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与聘用问题的思考
2012-08-15刘红委
刘红委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无锡 214153)
1 “双师型”教师的职业内涵特点分析
1.1 “双素质”
(1)教师素质:指具备教师的良好职业道德素养、教书育人的基本教学能力和知识素质。(2)职业素质:指专业教师须了解相关专业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具备一定职业实践技能、服务开发、社交能力、管理能力。“双师”素质不是教师与技师或工程师素质的简单叠加,而是具有教师的修养和能力、工程师的基础和素质、技工的经验和技能的一种复合型人才素质,是教师与工程师或技师在知识、能力和素养等方面的有机融合。
1.2 “双能力”
(1)育人能力:指要求教师具有授业、传道、解惑的能力和素养,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懂得基本教育教学方法,了解职业教育规律,并具备相应的心理素质和职业素养。(2)实践能力:指拥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具备一定校内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与技术革新能力以及企业技术应用实践经历或管理、服务经验,注重新原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及新设计的掌握、运用与实践能力。
1.3 “双证书”
(1)教师资格证:指具有高校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取得高校教师认定资格证,新教师须接受正规化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通过相关课程考试方可获得教师上岗证。(2)职业资格证:指在从事技术应用实践与管理服务中,通过行业资格考试、行业专家推荐评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技术等级鉴定与技能培训学习等途径,取得中级以上行业荣誉资格、职业资格、技术水平等级、职称资格等证书。
1.4 “双经历”
(1)教学经历:指教师应具有承担与胜任专业教学工作的经历,能完成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技能大赛、技能考证、就业创业等教学工作。(2)企业经历:指教师应长期紧密联系与深入企业进行实践锻炼,通过校企合作、企业教师工作站、“一师一企”制度等方式,进行岗位式与项目式的企业实践活动,积累企业工作经历,能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员工培训、项目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
2 国家现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依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双师素质”教师须具有高校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指所教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2)近5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以上国家现行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条件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管理中被广泛援引与采用。
3 “双师型”教师聘用条件的分层设计构想
依据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不同职称层次的职业素质能力要求与不同程度的专业技术应用水平要求,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中、高级职称“双师型”教师分层聘任条件:(1)教师职称及思想与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方面:师德高尚,及时掌握本专业应用性新原理、新技术,对本专业应用性原理、技术有一定的研究,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讲师1篇;副教授2篇或中文核心1篇)。(2)技术应用能力要求方面:具备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相应资格或技能证书)。(3)技术应用实践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面:近三年内有6个月以上(累计)企业一线生产实践(见习或顶岗或项目开发);近三年完成过1项横向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讲师为主要参与人,副教授为主持人),成果已被行业企业使用,效益较好;近三年完成过校外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或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或校级以上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讲师为主要参与人,副教授为主持人),使用效果较好。(4)实践教学胜任能力方面:每学年承担过实践教学任务(讲师每周2课时以上;副教授每周4课时以上),能够全面指导学生本专业技术应用方面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技能竞赛等,效果良好,并体现较强管理水平、服务意识等职业特点。副教授要求能理论联系实际地对本专业创新发展提出教学改革思路。
4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与聘用条件局限性的思考
4.1 应考虑到差异性与个性化
由于国家现行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标准的统一性特点,适用于任何类型的职业院校和专业及中高级职称教师,导致了千校一面的局面,缺乏学校特色和专业特色;中高级职称教师条件一样缺乏公平性,缺乏差异化与个性化,没有考虑到不同办学类型、不同学科专业、不同职业能力要求、不同职称层次等特点。我们应该认识到,不同类型的专业,如,管理类、服务类、商贸类、艺术类、财经类、工科类、农林类、医学类、交通类、航空类等不同办学类型、不同专业和不同职称层次的“双师型”教师条件要求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
4.2 应考虑到精细性与定量化
由于国家现行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与职业素质能力标准规定得很笼统、很原则和很简单,条件内容没有完全细化量化,有些内容模糊不清不好判定,使得资格认定实际操作时很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大,各校掌握的水平标准也不一致,如“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的发证部门应该是什么性质和级别的单位?“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时间”如何准确累计计算?“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组织的培训时间有的5天、有的1个多月,到底应该多长较为合适?指导的效果应该达到什么程度?“效益良好”和“使用效果良好”如何界定?等等。
4.3 应考虑到平衡性与能力化
由于国家现行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中,选项性条件水平要求缺乏平衡性,获取与达到的难易程度存在很大差异,导致了教师只注重较为容易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水平等级鉴定证书与教育部“双师型”教师短期培训证书,不愿意吃苦或不重视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经历的积累和实验实训室技术革新与设施建设工作;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大多数教师偏向于取得的职业素能证书,结果导致了教师热衷于职业技能理论考证与短期培训、企业工作经历缺乏、实践技能较差、技能自我更新与提升的内驱力不强、实践教学质量不高等误区,出现了证书型、培训型、企业型、实验型等一边倒的失衡现象,偏离了“双师型”教师其他选项条件能力要求,尤其是大大弱化了“双师型”教师的实践操作、实践教学、技术开发能力水平,很大程度上背离了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与特色要求。
4.4 应考虑到分聘性与层次化
由于国家“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选项性与多元化特点,各条件之间的水平能力要求又无法保持基本一致和整合,在实际操作实践中常常出现资格要求与职业能力应用完全地被人为割裂开来的现象。所以,“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与聘任条件应该分开制订,对那些仅仅凭借考证或培训证已经取得了“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又无法胜任实践课程教学工作任务或无法进行实验室技术的管理与革新的,暂不聘任或续聘,只有等到提升水平完全达到聘任条件和考核合格的“双师型”资格的教师,才可以继续聘任下去。这样才可以真正体现出“双师型”教师综合职业素能的发展性、复合性、服务企业的实践性等特点。另外,国家“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内容也应该体现出水平能力的层次性,如“主持或主要参与”不应该放在同一水平层次进行要求,应该对中高级职称教师条件做不同水平要求,分专业类别和分职称层次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双师型”教师的聘任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条件更加合理与公平。
5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与聘用工作实践问题的思考
5.1 应解决好资格评定与岗位聘任分离问题
今后应逐渐规范管理,只能聘任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符合聘任条件且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工作任务,考核合格后才可享受相关待遇。对于那些持有“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达不到聘任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暂缓聘任,即使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也不能享受相关待遇,须经过整改与培训提高后再可考虑继续聘任。
5.2 应解决好资格复审与重新评定的关系问题
“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一般有效期为五年。大多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聘请专家证书等都有聘期期限,有的还需要进行定期年审,加之企业技术更新快需要“双师型”教师不断提升实践能力,所以每三年应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工作。对仍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与聘任条件者重新认定盖章确认;对于复审后已经不符合条件者要开展重新认定工作。复审中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资格:(1)经考核不完成或未完成“双师型”年度或聘期教师工作任务的教师。(2)有严重教学事故、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教师法》而受行政处分的。(3)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3 应解决好聘任考核与续聘待遇挂钩问题
对“双师型”教师要进行每年度的工作质量业绩考核与3年聘期内岗位目标考核。如果考核较差或完全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告诫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培训提高等,聘期内改进变化不明显者,在下个聘期不再续聘为“双师型”教师,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如果考核优秀者要解决好他们的相关待遇问题,在评优推优、国内外进修学习、企业挂职锻炼、参加会议、年度考核、职称晋级、职务提拔等方面给予优先,获得优秀“双师型”荣誉的教师要适当给予津贴奖励。
5.4 应解决好认定时间与聘期时间统一问题
国家“双师型”教师资格规定的认定时间一般要求为近五年来的资历与工作情况,五年时间较长,不便于管理,而且会出现前两三年称职、后两三年脱离实际等不称职现象,建议最好将5年调整为3年,一则因为目前高校开展的岗位设置工作一个聘期为三年;二则因为知识技能与企业工艺技术更新发展很快,将认定时间与聘期时间统一,不但便于管理,也有利于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三则因为国家标准中规定要求教师在5年中有两年参加社会实践,这对于教学工作任务繁重的高职教师显然不合实际,所以将企业实践时间调整为三年内累计至少有6个月的专业实践经历较为科学、合理。
5.5 应解决好重认定聘任而轻管理考核问题
近年来,我国职业院校高度重视“双师型”队伍建设,优化“双师型”数量结构,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奖励政策。如报销国家职业资格考证报名费与考务费、技能上机操作考试费与技术等级鉴定费、国内外专业技能提升进修培训费等,积极鼓励“双师型”教师的成长。然而在全面、大力开展了“双师型”资格的认定与聘任工作中,出现了只重视获取认定资格与聘任条件而忽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管理的单一局面,教师只忙于达到“双师型”资格认定与聘任所规定的那些最基本硬性条件,而不愿意履行与承担“双师型”的工作职责,学校缺乏对“双师型”工作业绩与工作过程的考核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正确的评价政策导向,这需要我们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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