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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对策研究

2012-08-15冯春华孙宝军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产学研吉林省

冯春华,孙宝军

(1.长春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2.长春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吉林省在产学研合作方面面临着经济发展滞后与科教资源优势两方面相互矛盾及不协调的现象。在国家倡导产学研用结合建设的新形势下,吉林省应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有效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实现吉林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如果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企业表现得不是很积极,那么一方面会使科技成果的转化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会导致产学研合作的有效需求不足。企业要想真正成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给予相关照顾。第二,在税收上对企业投入产学研合作中的资金给予适当的减免,或计算进企业的生产成本,如新产品研制、技术创新中试、创新型人才培养、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等方面投入的资金。第三,对产学研合作中成效显著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第四,要鼓励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在生产新产品、开发新工艺、采用新技术等方面给予它们同国有企业相同或更多的优厚待遇。[1]

二、建立良好的人才创新机制

培养一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同时,产学研结合更需要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首先要引进业界著名专家,聘请其担任兼职导师。其次要按照行业企业需求,打破常规培养专门人才。第三要把研究生输送到企业基地直接培养,建立产学研联盟。第四要联合共建研发中心,在联合共建研发中培养出更多高层次的人才。因此,吉林省高校更应该积极寻找和发现各种机遇,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在服务国家和社会、推进产学研合作中逐步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009年10月由科技部批准的“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工作启动,并在当年的“促进中国产学研合作年会”中评选出第一届获奖者。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设立了“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与创新奖”,这个年度荣誉奖主要是针对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一年评选一次,并且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还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同时该促进会还要向企业、相关的管理部门、科研单位、高校发出受理申请通知。“创新奖”每次评选100名,主要是授予在产学研合作中有突出创新成果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促进奖”每次评选100名,主要授予为促进产学研合作,贡献突出的个人和管理部门。吉林省可以参照国家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管理办法,成立吉林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设立“吉林省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吉林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奖励吉林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20名,同时根据贡献的大小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

要加强产学研合作中各方人才之间的相互流动,要鼓励大学教师、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去做兼职,并且还要鼓励工程师、企业家到高校兼职教学,或者到科研院所挂职锻炼,另一方面还要把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做好,以此更好地促进产学研合作。

三、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其实质是:一方面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利益,另一方面促进先进技术合理、有偿扩散和传播。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新精神,同时企业也要担负起自主创新的责任,切实推进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扩大宣传教育,同时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加强执法力度,把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贯彻到产学研合作的各个环节。[2]

产学研合作中对知识产权的处理越来越重要,大学和科研院所注重科学研究,企业注重面向市场的产品开发,然而从科研成果到转化为商品的过程中需要经历很多环节,先是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技术再转化为产品、最后是产品转化为商品,这其中需要处理产学研之间的知识产权关系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

1.通过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在这里,科研院所一般具有繁重的研究任务,但对于研究突破的水平比较低。而企业具有非常高的合作产出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能力比较强,因此在合作各方中,企业处于主导地位,拥有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但也允许大学和科研院所进行持续的科学研究、成果的发表。在这里大学和科研院所因为不拥有知识产权而失去了获得更高收益的机会,但大学和科研院所仍然具有培养人才等职能。而企业具有非常高的产出率,处于主导,拥有知识产权。

3.大学、科研院所拥有知识产权,但企业获得所有领域的独占许可。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不拥有知识产权,因而在专利使用上受一些限制。在合作中允许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一同分享高附加值的产品利润。

4.大学、科研院所拥有知识产权,企业具有部分领域的独占许可。在合作中,大学和科研院所能够最大限度地使用发明成果,而企业关注的领域也是固定的,是能够引起企业的兴趣、给企业带来较高利润的合作项目。

5.大学、科研院所拥有知识产权,但也可以让那些非独占许可的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在这里大学、科研院所不会产生研究收益,但也不会轻易将产权出让给大公司。而企业获得的收益也是非常有限的,除非是为了非常重要的基础研究才愿意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3]

知识产权问题是关系到产学研合作全局的首要问题,加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目标。建立吉林省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造体系、维权体系,建立具有强大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是吉林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最终目标。

四、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主导地位

(一)政府要加强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

政府要将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内容纳入吉林省发展规划和地方发展规划,并给予资金、政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使产学研合作项目尽快产业化,促进吉林省地方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其控制下的企业、大学和科研单位进行指令或引导,促进产学研合作各方联合起来进行技术攻坚。

积极加强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知识产权、科技规划、科技人才、科研机构、条件平台、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配套化和系列化建设,加强吉林省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建设,提供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环境。吉林省可以结合自己的地方法规和有关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并参照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制定吉林省的“促进产学研合作条例”,通过有关的政策决策机制,如:专家咨询、相关利益主体听证、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等新型科技法规的政策决策机制,确立产学研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调控和规范产学研合作内部的活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明确产学研合作的法律地位,保护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产学研合作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冲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产学研合作,比如:税收、财政、金融和服务、政府采购,并制定相关法规的监督与使用规则以及配套的财政政策,绩效评估措施及各类管理手段、办法。[4]

(二)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集聚区,成立产学研技术创新研发联盟

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是科学技术发展非常重要的功能。以促进产业发展为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并结合我国产业与科技发展的特点,建立吉林省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并推进产学研合作。吉林省可以成立“产学研技术研发联盟”,它是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澳大利亚成立了246家“联合组织”,这些联合组织是由财力雄厚的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私人公司组成。美国在世界上的技术领先地位的确立,美国的“半导体制造技术产业联盟”功不可没。美国为了大力促进高校、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国家实验室、大学、非盈利机构、产业界共同努力完成了很多国家项目,特别是尖端的、长期的基础研究,美国政府根据技术转移85号法案,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成立了“集成活动办公室”。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与200所大学合作,建立了l000多所大学——企业合作性研究中心(UIRCR)。[5]斯坦福综合系统中心是最具典型代表性的组织,通过这些产学研技术研发联盟,确立了产业界、科研单位、高校之间的合作关系。1990年,这些大学——企业合作性的研究中心,开展了价值大约41亿美元的相关活动和研究,共有25亿美元用于开发项目和研究。大学——企业研究中心,通过来自产业界、大学的研究人员共同决定研究领域,大学的博士研究生能够到公司完成实习任务,科研人员也可以到“中心”工作,提供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大学——企业研究中心提供了一种有效机制,可以把有用技术加速向工业界扩散。

五、建立促进吉林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官产学研合作联盟

针对吉林省产学研合作中科技资源优势与支柱产业发展结合不紧密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整体的组织配合性不强、产学研合作比较松散、科研成果的相互支撑作用不强等问题,建立面向吉林省八大支柱产业、支持产业发展的官产学研合作联盟,一方面整合各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资源,建立循环发展、长期合作、目标明确、分工配合的官产学研联盟模式;另一方面由政府带头,提炼和规划产业发展中所面临的产品创新技术方法、支撑平台、关键性和共性技术问题等。建立官产学研合作联盟,增强吉林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引领吉林省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规模优势,突破相关产业发展的体制约束和技术问题,促进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在战略层面上的有效结合,提升吉林省支柱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六、结论

近些年来,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移向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同时我国政府又提出了技术创新工程。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就是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林省应该在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下,

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省情况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对策。

[1]王濂生.对产学研合作的认识和现状分析[J].金山企业管理,2010,(2).

[2]洪霄.产学研合作的模式与机制创新研究[J].江苏高教,2011,(6).

[3]陈劲.新形势下产学研战略联盟创新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孙福全,王伟光,陈宝明等著.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机制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技术出版社,2008.

[5]郭大成.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J].中国高等教育,2010,(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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