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孝文化建设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2012-08-15杜广强邹方枚
杜广强,邹方枚
(大连交通大学 思想政治课教学科研部,辽宁 大连 116028)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农村的文化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孝文化,相对于新农村的发展,以及新农村在文化上的发展,却相对滞后。分析新农村孝文化建设中问题,探究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对策,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孝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
孝文化正在逐步失去其对于农村社会稳定的维系力,对于家庭成员关系的和谐力,以及家庭代际关系的约束力,许多人的孝文化意识渐渐淡化甚至开始消失。这一点在农村突出表现在:人际关系日趋冷漠,斤斤计较,睚眦必报。子女对父母赡养不周,老无所养,养无所敬的现象数见不鲜。许多子女把父母当做盘剥对象,压榨父母为其付出;有的子女把父母当成是负担,虐待遗弃自己的父母。各种无视老年人合法权益、欺压虐待老年人的事情也屡屡出现,一些老年人的生活非常惨淡,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中出现的这些养老敬老问题,使农村社会的和谐,农村家庭的和睦面临严峻挑战。
1.人际关系日趋冷漠
农村社会向来民风淳朴,邻里和睦,互帮互助之风浓厚。农民尤其重视乡邻关系,所谓“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但是文化生活形态的发展,总是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自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实行以来,农民的生活状态发生改变,从集体劳作回到家庭生产,农民相互扶持、相互帮助的关系发生改变。有些人尚能坚持善良忠厚的纯朴美德,但也有一些地方的村民人际关系日趋冷漠。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解放了大批农村劳动力。作为人际交往主流的青年壮年走进城市,农村里剩余的大多是老年人,辛苦之余他们大多不再热衷于人际交往。这些使得农村的亲厚风气渐渐淡漠,人际关系日趋冷漠。
2.家庭生活风气失范
随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传统的父慈子孝的父母子女伦理关系发生改变。在农村家庭生活中,父母过分娇纵溺爱子女、子女过分任性自私的现象屡见不鲜,具有攀比、好吃懒做、骄纵恣意等不良品性的年轻人已不在少数,“啃老”现象丝毫不比城市逊色。过分溺爱导致高龄老人无人赡养,兄弟姐妹争相推诿赡养责任,有的虽然有能力赡养老人,但宁愿把钱花在赌桌或者酒桌上,出现了典型的道德失范现象,这必然导致晚辈对长辈孝心的缺失,影响农村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和谐。同时,农民工进城打工,导致对孩子的教育缺失以及亲情缺位,没能在行动上给孩子立好孝顺的榜样,以致还在人格上和心理上存在隐患。
3.节俭美德渐渐流失
勤俭节约的美德影响了我们数千年,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享乐奢靡之风盛行,婚嫁丧葬的礼金越来越大,排场也越来越气派,甚至出现了送纸扎洋房、轿车“孝敬”已故先人的现象。与给死人送大礼相反,对于活着的老人却屡屡有虐待现象的发生,引以为豪的数千年传统美德之流失让我们痛心疾首。
4.敬老爱老问题突出
敬老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拆迁过程中对待老人的问题。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突出方面就是整齐划一,规划新的居民区,整齐规划街道,这就不可避免的面临着拆迁问题。拆迁的过程中又难免会遇到钉子户以及没有能力盖新房的老人的问题。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不能正确对待老人,把他们的房子强行推倒,使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家。而他们又没有能力盖新房子,有些老人迫不得已选择自杀的道路。
二、新农村孝文化建设中问题的解决路径
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使得中国社会现下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的思想观念明显不同,影响人们的思想多样化,程度也深浅不一,人们思想活动的多样性、差异性、独特性、随机性明显增强,传统孝文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诉求,应该赋予孝文化以时代内涵,针对孝文化建设中的问题,重塑新农村孝文化。
1.重塑新农村孝文化的丰富内涵
中国孝文化源远流长,其中既有精华又有糟粕,在新的时代背景中,重塑新农村孝文化的丰富内涵,就是要批判的继承传统孝文化,既不毫无保留的完全肯定,又不不加思考的简单否定,要赋予传统孝文化以新的时代内涵,去除糟粕,保留精华。
一是子女远游之后的老有所养。针对大批农民工走出家乡,农村青壮年流失,导致农村社会出现子女远游之后老无所养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老无所养”问题的重视,一定要让农村社会老有所养。但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大批农村劳动力被解放出来,人口的增长也导致农村青壮年越来越多,这些人流入城市打工的速度和数量只增不减,“父母在,不远游”的信条,已经远离了人们现在的生活。但是青壮年要对自己的长辈作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方能外出,外出之后也要保持与长辈的联系,使父母不必为子女的远行而牵挂。同时在经济上给予父母足够的供给,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充分的慰藉,这样才能做到远游之后老有所养。
二是人伦平等之下的长幼有序。传统农村孝文化的家庭伦理强调父权的地位,父为子纲,以父权为中心,父权至高无上。家庭义务绝对化片面性,子女唯父命是从,不分黑白对错,是非曲直,绝对服从。子女对父母行孝,是一种尊卑关系,不平等的关系。现代社会中,父母与子女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也是没有尊卑之分的。但是,伴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农村中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了独生子女家庭,家长不自觉的就对孩子过分娇纵和溺爱,这又造成了重幼轻老的不平等的爱。人伦平等之下的长幼有序,具体就是要做到“父慈子孝”。父慈主要包括养子和教子两个方面。养子即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将子女养大成人。子女在未成年之前,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有义务抚养照顾关心他们,使他们能健康的成长。教子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使子女懂人伦,明事理,重孝亲,有文化。子孝也包括两个方面,养老和敬老。养老即子女在物质上赡养老人,在生活上照顾老人,使老人在年老体衰时能有所依靠,安度晚年。敬老是指子女在心灵上与老人的交流,在感情上对老人的慰藉,使老人的心灵得到安抚。父母和子女要坚持人伦平等,用“父慈子孝”的伦理代替“父尊子卑”的纲常,承担各自的义务,这既是对尊老爱幼美德的继承,又是人类繁衍生息的需要。
三是自我完善之中的观念更新。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变迁严重影响了农村老年群体的价值观念。老年人坚持传统孝文化里“父为子纲”的伦理道德,认为老年人在家庭中必须占主导地位,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子女必须对老人“惟命是从”,而老年人对于子女的关心、照料和奉养是坦然接受的。但是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变革,传统农村孝文化必然受到严重冲击。老年人必须及时转变思想观念,从被动消极的等待接收奉养,转变为积极的寻求养老方式多样化,力争自我养老,培养独立、自强的生活方式。同时,年轻人也要改变对老年人的偏见,不断完善自我,更新观念。
四是乡风文明之上的厚生薄死。建设农村和谐社会,保证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要重视乡风文明的建设。“乡风文明”的内涵很宽泛,它是指农民群众在一定的区域和一定的历史阶段里形成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组织制度以及生活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乡风文明的本质问题即是农村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中国农村传统思想意识里,对“死”极为重视,不论是老人自身,还是年轻子女,都会较早的准备一些供老年人“百年之后”享用的钱,以防万一。老人在百年之后耗费一定的金钱是必然的,但是现在人过分重视老人死后的隆重仪式,造成很大的浪费。与其给死者过分隆重的葬礼,不如在老人活着的时候从物质上奉养,精神上慰藉他们,使他们感到安逸和满足。因此,从乡风文明的层次上上讲究“厚生薄死”,有利于家庭的养老,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新农村的乡风文明的建设。
2.构筑新农村孝文化的培养机制
一是加强孝文化的教育培养,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目前,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77亿,占总人口的13.26;,预计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可达12.1;左右,2050年将达到20.4;左右。目前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较发达国家而言,还有很大差距,社会公共福利等还不够完善,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老年人口比例的增大带来的养老问题,还必须要依靠家庭养老的的传统方式来解决。目前,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养老引发了一系列的诸如夫妻、兄弟、妯娌之间的矛盾。中国传统文化,讲究养儿防老,父母抚育孩子是一种精神寄托,为的是等自己年老之时,子女可以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奉养,为晚年生活作保障。加强孝文化的培养,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使孝文化的精髓得以传承,使爱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植根于家庭,流传于社会,必然能使规模巨大的老年队伍“老有所养”,“养而有敬”。
二是加强孝意识的培养,培养孩子感恩意识。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导致了人们的观念不断的更新。“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等许多糟粕的观念被一些人所信奉,渗入到家庭之中,这都冲击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敬父母的美德。加强孝意识的培养,增强人们的感恩意识,必须从孩子做起。弘扬孝文化的精华,学会感恩父母,感恩朋友,感恩生活中一切给与我们关心、帮助、爱护、支持的所有人。首先,培养农村青少年的孝文化意识,要进行孝文化观念的灌输,强调要爱自己的父母,感恩和爱从对父母开始。其次,孝意识的培养要从小做起,学校教育应该把孝文化培养吸收进来,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使青少年从小处着手积极践行孝德。
三是加强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控制农民养老的道德观念。孝属于道德的范畴,对于人们的行为有明显的导向控制作用。道德的作用评判主要依靠社会公共舆论和个人心里良知来维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是控制农民养老的道德观念的重要途径。这主要表现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街谈巷议等大众传媒,向社会宣传敬老养老的好传统、好风气;通过大众传媒表彰孝敬父母的子女,批评抛弃父母的子女,树立典型,以爱老敬老为荣,厌老虐老为耻;通过社会舆论动员社会成员帮助疾苦老人,积极参与社会老年事务,为老年人生活提供帮助。总而言之,要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表扬先进,批评落后,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环境,使农民的敬老观念得以发扬。
3.加强新农村的家庭道德建设
家庭是中国农村老年人生活的最主要的场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直接取决于家庭道德文化的环境,以及家庭的人际关系状况。因而,加强新农村的家庭道德建设,就要从家庭的角度出发,开展农村孝文化培养教育,强化农村的家庭道德培养。加强农村家庭道德建设,首先要加强婚姻道德建设。婚姻和谐,家庭才能幸福,这是老有所养的前提。老人与孩子向来是家庭破裂的最大受害者,保证婚姻和谐,养老问题才有解决的保障。其次,要加强敬老、爱老的家庭美德建设。时代的变化要求我们养老的观念也要随之更新,要更加注重精神的赡养。在家庭中多给予老人精神的慰藉,给老人多点关心和问候,为他们提供温馨的养老环境。此外,家庭养老道德建设也应特别注意处理好婆媳关系。婆媳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养老环境的塑造,必须重视婆媳关系问题。
4.强化新农村孝文化的法律监督政策
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讲,有直接的控制和威慑力,《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了老年人的种种权益,在农村要用法律手段配合道德建设,使老人的合法需求能够得到充分的满足。目前,许多农村子女将父母关系定位在家务琐事上,处理问题时没有法律观念。因而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既要让子女知道照顾老人是一种法律责任,又要使老年人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不断完善农村的养老法律,使农村养老真正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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