阶段我国高发、频发的社会矛盾,包括影响广泛、日益攀升、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的所谓“群体性事件”,非常集中地反映了官民关系的紧张,集中地反映了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实行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弊端。因此,中共中央在确定“十二五”规划时,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作为加快推进全面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重点,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只有通过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在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实现全面的变革,真正把我们的政府转变成为完全符合现代化要求、符合当代民主发展大趋势的、以提供公共服务和促使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公正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实实在在地回归到社会主义的“人民政府”这个本质规定上来,并且完全能够让每一个普通老百姓亲身感觉到,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才能真正在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中得到落实。我们在党内经常性地开展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教育,也只有与这个全面的变革过程和结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才是真正有实际效果的。

三是为纳税人服务。税收是国家、特别是现代国家和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支撑。因此,作为现代国家的公民都理所当然地要履行纳税的义务。但在同时,他们就拥有国家和政府维护与实现其应当享有的政治与社会的各种权利,掌握公共权力的各级政府官员则理所当然地要履行维护与实现公民包括纳税人各种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有机统一的。现代国家和政府包括我们国家和政府的各级官员是由纳税人来养活的,因此,为纳税人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现代国家和政府的这一经济基础是完全吻合的。我们的部分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基于根深蒂固的“官本位”的“做官当老爷”的习气还相当严重,高高在上不关心群众疾苦,甚至非常横蛮无理地侵犯公民权益,这方面的例子常常见诸报端;还有用于政府自身的所谓“三公”经费居高不下,“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也是屡禁不止,如此等等,令我们那些关于“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宣传和建设“廉洁政府”的承诺十分尴尬,也使得我们那些关于划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的意识形态宣传显得苍白无力。为此,我们必须给他们不断灌输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理念,逐步洗刷这些官僚主义习气,保障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教育落到实处。更加根本和重要的是,必须大大加强人大对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立法与执行情况全过程的动态监督以及执行结果的审计,并且要公开透明,使政府依法花纳税人的钱,从始至终是明明白白的处于老百姓的监控之下。现在,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已经开了头,“公车改革”也已经提上日程。当然,要获得让老百姓满意的结果,还有相当长的路程要走。但是显然,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教育只有与这个过程相结合,才能切切实实落到实处。

上述三个方面是现代政党政治普遍性的要求,由于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加上中国特殊的历史传统和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这些普遍性要求要历史地、具体地实现和体现出来,则必然具有许多特点。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主义、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过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影响在人们包括官员普遍的观念和心理上和制度建设上都有着非常深刻的反映,致使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树立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过程变得特别艰难、复杂和曲折。同时,我们过去长期忽视或者说是长期就不认识民主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别是“程序化”或者叫“科学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所以,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各种所谓“潜规则”大行其道,实际上是渗透着封建专制主义和过度集权政治体制的影响的非科学化的“制度”在起作用,使我们许多的党规与国法被“虚化”或者完全变异,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反腐倡廉的党规与国法日益系统化,但愈演愈烈的腐败仍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使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同时自然也是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与政治合法性的巨大挑战。

基于上述三个方面的当代世界政党政治实践的一般规律、特别是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及其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除了必须始终不渝地对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外,最为重要和根本的就是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三化”建设。在共产党执政条件下进行党的根本宗旨教育,也只有与此紧密结合进行,才是必由之路。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D261

A

1671-2803(2012)05-0053-04

2012-06-07

王继宣(1944—),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水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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