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及对策刍议
2012-08-15余鲲
余 鲲
(宿州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安徽宿州 234000)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及对策刍议
余 鲲
(宿州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安徽宿州 234000)
本文分析了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征、原因和对策,希望能够针对其特点和成因对症下药,以建立起预防和减少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机制。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对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了改善生存状况开始大规模向城市转移。然而受到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自身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大部分打工者都将子女留在了农村,从而形成了一个新弱势群体——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这些留守在农村的未成年人在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生活学习以及行为习惯上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极易产生心理和行为的偏差,并最终走向违法犯罪。
一、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征
(一) 低龄化
据统计,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中,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到相当大的比例,有些留守孩子甚至从几岁时起就已经出现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 反复性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尤为突出的是重新犯罪的比例逐渐上升。一些留守孩子在羁押场所里受到“交叉感染”,学到更多的犯罪方法,被释放后可能会重新犯罪,甚至所犯罪行比以前更为严重。
(三)侵犯财产性的犯罪居多
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实施的多为盗窃、抢劫等以满足钱财欲望为主的侵犯财产性犯罪。
(四)团伙性作案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中,绝大部分是团伙作案,他们常常是几个人互相壮胆、共同作案而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
(五)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呈现暴力性
近年来,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实施的抢劫、强奸等暴力性案件的比例不断上升,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成熟与狡猾,有的甚至已经达到智能化、专业化,这些残忍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安定。
二、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因素
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充当新型劳动力,但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以及由此衍生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壁垒使得进城打工的农民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同时,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也使他们难以将子女带在身边。许多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非常窘迫,加上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许多农民工只能将孩子留在农村。
此外,社会上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如赌博、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以及中小学周围林立的网吧和游戏厅等也是导致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青少年正处在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却长时间得不到父母的监管,一旦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引诱或不良少年的唆使,很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来。
(二)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和父母监护的缺失是造成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父母外出务工、家庭不完整使得留守儿童成长中的亲子教育出现了缺位和中断。由于长期见不到父母,留守的孩子大都患有“情感饥渴症”,这种情感的需求如果长时间得不到满足,就会导致留守儿童产生心理障碍,甚至会滋生怨恨社会、报复社会的不良心态。
(三)学校因素
学校与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的两大活动场所,共同承担了未成年人成人前的社会化职责。作为家庭以外最主要的社会化主体,人们对学校有着强烈的依赖性。在农村,这种依赖性更加明显。违法犯罪青少年大都不喜欢学校,这与许多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理念是密切相关的。这些未成年的孩子,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很容易行为失控。
(四)自身主观因素
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分辨是非的能力、自控能力差、心理发育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是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由于长期缺乏来自父母的关爱和完整家庭教育的监管,留守未成年人在性格上容易形成孤僻、自卑等消极情绪;学习成绩普遍不好;有的留守儿童还存在经常说谎、旷课逃学、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习惯。他们在成长中享受不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引导与帮助,于是在不良因素的蛊惑和引诱下,误入了违法犯罪的歧途。
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范
(一)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保障留守未成年人成长的外部环境
1.制度保障
要解决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问题,最根本的是要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差距。政府应当加快改革,弱化直至取消与户籍相挂钩的各种制度,逐步拆除有关住房、医疗、教育等各项制度壁垒,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并通过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与配套措施,使进城务工的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一切权利。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与就业,力争在农村当地就地“消化”富余劳动力,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留守生活。
2.法律保障
要加强以法律手段来规范留守未成年人的行为,并以此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我国虽施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又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太过笼统,实际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因此,预防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必须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此外,要完善有关未成年犯的司法制度,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公检法司各机关不仅要加强对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宣传,更要依法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同时建立帮教体系,促进少年犯悔过自新并顺利回归社会。
(二)构建起预防和制止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大机制
1.建立农民举家进城的机制,确保家庭教育,强化家长的监护意识
预防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是第一道防线。要保证打工父母对孩子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最好的途径就是建立农民举家进城的机制,使孩子能够在父母身边健康成长。此外,要改革教育制度。国家必须为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城就读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法律支持,打破一切限制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的束缚,使他们能够与城市的孩子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2.建立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机制,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学校教育是培养未成年人法纪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学校应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建立健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机制,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对他们进行及时帮教,并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促使他们远离违法犯罪。
3.加强社会的正确引导,构建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预防机制
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仅靠家长和学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对此,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的正确引导,加强政策和舆论的导向作用,保证留守儿童不受任何偏见和歧视;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积极整顿学校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风气,让留守未成年人在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中受到良好的熏陶和潜移默化的教育。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不解决,必将会影响农村的发展,阻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这个“三农”问题的“衍生物”,一定不会成为“三农”问题的“牺牲品”。
[1]姚树密.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原则、特点及预防[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1(1).
[2]蒋学杰,刘冠珠.新农村建设与“留守儿童”的归宿[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D917.6
A
1008-178X(2012) 04-0032-03
2012-02-03
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1SQRW142)。
余 鲲(1981-),女,江苏邳州人,宿州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讲师,硕士,从事应用法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