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探讨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为例
2012-08-15徐晓宁
徐晓宁
(安庆师范学院 学生处,安徽 安庆 246011)
加强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探讨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为例
徐晓宁
(安庆师范学院 学生处,安徽 安庆 24601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开展幸福观教育的理想之所。在“基础”课程中加强幸福观教育,要按照“三个结合”的原则,在课程设计上,以幸福观为牵引,做好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变的顶层设计;在课程实施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体验式教学中认识幸福;在课程评价上,重视内在价值,在教学相长中领悟幸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幸福观;教育
从古至今,人们在对幸福的追求中不断进步。幸福需要教育,因为“教育给了人们追求幸福的最好机会”[1]。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是幸福的重要载体,关乎学生切己的身心发展。教育应当指向幸福,进而树立学生正确的幸福观。所谓幸福观,就是指人们对什么是幸福,如何追求幸福所持的观念、标准和态度。开展大学生幸福观教育,适应了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大学生正确理解和追寻幸福,促进学生全面自由发展。
1 在“基础”课程中加强幸福观教育的必要性
“基础”课是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开展幸福观教育的理想之所。当前,在“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着教学模式单一,说服力与感染力不强,课程内容与生活实际、个体需求相脱节等问题。加强幸福观教育,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基础”课中强化幸福观教育,必要而迫切。
1.1 从理论体系看,幸福观教育是“基础”课从文本走向人本的桥梁
“基础”课教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从理性认识的高度俯瞰现实生活。而幸福观教育,则是在感性认识和心理体验的基础上构筑理论体系。理性认识来源于感性认识,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说,如果缺乏深厚的生活土壤和人文情怀,“基础”课即使入耳、入脑,也难以入心。单纯的“基础”课搭建起的理论体系,固然可以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化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但却无法更好地解释现实中的种种现象,无法科学回答生活中的种种问题,因而也无法引导学生真正将知识内化,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科学的人生规划,做到自知自律自省自强。加强幸福观教育,有利于转变“基础”课教育范式,从以书本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实现从文本到人本的转化。
1.2 从教学内容看,幸福观教育是“基础”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幸福观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对待幸福问题时的表现。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群体,以及具有不同目标和理想的人,都能描绘出自己心目中幸福的模样,这些对幸福各不相同的理解方式和追寻方式,就构成了形形色色的幸福观。引导大学生形成健康正确的幸福观,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课程,通过相应的教学活动来实现。也就是说,幸福观教育必须有平台,这个平台就是“基础”课。“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思想品德课。这门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为主体,以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在基础课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条主线,在本质上渗透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幸福观。因此,幸福观教育是“基础”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基础”课的知识体系为依托的幸福观教育,具有更为突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1.3 从教学方式来看,“基础”课程需要大力融入幸福观教育元素
“基础”课是与大学生成才联系最紧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然而,在一些学生心目中,“基础”课仍然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究其原因,一是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存在逆反心理。在传统的教学观念指导下,一些“基础”课教师仍是“说教式”讲授,对与中学或大学现行课程有交叉重复的教学内容没有很好的处理和拔高,因而容易激发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怀疑和对教育者的反感。二是受教育功利心影响,一些学生认为该课程实际价值不大,现实意义不强。加强幸福观教育,是解决以上问题的重要途径。幸福是感性而生动的,渗透幸福观的课堂教学更贴近生活,更贴近学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必然会达到一种常规教育无法达到的积极效果。在幸福观教育中,通过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环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渗透、完整融入、有效贯通到课程之中。教育者以真挚的感情投入教学,关注学生,倾听学生,帮助学生,拉近与学生的距离,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更好的消除学生对教育者的反感情绪和对课程的消极情绪,防治逆反心理,强化现实价值,让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育,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1.4 从教学效果来看,学生的思想实际需要幸福观教育
当代大学生是青年中的佼佼者,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思想实际,特别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三观”将直接影响中国社会未来发展和文明进步。受文化背景、生活环境、知识水平、经济状况、认识能力、个人修养等因素影响,大学生“三观”有其共性特征,同时也带有明显的个体差异性,需要积极的、广泛的宣传与引导。然而,长期以来,在“基础”课教育实践上,“三观”教育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或者说有效的践行。学生所受到的 “三观”教育,大多从理论上谈“三观”是什么,没有引导大学生对其人生目的和意义进行思考,造成部分大学生常常对为什么要树立社会所要求的“三观”感到迷惑,因而只把它当成一种理论宣传或学习任务机械地加以记忆。究其原因,还是缘于教育者仅把“三观”教育作为工作任务去完成,而没有清晰地意识到:之所以要对大学生进行“三观”教育,其目的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更是要以人为本,以提高学生思想认识,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重。“三观”教育终究要有落脚点,要落到实处,落到学生的身上,才能显现成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关系学生全面自由发展的幸福观教育,是“三观”教育的线索和引擎,在“三观”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学生的思想教育实际,离不开幸福观教育。
2 在“基础”课程中加强幸福观教育的原则
2.1 理想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理想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幸福观教育的最终目标的要求,幸福观教育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学生现在及将来更好的发展。因此,幸福观教育既要从现实出发,又要高于现实,归于理想。从现实出发,是幸福观得以实现的基础,归于理想,是幸福观巨大的力量源泉。幸福观教育的指针对大学生的影响不仅是现在的,更是未来的。因此,立足于现实性,增强大学生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成才观念,才能使幸福观教育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而体现理想性,才能保证幸福目标具有前瞻性和延续性,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吸引力,最终达成教育目标。
2.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所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是指在授课形式上,将实践教学作为对课堂教学的重要延伸,强化实践对于“课程”本身的重要意义。所以进一步丰富课程的形式,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结合,相得益彰,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幸福指数。二是指教师在授课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学生往往把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作为教学评价的一个基本尺度。在“基础”课中加强幸福观教育,要抓住理论联系实际这个着力点,用幸福学理论去指导教学实际。一方面,要学幸福学理论、懂得幸福学理论,才能运用理论去联系道德实际和法律实际,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一方面,要掌握实际、深入实际,才能把实际与幸福学理论联系起来,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幸福学理论。只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变枯燥为生动,极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3 教师的引导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在“基础”课程中,既要发挥授课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鼓励学生自我教育。大学生作为具有独立性、选择性和创造性的能动实践个体,其主体性表现为:“有接受教育的内在需求,能主动地认同教育目标,能创造性地认识、理解、选择和吸收教育内容,并能自觉地付诸行动”[2]。因此,在“基础”课中加强幸福观教育,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地位,肯定学生的能动性、差异性,将“育人为本”理念贯穿始终,真正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内化为学生稳定的价值追求,外化为积极的行为方式,让学生体验美好,感受幸福。
3 在“基础”课程中加强幸福观教育的措施
3.1 在课程设计上,以幸福观为牵引,做好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变的顶层设计
所谓教材体系,是指“基础”课的教材编写中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思维体系;所谓教学体系,是指该课程的教学实施中由理性认识落实到感性认识的思维体系。
从教材体系看,教材在绪论部分专设一节“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将其组成部分融入到各章具体内容中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该课程的统领地位。从教学体系看,对于受教育者—学生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多的是一种理论体系,富有理性的导向价值,但这还不够,在课堂教学实践中,需要注入“基础”课一股力量,这股力量就是幸福观。长期的教学实践让我们认识到,灌输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的做法收效甚微,而尊重受教育者所需所想所感,才是理论内化的绝佳途径。因此,注入幸福观教育,才能够贴近实际,贴近需求,拨动学生的心弦。以幸福观为牵引力,最关键的,是让学生在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的过程中感受幸福。可以说,幸福观教育是实现“基础”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良性转变的桥梁。
在明确了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思路后,必须结合学生实际设置教学内容,这是完成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良性转变的必要途径。“基础”课之所以教学效果不理想,就在于教师从概念到概念,用理论讲理论,无法达到教学效果。设置教学内容,一是了解学生幸福感的来源,将幸福观教育思想贯穿教学始终。“幸福感依赖于个体对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世界观),对人生目的、意义的根本看法(人生观),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体评价和总体看法(价值观),个体的内部需求和价值取向会通过幸福的感受被凸显出来”[3]37,因此,学生的幸福感,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学习、生活中的呈现,体验幸福不是简单的心理和生理过程,它“融入了价值判断体系的作用过程”[3]38。当学生个体满足自我实现和发展的需要时,就容易获得一种积极的体验,这种体验,就是幸福感。二是吃透课程体系,设置贴近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实际的教学内容。“基础”课“旨在帮助大学生适应大学生活,解决在成长与成才过程中存在的思想、道德、法律问题”[4],如大学生的成才目标问题,人际关系问题,时间管理问题,友谊与爱情问题,道德标准问题,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等,这些都是贴近大学生的实际问题,将这些问题以专题形式引入“基础”课堂,围绕这些专题开展教学,就容易被学生接纳和喜爱,对于纠正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方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和成才目标,能起到重要的导航作用。
3.2 在课程实施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体验式教学中认识幸福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我十分坚信,能激发出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基础”课教学,必须注重学生个体的真实体验。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体验指向的是学生的价值感和幸福感。只有体验,才能让学生感受理性与情感结合的深刻意义。也只有体验,才能真正走进学生的思想和内心世界,把学生从传统的学习方式解放出来,成为学习和生活的主人。可以采用以下教学方法:一是讨论法,由学生上台自我展示,围绕课程主题,在教师的指导下,设计成才目标方案;二是情景模拟法,请学生模仿各个年龄段,谈理想信念,帮助学生在回忆和展望中强化理想信念对人一生的意义和价值;在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 实践法律规范”中,讲析法理,组织模拟法庭,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案例代入法,在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中,请学生观看爱国主义题材的影片或国庆盛大阅兵式,让学生感受国家和民族的强盛;在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时,通过典型案例,讨论怎样的人生才有意义;在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中,通过电教片等形式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四是互动评判法,在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 锤炼道德品质”中,请学生以说相声、扮演情景剧等形式,针砭社会上和校园里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在谈笑中对身边的“小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五是头脑风暴法,在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中,请学生围绕 “社会秩序是靠道德维系还是靠法律维系”展开辩论,这个问题辩论清楚了,这一章就学扎实了;在第六章“培养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中,就学生最关心的问题择业和爱情,以电视访谈形式,请高年级学生现身说法,与学生取得共识;学生在以上情境中进行体验,才会感觉“基础”课所载的知识、能力和价值观的意义,才会在体验中感知幸福,在课程中内化幸福观。
3.3 在课程评价上,重视内在价值,在教学相长中领悟幸福
“基础”课程的内在价值“定位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而享受幸福生命上”[5]。课程是否成功,关键看内在价值是否实现。然而,一直以来,“基础”课程的评价体系与其他课程一样,仍然只是教师对学生课堂表现和考试成绩的评判,这种评判有两个弊端,一是难以客观反映学生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反映不出“基础”课程的内在价值。课堂表现(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虽可以反映一定的学习成效,但对于“基础“课的性质来说,课堂外的表现更能反映教学效果。所以,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应该是采用因素法,集中从课堂表现、考试成绩、自我评价、同学评价、老师(辅导员)意见等五个方面给学生打分。特别是在考试环节,要重视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所内化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评。二是学生评教体系未能真正发挥作用。课程评价是双向交流的过程,不能只针对学生进行。在”基础”课这个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学生幸福观的引路课程中,教师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一些教师一味迎合学生,学生喜欢听什么就讲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甚至个别教师思想偏激或心理有阴暗面,在这样一门专司道德和法律养成教育的课程中发牢骚,起消极作用,这样定然会削弱课程的内在价值。所以,在“基础”课程评价上,要更多的关注内在价值,以评价推动师生相互影响、激励、鼓舞,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中,教师既是幸福的创造者,也是享受者,学生既是幸福的享受者,也是创造者,师生在双向交流中一起探索人生,在教学相长中共同领悟幸福。
[1]泰勒.本-沙哈尔.幸福的方法[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86.
[2]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十个如何”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48.
[3]孙颖,杨燕.在幸福体验中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思考[J].学术论坛,2011(6):36-40.
[4]谢青松.问题情景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应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9):147.
[5]牛文明,赵燕.幸福的实现—课程的维度[J].中国德育,2008(1):15.
A Probe into Strengthening Education of Outlook on Happiness of College Students——A Case Study of Teaching of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andLegal Basis
Xu Xiaoning
(Student Department,Anqing Normal University,Anqing Anhui 246001)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andLegal Basisis the main channel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and it is an ideal place for the education of outlook on happiness.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Three combination”,the curriculum project is directed by outlook on happiness,which transfers teaching material system to the teaching system;the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should bring into full play the students’subjectivity,which helps students recognize happiness by experiential teaching;the curriculum evaluation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internal value,which helps students understand happiness in the teaching that benefits both teachers and students alik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andLegal Basis;Outlook on Happiness;Education
G642
A
1674-1103(2012)03-0089-04
2012-04-24
安徽省重点教学研究项目(20100678)。
徐晓宁(1978—),男,安徽太湖县人,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处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束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