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公示语翻译探究
2012-08-15王静
王 静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福建泉州 362021)
日语公示语翻译探究
王 静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福建泉州 362021)
在翻译日语公示语时要注意其语言特点和文化背景。在语言方面,其文字、词汇、语法、文体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特点。在文化方面,日本人有浓厚的“虑他文化”、“以和为贵”文化,在翻译公示语时也应在语言表达上有所体现。另外,在公示语翻译方法上,应以借译和仿译为主,创译为辅。
公示语;翻译;借译;仿译;创译
公示语多以文字、标志或图形结合的形式出现,使用规范性、标准性词汇。注意、警告型多以祈使句为主;提示型公示语多以名词居多。公示语的语言结构较为简单,其语言表达精炼简明。然而,公示语能否准确传达意图,实现其指示、提示、传达信息等功能并非易事,除了要求译者具备扎实的语言功底外,还需要对日汉语言文化有较深刻了解,并熟知两种语言文化差异。
一、日语公示语翻译类型及特征
根据日语特征及日本的公示语的分类法,笔者从应用功能上将日语公示语分为三类。
其一,注意、警告型公示语。提醒或者警告阅读人要注意的事项,限制、约束公众某种行为,语言直截明白,但不失礼貌原则。此类公示语翻译时要注意使用已有的日语惯用表达,符合日本人的语言文化习惯。如“立入禁止”(禁止入内)、“滑る注意”(注意路滑)、“落書厳禁”(严禁乱写乱画)等。
其二,指示型公示语。这类公示语主要功能是提供信息,指示服务内容。还可细分为:“所处位置公示语”,一般属于静态信息,多为特定场所或机构名称,翻译时多用名词。如“弘一法師記念館”、“チケット売場”(售票处)、“お手洗”(公共厕所)、“駐車場”(停车场)、“バリアフリー経路”(无障碍通道)、“非常口”(紧急出口)等。“引导型公示语”,即提醒人们应该做什么或者怎样做。这类公示语没有特指意义,明确简单,使用较广泛,翻译时多用短语或短句。如“順路→”(沿此方向→)、“売店·出口は奥になります。”(小卖店、出口请往里走)等。
其三,说明型公示语(包括景点宣传册中的说明文字)。它对读者发挥指导或指南作用,提供读者详细的信息,无限制和禁止含义。如:“お持ちのラジオで聞くことができます!”(可持收音机听讲解)、“お降りの方はボタンを押してください。”(请下车的乘客按钮。)
二、日语公示语语言表达的个性特点
其一,文字方面,日本的当用汉字与中国的汉字写法在很多情况下不同,作为公式语的日本汉字尤其要注意不能混同。以笔者所在地泉州的景点为例,如“开元禅寺”,用日语汉字表示为“開元禅寺”,日语的“禅”字比汉语中的“禅”多一笔,写法不同。在景点公示牌上我们能看到写着“惠安女”,这其中的“惠”字并不是日文汉字,日本的汉字应当写成“恵”。“清净寺”翻译成日语应为“清浄寺”,日语的“浄”比汉语中的“净”多一笔。虽然日本人能够读懂这些与日本汉字大同小异的文字,但它们毕竟还是中国字。
其二,词汇方面,日语中有大量与汉语同形的词汇,有一部分意义相同,但有些截然不同,其中中日同形异义词不能直译。“公元六八六年”直译是不符合日语表达规范的,应译为“紀元六八六年”。又如“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有些地方直接翻译成“国家重点保護文物”,显然是不妥当的。日语中的“文物”表示文化的产物,包括艺术、学问、宗教、制度等,而中文的“文物”指“历代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武器和各种艺术品等”,两者同形而不同义。“文物”正确的译法是“文化財”,整个译文应为“国指定重要文化財”。
其三,语法方面,按照日语的习惯,主语不明时,宜使用被动语态,这一情况在说明型公示语中常出现。如:“開元寺は紀元686年建てられた。”(开元寺建于公元六八六年)。“松本城天守が築造されたのは慶長5年(1600年)の関が原合戦以前である。”
其四,语体方面,在翻译注意、警告及场所指示型公式语时,能够以名词及词组形式表示的,则尽量用名词及词组形式表示。若需用句子表达的情况,一般翻译“指示型”公示语时,多采用礼貌体或敬语口语体、例:回縁へは出ないでください。(请勿进入走廊)“幼児は無料です。”(幼儿免费);翻译“说明型”公示语时采用书面语,如:“天守二階の東、南、西側と四階の東と西側は柱間に5本の縦格子をはめた武者窓である。格子は4寸から4寸5分の角材を用い、上下の框も大きい。”解说名胜古迹时多用过去时态。如:“明治13年6月、明治天皇が松本地方へご巡幸なり、同月25日には当時この地に新開設された松本区裁判所へお立ち寄りになった。このご駐れんを光栄とする松本市民は大正10年6月、ここに印された玉址を永遠に伝えるため、碑を建て、記念とした。その後昭和30年に、裁判所が三の丸に移った。この地は史跡松本城二の丸御殿跡として、整備され公園となった。その際、この碑は建碑の意に添って現在地に残された。”这是“明治天皇巡幸遗址纪念碑”的碑文,碑文中的文体属于书面体,且属于历史遗迹,所以用了过去时态。
三、设置日语公示语的路径及翻译方法
在一些与日本来往密切的城市,以及日本人参观较集中的景点。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级文化机关、窗口单位(车站、机场、码头)、市政管理等部门共同协调合作,统一规范管理。如:山东的青岛、威海,辽宁的大连,福建的厦门、泉州等城市,日本人往来频繁,在这些城市的窗口部门及繁华地段设置日语公示语尤为必要。我国大多数3A以上级的旅游景点设置有英语公示语,而设置日语公示语的景点数量却微乎其微。
公示语翻译与其他翻译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其文本类型,它属于莱斯提出的信息型文本,需贴近受众者,符合对象国的语言表达习惯和文化心理。在翻译理论上,纽马克的交际翻译理论更适用于公示语的翻译。但笔者认为公示语翻译只要做到“信”、“达”就已经达到翻译的目的了,对“美”的要求不高,且比文学作品和法律文书翻译要容易得多。只要掌握其方法和原则,一般有些外语功底的人都不难做到准确翻译。
日语公示语可以尽量参照日本公示语设置及使用方法,翻译时可尽量借鉴。像“注意、警告型”及“指示型”公示语可以尽管采用“拿来主义”,贴近日本人的语言使用及思维习惯。在翻译时以借译、仿译为主,创译为辅。另外要掌握日本的文化与风俗习惯,日本人有浓厚的“虑他文化”、“以和为贵”文化,在翻译公示语时也应在语言表达上有所体现。翻译时注意“归化”翻译为主,“异化”翻译为辅,像注意、警告型公式语及指示型公式语有大部分可以借译。翻译具有本土特色的说明型公示语时应当以“异化”翻译法为主,可运用仿译及创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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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6
A
1008-178X(2012) 05-0064-02
2012-01-09
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规划项目(2011H26)。
王 静(1979-),女,内蒙古通辽人,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系讲师,硕士,从事日语词汇学、中日文化交流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