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社会建设中的知识产权战略支撑
——从科技文化的角度分析
2012-08-15蒋学杰
蒋学杰
(长春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32)
创新型社会建设中的知识产权战略支撑
——从科技文化的角度分析
蒋学杰
(长春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32)
对于创新型社会建设中知识产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党中央和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创新型国家维系技术优势、保护贸易利益、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战略制高点。在科技文化层面,国家在制度建设和科学教育中可以有针对性地把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文化的必要一翼加以深入阐释,使知识产权意识在文化层面得到良序运行,以最终为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资产化和相关权利落实而服务。
知识产权;科技文化;科学教育
知识产权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运用和保护等相关制度。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了知识产权工作,已参加大部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和执法保护体系。从国家发展战略来看,可以说这一切都是由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目标决定的。从知识产权成为我国发展的战略支撑来看,知识产权的科技文化意义和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在我国尚待逐步展开。
一、建设创新型社会中的知识产权
对于创新型社会建设来说,我国科技发展的基本现状是自主创新不足,可持续创新能力较弱。这尤其表现在高新技术发展基本上是在跟踪国外先进技术,核心专利技术缺乏,引进技术还没有与自主创新和产业竞争力提高很好地结合。具体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科教兴国”战略正式实施,我国通过大力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和转制,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逐渐明确科技发展战略要服务于国家创新体系,进入新世纪经济转型从靠出口和投资拉动到依靠知识成为建设创新性国家的重要一翼。这其中的一个要点就是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工作。
对于创新型国家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中赢得主动,就必须把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推动整个科技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1]对于知识产权,胡锦涛于2006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一论断表明,党中央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来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功用和地位。温家宝总理也重视知识产权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指出:“名牌不仅是一个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信誉的重要标志,拥有名牌的多少,还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是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表现。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集中表现在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产品。”[2]
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传统的商品竞争与非传统的知识产权竞争相互交织。知识产权制度已经表现为创新型国家维系技术优势、保护贸易利益、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战略高地。比如,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利用知识产权扩大出口贸易,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直接挂钩的举措。1988年,美国修订《综合贸易竞争法》中的“特殊301条款”,通过对不遵守知识产权规定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表面保障美国专利人在海外的利益,实质上促进美国的出口。1994年,美国修正了《关税法》第337条“关于不公平竞争的规定”(简称“337条款”),提出要防止以不公平竞争方式向美国出口和销售产品、伤害在美国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实际上筑起了一道知识产权构建的贸易屏障。在国际贸易“知识化”与知识产权“国际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是一国内部的法律义务,而是与国际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国际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中国与发达国家的产品差距主要体现在技术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说到底也是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的差距。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优势,一些知识密集型产品也已开始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发达国家愈加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进行竞争。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政策工具,也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所利用。就国际层面而言,在“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背景下,中国在发展本国的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同时不能不保护外国人的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知识化”的体制中,中国也不能摆脱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模式。就国内层面而言,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化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内在要求,其中亦有与科技文化发展相互促进的题中之义。
二、知识产权与科技文化的相互推动
从知识产权建设不力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产生的限制而论,我国现在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到保护经验再到知识产权教育均有明显的缺陷,这一方面需要在知识创新工程中逐步加以改善,另一方面也与我们的科技文化发展落后密切相关。通过各种方式促使公众科技文化观念的更新,会内在地提高各界的知识产权认识。比如,邓小平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论断,现在看就应包含与先进科技相配套的先进产权制度。
对比来看,当今发达国家科技的进步,不仅与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密切相关,也得益于一系列激励创新的科研体制和文化氛围。比如美国较早通过专利制度促进了发明创造和知识进步,促使企业在竞争中利用技术创新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通过相配套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体系有效运转,实现了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资产化和法律保障,总体上使国家从科技发明和创新中获得了极大的效益,形成了比较先进的科技文化。但是对于科技总体落后国家来说,知识产权制度与意识的建立与完善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因为它与科技发展水平和科技文化的发展层次密切相关。在中国,更需要政府、科技界与创新企业长期持续的努力,才能逐步形成对科技创新形成知识产权的文化认知。
虽然人们都承认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研发中是激励创新的有效机制,但当创新形成现实的一种“所有权”甚至“专有权”时,就与很多人的文化观念发生了冲突。从孔乙己的“偷书论”到泛滥的盗版软件,都表明了国人对“所有权”的难以认同。应该说,如果说知识产权也是一种市场的话,政府不仅是市场的管理者,也是促进者和参与者,政府行为在改善知识产权文化理解与认知上负有最大的责任。科技创新精神如果得到弘扬,就会给国家带来重大的发展利益。进入新世纪后,发达国家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竞相确定了符合本国科技实际和服务国家利益的战略目标。知识产权被强调为创造性成果权利,是人类智力成果的产权化。专利制度不仅具有鼓励研发和创新的作用,还具有缩短社会研究时间和费用的意义,能够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这种科技文化认识激励了大学和政府实验室获取专利的积极性,使得政府资助的研发活动和技术转移效益明显提高,推动了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迅速发展。当然,知识产权权利发展到极端也可能会妨碍创新。发达国家已经出现把专利作为防止竞争对手进入某一技术领域和阻止竞争对手进行研发活动的手段。业界注意到,2011年谷歌公司以100多亿美元溢价收购摩托罗拉公司移动业务,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摩托罗拉移动拥有的1.7万项专利,包括另外的正处于审批中的7500项专利申请。这种专利垄断追求可能会限制科技创新精神。对于我国科技型企业则不断形成专利壁垒,比如虽然DVD生产量虽居世界第一,但由于不注重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我国企业相关产品生产被征收高额专利费,造成最终利润微薄。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已经从被动保护转向主动保护,逐渐融入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战略之中,这就相应形成了比较适合的科技文化氛围。知识产权制度的持续完善成为推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形成创新性社会文化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劳动密集型产业参与国际分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是长期处于产品线低端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现代化发展已经进入到“资源透支”状态,支持GDP增长的能源与生态关系已经逐渐失衡;在制造业产品出口方面也频频受制于知识产权障碍,一方面,国外公司在传统产业高端领域完成了专利布局,国内产业升级面临着知识产权壁垒,另一方面,在市场畅销的出口产品也受到外国公司不断的侵权调查。我们不仅要从知识产权战略方面,也要从科技文化的全面渗透方面考虑应对之策。
与传统产业相比,高新技术产业更强调对创造智慧的发掘和保护。因此,知识产权制度直接关系到高新产业的生存。从这个角度,知识产权战略与一国科技政策的演变形成了一脉相承的关系。比如,日本在经济起飞期有意实行较窄的专利保护范围,通过延时审查外国的专利申请、推迟授予外国人独占的专利垄断权来最大限度地保护民族工业。通过鼓励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国产化,最终形成了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官民结合的完整专利战略体系,鼓励企业围绕引进的基础性关键技术进行大量扩张性小型研究而筑起一个严密的专利网,最终使引进的关键专利技术在其专利网中失灵,这是一种成功的产权战略文化。韩国也没有将知识产权制度简单看作是一个政府管理工作,而是形成了一个从研发开始到纠纷解决再到科技创新各环节的全方面的政策体系,进而培育了一种敢于创新、善待创新的科技文化。对比而言,我国长期存在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相互脱节的现象,不仅科技自主创新动力不足,相应的文化意识也滞后于发达国家。所以,我国需要文化价值观念的转变。
三、提升科技文化需要促进知识产权意识
创新型国家表现为公民具有知识产权创新意识,而知识产权创新意识的形成还要通过人们科技意识的提升。美国已经把知识产权列为科技和贸易政策的关键部分,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尊重知识产权的知识框架。对比而言,在普通公民中,即使是在知识群体中,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状况还没有根本的转变,这表现在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等诸多方面。从教育塑造人才角度来看,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善于从政治、经济大局和发展战略上考虑问题。知识产权人才的素质特点是具有战略意识、市场意识、科学意识和法规意识等。由于对知识产权带动创造性认识不足,表现在教育领域就是一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和传播明显侧重于法学专业教学和研究的角度,而从科技文化角度渗透公民意识和促进产业竞争与创新考虑的较少。但从大的科技文化生成视角来看,知识产权教育不仅属于法学,它与管理学、经济学、技术科学等形成了一个复合学科,这也提示了每一个科学现代工作者都应自觉成为具有知识产权意识、掌握知识产权知识、具备知识产权能力的现代科技人才。
目前,大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还缺乏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普遍存在随意和无意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针对这些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应明确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归属,开展多层次、多步骤的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所以,我们要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看到知识产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发展利益,知识产权素质同外语和计算机一样是新世纪必须的一种知识与能力素质。知识产权素养应该成为基本科学素质和科学文化的组成部分。我们面对的全球化实际是市场体制在全球范围内的拓展与深化,这内在就包括知识产权意识与知识产权教育。所以,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在法学专业培养专门知识产权人才同时,也要在科学教育的不同阶段进行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对于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我们要从大学生科学素质抓起,努力培育一种积极向上的、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知识产权文化,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目前,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已经在我国高校师生群体中获得了相当的认同,并将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从而为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实施提供基本的观念支持。
[1]胡锦涛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七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N].光明日报,2004-06-03.
[2]温家宝在山东视察时的讲话[EB/OL].(2004-06-21)[2011-10-12]./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4/2593768.html
D923.4
A
1008-178X(2012) 05-0183-03
2011-12-11
国家软科学项目(2011GXQ4D041)。
蒋学杰(1972-),男,上海人,长春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从事科技与社会、社会发展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