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院财会制度探讨
2012-08-15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谭向东刘艳红
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谭向东 刘艳红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于2010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新《制度》在强化预算约束与管理,规范收支核算管理,改进完善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体系等方面凸显了一系列重大创新,对于公立医院贯彻和落实医改精神、强化内部经济管理具有纲领性的指导意义。根据通知精神,各省市已于2011年6月底以前组织完成了医院财务人员新《制度》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学习,笔者发现有以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或改进,在此提出供大家探讨。
一、坏账准备的提取
《制度》规定: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在实际工作中,医院的“应收医疗款”除了核算自费患者、协议单位记账欠款外,多用于核算同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应收往来。“其他应收款”也主要用于核算单位内部职工借款、学习进修借支。由于以上往来系定期按照合同结算或核销,形成坏账的概率较小,因此年末提取准备时,不宜按照“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总余额计提,而应该进行科学分类,对易形成坏账的部分予以计提。
二、结算差额的处理
《制度》规定: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目前,湖北各地市的医保管理部门对医院实行的是“目标管理,按月拨付,年末考核,综合平衡”的管理模式。以湖北省十堰市为例,2010年,医保管理部门根据目标合同(协议)对市内两家三甲医院的统筹费用按月审核拨付,但是截止年末,已分别审扣两家医院“超预算和不合理费用”达4400多万元和5100多万元,后经医院呼吁,考虑医院的实际损失和统筹基金支付能力,经综合平衡,医保部门又分别返还以上两家医院1900万元和2100万元。对于财务部门而言,上述每月审扣部分就不能简单列入坏账损失,而应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实际,选择合理的账务进行处理,如通过“应收医疗款”过渡等。
三、医院体检折扣收入确认
《制度》规定:医院给予病人或者其他付费方的折扣不计入医疗收入。为适应市场需求,不少医院都出台有相应的优惠减免政策。如,作为湖北省唯一一家扶贫先进单位—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每年都对贫困、下岗患者、军人军属实行大幅度优惠减免,平均每年超过400多万元。对于这部分费用,如果在报表中直接扣减,不通过科目核算来体现其管理路径,不仅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下的真实性原则,也不利于科室成本核算时的费用分担与归集。因此收入发生时,应当在收入科目进行真实反应,减免时再列相应支出。
四、关于长期借款利息资本化
《制度》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构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的,应暂停长期借款费用资本化。在南方梅雨时节,工程的施工常常受困于如期到来的雨季,在这些地区,雨季实际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非“非正常中断”,因此,对于南方梅雨期间因雨季而耽搁施工的持续期间内,借款费用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五、盘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其价值。医院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一般包括:一是厂家捐赠,二是随采购设备另外附送,三是资产管理缺位等。对于盘盈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应准确核实其形成的年代追溯提取累计折旧,再按照其净值入账,这样,便和同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政策保持一致。
六、医疗风险基金提取范围及标准
《制度》规定:医院应根据当年医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医疗风险基金,计提比例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新《制度》修订后,“药品收入”已经归集到“医疗收入”科目下,也就是说,新《制度》实际是要求按照过去的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总额提取风险基金。但是,考虑药品收入的特殊性以及其同医疗业务的次相关性,按照扣除药品收入后的医疗收入提取医疗风险基金较妥。
七、预提费用核算
《制度》规定:预提费用是指医院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租金和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等。在我国,各金融机构(注:非金融机构借入款项不在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为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其对外借款基本上实行的都是按月结息,借款单位每月根据结息单据实入账即可。也就是说,对短期借款预提利息费用的要求没有实际意义。
八、“药品进销差价”账务处理
新医改明确指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价率销售”、“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等,势必对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产生重要影响。问题是,医改要求“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新《制度》却一步到位地取消了“药品进销差价”科目,对于过渡时期可能实际存在的药品差价业务没有账务处理意见。实际上,考虑到医改的渐进性、财政实际支付能力以及药事服务费政策执行等问题,“药品进销差价”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会客观存在。因此,可在“库存物资“科目下,临时增设与“药品”并行的“药品差价”二级科目,用于过渡时期的差价核算,其成本结转也参照旧制度执行。
九、固定资产、固定基金不相等的遗留问题
在旧《制度》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其产权归属问题,根据基金形成有关规定,会计业务处理时“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科目金额并不相等。这一点新《制度》新旧科目结转时未予交代。鉴于新《制度》已明确规定“从经济性质看,该资产受承租医院的实际控制,应将其作为承租医院的资产进行核算“的原则,在新旧科目归并时,应通过借记“专用基金”,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将其余额调整一致。
十、医院负债、投资等问题
新《制度》规定,医院应按新的价值标准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认定并追溯调整累计折旧,会导致医院资产负债率大幅度提升,对医院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融资能力产生较大影响。与此同时,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医院举债及投资业务的监管力度,医院未来的管理思路和发展方向面临新挑战。因此,医院财务部门除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外,还要认真分析医改政策,强化管理,科学理财,确保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