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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游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2012-08-15□文/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1期
关键词:游资资金监管

□文/李 霞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石家庄)

“蒜你狠”、“豆你玩”是2010年的热门词汇,原因在于从绿豆、大蒜到玉米、花椒和棉花等农产品价格接连暴涨,直接波及全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以绿豆为例,2009年5月份绿豆价格为每公斤6元,到2010年6月涨到了26元一公斤。这其中不乏供求关系紧张的因素,即2009年绿豆种植面积减少导致全国减产,但游资炒作在其中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对于游资监管的法律基本上仅限于行政规章,其法律阶层较低,可操作性也不够强,因此游资的法律监管就提上了日程。

一、游资的内涵及运作方式

(一)游资的含义。游资,顾名思义,就是资本市场的“游击队”,是指那些没有固定的投资领域,以追求高额短期暴利为主要目的,可以随时动用的资金。它从不隶属于任何一个产业,也不参加国民经济运作,属于私人(既可以指个人也可以指集团)所有。房地产、外汇、股市、期货乃至邮币卡等市场都成为它们追逐的目标。

游资监管或曰热钱监管,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金融监管当中最大的现实挑战之一。从本质上来讲,游资监管不仅属于政府管制范畴,它还涉及到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结构、价值文化选择、社会财富积累、流动与保护、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的接轨等众多方面。透过游资的表象,可以折射出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各种相关深层次矛盾。本文将在分析游资的运行轨迹的基础上主要从法律规制方面探讨游资的监管。

(二)游资运作方式的特点。其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体制之外的资金。不仅计划体制难以对其进行计划控制,市场体制也很难通过市场规律对其加以约束;第二,游离于银行之外的资金。游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躲避银行系统管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不属于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因此它可以在市场上独来独往,难以管束;第三,行踪莫测的资金。它总是隐蔽在一旁窥测市场的时机,当捕捉到机会时,它便会在短时间内大量出现,释放出强大的能量,对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当管理层觉察到问题准备采取措施时,它早已带着巨额利润隐身而退。

综合以上分析,因为游资需要从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其基本价值的差价中获得利润,因此它的运行在遵循着特定的规律,即它主要出现于具备以下特点的行业中:第一,政府没有进行管制的行业。游资不进入受政府管制行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进入门槛高;二是投资风险受政策影响显著。第二,游资涉足行业的交易成本较小。由于游资的利润来自价格差和交易成本的差额,因此存在巨大交易成本的行业会限制游资的进入或者退出。例如,外汇资金进出的管制、征收资本交易税、征收高额的房地产交易税等,都会抑制外汇、股票、房地产市场的游资进入。第三,高度不平衡性的产业、市场和城市。例如,游资经常出现在快速工业化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其中东南亚国家、俄罗斯、巴西、中国等国就容易成为游资的集散地。此外,某些城市的不均衡发展,也会吸引游资的目光,例如我国山西的煤炭行业。第四,此行业的产品具有可交易性、可储藏性、供给集中性、需求分散性、预期基本价值稳定性等特点。完全由政府控制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不具有可交易的产品和服务,就不具有游资投机的价值,因为政府可以随时改变政策,原因同第一点。第五,游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不需要太过专业知识与技术、鉴赏能力的领域,也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和较长时间进行生产的产品和服务。这是因为游资获利的本质还是在追求价格差。

二、我国国内游资的来源

当前,中国的民间游资起源于改革开放之后,历史虽然不足30年,但其成长速度令人咋舌。这应该归功于民营经济的飞速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从1978年的10万多户发展到了2,759万多户,私营企业从1989年的9万多户猛增到今天的623万多户,民营企业的数量已占据全国企业总量的99%,民营经济占GDP总量的66%,税收贡献71%,社会就业人口占近90%。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积累了大量的闲余资本,形成了规模巨大的民间游资。

一般而言,经济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居民三个部门,就我国当前情况分析,我国的游资来源主要与前两者的不当行为相关。

(一)来源于期货和证券市场原始积累的私募和大户。少数证券精英步入正轨成为近两年渐成气候的PE主体,其余则继续留在二级和一级半市场,通过积累起来的商业关系和人脉资源,逐渐具备了迅速调动大规模资金的实力,他们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主要力量。据《中国私募基金报告》统计,我国“私募基金”已近7,000亿元。这些私募基金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三种,最常见的是工作室、咨询公司、顾问公司;其次是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另外还有证券公司。按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这些公司以“代客理财”、“资产管理”等名义持有的“私募基金”都属违规资金。这是因为,一是他们虽有相应的营业执照,但却没有特种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有非法集资之嫌;二是他们大多以自然人而非公司法人名义在证券二级市场设立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将客户委托资金分散到自然人名义下进行资金操作;三是为客户进行资金操作时,对客户往往都有固定回报率的承诺,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四是他们的融资渠道、筹资手段不仅包括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或贷款,也包括银行资金,甚至还包括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所募集的资金。这些资金进入股市,不仅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有关禁止上述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的规定,而且给投资者也带来了巨大损失。

(二)一些金融非正规组织形式(如山西煤老板、温州炒房团等)。随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这些实业资本陆续退出生产领域,进入商品投机和金融投资领域,这一部分资金更加偏好具有实物特征的投机,虽然主观上期望长期稳定的回报,但其承担的投机风险最大,即便谨慎小心,仍会有大批资金随时遭遇灭顶之灾,与其漫长的积累时期相比,投机损失更快更大。温州炒房团在迪拜楼市折戟即是一例。

(三)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急速转轨阶段,新旧体制相互交错碰撞,政府的很多不当行为也成为游资滋生的原因。1、一些地方政府对银行信贷的非理性干预,滋生了政策性贷款资游。为了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提高社会就业率的需要,政府经常指令银行发放如亏损企业贷款、工资性贷款等安定团结性质的贷款。从表现上看,维护了社会安定局面,但是许多企业正是利用政府的这种安抚政策,移花接木,骗取贷款从事投机业务,由于缺乏约束机制,这些政策性贷款至今不仅覆水难收,而且经常成为扰乱金融市场的资金来源;2、政府的寻租行为诱发了腐败性财政游资。经济主体在寻租过程中,生产要素的供给往往不受其价格变动的影响,并能给要素的供给者带来非生产报酬。因此,政府的寻租行为最直接的后果有两个:一是社会资源的浪费;二是诱发官员腐败。不论因腐败而窃取的公款,还是收受的贿赂,腐败者在资金转移和洗钱上往往神秘莫测,漂浮不定,难以管束。

三、我国当前对国内游资规制的不足

(一)我国对国内游资监管的重视程度不够。像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也向来把资金外流和国外的热钱涌入作为资金跨境管理的重点,但对国内热钱的管理和规制缺乏经验和必要的准备。

(二)缺乏游资监管的专业人才。专业人才是游资监管取得实效的关键,我国外汇交易和管理中心——上海正面临着“人才困局”:对比纽约的77万人,东京的24万人,香港的35万人,上海金融人口目前仅为17.3万人,与国外金融中心城市金融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10%相比,上海金融人口仅占人口的1%;上海金融业正面临领军人才缺乏、高级专家不足的问题,而且金融业抗风险能力与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精神及风险意识都亟待提高。游资监管方面的人才更是紧缺。

(三)游资监管的技术和措施不到位,缺少游资监管的必要预警体系。游资监管相关的数据可得性较差。我国现在只开展了针对银行系统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针对跨国公司资本流动的定点监测,以及针对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的“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但对游资的系统性监管工作尚未展开。

(四)游资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我国现今没有专门针对资本短期流动管理方面的法律,与游资勉强相关的有: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2003年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以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但针对资本外流的多,针对资本内流的少,直接针对国际游资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前尚没有,这就使得对国际游资的监管处于法律真空状态。

四、对国内游资法律规制的完善

对于规模庞大的民间游资,不能简单地加以阻止甚至“一棍子打死”,而是应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引导和规范。具体包括:

(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这是减少民间游资冲击的根本途径。民间游资活动频繁的很大原因是实体经济不景气,投资领域狭窄、投资渠道单一。我国国民经济最近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虽然我国早在几年前就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但从实际效果看,却并不令人满意。不少民营企业在政策的鼓励下尝试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往往无功而返。扩大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首要的是必须打破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遏制“国进民退”的势头,只有这样,才能使民间资本找到更多、更好的投资回报机会,实现其价值增值的目的。

(二)优化金融环境,防范游资风险,从法律上保护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我国的民间金融一直游走于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之外,在“灰色地带”艰难生存。游资流动对加速社会资金融通,缓解资金供求矛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的趋利性、投机性和无序性对金融市场带来的危害性不容忽视。游资是一把“双刃剑”,如何疏导使之为国民经济服务,关键在于金融深化、金融创新并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

[1]何永江.游资逐利的“乐命活法”[J].西部论丛,2010.2.

[2]李子.警惕游资炒作农产品成为习惯[J].浙江经济,2010.10.

[3]朱大鸣.新36条将游资洪水变良民[J].法人,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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