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信仰在古村落保护中的作用——以宁德市蕉城区霍童古镇为例
2012-08-15陈书纪
陈书纪
(宁德行政学院 教研室, 福建 宁德 352100)
所谓古村落,“是保留了较大的历史沿革,即建筑环境、建筑布局、村落选址基本保持原貌,延续了独特的民俗民风和传统生活方式,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我们目前所见到的古村落是可以亲历的生命史中的一个阶段,与遗址不同,是农村乡土环境的重要活见证,一个至今为人津津乐道的生命有机体。”[1](P3)古村落保持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及丰富的文化遗存,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被专家誉为“藏在深闺中的瑰宝”。古村落是人居空间,离开了人,古村落就成为遗址。所以,对古村落保护的应该是一种传统、和谐的人居空间,而不仅仅是古建筑本身。
民间信仰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融入民间普通民众意识、行为当中,与他们的生活、理想息息相关。在古村落中,民间信仰是民众主体精神诉求的主要渠道,他们日常的困惑和灾难,主要通过民间信仰的方式求得解决的参考答案。民间信仰是构成普通民众精神空间的一部分,同时又是构成古村落精神空间的一部分。民间信仰是古村落的集体记忆,维持着古村落的差序格局,延续着古村落的热闹,增强古村落的认同感,是古村落保持生命力的重要载体。
一、都市化背景下古村落的生存岌岌可危
中国有着数千年的农业文明发展史,悠悠历史长河为我们留下了灿若星河的古村落。然而,在“宁可废于都,不愿归于田”的都市化潮流中,有着千年农耕文化结晶的古村落境遇岌岌可危。
(一)多方利益的博弈使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双赢成为悖论
近几年,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一直都在进行,可是并没有得到预想的效果,反而显现出了许多问题。从国家保护古村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保护古村落的主体不仅有地方政府,还有古村落的民众,但是在实际政策的执行中,地方政府和古村民众处于利益的博弈双方——一方面,加大对古村落建筑维护的力度是地方政府的一项职能,另一方面,古村落民众迫切想要追求现代化的生活,无意继续维护老建筑和传统的生活方式,而地方政府对大部分古村落的保护仅仅停留在关注它们物质层面的保护上,忽视对在古村落中生活的民众的关注,保护古村落的同时却没有使村民受益。
同时,随着古村落旅游价值的体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把目光投向古村落的旅游开发,他们也成为古村落的一个重要利益主体。但是,古村落有旅游开发价值,是源于居住在古村落的村民独特的生活方式、风土民情、宗教信仰等对外界构成吸引,村民的生活态直接关系到旅游地的兴衰存亡。对于古村落的村民来说,他们希望通过旅游开发增加就业、收入,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生活水平,然而,有些地方古村落民众并没有因为古村落的开发得到多少收益,反而因为开发旅游使日常生活受到影响。更有甚者,还有一些古村落一经旅游开发后,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村落中随意进行一些与村庄原貌不合谐的现代化改造、建设,将古村落弄得不伦不类,原来的韵味荡然无存,使古村落丧失原有的生命力。
(二)传统的固态保护方式是对古村落民众主体的遗忘
目前,古村落传统的固态保护方式主要是对建筑的强制性保护。以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为例,霍童镇2008年被评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0年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随处可见大量的古民居、祠堂、宫庙。有些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如文昌阁、武圣庙、黄氏宗祠以及古民居整体保存较好,但是大部分来这里的游客都有一致的感觉,“它们只是静态的古建筑,没有鲜活的生命气息”。古村落是人居的村落,村落里的古建筑是村民的生活空间,不是作为无生命气息的文物存在的,如祠堂用于祭祀以及家族内重大活动的场所,宫庙用于消费信仰,戏台用于村民重大节日中的精神娱乐。这些建筑都有他们自己的生活功能,不能把它当作标本,而应该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进行活态的保护。但是,如今一说到古村落保护,当地政府部门往往与古村落旅游开发联系起来,更有甚者则为了旅游的需要,将原住居民迁出,对古建筑实行强制性保护。霍童村的古民居群,主要由一座明代文昌阁、一座百年宗祠、六十多幢大宅构成,集中成片,保存完整。这些古民居建筑布满浮雕、楹联、名匾、石刻、木雕、灰塑,集工艺、美术、雕刻、书法、文学等艺术于一体,工艺精湛,底蕴深厚,十分壮观。但是,由于条件的限制,在保护过程中,倾向对具有观光旅游价值的建筑加以修缮,没有旅游价值的建筑往往被忽视,导致一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建筑逐渐消失。即使是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和老房子,由于居住在老房中的居民生活并没有因为所居住老房处于保护之中而得到改善,反而陷入两难的困境之中。这些古民居都是明清的建筑格局,外观来看是得到了保护,但里面的居住条件却没有得到关注,老房子徒有其表,经过数百年的风风雨雨,大部分内墙壁残破不堪,里面堆满杂物和垃圾,采光、通风等条件极差,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而且,由于属于保护单位,禁止居民自己随意拆建,而政府又无力负担全部维修资金,在老房子居住的居民没有人愿意维修,致使大多数老房子年久失修,岌岌可危。
所以,古村落的保护应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保护与村民生活同在的村落,尊重民众的真实生活,使村民生活真正得到改善,否则那种传统固态的保护必然难以维持长久。
另外,从对古村落中传统文化活动的保护来看,也存在着缺失。霍童村独特的地理和淳厚的文化传统,培育了独特的民间艺术,这些民间艺术形成了古村落独特的精神空间。如霍童传统民间信仰活动二月二灯会的线狮,已列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霍童线狮在宁德市蕉城区委、区政府和霍童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作了许多发掘、抢救、继承、弘扬工作,活动开展良好。但是,霍童线狮仍然存在着不少难解决的问题。如传男不传女的传统习俗导致继承人匮乏,传承者的老龄化现象已经凸现,面临后继无人的危险;资金严重不足,每年灯会现场的消防安全设备、管理严重落后于灯会发展需要,制作资金除掉镇政府给的2000元的补助外,基本上要靠家族筹集,这就给霍童线狮这项艺术的生存带来困难。所以,古村落保护是对固态建筑的保护,更应该是对古村落精神空间的保护,只有同时对古村落传统精神通道进行修复和维护,才能使古村落做为传统文化精神承载者得以持续。
二、民间信仰是古村落保持生命力的重要载体
所谓民间信仰,是指“民众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2](P187)它是民间宗教,但与作为民间教派的制度化宗教相比,民间信仰又没有组织系统、教义和特定的戒律,它广泛存在于民间社会,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生活于古村落中的民众主体的精神诉求的表达。民间信仰不等于封建迷信,二者是有区别的。民间信仰是农村社会村落生活方式的重要成份,它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能够在国家意识形态笼罩之下存续两千多年,并深刻影响古村落民众生活的各个层面。所以,古村落的保护如果绕开民间信仰,可以说是个伪命题。
(一)民间信仰构建的集体记忆是对古村落的历史再现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文化变迁逐渐加快,传统价值感丢失,身份的不连续感与群体的不确定感产生,人们急需寻找一个完整的“过去”,也就是所谓的“集体记忆”,这是“一个特定社会群体之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保证集体记忆传承的条件是社会交往及群体意识需要提取该记忆的延续性。”[3](P53)村落空间是一个可以引起个人记忆、家族记忆、村落集体记忆的场所,而古村落的民间信仰就是集体记忆建构的一个重要的载体。霍童民间信仰常常在口口相传中得到表达,其内容都有一定的传奇性。比如关于支提的传说,汤真人、尹真人的传说,霍童“第一洞天”鹤林宫、黄鞠与朱福的故事,郑章氏生平传奇,“潘”字的故事等,这些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历史记忆,是霍童民众对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集体记忆。这些对当地民众来说是他们活生生的过去,这种集体记忆世代相传,不仅增强霍童村的内聚力,还维持着村中的各种秩序。
人们“常以共同仪式来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此集体记忆,或以建立永久性的实质纪念物来维持集体记忆。”[4]霍童的集体记忆有时就是以这种无声的语言——民间信仰的仪式行为的方式展开。每年的二月二灯会的仪式,有助于强化人们对历史的感知及对祖先事迹的记忆,随着每年二月二灯会的到来,人们在共同的仪式中体验着同一的想象与回忆,有关二月二的历史记忆也逐渐地在人们心中强化,古村落的历史也得到了再现,这让古村落可以经历数代而生生不息。
(二)民间信仰维持的认同感是古村落存续的最后防线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人口的流动频率加大,打破了传统血缘和地缘维持的天然结合的村落整体性,宗族逐渐解体,宗族不再是一个村落当中主导行动的整体。但是,民间信仰却依然是村落当中人们行动的一个依据,尽管为现代化的潮流所裹挟,民间信仰依赖的仍是乡土社会中“差序格局”所体现的传统关系:“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中心。”[5](P26-27)可以说,民间信仰是维持村落共同体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持着其中的秩序和团结。事实上,在村民心里,供奉和祭祀祖先并不仅仅是单纯的祖先崇拜或是寻求祖先的庇佑,更多时候它是一种情感的绵延,村民在每年的祭祀仪式中,怀念追忆先辈的同时也期待后代会如此来缅怀自己,从而世世代代生生不息。无论是每年清明节的家族扫墓、中元节的祭祖,还是参加全村或是全族重大的丧礼,每个参加者都会被这种仪式背后的文化符号唤醒内心深处的亲情,人们在这些仪式中强化了彼此的感情依恋以及宗族、村庄认同与依恋,集体感加强,在村庄共同体中甘心付出,承担责任。正是因为如此,古村落的村民即使外出务工经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也还是牵挂着他们所在村庄的一草一木,成功了也不忘回报桑梓,不断从外部向村庄输入资源。这正是缘于民间信仰所产生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古村落得到维持和存续发展也必须依赖于此。
总之,对古村落的保护不应该是机械的保留。机械式的保留古民居只能记录生活的表面,无法重塑精神内核。古村落保护既要保留和复原古民居,更要保留和维护生存于古村落的民间信仰和原生态的民众生活。没有了民众生活的空房子,只是没有生命力的文物和标本,是死亡了的东西,这种保护是无法持续的。我们在试图保护古村落的时候,必须走进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去,去感悟他们的精神空间。如果我们保护古村落却无视民间信仰,就无法真正理解古村落的公共精神空间,而民间信仰中所承载的那些传统文化如果消失,古村落也就将不复存在。为此,我们对古村落的保护,应将民间信仰纳入保护的视域。
[1]朱晓明.历史、环境、生机:古村落的世界[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2.
[2]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3]莫里斯·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4]转引自彭兆荣.实践于历史与想象之间——客家族性认同与宁化石壁共祭仪式[J].思想战线,2000,(1).
[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