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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教学中的运用研究

2012-08-15张书林

关键词:讲授法合同法学时

张书林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系,湖北 十堰 442002)

亚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教学中的运用研究

张书林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系,湖北 十堰 442002)

亚案例教学法既能克服传统理论讲授法忽视能力培养的弊端,又能弥补纯粹的案例教学法造成知识体系不完整的不足,是法学类课程比较适宜的教学方法。本文在界定亚案例教学法内涵的基础上,对合同法教学中采用亚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和具体的实施过程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为我国的合同法教学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

亚案例教学法;理论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主体地位

一、亚案例教学法的内涵界定

实践是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应用性是法学教学的基本精神和风格,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是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由于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理论讲授法(或称之为“灌输法”)难以实现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应用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近年来,法学教育工作者大力提倡在法学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但纯粹的案例教学法难以体现法学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如果盲目照搬外国的经验,把其作为主要乃至唯一的教学方法,学生对法学知识体系的掌握难免是支离破碎的,实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亦是奢谈。学者们在反思、肯定和借鉴传统的理论讲授法和近年来兴起的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亚案例教学法的构想,为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亚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既保留了传统理论讲授法的特点,又引进国外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和长处,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式的全新的教学模式。由于这种教学方式并非完全采用案例教学,故称之为“亚案例教学法”。一方面,亚案例教学法弥补了传统理论教授法的不足,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发挥和课堂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强化了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亚案例教学又从我国法律制度的实践出发,对案例教学法进行了本土化改革,以摆正理论讲授和案例教学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二、在合同法教学中运用亚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合同法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系统的合同法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利用合同法知识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的实践能力。为实现这一教学目的,主讲讲师必须适用一种既注重知识传授又注重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而无论是传统的理论讲授法还是近年来提倡的案例教学法,都不能很好地服务于这一教学目的。

(一)运用传统理论教授法进行合同法教学的弊端

1.理论教学与实践脱节。近年来对法学教育的尖锐批评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理论讲授法上,认为该教学方法过分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法条教育,忽视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缺失了对学生的司法技能培养,造成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不强,难以快速进入工作角色,不能适应社会需要。合同法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在我们的合同法教学实践中也存在理论教学和实践脱节的问题。合同关系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最常见、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合同法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课程,学习合同法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在合同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而只重视知识传授的理论讲授法是难以完成合同法的这一教学目的。

2.传统的理论讲授法僵化呆板,单调乏味,其培养的学生缺乏怀疑精神和创新精神,难以完成合同法的培养目标,不能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在该教学方式下,通常是老师满堂灌式地独讲,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理所当然正确”的知识,难以形成思考的习惯,更难以发现和提出问题。僵化呆板的讲授方式培养的必然是僵化呆板、缺乏创新精神的学生,这样的毕业生对于生活中简单、单一的合同纠纷,还能勉强应付,但对于综合的、复杂的合同关系,可能就无力招架了。

3.传统的理论讲授法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师生间缺乏互动,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该教学方式过分重视教师的主体地位,教师总是想做到“知无不言”,试图在有限的时间内把自己知道的东西都教给学生,而学生几乎成了课堂上的“听客”。心里学研究表明,参与是兴趣和积极性持久的源泉。但在满堂灌的课堂上,因为学生不能参与或不能深度参与教学过程,学生的学习兴趣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注意力和积极性不能持久,学习效率低下。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合同法教学的不足

案例教学法是在批判和反思我国传统理论讲授法的背景下兴起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在老师的策划和指导下,根据专业教学目的和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的情景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教师归纳总结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方面有其独特的贡献,但该教学方法同样存在一定的不足。

1.案例教学法难以保证学生获得合同法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案例教学法是纯粹采用案例组织教学,实现教学目的。学生对细节俱全而冗长的案例做分析、推理、概括和总结,需要大量的时间,由于课时的限制,纯粹通过案例来包罗一门课程的知识体系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像合同法这样具有相当理论难度和深度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将势必造成合同法知识体系的残缺不全。笔者也曾尝试在合同法的部分章节采用案例教学,如果要在有限的学时内保证案例教学过程的完整性,就只能以牺牲知识的系统性为代价了。

2.在合同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未必符合中国的国情。起源美国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法,很快在英美国家的法学教育中被广泛采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英美国家是以判例法为主的国家,国家的法律主要是法院判例所确定的规则构成,因此,法学学习和研究首先从研究判例入手。而我国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制度,法律渊源不同,案例教学法的地位理所当然也不同,因为教学方法的选择与法律制度的背景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另外,英美国家的法学教育属于“后大学教育”,修读法学专业的学生已经是在其他专业获得了大学学位的毕业生,学生素质普遍较高,分析、推理和概括能力较强,案例教学法容易推行。而在我国本科阶段,尤其是在低年级,因为学生的分析、推理等综合能力不足,而且专业知识储备较少,在合同法中直接推行案例教学有相当的难度。

(三)在合同法教学中采用亚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1.亚案例教学法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合同法教学效果。亚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参与式教学,它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并投入到课堂教学过程,在参与过程中发挥、开发自己的潜能,自发自觉地学习,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和能力。合同法亚案例教学通常把把教学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分别运用不同的教学形式,即总论部分采用理论讲授形式,分论部分采用案例分析形式。在理论教授部分,老师主讲时有很多的启发式问题,会引发学生的思考和讨论;学生主讲时,为了把课讲好,小组成员必须积极准备;其他同学只有认真听讲、认真思考,才能较好地评价同学的授课,完成评价任务。在案例分析部分,学生在阅读案例资料、提出争议问题、分析、讨论乃至争辩的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是积极的参与者。可见,亚案例教学能使学生的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趣味性得以最大化,学习效果可以大大提高。

2.亚案例教学法能促进学生合同法知识和能力的全面发展。亚案例教学法在兼顾了传统理论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的优点的同时,也有效地克服了二者的不足。在合同法的总论部分以理论教授为主,使学生对于合同的一般理论特别是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和违约救济等合同法最基本、最重要的知识能够系统地掌握;在分论部分,因为学生已经具备了合同的基本知识,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模式进行,以全面培养学生应对各种合同关系的实践能力。这样,亚案例教学通过理论讲授和案例讨论的适当结合,并辅之其其他教学方式,在帮助学生掌握系统的合同法知识体系、打下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底的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理解、分析、思辨和演讲等法律职业人必备的各种能力,可以实现合同法知识和能力的全面发展。

三、亚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教学中的具体实施

在合同法中实施亚案例教学,既要吸收传统理论教授法注重讲授基本理论的优点,又要吸收案例教学法注重实践能力的合理内核,通过多种教学方式的运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激发其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学习效果。合同法的亚案例教学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构建:

(一)理论教学部分的课堂讲授模式

合同法的内容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总则是适用于所有合同的基本理论,是形成合同法知识和能力的基石。对于这本分内容的教学,采用课堂讲授模式比较合适。一般认为,在亚案例教学模式下课堂讲授部分学时应占总学时的3/5。以笔者所带的合同法为例,总学时为48,那么课堂讲授学时应为28个左右。与传统的理论讲授法不同的是,这28个课堂讲授内容并非由老师单独完成,而是把其中的一部分学时(通常为8个左右),交由学生登台主讲。对于学生主讲的部分,老师在课余时间给予必要的指导,由备课小组集体讨论备课,然后推荐一名学生上台主讲。其他学生要对讲课进行点评,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学生的讲课和点评都要纳入到成绩考核中,所以无论是讲课同学还是听课同学的积极性就被充分调动起来。另一方面,无论是教师主讲还是学生主讲,都要采用启发式教学,强调学生的参与,把合同法基本理论的讲授和具体的合同案例结合起来。实际上,案例讨论是一直贯穿亚案例教学的全过程之中,与纯粹的案例教学所不同的是,在亚案例教学中,案例不是唯一的教学资源,且案例讨论是服务于合同法基本理论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这一目的。

(二)准实践教学部分的案例讨论模式

合同法分则部分十五章的内容是关于我国十五类有名合同的特别规则。由于学生已经具备了合同的一般理论和知识,可以拿出15个学时采用案例讨论的模式进行分则内容的学习。对于每一类合同,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选取2~4个典型案例,提前交由学生准备,学生在课前以小组为单位讨论分析案例,每组推选一人在课堂上登台分析案例。对于有争议的问题,老师引导学生展开辩论,然后由学生概括出案例所涉及到的本类合同的知识。最后,老师对每组学生的表现作出点评,并在课件上展示本章的理论知识要点。通过课堂案例讨论的模式,既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又能较好地兼顾合同法理论知识体系的完整性问题。

(三)实践教学部分的观摩庭审和模拟庭审模式

为加强实践教学的力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要求每一门课程都要设计实践教学的内容。按照学校的要求,我们在合同法课程中拿出5个学时进行合同法的实践教学,其中2个学时以观摩庭审的方式进行,3个学时以模拟庭审的方式进行。先由老师到法院联系典型的且有一定疑难性的合同争议案件,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通过观摩庭审过程,使学生巩固、印证课堂所学知识,掌握处理合同纠纷的一般技巧。在观摩庭审之后,选取适当的合同案例,安排学生模拟审理。要求学生在讨论分析案情后推选出审判长、审判员、原被告、原被告的代理人、证人等,按照人民法院开庭的完整程序在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开庭审理。模拟开庭是对学生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的综合检验,也是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准实战检验,对学生有较高的锻炼价值。

四、结语

在合同法教学中采用亚案例教学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式下忽视能力培养、学生积极性不够、学习效率低下的弊端,又能克服纯粹的案例教学模式下教学资源单一、知识体系不完整等不足,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的合同法理论知识的同时,得到了法律思维训练和分析、推理、表达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了学生运用合同法知识解决合同纠纷的实践能力,是实现合同法教学目的的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在合同法教学中大力推广。

(注:本文系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合同法》精品课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X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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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祖书.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引入与实践探微[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9):102.

[4]刘艺工.苏格拉底与案例教学法及其运用[EB/OL].http://www. Chinalawedu.com/news/2003.6/5.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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