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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治理研究

2012-08-15生洪宇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盈余会计准则会计信息

生洪宇,邱 虹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会计系,吉林 长春 130028;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长春城建支行,吉林 长春 130000)

盈余管理是管理当局为达到预期目的,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会计准则规定中的弹性空间,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达到期望报告盈余的一种管理行为。

在特殊的经济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大多属于机会主义行为,因缺乏成熟有效的约束机制,盈余管理的机会主义行为尚未得到有效治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但新准则下仍然存在盈余管理的可操作空间,会计准则在不断修订和完善的同时,上市公司新的盈余管理手段也应运而生。因此,在新形势下探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1.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为盈余管理提供可能

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两权分离,使管理者与投资者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双方目标出现背离,存在合约冲突,致使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不对称。企业管理当局作为会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有条件为了达到自己预期目的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采用各种方法,调节盈余,以实现其自身效益的最大化。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是盈余管理产生的重要原因。

2.不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盈余管理产生的根源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还有待完善,股权结构中存在着“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股”现象,股权高度集中,弱化了多元产权下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层在实质上把持上市公司,影响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董事会有名无实、监事会形同虚设,难以履行其职能。不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严重制约着上市公司的发展,也为其盈余管理提供了土壤。

3.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和缺陷为盈余管理提供可操作空间

尽管新会计制度对盈余管理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其局限性和缺陷也是很值得关注的。会计准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一般性,适用于所有企业或者某一类企业,不能做到面面俱到。会计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使得管理层可以通过选取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调节利润,进行盈余管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不确定的经济交易和会计事项越来越多,且情况越来越复杂,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修订与会计实务之间存在着时滞性,管理层通过利用会计制度的空白或缺陷,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和缺陷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二)主观原因

应付监管政策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为了规范公司的上市行为,我国《证券法》及证监会某些条例对上市公司的上市、配股及停牌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证券法》规定,公司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方能取得申请上市的资格。对于那些想申请上市且盈余不满足这一规定的公司,为了取得上市的资格,便会想尽办法对公司的盈余进行管理。[1]公司上市后,想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进行公开再融资,须连续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规定标准。此外,如果企业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将被停止上市。证券市场的一系列监管政策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诱因,应付监管政策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内在动机。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观动机还包括:奖金动机、职位动机、借款动机、政治动机和避税动机等。

二、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缺陷,如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重要概念的运用、预计项目与摊销、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及会计估计的选择等,均允许且需要会计人员根据情况和经验作出职业判断,选择符合企业经济情况的披露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了盈余管理空间。新准则下盈余管理手段主要有: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调节盈余

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只有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时,企业才可以改变其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但由于固定资产的投资额比较大,企业只要对折旧年限或折旧方法稍加改变,就可能对企业的利润造成较大的影响。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折旧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当使用寿命和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估计数有差异时,应当予以调整;而且,还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的变更都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追潮调整。[2]这使公司很容易通过会计估计变更,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二)利用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调节盈余

新无形资产准则对摊销年限不再进行限制,并规定所选择的摊销方法应该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对于没有办法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无形资产,应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但是,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由企业自身决定,因此,企业便可以利用这一特权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利用债务重组调节盈余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因债权人妥协而使债务人被豁免的负债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确认为当期收益。债务人只要得到债权人的豁免就可以调高利润,企业亏损越严重,这种利润操纵的空间就越大,利润调节的效果就越明显。ST公司为防止被摘牌,极可能说服债权人从双方利益出发,使其帮助债务人进行盈余管理。

(四)利用借款费用调节盈余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当企业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其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时,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计入资产。这样一来,企业可以通过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采用有利手段使得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并且,可以通过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使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延长,达到调增盈余的目的。[3]

(五)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范围,不再局限于原来的“八项”资产。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虽然无法通过计提和冲销减值准备的方法来调节利润,但是新准则规定存货、应收账款和金融工具等减值准备仍可以继续计提并转回。上市公司仍然可能会利用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调节年度利润,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

(六)公允价值概念的广泛使用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空间

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体系尚未健全,使得公司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各种人为的、不正当的方式操纵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

机会主义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与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市场效率以及外部监管密切相关,它的存在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会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极大危害。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使其得到有效治理。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1.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国有股“一股独大”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致命缺陷,是导致盈余管理行为泛滥的重要因素,它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国有股流通、国有股转让、注销国有股等途径进行国有股减持,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

2.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1)完善独立董事机制,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公司应该在内部治理结构中引入外部独立董事,通过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增强其独立性,同时,建立起独立董事的利益保护机制。在完善的独立董事机制下,加强对内部董事和经理人的监督,有效解决“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进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监控。其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力度;提议选聘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工作;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我国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现阶段,我国大约有40%的上市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比例并不高。为了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监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应普遍推广审计委员会的设立。

3.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1)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较低,与其工作量和其所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因此,需要建立独立董事的业绩考评机制,有效做到奖优罚劣。

(2)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脱钩,使得经理人往往为了谋求个人的短期利益,调节公司盈余,从而给企业带来极大危害。因此,应建立经理人声誉机制,建立健全经理人职业化市场,建立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模式,有效激励和约束经理人行为,避免其短期化盈余管理行为的产生。

(二)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

1.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

改革监管部门仅依赖单一会计数据进行监管的现状,减少盈余管理的政策性因素。应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上市公司长短期相结合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衡量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使指标体系更多地反映上市公司创造盈余、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因指标的单一性促使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另外,应修改连续三年亏损停止上市的规定。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诱因,导致企业采用许多手段来调节盈余,以达到不被停市的目的。因为不同类型的公司成长周期不同,一个处于成长期的公司其盈利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保证持续盈利。不同公司的成长周期和亏损原因不尽相同,应对评判标准综合化,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成长性以及亏损的主要原因等综合评判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2.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比较宽松,而且缺乏连续性,处罚力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盈余管理的机会主义行为。[4]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盈余管理成本,遏制盈余管理行为。

(三)加强会计准则的建设,规范会计信息披露

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是事前的、直接的和普遍的,加强会计准则的建设可以从源头上防范盈余管理。但从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历程来看,政府及专家学者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旧准则的缺陷和漏洞,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盈余管理。但是再规范和完善的会计准则也无法涵盖所有类型企业,总会留给企业一定的自主选择的空间和权力。因此,我们不能将希望仅仅寄托于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更应该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加以规范,在不断完善会计准则的同时,提高法规的制定速度和时效性,并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在公司披露各项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应披露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理由及其对报表信息产生的影响,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增加一定难度。

(四)提高外部审计质量,建立全面的审计质量评价体系

针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计意见的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缩减盈余管理发生空间。首先,应加强审计的独立性,改革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制度,建立投资者共同基金,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及报酬支付;其次,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执业水平,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再次,建立全面的、权威的审计质量评价体系,转变审计交易模式,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效率。

另外,对出具失实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为其造成的经济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加大执法力度。[5]

[1]于向辉,李亚婕,李素枝.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策略研究[J].会计之友,2009,(10).

[2]杨程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企业盈余管理动因研究[J].现代商业,2010,(29).

[3]任秀梅,赵晓华,任亮.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研究[J].理论观察,2006,(5).

[4]张天成.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途径及治理对策[J].现代商务工业,2008,(5).

[5]钱晓岚.试析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成因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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