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居民“泛长三角意识”调查与分析
2012-08-15郭晓艳朱定秀雷若欣
郭晓艳,朱定秀,雷若欣
(巢湖学院 历史旅游文化系,安徽 巢湖 238000)
长三角地区居民“泛长三角意识”调查与分析
郭晓艳,朱定秀,雷若欣
(巢湖学院 历史旅游文化系,安徽 巢湖 238000)
长三角地区的调查结果显示,安徽与长三角两地居民在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诸多问题的认识上,共同点远多于相异之处,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的共同思想文化基础初步具备。在对安徽与长三角两地调查结果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合作创新”、“互利互信”及“平等协商”等方式,形成以“合作”与“共赢”为主体内容的“泛长三角意识”的认同建议。
长三角地区;区域合作;泛长三角意识;合作共赢
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在党中央明确提出“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与合作”区域发展战略思路的情况下,安徽要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积极筹备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与分工。长三角地区居民对安徽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与分工持什么态度?他们对安徽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认同情况如何?为了解长三角地区居民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认识与看法,区域分工与合作所需要的合作意识具备情况等问题,课题组在长三角两省一市(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组织进行了关于“泛长三角意识”的问卷调查。
1 课题的研究方法
本次课题主要采用开放式问卷调查并结合个案访谈的研究方法,问卷共设置了十七个开放式问题和一个封闭式问题,并拟定了针对访谈对象的个案访谈提纲。课题组在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连云港、苏州、无锡及部分区县,浙江省的杭州、宁波、萧山等城市及乡镇进行了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问卷1147份,回收率为95.6%,其中有效问卷1068份。问卷内容围绕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情况的了解程度和对安徽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所持的态度等内容进行调查。本次调查使用pc-EDIT软件录入问卷数据,Stata10.0软件处理数据。
2 调查对象的基本概况
2.1 样本分布
回收1068份有效问卷中,56.4%为男性被调查者,43.6%为女性;30岁以下的被调查者占45.49%,30岁到40岁的有30.92%,40岁到50岁17.67%,50岁以上5.92%,32.74%的被调查者来自江苏省,32.65%为浙江省,29.16%来自上海市。被调查者的文化层次以高学历为主,高中及以下学历为26.97%,73.03%为大学及以上学历者;长三角地区的被调查者月收入集中在3000元到5000元,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以农民为主体,其比例为89.9%,15%的居民月收入在5000元到7000元,月收入超过7000元的居民比例占7%。
2.2 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知晓情况
第一,长三角地区居民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概念的了解情况,因被调查者基本情况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结果,体现出个体差异性。
调查数据显示,32.83%的被调查在被问及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概念的了解情况时表示不知道这一概念,57.92%的人了解一点,只有9.25%的被调查者比较了解这一概念。被调查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因地域、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和收入的不同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长三角两省一市城乡居民因区位空间上的差异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概念了解情况也有所不同。在所有被调查者中,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概念了解一点或比较了解的共709人。其中71.8%的城镇居民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概念了解一点或比较了解,农村居民的比例只有44.5%。相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城市居民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概念的了解更多一些。此外,长三角地区不同省市之间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概念的了解也存在差异。
来自浙江、江苏和上海城镇的居民中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概念了解一点或比较了解的比例分别为86%、63%和66%,来自浙江、江苏和上海农村的居民中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概念了解一点或比较了解的比例则分别为41%、58%和34%。浙江省城镇居民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概念知晓率显著高于江苏和上海两地城镇居民;上海市农村居民对这一问题的了解比例最低,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其对安徽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态度,该问题会在报告的后半部分进行论述。
1057名被调查者中,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概念了解一点或比较了解有712人。30岁以下的被调查者中有68%的人了解或比较了解这一概念,30岁到40岁之间的数据是74%,40岁到50岁的占60%,50岁以上占48%。可见,长三角地区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这一话题关注最多的是中青年群体,在“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与合作”成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思路的情况下,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对此问题频繁报道,这些方式是中青年人接触外界事物的常用渠道,故会比其他年龄层次的居民更清楚国家的这一战略布局。
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被调查者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概念的认识,从调查结果看,长三角两省一市被调查者中,86%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居民对该概念了解一点或比较了解,大学文化程度占76%,高中为39%,高中以下为37%。可见文化程度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概念了解度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强相关性。在促成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的进程中,区域合作各参与方可以借助大众传媒的力量,在低学历层次的居民中大力度宣传,增强其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了解,形成区域合作的意识。
被调查对象的职业和收入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概念了解情况的影响也很显著。调查数据显示:机关单位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概念了解一点或比较了解的比重最大为85.9%,私营个体为58.1%,自由职业和学生的比例分别为56.6%和56.1%,农民仅为8.9%。机关单位因其特殊的身份,对政府的各项政策会有较高的知晓度;农村居民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概念了解一点或比较了解的比例显著低于其他职业的被调查者,这与农民群体自身的属性有很大的关系。农民群体所隶属的农村社区与开放的城市社区相比封闭性较高,各类信息的来源渠道不畅通,因此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了解较少。被调查者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概念了解情况还受其收入水平的影响,调查数据显示:3000元以上的中、高收入被调查者对该概念了解一点或比较了解的平均比例达到74%左右,其中收入在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对该问题的了解比例为83.4%,7000元以上的比例稍低为53.5%;而30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对这一概念了解一点或比较了解的平均比例为51.5%。由数据可知收入越高,人们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概念了解越多。长三角地区的高速发展离不开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稳定供给,而长三角地区这两类资源相对不足,需要依靠其他省份的支持协助。安徽省积极融入长三角地区,加强区域交流与分工协作,借助自身的有利条件,有能力为长三角地区的发展提供原材料和劳动力,保证两类资源的稳定供给,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长效发展[1]。中高收入阶层是经济增长的最直接受益者,他们对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协作的战略规划会更关注。
第二,长三角地区被调查者的职业、收入、文化程度等基本特征同样影响其对国务院文件的了解。调查数据显示,机关单位被调查者对国务院文件的了解比重最高;高收入人群对国务院文件的了解程度明显高于其他收入人群;文化程度越高对国务院文件的关注度也越高;此外,长三角地区城市居民对国务院文件的了解程度比农村居民高;男性被调查者对国家政策的关注程度明显高于女性。
3 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认知现状
3.1 参与合作的条件具备
数据显示,认为安徽不具备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和承接产业转移条件的被调查者比重不到10%。
认为安徽省不具备参与泛长三角分工和承接产业转移条件的被调查者虽然仅占10%,但对这一问题说不清楚的被调查者却高达50%,即只有41.2%的人认为安徽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条件已经具备。安徽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与合作的基础条件薄弱,影响了安徽经济增长的后劲与发展质量,这也要求安徽必须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安徽,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安徽加速崛起与实现赶超的根本途径[2]。
3.2 合作受到欢迎
71.55 %的被调查者欢迎安徽省参与泛长三角分工与合作,不欢迎的比例为5.61%。此外,长三角地区68.4%的被调查者(以来自浙、沪地区40以下的大学及以上学历者和中高收入人群为主体)认为推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是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必然要求,27.4%说不清楚。
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思路的体现。区域内参与合作的各利益主体应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确立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合作共赢思维,形成区域经济合作的整体合力。安徽在积极融入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的过程中,需要构建以“合作创新”、“互利互信”、“平等协商”为主旨的合作意识,坚持自主创新的前提下,与区域内各合作主体拥有平等的参与合作的权利,共享合作的成果。
文化程度和职业这两个变量显著影响到被调查者对安徽省参与泛长三角分工与合作做法的态度:
具有高中以下和高中学历的被调查者中分别有52%和53.6%的人欢迎安徽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大学文化程度者中有77.2%的人欢迎安徽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大学以上学历者中有81.7%的人欢迎。文化程度对被调查者在安徽省参与泛长三角分工与合作做法问题上所持态度的影响,与文化程度影响被调查者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概念的认识是一致的。两组相匹配的数据说明:被调查者对客观事实的态度直接取决于其对客观事实的了解情况,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
此外,被调查者对安徽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做法的态度受其职业的影响,安徽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有82.3%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表示欢迎;39.4%的农村居民持赞成态度,该比例相对其他职业明显偏低;学生和私营业主及个体商人对此问题的赞成比例分别为65.1%和67.3%,高于除机关单位外的其他职业的赞成比例。
3.3 合作利大于弊
73.94 %的被调查者认为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对长三角地区的发展利大于弊。调查对象的所属地、学历、收入及职业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评价影响较大。来自江苏省的被调查者中,78.5%认为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对长三角地区发展的影响利大,其中,城镇居民比例为81.4%,农村居民比例为70.6%,江苏省的许多县市和安徽省的县市毗邻,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两省间无论是人员流动还是经济往来都非常频繁,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构建必然会使江苏、安徽两省之间的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交流和人员往来更加密切,更多的城乡居民会从中获益。相对江苏省被调查对象给予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高评价,浙江省和上海市的数据体现出的则是不同于江苏省的结果:62.3%的浙江省被调查者认为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对长三角地区发展的影响利大,来自城镇居民比例为67.7%,农村居民为45.9%;认为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对长三角地区发展的影响利大的上海市被调查者占57.7%,62%为城镇居民,31.8%为农村居民,上海市农村居民在泛三角区域分工合作问题上的态度以不关心和反对为主。
从调查数据看,被调查者评价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对长三角地区发展影响的情况取决于其文化程度的高低。86.3%的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被调查者认为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对长三角地区发展的影响是利大,大学为70.5%,高中为38.4%,高中以下为36.2%,即文化程度越高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影响的评价越积极。
收入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评价的影响情况如下:收入分布在3000元到7000元的被调查者比其他收入区间的被调查者更看好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对长三角地区的影响,中低收入阶层和高收入者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影响的评价趋于保守。
机关单位和学生这两类职业人群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对长三角地区发展的影响问题上持积极的肯定态度,调查数据分别为83.9%和74.1%;农民群体对这一问题表现出的则是一种非常不关心的态度,仅有10.1%的被调查农民认为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对长三角地区的发展是利大于弊,88.6%认为无所谓。这种结果与文章开始部分论述的职业对泛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知晓情况的影响一致,即长三角地区居民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积极评价是建立在对该合作相对了解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大在农村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了解泛长三角合作的基本情况,才能有更多的人加入到合作中去,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3.4 文化交流尤为重要
不同职业、收入、文化程度、性别、年龄的长三角地区居民均非常重视文化的交流与协作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中的作用。数据显示被调查者认为文化的交流与协作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重要的比例为65.79%,非常重要为25.28%。区域文化认同需要构建在文化的交流与协作的基础上,文化认同的构建对跨行政的区域经济合作有着重要的意义[3]。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需要的正是这种文化认同的构建,它是形成共同的“泛长三角意识”的前提条件。
3.5 合作条件的认知同中存异
安徽与长三角地区历史上不仅地域相连、文化相近、人缘相亲,而且长期以来就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加上资源的互补需求和国家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等已使得该地区具备了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的基础条件。与此同时,安徽自身经济发展的现状明显滞后于长三角地区,社会文化氛围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利于这一地区参与合作的因素[4]。安徽省和长三角地区居民对安徽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的认知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差异。
安徽省的调查数据显示:在问及“安徽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有利条件”时,选择经济联系密切和地域相连的被调查者分别为65.82%和65.22%,49.87%认为是资源互补,42.24%认为是文化接近,选择“其他”的仅为3.57%。同样的问题在长三角地区的被调查者中得到的数据为:选择经济联系密切的占77.23%,69.27%认为是地域相连,资源互补为48.64%,文化接近为42.33%,还有2.45%选择了“其他”。长三角地区居民更加看重两地域之间客观存在的长期经济往来和空间区位上的毗邻,这两个因素也是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能够成为现实的深厚基础。对“文化接近”和“资源互补”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中发挥的作用,两地域居民的认识一致。文化接近是形成一定的文化认同的基础,而资源互补则为文化认同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文化认同的形成使得共同的泛长三角意识的构建不仅可能而且现实。
长三角地区的调查结果显示:62.22%的被调查者认为安徽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的不利因素是基础条件,57.06%选择体制机制,思想观念为48.15%,产业衔接度占40.38%,,市场环境占27.56%,另外2.18%为“其他”。安徽省在这一问题上的调查数据是:基础条件为48.66%,体制机制为54.14%,思想观念为52.70%,产业衔接度为30.55%,市场环境为38.92%,“其他”为3.65%。
两地域对基础条件这一因素制约合作的认识差别较大,便捷的交通、通讯服务设施、完备的市场体系和高效的管理协调机制是长三角地区经过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后积淀下来了的财富,更是长三角地区的优势所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安徽省在基础条件方面显得薄弱,这一客观现实必然会对其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进程产生影响,扬长避短,发挥自身在劳动力和资源方面的优势,应该也必须是安徽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的重点策略。两地域对市场环境和产业衔接度给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带来的阻滞力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安徽居民关注复杂和不规范的市场环境对合作的制约,而长三角地区居民更关心产业衔接度对合作的影响。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不利因素认识上,安徽和长三角地区居民都将“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的影响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上。区域政府对区域合作有着深刻的影响是我国现实存在的国情,安徽与长三角分属不同的行政区,不同行政区政府间的利益冲突仍较为突出,均是不利于区域合作形成与发展的因素。
4 安徽融入泛长三角的对策建议
安徽资源丰富,是长三角城市粮、油、煤、电等重要资源的供应基地,劳动力富余,且劳动力和土地价格相对长三角地区便宜许多,生产成本相对较低。交通十分便捷,腹地市场广阔,安徽的产业结构布局和经济发展现状与长三角地区差距明显,存在较强的互补性,有利于长三角地区降低产业转移成本,是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最为有利的承接地。独特的区位优势、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及与长三角地区长期密切的经济社会联系[5],使得泛长三角地区具备了一定的区域文化认同建构的深层基础: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是文化认同的基础;较强的资源互补需求和紧密的经济社会联系为文化认同的建构提供了条件;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文化认同形成的驱动力[3]。而共同的“泛长三角意识”的形成又需要建立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泛长三角意识”是一种“合作”和“共赢”的意识,是泛长三角地区文化认同的集中体现,所有成员都应当树立科学的区域观,破除以我为中心的“独赢”思维,确立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赢互利思维,正确认识发展自身与服务泛长三角的关系[2]。“合作”与“共赢”的泛长三角意识的形成,要借助政府和媒体在区域内部及其他区域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全体城乡居民尤其是区域内的城乡居民普遍了解并形成参与合作的认同感,产生参与合作的欲望与积极性,推进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与合作的实现。
“合作”作为共同的“泛长三角意识”的一个方面,在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首先就是建立在分工与合作的基础上,在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中需要构建的合作意识有哪些呢?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安徽和长三角地区的调查数据非常接近,取两地数据的平均值,结果如下:“合作创新”占84.6%,居于首位,其次是“互利互信”为78.3%,“平等协商”为66.4%。
任何一种类型的合作都需要建立在合作创新的基础上,过度依赖第三方,只会让自己受制于人,丧失在合作中的权柄。安徽要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确立“合作创新”的理念,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合作创新的舆论氛围,制定鼓励创新的政策机制,通过理论和实践双层面的自主创新,确保发展质量,激活安徽经济增长的后劲。
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中,互利互信已成为共识的价值观,各成员应彼此信任,各方信守承诺,制定一系列固定化、制度化的原则、规范、决策程序以及组织机构等合作机制,以指导和规范本区域合作。此外要把合作过程中确定的各成员享受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3]。
最后,区域分工与合作必须得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区域内各利益主体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区域合作是各利益主体协作推进的结果,合作中各方应当具有平等的话语权,平等的利益分享权,不平等的利益分配和权利格局,只会导致合作的不经济,造成合作的终结。平等协商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首要前提。
调查数据显示,对安徽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中应如何定位的问题,安徽居民选择“融入长三角”的比例为60.4%,长三角地区选择该定位的比例仅为38.3%;选择“服务长三角”这一定位的安徽居民为33%,长三角地区则达50%;而在“借力发展”这一定位上,安徽和长三角两地居民选择的比例均较高,分别为62.5%和69.4%。安徽居民只有融入长三角,才能更好地为长三角的扩容提供服务;也只有在参与合作的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才能实现融入长三角的目的,要借力发展,利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大好机会,进一步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为实现江准腾飞奠定基础。要树好形象,要树立高姿态,做好产业转移示范的主人翁,积极作为,树立好安徽积极儒雅的好形象。要打造品牌,利用这一大好机会,积极融入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长三角地区也应当借力发展,充分利用安徽廉价的土地、劳动力资源和丰富的自然资源,降低产业转移的成本,实现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更高回报。可见,区域经济合作是各方得利的过程,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需要建立在各利益群体“共赢”基础上的,“一家独赢”不利于合作的深层次推进。
区域合作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各利益群体的博弈过程,是各利益群体协调各自利益,求同存异,争取收益最大化的过程,其结果应当也必须是建立在收益最大化基础上的“互利共赢”。区域合作中“一家得利”的情形,会挫伤其他组织机构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并导致其最终退出区域合作,“一家得利”终不会长久。所以,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中,应当破除“独赢”思维,确立共同利益基础上的互惠共赢意识,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区域内部各方利益的均衡。
文化认同是区域合作得以实现的基础,安徽与长三角地区多样性文化之间的交流、传播广泛而深刻,区域文化的共识逐渐增多,相互认同且相互适应,区域文化得以积累、融合,区域合作的认同度得到加强。安徽要借助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参与、融入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提升经济发展同平。区域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中央政府要从宏观上对区域经济合作进行监督和政策层面的指导,协调各利益方的需求,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形成互惠共赢的泛长三角意识,为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注入不竭动力。
[1]吕连生.泛长三角的形成与安徽城市群的东向发展[J].江淮论坛,2009(1):22-26.
[2]朱定秀.区域经济合作中文化认同的建构分析[J].当代经济,2010(4):70-71.
[3]朱定秀.泛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文化认同建构的内涵分析[J].当代经济,2011(11):86-89.
[4]马怀礼,华小全.安徽参与共建“泛长三角”一体化区域的路径选择[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3-7.
[5]郭晓艳,朱定秀.安徽省居民“泛长三角意识”情况的问卷调查分析[J].巢湖学院学报,2012(2):51-59.
K901
A
1674-1103(2012)03-0050-05
2012-05-17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F09-10D7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0YJAZH142)。
郭晓艳(1978-),女,安徽滁州人,巢湖学院历史旅游文化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应用社会学。
[责任编辑:陈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