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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程管理浅析

2012-08-15段金瑾杜克勤三门峡市水资源管理处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8期
关键词:三门峡市管理处依法

□高 峰 □段金瑾 □杜克勤(三门峡市水资源管理处)

随着中央1号文件的发布和中央水利工程会议的召开,我国的水利事业已进入一个继往开来、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历史发展机遇,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水利现代化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结合三门峡市槐扒黄河提水工程(以下简称槐扒提水工程)谈一谈新形势下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1.工程概况

槐扒提水工程是河南省“九五”重点建设项目,振兴三门峡东部经济的龙头工程。总规模是从黄河取水7m3/s,一期工程提水3m3/s,主要是为了解决渑池县、义马市22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山区5.5万人、2.2万头大牲畜的人畜饮水问题。一期工程新增灌溉面积0.4万hm2,并能带动煤、电、铝、化工、建材等相关产业繁荣发展,对改变水利条件、调整产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小康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槐扒提水工程提水总扬程359m,输水干线总长31.17km,渠系建筑物39座(其中泵站4个、输水隧洞4条、渡槽7座、倒虹吸8座、架空管7座、沉沙池3个、增压站1个、分水闸1个、退水闸1个、压力前池1个、分水点2个。输水明渠19段共长2653m,予应力钢筋混凝土压力输水管线长15.4km;110kV输电线路两条32.9km,110kV变电站一座;曹槐、五槐、渑白公路3条20km,通讯线路1条10km。另在西段村建设中型反调节水库1座,库容达2900万m3,以调节提水工程的供水量。

2.管理现状

2.1 管理机构

因槐扒提水工程涉及两个县市,在工程建设之初,按照水利工程三项制度改革,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组建了项目法人“三门峡市槐扒黄河提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政府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槐扒提水工程1期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增值。管理局内设7个科室,下设4个管理处,具体负责工程的运行管理。

2.2 工程管理

槐扒工程全线长31km,穿越渑池、义马两县市五个乡镇、24个行政村、51个自然村、5个工矿区、2个主城区。沿线设施种类繁多,地质条件差,环境情况复杂,危害工程设施的潜在安全隐患很多,人为破坏现象也十分严重。又穿越矿区、城区,人为活动影响、破坏工程安全事件屡发不止。2000年以来,由于在混凝土压力管道上修路、种树、堆土、行驶超重车辆,造成管道漏水13处,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企业的正常生产。

为了加强对槐扒提水工程的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以及批复的工程设计,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三政文[2000]147号)《关于三门峡市槐扒黄河提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的批复》,针对不同建筑物,划定了工程保护范围。工程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槐扒建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挖坑、打井、开矿、建房、建窑、钻探、爆破及其它一切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输水管道上部不得植树,禁止顺管道行驶载重车辆。

2009年,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政[2009]51号)《关于加强槐扒黄河提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又进一步就工程水源保护工作明确了目标、责任,提出了保护措施。

槐扒提水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和水源保护工作的加强,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人为破坏工程、污染水源的现象。但由于槐扒提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没有水行政执法权,加上地方在工程建设之初,存在许多移民征地等遗留问题,导致工程管理工作难以到位。特别是2003年以来,矿产资源开采高利润、高回报的吸引,导致不法矿主见利忘义,甚至在工程保护范围内肆意挖掘,地方政府虽不断治理,但关而不死,死而复燃,给工程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3.管理对策

针对工程管理现状,三门峡市委、市政府结合机构改革,适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机构,出台办法,依法治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3.1 调整机构,归口管理

针对槐扒提水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在2009年底机构改革中,撤消槐扒工程建设管理局,成立三门峡市水资源管理处,归口市水利局领导,实行水利工程行业管理。三门峡市水资源管理处主要承担三门峡市大中型水库及槐扒提水工程的管理之责。

3.2 出台办法,强化责任

为了加强对槐扒提水工程的管理与保护,依据《水法》、《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借鉴兄弟省市供水工程管理的经验,水资源管理处报请市政府以三政府[2001]42号文出台了《三门峡市槐扒黄河提水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七章,3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工程管理和保护,第四章水源保护,第五章供水与水费,第六章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但划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还明确了各种禁止行为,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机关、司法部门应履行管理职责,为依法管理和保护工程提供了更加具体、可靠的依据。

3.3 加强宣传,创造氛围

保护工程安全,不是工程管理单位一家的事,也不是工程管理单位一家的能够办好的事,需要工程沿线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为此,水资源管理处专门组织了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采用宣传车进厂矿、入乡村,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三门峡市槐扒黄河提水工程管理办法》。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依法管理工程光荣,危害工程安全必究”,“保护水利工程,人人有责”。同时强化舆论监督,对企业违法行为和个人不良行为予以曝光,营造一个全社会参与槐扒提水工程保护工作的深厚氛围。

3.4 联合执法,集中打击

鉴于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涉及水利、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和社会治安等部门,单靠水利部门难以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市法治办牵头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工程保护范围内非法矿山、小煤窑、铝石井、洗石场、堆石场、弃碴场等治理整顿。对那些危及工程安全的,依法彻底关停,并加强巡视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屡关屡开者,由司法部门予以惩处。一年来,共关停工程保护范围内的非法矿井40余座,没收矿山设备20余台,有力地扼制了私采滥挖现象的发生。

3.5 重点突破,依法维权

在工程安全治理过程中,对那些在工程保护范围之外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矿山企业,水资源管理处主动与其沟通,签订保护协议,定期交换技术资料并现场予以测量核对,杜绝越界开采。

对严重危及工程安全,已给工程造成损害的,我们依法予以追偿。当地某大型企业,未经槐扒提水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于2008年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回采预留煤柱,造成山体整体下陷,输水隧洞底板最大下沉量达1.2m,洞身混凝土支离破碎。导致设计过水流量7m3/s的输水隧洞目前只能过水1m3/s,工程直接损失达一亿元。针对这一重大事件,三门峡市水资源管理处本着对工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依法赔偿损失。通过司法成因鉴定和损失评估,法院依法做出了公正判决,维护了水资源管理处的合法权益。通过依法维权,伸长了公平正义,震慑了侵权行为。

4.结语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改革发展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水利工程是三分建七分管,科学管理对水利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重建轻管的思想,按照水利工程有关管理法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工程管理范围和工程保护范围,定边划界,明确权利和义务,以满足正常的工程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需要。同时要依法保护工程,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长久运行,安全运行,增值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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