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试论和谐语境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的构建

2012-08-15薛报春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2年4期
关键词:隐患消防火灾

薛报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江西赣州 342400)

试论和谐语境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的构建

薛报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江西赣州 342400)

对社会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举报是广大公民行使监督权,构筑“全民消防”的重要举措。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的作用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发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主体责任,将举报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从而为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和谐社会;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实践

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是指公民为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利益,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依法向消防机关检举、揭发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事实,并要求依法惩处的行为;它是“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重要形式。2012年3月,全国统一启用了“96119”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为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由于我国当前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存在许多明显的缺陷和疏漏,在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没有一种简便易行、安全保密又为举报人广泛接受的举报方式,奖励经费没有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举报作用的发挥。笔者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的意义入手,提出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的制度构想。

一、和谐语境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的现实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消防安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社会面临的消防安全环境越发严峻。通过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构筑和谐社会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是实施“全民消防”的新举措。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通过“鼓励和引导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民间主体积极参与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是当今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1]。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充分依靠群众,发挥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同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协助消防机构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对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有效实施“全民消防”战略的具体体现。

2)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是打击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新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安全隐患日益增多,都为消防机构有效打击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提出了新的课题。在这种新形势下,通过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一方面采用悬赏的办法,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线索,有利于提高违法者的防御成本,达到减少违法行为的目的。另一方面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还能使消防机构及时发现社会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果断采取措施,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3)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是消防机关获取火灾防控信息的新方式。近年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乌鲁木齐批发市场、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吉林市商业大厦等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频繁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强化火灾事故预防能力,及时获取火灾事故防控信息成为了消防机构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消防机构人员编制有限,通过日常的管理难以发现所有城市小场所、小单位及边远地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大力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可以极大地拓宽消防机构获取火灾防控信息的渠道,弥补因人员不足而造成的管理缺失,为消防机关获取火灾防控信息提供了新的方式。

4)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一方面必然会对消防违法人员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减少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发生,达到全社会降低火灾事故的目的。另一方面,将举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规范社会各主体的消防安全权利和义务,对我国的法制化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和谐语境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建设的困境解读

如前所述,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对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开展消防公益事业,打击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纵观我国的立法,可以发现,目前有关火灾隐患举报的制度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良莠不齐,且各地规定不一,不成体系,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

1)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消防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以上规定为我国建立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从消防机构的实际操作来看,由于我国缺乏对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的宣传、受理、转办、移交、抄告、核查、督办、回复、奖励、保护等相关规定,致使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不能有序开展,与检察机关的举报相比,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明显滞后。并且,全国各地消防机构在火灾隐患的举报方法、举报程序、奖励措施等方面各不相同,造成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阻碍了重大火灾隐患举报作用的正常发挥。

2)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工作缺乏恒常性。由于各地消防机构对开展火灾隐患举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举报工作作为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来抓。往往将举报重大火灾隐患作为某一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内容,一旦整治活动结束,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也随之结束。因此,在平时,广大群众发现了火灾隐患则无法举报。有些地方即使开展了举报工作,但由于对火灾隐患举报的宣传不够,致使不知道如何举报、举报之后有何奖励等基本规定。造成广大群众参与度不高,没有达到震慑消防违法行为人的目的。

3)重大火灾隐患举报途径仍需进一步完善。举报主要有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代为举报等途径。2012年3月,全国统一启用了“96119”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并要求各地加快投诉举报中心建设,这对火灾隐患举报工作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网上举报具有的方便、快捷、安全等优点日益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建立和利用好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网络平台,开展举报工作已经成为了新形势下提高消防机构火灾防控水平的基本要件。目前,我国各地还没有开设相应的网上举报平台等多种渠道,为广大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提供便利条件,降低举报成本。

4)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的悬赏措施不明确。只有给美德以奖赏,给善行以好报,蕴涵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价值准则才会潜移默化地为社会成员所真正认同接受并内化于心外显于行。加之举报工作具有的特殊性,必须完善相应的奖励措施,才能最大限度提高广大群众参与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的积极性。但是,就目前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的实践来看,举报资金没有可靠来源,对如何奖励、何时奖励、由谁奖励、奖励标准如何等内容没有具体规定或者规定不统一、不明确,严重影响了举报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三、和谐语境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的思考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了全社会火灾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阻碍了“全民消防”工作格局的有效运行。更为重要的是,一些本来可以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引发亡人火灾事故,造成了社会矛盾,进而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笔者从主体要素、完善举报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等角度,对完善我国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提出相关解决路径。

1)良性互动。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建设的主体要素。明确并细化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使其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中达到良性互动,是重大火灾隐患制度建设的基础。其做法主要表现为:首先,要明确消防机构、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尤其是消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积极受理隐患举报,分析研判火灾防控形势,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举报渠道等内容。其次,要提高主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尤其是对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是实现良性互动的基础。最后,在立法过程中,要允许和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其中,因为“公共精神既包括平等也包括参与”[2]。只有施行社会互动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立法的民主程度,提高群众对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工作的积极性和消防机构的信任度,才能更好地发挥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的作用。

2)制度推进。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建设的运行要素。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要得到合理的运行,那么就必须要有合理的制度作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大火灾隐患标准制度,是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制度。第二,完善受理、转办、移送、抄告、核查、督办、回复、曝光等程序,它是重大火灾隐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第三,火灾形势汇总及研判制度,是消防机构对一定时期内受理的火灾隐患举报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火灾防控的对策和措施。第四,奖励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奖励的资金来源、奖励标准、方法、时间等内容。此外,还要建立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第五,定期报告制度,各消防机构火灾隐患举报中心要定期向上级机构报告举报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况。

3)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建设的环境要素。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要发挥作用,不仅需要相关的制度保障,还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作支撑。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工作的宣传。“公众如果不了解公共管理的基本情况,其参与监督就必定大打折扣。”[3]对此要将宣传工作作为构建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的主要内容,提高广大群众同消防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和举报积极性。第二,要加强对消防机构举报中心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消防机构举报中心作为公安机关多警联勤的载体、公民参与消防工作的平台,举报中心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举报案件处理的质量。为此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在受理案件时能够规范用语,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依法办案,在面对大量的举报信息时能够有效甄别并作出及时研判。

[1]李长健,薛报春.和谐社会语境下破解行政垄断的新探索:以社会治理理论为视角[J].晋阳学刊,2008(1):24.

[2]Barlett,Steele.Critical Condition[M].New York:Random House Inc.,2004:2.

[3]尤光付.中外监督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52.

(责任编辑 张佑法)

X915.3

A

1007-7111(2012)04-0027-02

2012-02-09

薛报春(1980—),男,法学硕士,助理工程师,副科长,研究方向:消防法、火灾防控。

猜你喜欢

隐患消防火灾
隐患随手拍
隐患随手拍
《消防界》征稿启事
互联网安全隐患知多少?
隐患随手拍
全国消防日11月9日
漫画说消防
消防也幽默
遇火灾怎么办?
掌握火灾逃生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