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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机制建设 提升管理绩效不断开创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新局面

2012-08-15王庆江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财政监督 2012年27期
关键词:财政部门财政监督

■王庆江/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本文系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庆江同志在全省财政同步监督工作会议上的书面讲话)

一、着眼发展,科学统筹,全省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9年以来,随着财政收支规模大幅增长,财政资金管理面临风险日益突出,财政监督相对滞后、监督与管理“两层皮”等问题越来越制约着财政科学发展。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着眼于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提出的财政大监督要求,着力解决监督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对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统筹规划,决定建立财政同步监督机制,提出同步监督理念,明确同步监督思路,细化同步监督措施,组织动员全省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履责,扎实推进同步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决定》,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把同步监督理念融入财政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切实加强制度约束、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绩效监督、内部监督,对所有政府性资金的监督实现全覆盖,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又有了新进步、新突破,呈现出许多新亮点。

(一)制度约束明显增强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推进依法理财、规范执政行为,把加强制度约束作为深化同步监督工作的前提来抓,要求业务机构干部在开展业务管理工作中,切实增强自我监督意识,及时发现纠正缺点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预算收支管理、专项资金审批、信息公开、AB角、规范权力运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专项资金使用报告等制度办法,确保财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省厅各业务处制定工作要点时将同步监督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明确监管内容和具体要求,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分工,严格履行资金审批程序,定期研究重点工作、重大资金安排,及时发现资金分配管理中的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自我剖析原因、自我整改纠正、自我规范管理,有力地提升了财政管理效能。各地财政部门把加强制度约束作为同步监督的首要环节,组织引导广大业务机构干部开展自我监督,主动发现问题,主动纠正问题,强化制度执行,规范财政管理,在保障政策执行、严格预算分配、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日常监督更加深入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信息化技术平台的制约和监控功能,加强对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日常监督,初步做到了监督与预算编制审核同步、监督与预算执行监控同步、监督与决算编报审查同步,同步监督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的效应进一步显现。省厅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强化对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管理监督和预算执行环节的分配监督,完善市县预算编制预告知和审查制度,提高了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开展日常审核监控,2011年共追回预算单位违规划转财政资金46笔、金额255.7万元;各有预算收支管理职责的业务处,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审核监督,并将监督结果作为编制、批复部门预算和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提出的追加支出经费申请,一律由监督检查局进行收支情况审核,并拿出意见呈领导审批,完成了3.8亿元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核查工作,审核后实际支出2亿元。黑河市财政局组织各业务管理机构对全市173个预算单位报送的2011年部门预算实行事前审核,审减额816万元。穆棱市财政局各业务管理机构对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经常性审核,专职监督机构严格审核追加预算,2011年审核追加资金4012万元,审减608万元。大庆、鸡西、海伦、通河、五大连池等市县财政部门也强化了对本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编报各环节的日常监督,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专项监督成效明显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决策落实到位,加大了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2011年,省厅行政政法处重点检查了市县财政部门和公检法司部门2009至2010年政法专款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情况,全省检查覆盖面达到80%;农业处率先制定农业财政资金同步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涉农资金监管;教科文处、经建处、经贸处、社保处、农村处、非税收入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局等机构也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核查或调查,及时整改纠正了检查发现的问题。牡丹江市财政局全程跟踪、严查严管中央和省市各类专项资金,近年来共纠正违规使用专项资金4笔455万元,对3家单位做出了调减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处理。青冈县财政局注重强化乡镇财政监管职能,构建“股所联动,城乡一体”的同步监督格局,组织各乡镇财政所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享受优抚补助人员和敬老院人员进行清查,共清理出已故财政供养人员434人,收回财政资金指标150余万元。佳木斯、绥化、勃利、北安、肇源等地财政部门也选择 “三农”、社保、教育等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资金,组织实施了专项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查出民生方面违纪违规资金30多亿元,纠正违纪资金10多亿元,较好地发挥了专项监督检查作用,保障了民生资金的安全有效。

(四)绩效监督稳步推进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着力夯实绩效评价监督工作基础,完善投资评审机制,切实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高效使用。省厅绩效评价处组织实施省内支线航空补贴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等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部门并作为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依据,充分激发了部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投资评审中心实行内部“双轨三级负责制”,2011年共完成各类评审项目54大项,评审资金12.9亿元,审减资金2.9亿元。哈尔滨市财政局对173个政府投资项目派驻财务总监实施跟进绩效监督,去年以来发现项目支出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暂停支付资金26亿元,认定不合规项目合同65份、金额4亿元,有力保证了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鹤岗市财政局注重发挥好财政投资评审作用,2011年完成评审项目40项、评审资金4409万元,审减资金639万元。七台河市财政局制定完善绩效监督工作方案、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及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绩效监督成果与预算管理相挂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层次和效果。

(五)内部监督不断加强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内部管理与监督水平。省厅监督检查局对截至2010年底市县财政国库资金占用方向和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分析国库资金占用的成因和影响,提出了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伊春市财政局把各业务管理机构制定政策的科学性、执行政策的规范性、内部管理的完整性等作为内部监督的重点,去年共检查7个科室,查出违规审批资金9笔,涉及金额 334万元,发现管理不规范问题17项,提出合理化建议22条,并进行了跟踪整改。双鸭山市财政局对部分科室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了内容具体、措施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大兴安岭行署财政局对8个内部机构开展银行账户设置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撤销合并账户11个,切实规范了财政内部管理。

近年来,在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推进同步监督的实践中,全省财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了一些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这些经验来之不易,为推进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总结几年来的同步监督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着眼全局、立足实际,牢牢把握财政大监督工作要求,把握黑龙江财政工作特点,用改革的精神和系统的思维加强理论研究和创新,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开展 “监督与管理同步,监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同步,监督与资金流向、流程和使用结果同步”的同步监督工作,确保大监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注重整合全省财政监督资源,发挥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的“三横一纵”监督网络系统,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升同步监督工作综合效能和影响力。

三是必须坚持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同步监督制度建设,夯实同步监督工作制度基础,进一步完善以 《进一步深化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决定》为统领,以《财政同步监督职责分工》、《同步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和《财政同步监督工作问责办法》等“配套文件”为支撑的同步监督制度体系,用务实管用的制度保障同步监督机制有效落实,增强同步监督工作权威性、约束力。

四是必须坚持明确分工、协调推进,把落实责任作为抓好同步监督工作的关键,细化各业务管理机构、专职监督机构及内设岗位的同步监督具体职责,使同步监督责任真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核问责,提升同步监督工作整体效能。

五是必须坚持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实行同步监督“一把手”工程,抓组织领导、抓整体设计、抓任务落实、抓检查考核,调动和发挥各职能机构的监督优势,构建齐抓共管、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同步监督格局,推进同步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回顾过去,黑龙江省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全省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同步监督工作开展不够均衡,部分市县整体规划设计有待完善,推进力度仍需加大;有的单位具体岗位职责和分工不够明确,机制建设仍需深化;检查力度、广度和深度不够,揭示问题不够全面,监督质量效果不高,绩效监督特别是有些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仍需加强;财政监督规范化、网络化和公开化水平需要提升,监督能力仍需提高。对于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围绕中心,强化管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同步监督工作

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黑龙江省已进入加快建设 “八大经济区”,大力实施“十大工程”,扎实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各级领导有明确的要求。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明确指示要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新机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多次提出,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讲话中把财政监督作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了重点阐述和强调。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也多次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决定。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入,财政实力越增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越需要加强。今年黑龙江省预算安排地方财政收入1863.7亿元,地方财政支出3173.5亿元,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做到花得安全、用出效益,除了抓预算编制、执行等工作外,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政策落到实处,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第三,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需要。今年5月,财政部正式施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解决了多年来财政监督工作制度依据比较分散、不够全面的问题,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监督机构、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突出强调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等一些具体规定,对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四,有利于防范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今年6月,审计署公布了18个省的54个县财政资金仅一县无违规的审计调查结果,披露了县级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一些县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收入、县级财政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同时还发现了13起涉嫌违纪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近年来,黑龙江省审计机关和财政监督机构在审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市县和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隐瞒截留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解决上述问题,客观上要求发挥好财政监督的独特优势,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审核检查和事中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着眼大局、提高认识,继续扎实深入地做好财政同步监督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同步监督理念,坚持将同步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紧扣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狠抓“两基”建设,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同步监督机制,促进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做出积极贡献。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作为深化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一要进一步强化同步监督理念。全面总结前一阶段同步监督工作,认真学习《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查找工作差距不足,广泛宣传同步监督理念,教育引导广大财政干部深刻认识同步监督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全员参加、全面覆盖、全程监督”的工作要求,更加自觉地增强监督意识,切实将同步监督融入财政日常管理,嵌入财政业务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贯穿于财政资金流向、流程和使用结果的全过程。二要进一步落实同步监督责任。细化和落实各业务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内部各岗位人员的同步监督职责分工,切实按职责要求把同步监督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业务管理机构要对分管业务进行经常性核查、监控和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有计划地开展专项监督、绩效监督;专职监督机构要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重大支出事项的事前审核,将工作重心放在专项监督、绩效监督和内部监督上,强化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三要进一步构建同步监督格局。紧紧围绕制度约束、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绩效监督、内部监督五条主线,抓住财政管理的薄弱环节、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同步监督。突出加强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规范财政管理;突出加强预算监督,多渠道收集财政监管所需数据和信息,在部门预算编报的事前审核上多下工夫,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突出加强财政收入监管,强化税收质量监督,促进应收尽收;突出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探索绩效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不断增强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突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审核、政府采购核查、投资评审、收支两条线监管、国库动态监控等手段,加大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力度,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控,促进财政同步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四要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配合。处理好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业务管理机构监督与专职监督机构监督、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的关系,切实做到“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文书、统一程序、统一处理”,完善监督成果共享机制,确保各业务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横一纵”财政同步监督网络,密切省、市、县、乡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将同步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乡镇财政,强化乡镇财政监管职能,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提升同步监督的整体效能。同时,要处理好与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关系,搞好相互间的协调配合,避免重复审计和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率。

(二)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规定的监督范围,将保障政策执行、促进改善民生、完善体制机制作为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深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财政同步监督的层次与水平。一要强化收入监督。围绕做大财政“蛋糕”,根据财政政策导向和财税收入政策变化趋势,加强对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质量的日常监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财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查处财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国家财税收入政策的严肃性。二要强化支出监督。强化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全面准确了解预算执行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不断规范预算管理。选择“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重点财政支出事项,精心研究专项监督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着力推进绩效评价监督工作,重点开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保资金、教育资金、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绩效监督,建立和完善绩效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要强化会计监督。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贯彻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执行国家的财税法规和制度,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投资者利益。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鉴证作用。继续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推进“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同时,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扩大会计监督的影响力,提高会计监督检查质量。四要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部署,把加强内部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制度约束力,堵塞管理漏洞,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安全。坚持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相结合,以下看上、以外促内,不断提高财政机关内部管理水平。五要强化成果利用。深入开展各项财税政策、民生政策实施效果的检查与调研,把检查调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转化为同步监督成果,并把成果总结提炼上升到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和法制建设层面,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挂钩,建立相应的预算扣减机制,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内设机构开展同步监督发现的问题都要及时在内网公开,实现监督成果共享。要切实加大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扩大财政同步监督成果的综合利用与成效。

(三)抓好“两基”建设

财政同步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关系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既是财政“两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基石。一要抓好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稳定长效的财政同步监督机制,规范财政同步监督行为的根本。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要求,不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同步监督制度,完善监管内容、操作规程和工作措施,增强制度的适用性和前瞻性,提高制度执行力。二要抓好财政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实行同步监督的重要手段。要在整合完善全省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逐步将全省各级财政的本级资金指标数据纳入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状况。深入开展基于平台的数据分析和利用,推进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预算、国库及各业务管理机构之间的数据连接。研究建立财政综合分析指标体系,开发涵盖财政收支管理全过程的同步监督专用监控软件,为及时了解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提供技术支撑。三要抓好监督能力建设。采取举办业务培训班、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研究财政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使干部职工掌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和同步监督的内容、方法与要求,不断提高同步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财政同步监督理论调研和信息宣传,增强调研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四要抓好专职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专职监督机构队伍是牵头组织开展财政同步监督的主要力量。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汇报工作,争取升格机构、高配干部、增加编制,配齐配强专职监督人员,强化乡镇财政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专职监督机构队伍的“主力军”作用。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推动财政同步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实行同步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财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各环节,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继续推进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并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是确保同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组织保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的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同步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带头抓好落实,不断夯实同步监督“一把手”工程。对同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有百折不挠的韧劲,不怕难、不怕烦,在症结问题上抓反复,在瓶颈问题上反复抓,攻坚啃硬、务求实效。要进一步健全财政内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将同步监督与分管的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过问、一起协调、一起督办、一起检查,大力推进同步监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新的成果、实现新的突破。

二要完善整体规划。抓好整体规划设计,是确保同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环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局眼光、战略思维、系统方法对同步监督工作进行谋划与部署,精心制定2012至2016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着力解决好各级财政部门和内设机构在同步监督工作中“做什么、怎么做、做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要在抓好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间和步骤,抓好推进落实。今年省厅制定了同步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了25个处室开展同步监督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其中安排专项检查计划31项,涉及资金额度932亿元,各处室要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每年制定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三要注重求真务实。坚持弘扬唯真求实的优良作风,是确保同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强大动力。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利科学发展、符合上级要求的原则,认真安排部署同步监督工作。对于省厅部署和自身确定的监督检查任务,必须认真组织,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尤其是同步监督工作开展滞后的地方,要克服“等一等”、“看一看”的观望态度,消除“差不多”、“可以了”的满足心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省各级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注重强化全局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岗位监督职责,注重从财政管理工作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入手,抓好抓实同步监督各项工作;注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措施办法,着力提高同步监督工作质量;注重深入下级财政部门加强指导,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监督检查规模效应,不断提高财政同步监督的科学化水平。

四要严格考核问责。强化检查考核问责,是确保同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同步监督工作考评办法和问责制度,明确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标准,细化问责措施,强化执行落实。专职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协调、服务和督导,加强对各业务管理机构同步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对同步监督工作成效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和表扬,对工作抓得不实、监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市县的同步监督工作,省厅将在项目资金分配、目标责任制考核、财政局长考评、先进单位评选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强化同步监督工作考核问责,切实形成进一步抓好同步监督工作落实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向着更深更高更广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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