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2012-08-15王英
王英
(滁州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是战国末期韩国的宗族公子,也是先秦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他口吃不善言辩但善于洞察社会人情,生当战国纷乱的兼并战争中,自己的宗族国韩国又积弱成弊,处于内忧外患之中,因而发愤著书,主张变法图强,走上富国强兵的道路。
《韩非子》一书,集中体现了韩非的政治思想。对于这部书,历来评价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它深刻透辟。如清代学者陈深说:“今读其书,上下数千年,古今事变,奸臣世主隐微伏匿,下至委巷贫闾妇女婴儿人情曲折,不啻隔垣而洞五脏。”(《韩非子迂评序》)也有人认为它阴险刻薄,“完全是一种法西斯的理论,读起来很不愉快。”(郭沫若《十批判书·韩非子的批判》)
纵观《韩非子》一书的内容,有论述游说之难的,如《难言》;有论述君主权力的;如《二柄》;有揭露逆臣贰子的,如《八奸》;也有批评君主之失的,如《十过》。而其主导思想是以法治为纲要,主张由君主以权术驾驭群臣,群臣各司其职,使整个社会成为井然有序的君主集权制国家。这种思想有其特定的时代意义。春秋战国之际,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周王朝独尊一统的局面已被打破,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各诸侯国之间是不平衡的。这样,就出现了具有较强实力的诸侯国争霸中原的局面,如春秋五霸,战国七雄等。韩非的政治思想,就是针对当时社会的发展趋势,为君主出谋划策,以达到巩固统治,统领群雄的目的。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君主独裁理论,所以,古人称其为帝王之学。这种理论的总体框架,便是法、术、势三者的结合。
韩非认为治理国家应以法为基础,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使百官百姓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不会懈怠或越职。“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法制定出来以后是要公告天下,使人人皆知的。“是以明主言发,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难三》)这样,百姓才会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而君主才能做到赏罚分明,善恶有分,统治起来,有许多便利之处,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有序。抛开时代因素不谈,应该说,这种明确法律、依法治国的思想是极为合理而难能可贵的。《韩非子》中对法的具体内容没有过多论述,因为在他看来,法是客观公正的,无需辨别。
与法的公开透明相反,术,却是君主自己了然于心,秘而不外宣的统治策略。所谓“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若显,而术不欲见。……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难三》)《韩非子》一书中,对术的种种实施办法,不厌其烦地一一列举。
“庞敬,县令也,遣市者行,而召公大夫而还之,立有间,无以诏之,卒遣行。市者以为令与公大夫有言,不相信,以致无奸。”(《内储说上》)这个故事中的县令庞敬,不用一言就使出外办差的“市者”和“公大夫”互不信任而不敢联合欺上。
“韩昭侯握爪而佯亡一爪,求之甚急。左右因割其爪而效之。昭侯以察左右之臣不诚。”韩昭侯的指甲并没丢,却假装丢失,左右之人割自己的指甲送给他,他却因此而得出属下不诚实的结论。还有“周主下令索曲杖,吏求之数日不能得。周主私使人求之,不移日而得之。乃谓吏曰:‘吾知吏不事事也。曲杖甚易也,而吏不能得;我令人求之,不移日而得之。其可谓忠哉!’吏乃皆悚惧其所,以君为神明。”总之,君主应使用权术,使左右大臣不能互相勾结,欺上瞒下,而战战兢兢,恪尽职守。这样,才能保证君主集权于一身而凌驾于群臣之上。
法和术,是两种具有可操作性的策略。在韩非的政治思想中,还有一个组成部分,即势。势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韩非子》中是用举例子、打比方的方法来解释的。如《备内》篇中说:“人臣之于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不得不事也。”君主之势究竟是怎样的呢?《功名》篇作了解释:“……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下临千仞之谷,材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这段话的论证清楚明白,令人不得不信服:原来君主之“势”,就是君临一切的专制特权与地位,也是发号施令、主宰一切的权柄所在。君主若牢牢把握住自己的“势”,就可以驱使臣子百姓为己服务;倘若把握不牢,就难免出现奸臣 “顺人主之心以取信幸之势”(《奸劫弑臣》)的情况,更有甚者,如果丢掉了这一法宝,就不免身死国亡的下场了。
以上是韩非所论证的“法、术、势”三结合的政治理论。应该说,它也是顺应了春秋战国之际的时代变化而总结出的一套君主专制理论,对于此后中国近二千年的封建专制国家统治有着深远的影响。那么,韩非以法治为主的政治思想的依据或出发点是什么呢?我认为主要有两点:从社会原因看,韩非认为社会是发展变化的,当今之世不同于往古之世;从人性论的角度看,韩非认为人性本恶。综合这两点原因,故不得不以法治国。
关于人性善恶的问题,先秦时期有过一次大辩论。诸子百家通过对人性的探讨,总结了各自的为人之道和治国之道。孔子首先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认为人的本性是相近的,人要学习仁礼而成德;孟子主张人性善,所谓“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而同为孔子学说继承人的荀子,却持性恶论。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这里所说的人天生而有的本性,主要是指人的利欲之心。“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老而欲休,”(《性恶》)“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荀子·荣辱》)这主要是从人的自然本性推导出来的理论。道家学派的庄子,则坚持人性自然说,他说:“性者,生之质也。”(《庄子·庚桑楚》)就是说,人性是生而有之的朴素的本质;此外,从《孟子》一书中还可以了解到世子有性善性恶说和告子的性无善无恶说等等。总之,先秦诸子百家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对人性的本质作了不同的阐述。
韩非曾师事荀子,在人性善恶问题上,他的看法与老师荀子相同。韩非认为人性是自私自利的,人的种种行为莫不是从一己私心出发。他说:“夫买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 ’”(《外储说左上》)“与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亡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备内》)不但买卖关系如此,就是父母子女之间,也难免有私心存在。如《六反》篇云:“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之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的人性观从经济利益考虑,夸大了人的利己心理,虽然其理论有深刻独到之处,但读起来,总让人感到毛骨悚然。按这种观点说来,人处世间,哪里还有什么亲情温暖可言,简直就是处于阴冷的荒漠或是赤裸裸的金钱利益关系之中。
韩非对人性的阴暗面过分注重并偏执一端,这种思想认识也成为他自己的政治观点的基石。在他看来,人性是自私自利的,所以君主可以也应该用赏罚二柄来治理国家。在法的规定下,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就可以达到国治民安,富国强 兵的目标。这种观点失之偏颇与偏执,禁锢了人性中美好的一面,也恶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现实运用中往往造成恶果。比如秦始皇以法治国,严刑酷法,结果造成烜赫一时的秦王朝二世而亡,就是很好的例证。历史证明,单纯而严酷的法治,是不可能治理好国家的,人性虽然有其消极阴暗的一面,然而过分夸大,以偏概全,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对社会,对人性本身,都会造成严重的摧残。
综上所述,韩非的法治思想既有较为合理的理论主干,然而,又不免于偏激夸大。当然,《韩非子》一书也包含了不少在今天看来仍具进步作用的观点。比如认为社会是发展变化的,不能用先王之法治当今之世,就是朴素的唯物论观点,所谓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对我们今天解放思想、打破成规仍具有很好的警示性。此外,韩非反对儒家虚伪的礼教制度;语言犀利透辟,论证深刻有力,这都是它值得后人学习的地方。
中国社会自汉唐以来大都对儒道两家较为推崇,而对法家抱有轻视、鄙夷的态度,这是不对的。其实,研究《韩非子》为代表的法治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我们当今社会,也是不无裨益的。大家知道,“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是当今治理社会的重要依据和准绳,或许会有人对此重视不够,甚或失之偏颇。实际上,“依法治国”的内涵就是要用法的强制规定性为人性划出一个行为规范框架;而“以人为本”则是这个框架的精神支撑,二者是相依相成,不可偏废的。我们当今社会当然已非韩非所处的“弱韩危急之时”,所以自不必如韩非一样偏激于严刑峻法以救时弊;然而也不能沉溺于“人文精神”的光环而忽视了法的浇灌和培育。总之,平衡发展才是久安之道,《韩非子》一书的思想给我们提供了正反两方面思考的极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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