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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变迁

2012-08-15高煦照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0期
关键词:联产承包经营方式人民公社

□文/高煦照

(中共新乡市委党校 河南·新乡)

农业经营方式可以从技术和制度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从技术的角度讲,农业经营方式是指农业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如手工生产、半机械化生产、机械化生产等。从制度的角度讲,农业经营方式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关系的表现形式,如在体制改革前,中国的农业经营实行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业集体经营;在体制改革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自主经营。在本文中,我们从制度的角度来探讨我国农业经营方式变迁。

一、改革前农业经营方式的变迁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

1、个体分散经营方式。我国1949年的土地政策使广大农民拥有了土地所有权;1950年6月,我国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明确赋予广大农民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土地。这样,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中生产资料与生产者直接结合起来,劳动者不再受他人的支配和剥削,独立自主而且完全是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生产劳动,这是最早产生的个体分散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极大地调动了我国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我国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农民个体经营分散,生产工具不配套,资金短缺,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遇到了新的障碍。

2、互助合作经营方式。20世纪五十年代初在我国农村开始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由各种互助组发展到农业初级社,然后逐渐过渡到农业高级社,单干的农民只占少数,同时互助合作经营实行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一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组织生产时开始把农活实行短期包工到组、到人,后来又改进为季节包工和常年包工,再后来人们在实践中发现包工不与产量挂钩责任不好落实,因此又实行了包产到组、到户,中国农民创造的这种合作经济内部的经营方式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从1956年下半年起,随着高级社组建范围的扩大,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适用范围也在扩大,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全国许多省区纷纷产生。随着农业高级社的建立,农村社会关系得到彻底的改革,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有了很大改善。

(二)人民公社时期高度集中统一的农业经营方式。从1957年夏天起,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化,互助合作经营方式遭到了政治上的责难,甚至被上纲到政治上大是大非的高度而进行了全面否定。1958年秋,我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的文件,伴随着“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各地农村一哄而起大办人民公社,一个月内全国就基本上实现了公社化。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把包工包产经营当作“单干风”来批判,“文革”中更是把包工包产当作“资本主义”货色进行了连续不断地批判。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统一的农业经营方式。其特点是: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是当时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这种经营方式完全违背了农业生产的自身规律,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农村生产力发展缓慢,农业经济徘徊不前。

二、改革后农业经营方式的变迁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户自主经营。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在大包干协议上按下了自己鲜红的手印,从此拉开了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加速农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一些农民开始自发地抛弃过去那种“瞎指挥”、“大呼隆”、“大锅饭”的经营方式,各地农村的干部和群众从实际出发,相继恢复和创造了包产到组、包干到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以“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经营方式。20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以农户为单位自主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纠正了人民公社集中统一经营方式的诸多弊病,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惠,既有利于农户个体经济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又没有否定农业合作化以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可以恰当地协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是一种符合我国农业实际的、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经营方式。

(二)农业经营方式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家庭经营模式受到了新的挑战,出现了新的问题,最突出的矛盾就是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于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我国开始了新一轮对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和创新,重点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由农户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

政策上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允许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政策。理论上,人们对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也进行了全面研究,界定了农业经营方式的内涵、提出了土地流转的模式、探讨了土地流转中应遵循的原则、分析了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各种途径等等,为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提供了理论上的解释和支持。实践中,产生了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多种新形式,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在各地发展起来。

三、结语

以上我们对我国建国以来农业经营方式的变迁作了简单回顾,从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农业经营方式要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业经营方式就能大大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否则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农业经营方式也要不断地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创新要从农村经济现状和发展要求出发,使其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不断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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