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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2012-08-15盛立强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7期
关键词:高级工高技能苏州

□文/盛立强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苏州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文/盛立强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本文通过相关统计数据,对目前苏州高技能人才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高技能人才;苏州;培养机制

收录日期:2012年6月12日

苏州推进“三区三城”建设,改造传统产业打造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平台,迫切需要提高高技能人才队伍素质;六大主导产业振兴计划,需要建设一支具有精湛技艺、掌握核心技术和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四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工程,发展物联网产业和低碳经济,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新兴产业技术的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聚焦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旅游业,致力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经营方式和现代服务技能的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一、苏州高技能人才总量、结构及素质现状

(一)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短缺,不适应市场需求。苏州技能人才占整个从业人员的份额仅占34.32%,低于发达国家50%以上的标准。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为11%,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比例。目前,全市技能人才中初级工所占比例达到60%,高级工以上的比例仅为11%,技能结构呈现明显的“金字塔形”。而发达国家或发达地区较为合理的技能结构为“橄榄型”,即两头小、中间大,较能发挥技能人才组合效率作用。技能结构失衡,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苏州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从产业分布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技能人才比例偏低,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从年龄结构来看,高技能人才年龄构成偏高,技师、高级技师青黄不接。据对全国2,084家企业的抽样调查统计数据显示,46~60岁的技师、高级技师占总数的40%,高级工所占比例与技师相似。这不仅说明中国高技能人才年龄构成偏高、数量偏少,而且说明各年龄段之间,特别是前3个年龄段之间的跨度较大。这意味着当占有相当数量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陆续进入退休年龄后,后继乏人。

(二)知识及能力结构老化,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当今世界科技迅猛发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层出不穷,被大量应用于生产、生活领域,使岗位职责拓宽,技术更加复合,另有大量的新职业、新工种不断出现。即使在传统行业,如钢铁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领域,也在不断使用新的技术技能。传统技术技能和工艺,不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亟须更新、补充和提升。

(三)本地高技能人才供应能力有限。一方面目前苏州高、中等职业类院校的培养规模、毕业生数量,跟不上经济发展导致的数量的需求;他们的专业设置更新慢,对专业领域技能人才的供给也受限制;他们的管理模式,又使其难以根据人才市场的变化,迅速调整培养方向,而且除技工学校外,大部分职业类院校的毕业生其职业技能只能达到中级工水平;另一方面国家教育体系总是有计划展开的。目前,我国国民教育系列内的院校,主要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通才,或合格的公民。由于企业或各经济部门需要的人才属于专才,专门人才需要的专门技能,一般属于工作经验,甚至是技术秘密。这类技能,属于隐性知识和黏性知识,他们必然依附于专门设备和人员。他们的积累,往往需要专门的环境条件和较长的时间。所以,一般需要在工作实践中积累或培育。一般的院校并不具备培养专才的设备和条件。尤其是学校一般无力购买企业生产过程所用的现代化设备和专用装备,学校更没有掌握这些现代化设备的专门人才和专家型人才。两方面的共同作用直接导致了本地高技能人才供应能力有限,企业中高技能人才奇缺也就不足为奇了。

建立和健全科学、规范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解决苏州高技能人才短缺、助推当前苏州产业结构转型、顺利推进“三区三城”建设的有效途径。目前,苏州高技能人才的保障机制虽然已有很大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着对高技能人才吸引力不足、缺乏完善的人才成长环境、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薄弱、人才流失率高等问题,这与苏州当前“三区三城”建设的总体任务和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为助推苏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改革和创新苏州高技能人才培养及保障机制已势在必行。

二、构建苏州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意义

探索多元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其成长环境。一方面可以鼓励和引导驻苏各类高等院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拓展和延伸办学思路,使专业群与技术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相适应;另一方面可以拓宽培养渠道,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为苏州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实现产业结构顺利转型准备充足的高素质人力资源;三是有助于改革和创新苏州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降低人才流失率。

三、苏州高技能人才培养改革与创新机制

(一)整合教育资源,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苏州现有19所高校和1所技师学院,其中本科院校4所,高职院校15所(民办院校5所)。苏州应进一步整合现有教育教学资源,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和技师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一方面鼓励各高职院校合理分工,形成特色、错位发展。有特色才有优势,有优势才有实力,有实力才有发展。各高职院校必须准确把握自己的办学传统、办学基础和现有水平,扬长避短,走以特色带动整体,以整体提升特色的发展之路,全力实现分工合作、在错位中找准学校的发展优势,在错位中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

结合苏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6+4”产业振兴发展计划和各高职院校的办学传统和优势,对办学规模大、设施设备条件好的职业技术学院(校),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某一战略新兴产业的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如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可建设现代服务业和物流业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可建设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可建设数控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通过调整布局,错位发展,引导支持各类高等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参与高级技工培养承担政府资助的高级技能培训,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引导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另一方面,继续发挥好苏州技师学院的规模优势,办出品牌和特色。抓好高级技工教育,提高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专业,使其成为带动作用大、示范作用好的一流高级技工名校。要逐步扩大高级工培养规模,拓宽培养高级工的专业范围,要根据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开设5~10个高级工专业,培养高级技能人才。高职院校可为技师学院学生提升学历,技师学院可为高职院校学生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双方应在苏州“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的引领下,打破部门界限,实现学分互换、课程互认,从而实现高级技工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使苏州高技能人才培养形成合力,进而逐步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高级技工教育为依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的投入和扶持,每年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技工学校发展,提高办学能力。对高职院校开设苏州紧缺专业,达到一定规模,培训学员经鉴定合格,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可按照合格人数和培训机构投资规模,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有求职要求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国家准入控制高级职业(工种)和苏州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经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从市促进就业资金中给予培训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市财政、市人事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对于技工学校在扩大办学规模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基建等方面,享受与教育部门所属学校同等优惠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创办技工学校,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推动社会培训机构发展,消除一切制约发展的观念障碍、制度障碍和体制障碍,在专业设置、培训方式、培训目标和就业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方向,采取联合办学、利用外资等多种方式,调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技能教育。

积极引进国外职业培训教育资源,鼓励国外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投资办学,鼓励国内各类培训机构与国外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办学质量保证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社会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对于办学规模较大、质量较高的,经审核批准可减免企业应缴纳的城市教育费附加。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职业教育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三)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苏州市各类企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职工培训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依法保护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利。大中型企业要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形成职工技能正常成长的通道。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税务部门严格监督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其中50%以上应用于技术工人的技能培训。

建立企业高级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完善名师带徒措施,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技术创新与攻关等活动。加强政府组织培训和企业内部培训的衔接,对培训中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没有国家标准的,以企业生产实际需要为标准进行考核鉴定。加强对企业培训的帮助指导,对没有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做好岗位和技能培训。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的比例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培训经费的60%以上要用于生产一线技术工人的技能培训。制定高级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政策,对参加苏州紧缺职业(工种)提高层次(高级工)培训的企业在岗技术工人,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

四、结语

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社会各界充分发挥作用,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构建长效培养机制,通过大批量高技能人才助推苏州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产业转型升级也为高技能人才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发展平台,以此形成良性循环,共同发展。

[1]杨玉萍.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探析[J].人力资源开发,2007.9.

[2]钱怡.“苏州政策”加速技能人才成长[N].苏州日报,2010.5.

[3]张小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J].中国职工教育,2007.8.

本文为2011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江苏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新思路研究:基于产业集群视角(2011SJB880040)的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盛立强

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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