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儿童话语中违背合作原则的角度批判分析乔姆斯基的先天语言习得机制
2012-08-15吕健
吕 健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部,江苏 镇江 212400)
一、引言
话语分析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被认为是涉及研究范围最广的语言学分支之一。许多学科都对话语进行分析,不同学科所侧重的相异的研究方法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其研究范围。Schiffrin在Approaches to Discourse中介绍和比较了6种话语分析的方法:(1)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2)互动社会语言学(Interactional Sociolinguist ics);(3)交际人种学(Ethnography of Communication);(4)语用学(Pragmatics);(5)会话分析(Conversation Analysis);(6)变异分析(Variation Analysis)。本文旨在从语用学(Pragmatics)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的角度批判分析乔姆斯基的儿童语言习得机制。
二、话语分析与语用学研究
话语分析和语用学这两门语言学学科在语言学研究领域中受到了普遍关注。语言学界存在两种说法:一种认为话语分析属于语用学;另一种则将语用学视为话语分析的一部分。造成两派说法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两门学科与语义学、认知语言学、社会语言学、系统功能语言学等诸多学科相互交叉。无论是话语分析还是语用学领域,语境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针对具体语境,为了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语言学家格莱斯为说话双方制定了一些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即“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包括四个范畴: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系准则及方式准则。格莱斯又指出:在实际交际中人们并不都严格遵循这些原则。当一方违反该原则时,另一方就要迫使自己超越对方话语的表面意义去设法领会说话人话语中的深一层意义,寻求说话人在什么地方体现着合作原则,于是就产生了“会话含意”理论。[1](P240)具体的儿童话语无论是对会话原则的遵守或是违背,都发生在一定语境之下。本文选取了语用学中的会话原则,对儿童话语进行分析。
三、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与儿童语言习得“天赋”假说
乔姆斯基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提出了转换生成语法,为语言分析提供了一种较为严谨全面的研究体系。他借用传统语法的一些概念,针对行为主义的“白板说”,提出了关于“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简称 UG)的学说。[2](P51)乔姆斯基认为,世界上所有的语言都存在着某些共同的语言原则,每个人的语言认知体系中都有UG知识系统,体现了每个人的心脑语言机制。[3](P14)人类掌握语言的能力是由大脑物质及其特殊构造决定的,人类最基本的语言能力的认知结构是天赋的,儿童生来便具有语言习得机制(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简称LAD),即儿童仅接触实际素材,在这些素材的基础上,儿童的头/脑中构成一种规则系统,使儿童能够说出新的语句并能理解他从未听到过的、也可能在语言史上从未出现过的语句。
但是,这种想法在某种程度上却是与语用学的一些研究成果相违背的。乔姆斯基认为语言是基于语法的,可是有时某些话语虽然明显违背了语法,我们仍然能够使用并且不影响我们的交际活动。既然乔姆斯基认为语言习得机制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生物进化的结果,从表面上则似乎没有必要产生在不同语言交际环境中如何理解和运用语言的语用学学科。换言之,语言学中语用学领域的产生和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是对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与儿童语言习得“天赋”假说的反驳。在本文中,笔者拟从语用学中的会话原则及其违背出发,分别从会话原则的四个分则角度,通过对儿童话语的分析过程批判地分析乔姆斯基的先天语言习得机制。
四、从合作原则角度批判分析乔姆斯基的儿童语言习得机制
(一)从对数量原则的违背批判分析乔姆斯基的儿童语言习得机制
乔姆斯基指出,虽然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他们所接触到的句子是有限的,但是,儿童学到的句子却是无限的,而且儿童还可以说出他们从来没有听到过的句子。因此乔姆斯基假设,儿童天生具有一种学习语言的能力,即语言习得机制,它使一切正常儿童,只要稍微接触语言素材,就能在短短几年之内习得母语。笔者觉得,这里所谓的“习得母语”与“掌握母语”是不同的概念。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更强调的是所习得的母语在具体语境中的得体运用,这才叫真正掌握一门语言。
例如:儿童在向交流对象形容某东西数量很多时,会这样表达:“有妈妈的头发这么多”,或者这样说道:“像天上的星星这样多”等等诸类回答,违反了格莱斯“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和方式准则,他们的回答并没有提供给对方具体、准确且足够的信息,儿童并不知晓“妈妈的头发”与“天上的星星”的确切数量。显然儿童说出的话并不都是从外界接触到的,有相当一部分是自己的大脑组织生成的。如果仅仅依靠语言习得“天赋”,孩子们又是怎样生成用诸如“妈妈的头发”、“天上的星星”来表达头脑中关于数量的概念呢?
(二)从对质量原则的违背批判分析乔姆斯基的儿童语言习得机制
利奇的“礼貌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格莱斯“合作原则”的补充,是掌握和使用语言的不可或缺的部分。笔者认为该“礼貌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入对合作原则的质量原则的违背。质量原则要求说话人努力使话语保持真实性,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及缺乏足够证据的话。但在交际过程中为了保证说话双方的面子及会话的顺利进行,违背质量原则是不得不采取的会话策略。
我们已经了解了乔姆斯基针对人类语言在学习和使用方面表现出许多显著的相似之处而指出的普遍语法。但对于学习过跨文化交际的人们会发现,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不论是人们的语言还是思维,差异都非常明显。西方人和中国人应对类似于恭维之类的话语时,他们应对的礼貌回答是不一样的。前者会说“谢谢”,而后者会说“不,我并没有您夸的那样优秀”之类的。
礼貌用语是语言习得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与儿童语言习得“天赋”假说中,并没有涉及到交际信息和礼貌用语这样的重要知识,这是非常严重的缺陷。例如:如果屋子里很冷,可是窗子却开着,而说话者希望坐在窗子旁边的人关一下窗户的话,成年人会用比较礼貌的含蓄的说法对窗子旁边的人说:“屋子里可真冷啊,是不是?”这样就算别人不愿意且没有做出关窗的动作,也不至于丢失面子,更不会引起话语冲突;而儿童会直接对坐在窗子旁边的人说:“好冷啊,关一下窗吧。”这种说法是欠礼貌的,窗子旁边的人或许会配合话语发出者关上窗户,但也有可能拒绝执行话语发出者的话语指令而引起双方话语冲突。相关的儿童如何在成长过程中得体合理地运用语言的研究,仅仅依靠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与儿童语言习得“天赋”假说是远远不够的。
显而易见,成年人的语言使用在这一方面做得比儿童好,这是对儿童比成年人更容易掌握语言观念的部分否定。该理论进一步阐释了语用学相关理论对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与儿童语言习得“天赋”假说的反驳。
有一个可作为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与儿童语言习得“天赋”假说的驳例。生活在远离人类社会的丛林中的狼孩,并非一生下来就生活在丛林中——在出生之后到远离人类社会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他还是生活在社会家庭中的,还是接触到人类语言的,但他却不能依靠自身的先天语言习得机制学习语言,即使狼孩(此时他仍然处于儿童阶段)被带回到人类社会,在学习了人类语言之后还是不能正常掌握语言。故乔姆斯基认为儿童生来就具有的这种语言习得机制使语言发展成为人类的种属特性,并通过染色体和遗传基因代代相传的看法需要斟酌。
当然,儿童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之中,以上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经常发生的。而且,作为社会人,在成年人潜移默化的影响之下,儿童对于礼貌原则也会适当加以应用。例如:重提前面举的关于成年人问儿童最喜欢的家庭成员的问题,我们会发现,如果询问者不同,孩子会做出不同的回答。若父亲是询问者,孩子可能会回答“我最喜欢爸爸”;若母亲是询问者,孩子也许会回答“是妈妈”;若不熟悉的人发出类似询问的话,孩子可能就会实话实说。儿童在与他人交流的某些时候已然意识到了话语交际过程中的礼貌原则,为了避免在情感上伤害交流对象甚至会选择说假话。儿童的话语能力在礼貌原则上的发展,是在与成年人的交际过程中模仿、有时甚至是无意识地潜移默化地培养形成的语言能力。这种语言能力的培养是不能单单依靠语言先天习得机制可得到解释的。
笔者发现儿童的话语,与成人相比,基本上还是比较符合以上提出的会话原则的。“童言无忌”这一说法是有根据的,指的是儿童一般不会刻意说假话而违背会话原则,此时也就不会产生会话含意。
(三)从对方式原则的违背批判分析乔姆斯基的儿童语言习得机制
语言学书上曾有过这样的一个违反方式准则的经典例子:[1](P155)
A:Let's get the kids something.
B:Okey,but I veto I-C-E-C-R-E-A-M-S.
B拼出了icecream,违反了要求说话者的话语要清楚明白的方式准则,这是为了避免当孩子的面直接提出icecream,以防孩子索要引起麻烦。这说明了儿童从icecream的拼写中并不能理解该词的意义。即便儿童掌握了这样的拼写是代表自己喜爱的冰激凌的意思,他们也不能准确地理解成年人这样违反方式准则运用拼写的用心良苦。
所以,儿童掌握一门语言,必须要在社会生活中积累经验,从这点上来看,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与儿童语言习得“天赋”假说存在一定缺陷。儿童话语中经常使用到的诸如“我的汽车比你的大”、“这朵小红花真漂亮”等,就需要孩子在生成这些话前已经对物体的体积、颜色、审美观等方面的概念有所理解。显而易见,这些概念是在后天的社会或家庭活动中习得的。所以,普遍语法与儿童语言习得“天赋”假说是不能准确地解释这种现象的。除了清晰且意义明确的话语之外,还有一种儿童语言现象也无法用乔姆斯基的观点解释,譬如:小女孩一边抱着洋娃娃一边发出类似催眠曲的声音;小男孩一边开心地在地板上推着积木一边模仿着汽车的声音。
(四)从对关系原则的违背批判分析乔姆斯基的儿童语言习得机制
按照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既然儿童的大脑机制先天可以掌握众多散乱的语言转换规则,则其逻辑思维能力应该很强,能够得体地使用语言。简言之,儿童应该可以在相同的语境下说出类似的话语。但对于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在日常话语中,即使是年龄相仿、智力水平相当的儿童在相同语境中违背或是遵守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成年人会询问幼儿园小班的孩子:“在家里,你最喜欢谁呀?”不同孩子的回答是不一样的,有“爸爸”、“妈妈”之类的关于现实人物的;也有诸如“机器猫”、“黑猫警长”之类的卡通形象;还有“洋娃娃”、“玩具小火车”之类的无生命物品;更有甚者,可能会说喜欢某某家里养的小宠物等等。其实,除了回答“爸爸”、“妈妈”之类关于家庭成员的儿童遵守了格莱斯的“合作原则”中的关系准则,其他的都或多或少违背了该原则。因为,成年人的问题实际上已经限定在家庭生活中最喜欢的对象,即实际存在的活生生的家庭成员。但是,这种违背某种程度上却是对质量原则的遵循。童言无忌,他们的回答都是他们心中所认定的真实答案。针对同样的、信息明确的问题,年龄相仿、智力水平相当的孩子会给出不同类型的回答,说明了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还是有所争议的。
五、结语
本文从语用学中会话原则及其违背与话语分析之间的联系出发,批判性地分析研究了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与儿童语言习得“天赋”假说,为相关语言学理论作出全面细致的评价,并期望可以为教师和家长帮助儿童学习语言知识及其使用提供参考。当然,本文还存在不足之处,因篇幅限制,所选择的儿童话语实例不够充分,这需要其他学者的努力与合作,共同尝试,才可能进一步沟通语用学与话语分析的联系。
[1]束定芳.中国语用学研究论文精选[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2]宁春岩.乔姆斯基的语言观和方法论[A].乔姆斯基语言理论介绍[C].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外语学刊编辑部,1982.
[3]杨连瑞,张德禄,等.二语习得研究与中国外语教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