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育本土化探析
2012-08-15张云玲
张云玲
(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河南 新乡453007)
近年来,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在以传授法学理论为主的同时,已经开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例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带领学生去法院旁听与毕业实习等。然而由于受性质本身的限制,这些活动不能够长时间、多次性地进行,因此,这些实践教学已显落后,其中学生缺乏动手能力,他们的创造性被抹杀[1],最终不能够圆满地实现高等法学院校设置的培养目标。在美国,法律诊所教育顺应时代的要求而产生,它是为了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而被提出与实践的一种教育模式,是对传统教育模式的修正和补充。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概述
法律诊所教育又称诊所法律教育或者诊所式法律教育,其英文名称是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法律诊所教育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2],其产生的背景是:传统的法律教育不再能够适应新的社会需求,迫切需要法学教育模式上的改革,在法学院校里的有识之士的倡导与青年学子的推动下,法律诊所在法学院校里纷纷成立。这是一种实践操作和法律理论相结合的法学教育模式,它模仿了医学院校学生运用诊所实习来培养医生的做法,即由法科学生利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这种教育模式倡导在实践与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强调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以模拟、参与式、互动的课堂教学以及课后指导相结合,使学生既能够在教室里接受教师的传授、分享实际工作者的体会和经验,又能够在“法律诊所”进行真正的法律实务实践,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这种教育模式克服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与实际相脱离的不足,通过参加“法律诊所”能够使法科学生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与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意识,最终把其培养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在美国,已有90%的法学院校采用诊所教育的方法[3](P19)。目前,这种教育模式在新西兰、澳大利亚、印度、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校中均已得到了成功地运用。2000年,中国引进这一教育模式,这对于提升中国法学教育的水平,实现从学历教育向执业教育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二、法律诊所教育的特征
法律诊所教育之所以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关注,是由于它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不同。传统法学教育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忽略对法科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而法律诊所教育的主要目标是让法科学生从法律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4],其核心是运用互动的理论将法学教学置于特定的社会实践中,引导法科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现实社会中的各种案件处理中去,注重锻炼和培养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洞察力、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在教学内容方面注重实践性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学生在思考问题时通常会陷入抽象的价值判断,容易产生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这些使得他们寻求有效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欠缺。而法律诊所教育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材料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的[5],突出从实践中学习,从经验中学习,因此又常被称为在行动中学习。学生通过办理真实的案件,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及细节,从而使其熟悉从事法律职业的工作环境与所需技能,训练其解决具体而实际问题的方法与技巧。这种在实务中检验学生所学的法学理论的法学教育模式,使学生置身于现实的社会中来把握住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因而无论是对教育,还是对社会,法律诊所都是一座“圣堂”[6]。它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深层次、多角度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对宝贵的实践经验和技巧的获得,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判断力和职业责任心。
(二)在教学方法方面强调互动性
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倾向于教师在台上讲授,学生在台下听课的方式。在课堂上,教师起着支配作用,学生则处于消极、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这种课堂教学缺乏有效地讨论、学生缺乏思考的机会,学习效果比较有限,很难培养学生思辨的能力。而采用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由于教师、学生均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双方会紧紧围绕着所承办案件中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这就超越了传统课堂的时空界限,改变了以往知识仅从老师到学生的单向流动,充分地调动起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法律诊所教育教学中,教师也充分体验到了学生的感受与表现。因此,这是一种教学相长与互动交流的法学教育模式。
(三)在教学效果方面突出启发性
传统法学教育注重理论教学,而法律诊所教育更强调学生启发性的培养。在法律诊所教学的各个环节上,老师要运用互动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学生如何批判性地、创造性地认识与理解法律,启发学生通过思考自己去寻求问题的答案,使学生在学习中能够始终处于积极的、主动的、创造性的思考状态,以此来培养学生具有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法律感知、法律判断、法律推理等法律思维能力,使其能够以积极主动的心态从容地应对来自法律职业的挑战。
(四)在教学目标方面强调能力性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这种纸上谈兵的模式忽视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尽管在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有毕业实习这一实践性教学环节,然而由于在这种毕业实习中大多数学生所能从事的仅是一些如整理文书、装订案卷、发送文件等琐碎之事,并且实习期限比较短,因此实践技能无法得到提高和锻炼,并不能达到实习的目的。如何将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的素质和能力。而法律诊所教育突出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学生解决真实案件的能力。这种教育模式能够让学生接触到社会上真实发生的案件,在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学生自己去探索、发现、分析、判断哪些是主要事实,需要哪些证据等,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深入思考、应付各种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在这个发现、探索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加深了对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理解,培养了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开拓性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与文书写作能力、综合判断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实践能力。法律诊所教育为中国法学实践课程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模式,丰富了法学实践教学。
三、法律诊所教育本土化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教育理念上的障碍
长期以来,在教育理念上,中国的法学教育只注重对学生从法律的概念性、逻辑性、理论性、科学性等法学理论知识方面的传授与灌输,片面强调理性思维的重要性,轻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即通过引领学生独立办案学习法律和对其职业技能的训练。传统的教育理念将学生设置成为对象化的客体,其任务是接受与听从。由于受大陆法系讲座式的教学模式的影响,中国高校的法学教师通常也多是注重书本与课堂讲授。由于课堂讲授仅能使学生获得丰富的知识储备,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训练,因此,不能让学生掌握处理具体法律业务的技巧与方法,学生的创造性也大大地受到限制,造成法学教育与当前现实社会对创新型、实用性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法律诊所教育的资金障碍
开展法律诊所教育需要经费或者资金支持,比如,建立法律诊所需要工作场所、设施和必要的经费开支等,学生在法律诊所办案的过程中,撰写诉状、询问证人、调查取证、参与调解、代理出庭等一系列活动也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往往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如果没有建立和维持法律诊所所需要的资金,实施法律诊所教育就是一句空话。从美国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历程来分析,资金不足这一制约因素曾经导致这一教育模式在20世纪的漫长的数十年间没有长足发展,直到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大学法学院获得了持续性外部经费支持之后,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才开始再次兴起[7]。在中国法律诊所中,仅有很少部分是由福特基金会支持的,而且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也只是阶段性的资助,即使法律诊所项目的所在高校能够勉强拨出一笔资金予以资助,也通常是杯水车薪。这使得法律诊所教育陷入经费不足的困境中。大多数的情况是法学专业的老师在超负荷地运转,完全是在用使命感、热情、创造力、责任心与奉献精神来弥补法学教育制度中的不足。
(三)指导教师方面的障碍
法律诊所教育的引进对中国高等法学院校教师的实践能力是一个挑战,因为诊所课程需要有一批既具有扎实法律理论知识功底、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来指导[8]。大多数高校法学教师由于缺乏法律运用能力,实践能力明显不足,很难为学生提供经验指导。同时,由于学生需要始终在指导教师的引领下进行所有的代理活动,需要指导教师投人大量的精力与时间。但是高校法学教师讲授理论课的任务很重,又受到科研压力。因此,他们很难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人法律诊所教育活动中去。
四、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实现
引入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不仅要科学合理地借鉴外国法律诊所教育的长处与优点,而且还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其加以利用与改造,使法律诊所教育能够在中国得以持续、健康地发展。
(一)更新法学教育理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需要培养具有掌握较为扎实法学专业知识、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与法律素养的法律人才。因此,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是为社会培养具有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心的实用型、创新型和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这就要求中国的法学教育既要注重进行传授理论知识的理论教育,更要根据社会需求加强学生法律职业技能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而法律诊所教育恰恰为中国法律实践教育的改革提供了较好的路径。在诊所法律教学中,老师充当指引和监督的角色,而学生则是具备强烈的能动性和参与性的主体。这种教育模式致力于锻练学生在解决具体案件过程中进行分析与运用法律的能力,使法学教育更具生动性、系统性与实践性,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机会与平台。因此,只要转变教育管理层与高校法学教师的法律教育观念,法律诊所设立的障碍与困难就容易克服。
(二)加强法律诊所教育的资金投入
现在中国部分著名大学实施的法律诊所教育的资金主要是来自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要将法律诊所教育作为常规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课程推广到中国所有的法学院校,应尽快解决法律诊所经费来源问题。首先,教育部应该在这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可每年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于法学诊所教育。其次,法律诊所的设立离不开高校的大力扶持,高校应当对法律诊所教育加大资金支持,应将法律诊所教育纳入到高校的教学经费计划中去,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活动的持续开展。最后,法律诊所教育还需要得到地方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媒体及社会的支持。
(三)优化指导教师的实践能力
法律诊所教育成功的关键在于拥有一批具备良好的法律理论知识、丰富司法实践经验、法律职业责任感强的高校法学教师。首先,高等法学院校应鼓励高校法学教师通过参加社会实践、从事法律职业方面的兼职工作以增加他们的法律职业经验与技能。其次,学校可以把有能力从事法律诊所教育并对此感兴趣的教师确定为专职的指导教师,并在职称评定方面适当降低对从事法律诊所教育者的科研方面的要求,以便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法学教师投入到法律诊所教育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诊所教师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关注案件的发展,对学生进行培训,随时就学生所遇到的实务问题和学生展开平等对话,和学生共同探讨疑难问题,帮助学生解剖案例,积极引导学生掌握实务技能。
总而言之,作为一种全新的实践教学模式,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弥补中国传统法律教育的缺陷和不足,丰富中国法学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积极推动中国法学教育方法和理念的探索与更新。与其他法学教育模式相比,法律诊所教育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为己任,注重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法律诊所教育的教育、服务与实践的功能已经对中国的法律教育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与专业技巧也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因此,应大力发展与完善中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坚持走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之路,使它在中国法学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 胡丽竹.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61-165.
[2] 陈建民.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J].环球法律评论,2005,(3):281-287.
[3] 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4] 任学强.论诊所式法律教育[J].管理科学文摘,2005,(9):42-43.
[5] 甄贞.一种新的教学方式:论诊所式法律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02,(8):33-34,24.
[6] 李启平,晏小敏.引进与发展:诊所法律教育探析[J].教育评论,2006,(2):54-56.
[7] 申建平,魏双.论法律诊所教育及其在中国的本土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3),62-64.
[8] 胡日亮,徐晓玲.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本土化探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7,(6):23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