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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特殊性研究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界定*

2012-08-15张新辉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性功能产权性质

张新辉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青岛 266071)

基于特殊性研究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界定*

张新辉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青岛 266071)

正确把握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是科学界定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涵、推动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内生性、多重性、分类性、广泛性等4方面特殊性。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分层分类的社会责任构成的统一整体。

企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特殊性;内涵

在我国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必须从研究国有企业性质入手,明确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科学界定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

深刻剖析国有企业的性质,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国有企业这一组织形态的前提,也是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特殊性的关键。学术界在研究国有企业性质方面有以下观点:

(一)从制度安排角度研究国有企业的性质。黄速建、余菁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政府干预和参与经济的工具与手段,是政府针对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市场失效问题而代表公众利益所采取的诸多政策举措的一种。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制度安排,与政府干预经济的其他手段,如政府管制、补贴等都是同质的。政府选择采取国有企业干预经济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有效性。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思考国有企业的性质问题,考虑更多的是制度安排的经济有效性,却忽略了政治制度的现实影响。

(二)从所有权层次的角度研究国有企业的性质。张春敏、刘文纪认为,应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层次上分析国有企业的性质。国有企业第一所有权是劳动力所有权,第二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归劳动者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归国家机构占有。这种观点从国有企业自身矛盾的角度研究国有企业的特殊本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他们在分析国有企业性质上,突出分析了国有企业整体存在的内在矛盾,而忽视了国有企业个体的微观特点。

(三)从产权角度研究国有企业的性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以乔明哲、刘福成为代表,他们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在于产权系全民所有。”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国有资产归全体人民所有,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责。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而不是特定的个人或人群。只因国有企业最终所有者高度分散,导致国有企业产权行使是通过“全民——国家——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来实现,对全民财产有可能并且实际行使权利的是政府。乔明哲、刘福成在对国有企业性质的分析中,提出了产权系全民所有的观点。

所有制形式是决定企业性质的最根本性因素。国有企业的性质就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归全体人民,换言之,国有企业的性质就是产权在民,全体人民是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这种定义方式,既符合经济学所有制的观点,也体现了产权在民的政治因素影响,更能准确揭示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本质。从实际运营来看,国有企业通过“全民——国家——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来具体运营,由政府代表全体人民具体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过,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更没有因此改变产权的所有主体。正确把握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必须认清国有企业产权在民的根本性质。

二、我国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的社会责任特殊性

国有企业同私有企业相比,存在如下不同:

(一)性质不同。国有企业的性质是企业所有权系全民所有,而私有企业的性质是“私有“,即私有企业产权属于特定的个人、组织或特定的人群所有。尽管随着企业股份制的实行和发展,拥有企业股份的人员数量在不断扩大,但是除了国有企业之外,还没有任何一个私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权是产权的核心。

(二)地位不同。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确定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不同地位。从所处领域来看,国有企业大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对其他形式的企业起着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私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其控制力、影响力远远小于国有企业。

(三)功能不同。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所居地位不同,其承担的功能当然也不相同。私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主要是繁荣市场、盈利等经济性功能,当然,也承担了解决就业、纳税等部分社会性功能,但社会性功能不是主要的.国有企业功能则与之不同,乔明哲、刘福成认为,国有企业是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的矛盾统一体。国有企业既具有经济功能,即追求一定的经济目标,具有盈利性,又具有社会功能,即非营利性。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主次顺序不同,竞争性国有企业,经济功能应放在首位,而垄断性、专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国有企业社会功能应当放在首位。可见,国有企业功能具有双重性,具体包括经济性功能和社会性功能。在具体区分经济性功能与社会性功能的主次顺序时,关键要看国有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领域和特性。

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在企业性质、地位、功能等方面存在的不同,必将导致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不同。国有企业产权全民所有的性质,决定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必须体现全民性,具有宏观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决定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更广,更大。国有企业功能的双重性,要求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时,必须注重分析国有企业的经营特性,分类区别研究。

三、中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相比的社会责任特殊性

我国国有企业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相比,存在如下不同:

(一)产生原因不同。在西方国家,国家建立国有企业主要是基于政府调控、发展经济的考虑,通过建立国有企业实现单靠市场机制调节不能达到的,而且政府也难以用间接干预手段来实现的某些社会政策目标。而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建立国有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形成计划经济的基础。我国建国初期通过实施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建立起了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我国国有企业的建立,更多地体现了政治性。

(二)承担功能不同。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主要功能是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弥补“市场失灵”。尤其是在一些法律、法规尚不很健全的国家中,采取国有企业形式干预经济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当然,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也存在弥补“市场失灵”的功能,但是其功能又不仅限于此。曲卫彬认为,国有企业的功能具有基本功能和非基本功能层次上的划分,非基本功能随国家制度的不同而不同。我国国有企业的基本功能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具有弥补“市场缺陷”的功能;而非基本功能是我国国有企业所独有的。可见,我国国有企业除承担基本功能之外,还具有独有的非基本的功能,呈现多重性特点。

(三)所居地位不同。如前所述,按照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处于国有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起着主导地位。然而,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政府干预经济手段的国有企业多处于自由资本不愿进入的非盈利性领域,其数量、控制力难以与我国国有企业相比。

综上分析,我国国有企业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相比较,产生原因上体现政治性,承担功能上体现多重性,所居地位上体现主导性。由此导致,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具有内生性、多重性等特性。

四、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

通过上述分析,概括一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内生性、多重性、分类性、广泛性等4方面特性。

(一)内生性。内生性是指与生俱来的责任特性,这是由国有企业的政治性决定的。我国国有企业与作为政府干预手段的西方国家国有企业不同,组建国有企业更多地体现政治性,为社会服务。当然,与私有企业的产生原因也不同。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企业是市场的替代物,是为节约交易费用而存在,而国有企业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存在的目的更多体现社会公益性。

(二)多重性。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多重性表现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性质和宏观性功能,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承担宏观层次的社会责任。同时,国有企业与其他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私有企业同作为社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同性。这种共性,体现在企业个体方面,决定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微观层面。

(三)分类性。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之所以要分类研究,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功能是经济性功能与社会性功能的矛盾体,对于所处不同领域的国有企业,其经济性功能和社会性功能的主次顺序是不同的。处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更突出经济性;而处于基础性、垄断性等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更突出社会性。因而,具体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时,也要注意区分所处不同领域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

(四)广泛性。广泛性是指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更多,范围更广。国有企业不仅要承担微观层次的社会责任,还要承担宏观层次的社会责任;不仅要承担私有企业所承担的一般性社会责任,还要承担由其地位、功能所决定的国有企业所特有的社会责任。

通过比较分析,很显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是多重的、是要分类区别对待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国有企业应该承担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社会责任,微观层面的社会责任包括非竞争性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竞争性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从具体内容上来讲,国有企业宏观层面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加速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打造民族品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等责任。微观层面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具体地讲,就是要承担保值增值、诚信经营、遵守法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方面责任。对于微观层次社会责任,竞争性国有企业侧重于保值增值;而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则不应把保值增值列为首要责任,应更突出公益性责任。正确把握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对督促国有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影响带动其他类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黄速建,余菁.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J].中国工业经济,2006,(2).

[2]乔明哲,刘福成.基于性质与功能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0,(03).

[3]张春敏.刘文纪.从国有企业的性质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J].前沿.2007,(12).

[4]周冰,郭凌晨.论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J].财经科学,2009,(01).

[5]曲卫彬.国有企业的功能[J].财经问题研究.1997,(8).

[6]张放.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J].湖北社会科学,2009(02).

C939

A

1006-5342(2012)04-0161-02

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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