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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学报转企改制的思考

2012-08-15武文茹

关键词:实施办法社会科学学报

武文茹

(闽江学院学报编辑部,福建 福州 350108)

2012年7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在期刊出版界尤其是高校学术期刊编辑部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广泛热议。细读《实施办法》,却发现其中存在不少“问题”,有些甚至是致命的问题。下面,仅以大学学报(主要是哲学社会科学学报)为切入点,对《实施办法》中的“转企改制”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学理剖析。

《实施办法》中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是“期刊出版企业”、“传媒集团公司”、“转企改制”、“市场运作”等,并以“国家”的名义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将“编辑部体制改革”推向市场化运作道路,即将学术期刊的出版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这是其改制的根本原则。但问题是,科技期刊、学术期刊,尤其是凝聚着文化、思想创造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等“精神生产”领域是否适合走企业化发展道路?国外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到学术期刊市场化,而我们却要全面企业化,科学依据何在?难道仅仅着眼于经济效益,而放弃了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如果一个民族国家只一味地强调发展经济,什么领域和部门都“企业化”,那么几十年、上百年后,这个民族国家就会变成物质上的超级富翁,而精神上则成为超级乞丐。相反,如果既重视商业化的物质生产,又重视思想文化的精神生产,那么这个民族国家在物质上一定会很富有,精神上也不会贫穷。这是个根本问题,值得深思。

从宏观的视域上看,学术期刊的“转企改制”,不利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2004年国家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及其研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2003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展示高校学术水平的重要窗口,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桥梁,是发现培养学术人才的重要园地,是塑造学校形象、创造学校品牌的重要途径”。[3]而总署的《实施办法》却与还在执行的中央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相左:缩减大量刊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期刊。如果说中共中央和教育部针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遵循的是“文化的逻辑”、“学术的逻辑”和“科学的逻辑”,那么总署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采取的则是“经济的逻辑”、“市场的逻辑”和“商业的逻辑”。假如总署仅仅着眼于出版体制改革和市场管理需要而将一个国家的学术出版完全纳入市场化运营,那么被纪宝成誉为“学术之光、学界之星、学人之友、学海之舟”的高校学报,只能在这场所谓“改革”中“休克”进而“死亡”,那将是中国高等教育的悲剧,是中国学术的悲剧,甚至是具有五千年文化积淀的中华民族的巨大悲剧。因为“转企改制”追求的是文化产业的GDP,而不是学术期刊的科学发展,不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2003年针对北京大学的“教育改革”,学者李陀就曾尖锐指出:“明显有把大学变成企业的倾向”;“如果把教育产业化,会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灾难。”[4]

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而言,学术期刊的“转企改制”,不利于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2011年国家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对今天的中国而言,大国文化战略、国家文化软实力与国家影响力的提升,已是一个必须正视和重视的重大文化战略问题。中国若要将“文化强国”的战略思想化为“文化大国”的战略形象,就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对外要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对内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大学无疑是国家的公益性事业,大学学报无疑也是国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都必须要大力发展而不是削弱。而总署的《实施办法》却相反,它以“转企改制”的名义,试图使大多数没有市场竞争力的学术期刊特别是高校学报被迫停刊。若要实现中国文化包括学术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的国家战略目标,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学术期刊做保障,提供刊载学术成果的园地。如果发表研究成果的绝大多数学术期刊被“停办和撤销”了,如何保障和彰显学术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众所周知,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存在着不平衡性。正因为如此,国家必须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和文化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这些地区具有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高等教育中小学报,否则落后地区将永远落后。中国当代文化建设问题,不仅仅关涉到几个中心城市,还包括广大的山区和农村。正如同没有广大农村和农民的“小康”,就没有中国的小康社会一样,如果没有老少边穷地区文化的真正兴盛,当代中国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就根本无从谈起。

学报编辑部体制源于高校教育体制,若要改革“编辑部体制”,必先改革高校教育体制,否则就是“治标不治本”而无法达到改革的目标。高校学报是高校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这是中外大学普遍的教育结构。高校及其学报只有类型的差异,而没有层级的不同。如同不同类型的高校的存在一样,不同类型的高校学报——著名大学学报、地方院校学报、高职学报——都有其各自存在的价值、作用与合理性,不能说著名大学的学报一定比高职学报更有价值,这就是“国家”范畴内学术文化生态的平衡关系。举例来说,高职院校和地方高校及其学报在国家整个教育体系中具有特殊作用,为三农、就业、民生以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地方高校学报在树品牌、出精品、创特色,尤其是推动区域文化研究方面做得有声有色。2011年,在教育部第二批评选的24家“名栏”中,地方高校学报就有6家,占四分之一,成绩显著,但它们却是出版署此次改革首当其冲的牺牲对象,有失社会公平与正义。

学术期刊不适合全面推向市场,进行“企业化”运营。在中国目前9000多种期刊中,不同的期刊具有不同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一般来说,可分为“消费性期刊”和“学术性期刊”两大类,前者适于走市场,后者则不适应走市场。千万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手段搞“一刀切”、大一统,千万不能将“精神生产”等同于“物质生产”,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予以区别对待。如《读者》《知音》等大众读物属于“消费性期刊”,年销量均在400—500万册,会带来高额利润,完全而且必须走“市场化”道路;而大学学报属于“学术性期刊”,其强烈的学术性、艰深的思想性与研究的专业性决定了它的发行范围窄、发行量小、读者量少、经济效益差,根本无法进行集约化的商业性运营。但是,包括高校社科学报在内的学术期刊不能走市场化路线,并不意味着可以消极地回避消费时代的市场化挑战。面对市场,高校社科学报也需要有危机意识和竞争精神。既然无法与“消费性期刊”拼发行量和经济效益,那就脚踏实地地拼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如果非要逼学报走企业化道路,其最终结果只能是被市场经济大潮吞没。关于如何进行高校学报编辑部“转企改制”,《实施办法》给了三条“出路”:一是并入本校新闻出版传媒企业;二是转为期刊出版企业;三是并入其他单位的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其实,深入探究,三条“出路”的每一条都是“死路”。这是因为有些中小学报(地方院校学报、高职学报)连进入市场的资质都没有;有些具备资格和条件进入市场的学报,也可能经过市场强劲冲击后不久就会被淘汰。这样做虽实现了总署“期刊数量减半”的“十二五”规划目标,但后果不堪设想。如果意欲淘汰一些学术期刊,也必须要遵循学术及学术期刊的发展规律,而不是靠行政命令强行压缩甚至是直接或间接地予以“枪毙”。

学术期刊的“转企改制”,不利于中国学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科研人才的培养。办学术期刊的根本目的在于繁荣学术,培养学术人才。就大学学报而言,其基本功能和价值在于推动教学科研,培养学术新人,促进学术交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在约有85%高级职称(包括院士)、高学历科研工作者的处女作都是发表在高校学报上,高校学报因而成为培养高级知识分子和高水平研究人员的摇篮。如果真如《实施办法》所主张的那样“转企改制”,高校哲学社科学报就必须严格遵循市场逻辑和商业法则,追求经济效益,因为“企业化”就是追求商业利益和利润的最大化。少数被“收编”进出版企业或传媒集团的学术期刊完全失去了办刊的“自主权”,“自主权”掌控在企业法人手中,而学术刊物只能被动地做两件事:一是维持生存,二是谋求利润。那么,经济效益从哪里来?其主要途径无非是:理事会、声名狼藉的“版面费”以及比过去高很多的读者订阅费。在这种情况下,被视为学术刊物生命的“学术性”根本无法保证。更重要的是,收取高额“版面费”还会无形中助长“学术不端”,破坏公平正义的学术伦理。因此,我们最忧虑的是学术期刊市场化所带来的学术研究成果的庸俗化,是“企业化”后的高校学报丧失“创造性”的学术精神以及独立自由的思想,剩下的只是“大学学报”徒有虚名的躯壳。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转企”前的大学学报几乎没有一家不是“亏损”经营的,办刊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国外亦然),大学学报产生一百多年来一直都是如此;历史的经验还将继续证明,“转企”后的大学学报也不会有一家是“盈利”的,起码不会有“巨额”利润,能够苟延残喘艰难维系生存已是理想状态。如此一来,经济效益无法保障,社会效益又无从谈起,这样的改革注定是失败的。

学术期刊的“转企改制”,会使被视为大学生命和灵魂的大学精神大面积流失。大学精神是某种大学理念支配下经过长期发展积淀而成的稳定的共同追求、理想和信念,是约束大学行为的价值体系、独特气质和精神形式。大学精神包括创造精神、独立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批判精神及社会关怀精神等。总署《实施办法》对大学学报强制实行的“转企改制”要求,因其过分强调“企业化”及其支配下的实用主义功利性的经济实效,无疑污染和背离了清洁的大学精神——自由主义、人文主义、理想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精神。大学学报一定要体现清洁的大学精神。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指出:“大学精神首先是一种诚笃的精神。在学术的探索中,‘知识的诚笃’是特别重要的德性。它不仅是作为一个‘学人社会’的大学的道德支柱,只有当这种德性充分发挥时,知识的尊严与学术的纯净性才能有力地建立起来。基于这种诚笃的德性,大学就能对形形色色的世风流俗、对纷繁躁动的干扰与羁绊保持必要的警觉,保持思想上、学术上的独立精神。”“从诚笃和独立的精神出发,大学得以坚持对于理想、真理和绝对价值的虔敬和追索,并理所当然地成为孕育高尚性和超越性、孕育理想主义的精神家园。”[5]一所大学所能贡献给社会、国家和世界的,除了思想与智慧,更根本的是精神和理想。因此,大学学报和大学一样,也应该成为智慧和知识的源泉,成为思想和精神的高地。如果说大学是一个社会、民族、国家的文化中心和思想中心,那么大学学报就是这文化中心和思想中心的一个有形的精神圣殿。高校学报应该提供给社会国家民族清澈的思想、精神和文化,而不是混合着资本、市场和利润的混沌的思想、精神和文化。

任何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出台,特别是在一个社会较大范围和领域内实施的改革方案,政府部门的制定者必须本着对现实负责、对历史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民族国家负责的承担态度,必须本着求真务实和调查研究的科学精神而不能脱离改革对象的实际情况。成功的改革是使改革对象在改革之后充满活力,更健康地发展;而失败的改革会使改革对象在改革之后越来越差;最失败的改革是导致改革对象无疾而终。总署的《实施办法》无疑属于最后一种。大学学报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辉煌历史,对国家、社会、文化、科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可当下却被实施了“突然死亡法”,将来,我们该如何承受历史责问的目光?

我们不是反对改革。改革30多年来,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积累了丰富的教训。当年全国范围的“教育产业化”改革、“医疗市场化”改革,都因不符合中国国情的盲目冒进而宣告彻底失败。我们不希望此次“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重蹈覆辙。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和中国“改革”的大时代里,任何领域、任何部门的除旧布新式“改革”都是大趋势和大方向,但改什么、怎样改、改后的社会效果如何等等,都是值得决策者理性思考和缜密论证的重要问题。

[1]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EB/OL].[2012-08-03][2012-09-23].http://www.gapp.gov.cn/cms/html/21/367/201208/761838.html.

[2]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EB/OL].[2004-03-21][2012-09-23].http://www.gmw.cn/01gmrb/2004-03/21/content_6989.htm.

[3]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EB/OL].[2003-02-10][2012-09-23].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001/201006/88958.html.

[4]李强,陈平原,等.大学改革 路在何方?——“大学改革座谈会”发言整理[J].读书,2003(9).

[5]杨玉良.大学智库的使命[J].复旦学报,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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