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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思想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和发展

2012-08-15

关键词:女权妇女权利

武 侠

清末民初,中国社会中出现大量新词汇,这些新词汇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浪潮般的影响。晚清割地赔款,人们对于被列强“瓜分”的危机感越来越强烈,知识分子开始意识到吸收西方新思想是解除 “民族危机”的良方。在这些新词汇当中,有许多带“权”的名词,如 “权利”、“民权”、“国权”、“君权”、“女权”、“平权”、“母权”等等,其中一些便是从西方直接引进的,有一些则是在日本翻译成汉字然后再被引进。

“女权”一词,首次与国人见面是在1900年的《清议报》上。当时《清议报》登载了《男女交际论》一文,其中序言里就有“(福泽)先生喜言女权”的句子。同年的《清议报》上翻译介绍的石川半山的《论女权之渐盛》,其中提到了西方诸国越来越重视女权,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比较高,一些女性走入职场。这两篇文章都是1900年从日本翻译过来的,因此我们判断清末明初的“女权”一词可能是从日文翻译引进的。

一、“女权”思想的传播

“女权”一词在1900年开始出现于报端,但未引起特别关注。后来由于马君武和金天翮的翻译,“女权”一词逐渐被中国言论界普遍接受,并开始成为解放女性的口号。

(一)马君武的翻译介绍

1901年,马君武选译了达尔文《物种原始》(日译本)中的第三章“生存竞争”,取名《达尔文物竞篇》,与他译的斯宾塞的《女权篇》合刊出版。《女权篇》是以西方资产阶级关于人的“自然权利”学说和进化论为依据,来论证男女平等和男女同权,否定了女性生来能力就落后的观点,而将女性在社会中所处的状况同国家的文明程度相联系,认为两者成正比关系。斯宾塞在书中将女性明确地定位为权利的主体,并将其作为议论的前提。这无疑是宣告了女性是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书中还讨论了夫妻之间的平等问题:“‘夫妻关系’一为主一为属,是诚极野蛮风俗,不可不改良也。此风不变,则夫妻之间必无真爱。必奴主之势尽革,则夫妻之真爱乃充满而无极。是非虚言,随处有实事可验也。人间有所谓结婚之幸福焉。夫与妻之相结合,不可有一毫势力施于其间。欢爱无极乃为幸福。若现今世界夫妻间之情状,苦辱而已,幸福乎何有?”作者还主张女性可以参政。可见,《女权篇》不仅批判了传统观念对女性的束缚,同时也宣扬了女性新的身份和社会地位。

1903年4月,马君武在《新民丛报》上发表《弥勒约翰之学说》,其中第二节的题目即“女权说”。此节内容后来被曾兰译成白话 《弥勒约翰女权说》,1912年在《女界报》发表。《女权说》专门介绍了约翰·穆勒的《女人压制论》与社会党人的《女权宣言书》。其中,将社会党主张的女权概括为教育权、经济权、政治权、婚姻权、人民权,强调女性应得到的实际权利。在肯定男女能力相等的同时,主张女性应获得与男性同等权利,并参与国家政事。

马君武翻译介绍的《女权篇》与《女权说》都多次提到“女权”这一词汇,使得女性作为权利的主体更为明确。《女权篇》和《女权说》中都是以从“野蛮”状态到“文明”状态为目的,在时间上设定“过去”和“未来”,承认国家的文明程度与女性的状况有关联,在空间上将国家强弱理解为进化优劣。

(二)金天翮的著述传播

1903年金天翮发表的《女界钟》,是一部对女性论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他希望通过《女界钟》,使中国的女性了解文明国家的男女平权,告知女子参与政治的事情。

《女界钟》里有这样的文字:“欲求平权而不得,则先以强权为实行。故曰:20世纪女权革命之世纪也。”金天翮所主张的“女权”,立足点在于女性对国家的贡献,参政权、婚姻自由等权利仍在“女权”范围之内,然而这些权利都是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的。在处于危机之中的中国,通过革命建设新国家为首要目标。因此,进行革命贡献国家就成为“女权”的不二之选。金天翮将能够为国家作出贡献的女性,描述为获得个人自由和身心健康的优良母亲,是与革命家融为一体的女性。

金天翮认为“爱国与救世,乃女子本分”,“汝(女性)之价值,千金价值也;汝之地位,国民之母之地位也”。可见他将理想的女性形象寄托于“国民之母”这个载体上。在金天翮的描述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种女性的形象:她们天然就是高尚纯洁的,热心公益的,悲悯众人的,同时还拥有智慧的头脑,能够摆脱束缚和压制,成为像男性一样自由之人。她们不似传统的女性孱弱、无能,而是身强体壮,能够生育优良儿童。她们是女界之中的先觉人士,能够推动社会风气,成为国人之模范。她们坚贞执着,敢于突破。

金天翮对“国民之母”的描绘过于理想。尽管这样一种女性代表着积极勇敢的精神,似乎是与传统那种穿耳缠足瘦弱无能的女性形象的告别,但女性并不能因此走上一条充满希望的道路,超越家庭的负担,肩负救国保种的使命。

二、“女权”思想的分歧

清末国人救亡图存意识渐浓,妇女问题被维新和革命等力量纳入救国方案之中,家庭、妇女、国家三方面关系的调整,女权所追求的实质似乎也越来越模糊。当国家介入到家庭之中时,传统妇女的角色定位也产生了变化。一批先驱女性陆续走上社会,夹杂在男性社群中,为解放妇女而努力。

(一)女性的自主

晚清女学的兴起,使得一些上层女子开始接受教育。一改往日卑弱的传统女子形象,这批近代最早的女学生,在历经了离乡背井求学的艰辛之后,开始以一己之身考量广大女性的悲惨遭遇,发出解放妇女的呼号。

以林宗素和陈撷芬为例,她们以其特有的女性特质来阐述“女权”,主张女性自己努力获得权利。林宗素是福建人,曾赴日留学,辛亥革命之后成为女权主义运动代表人物。她基本同意金天翮的“国民之母”的论调,但她认为“权也者乃夺得也,非让与也”,女性应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获得权利。陈撷芬的观点则与金天翮他们的“女权”观有着重大的分歧。陈撷芬16岁就主编了妇女刊物《女报》,1903年发表《独立篇》,1904年发表《女界之危》。她主张女性不依赖男性,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权利”。陈撷芬的“女权”观体现了女性的自主性,与男性站在对立的一面,为女性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突出男女权利的平等,反映了广大女性的诉求。

秋瑾的“女权”观也侧重女性自立。在秋瑾眼中,无论是富有还是贫困,中国女性的生活都是“奴隶”的生活,是男性的“奴隶”。那么,中国的女性如何摆脱这种奴隶的生活呢?秋瑾强调女性要有志气,女性要接受教育,掌握一些技术。女性掌握了一些可求生的技艺后,能够做到经济自主,这样就可以从臣服于男子的境况中走出来,同时还可以获得男子的尊重。女性获得一些知识后,可以在亲朋好友间彼此讨论,甚至可以同丈夫进行讨论,这样女子的理想和志气就会迸发出来,也会越来越进步,这样女性就可以从盲从中解脱出来。

秋瑾是在男女二元对立的基础上论述“女权”,呼吁将女子从男性的压迫下解脱出来,从而获得自立。在她的论说中,既没有“母职”的字眼,也没有“国民之母”的痕迹。

(二)个别担负义务

张竹君认为女性的悲惨遭遇根源是对男性的依赖,因此她也主张女性的自立。她将女性视为一个自由体,认为女性本来就是“人群之母”。因此,女性完全可以不依赖男子,成为一个独立的“人”。女性和男性就都是自由体,可以各自担负各自的义务。张竹君十分强调个人的特色。她本人作为医生,将医学看作是贡献国家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她很认同个人通过自己的职业来实现女性的独立,从而获得同男子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她企盼通过女性这种特性来获得一定的社会角色,从而实现所谓的“天赋人权”,然而在社会角色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男女的差异,女性所能选择的职业是有限的,而且民族国家,男女分工这是一个基本的体制。这样张竹君的“女权”就走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也就是说“女权”跳出民族国家的范畴,这种主张对民族国家甚至可以构成威胁。

(三)冲破国家体制的“女权”

如果说张竹君的“女权”观有一定激进的成分,那么无政府主义者的何震就更加彻底了,她根本否定“女权”与贡献国家之间有任何关系。何震在《女子解放问题》一文中说:“数千年之世界,人治之世界也,阶级制度之世界也,故世界为男子专有之世界。今欲矫其弊,必尽废人治,实行人类平等,使世界为男女共有之世界。”为了达成这个目的,何震认为一定要从解放妇女开始。她主张女性自己醒悟来解放自身,这与陈撷芬、秋瑾和张君竹的观点可谓相同,不同的是陈撷芬等解放妇女的目的是为了贡献国家,而何震却是为了女性本身的解放。可以说,何震的“女权”观更靠近“女权”的本来面目。

何震反对现有的当兵制度,也不赞同女性当兵。在她看来,女性只有在平和安宁中才能得到幸福。那么,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下,要想彻底实现“天赋人权”,显然就是不可能的。她极力主张女性跳出国家的范畴,为自身的解放而奋斗。在近代中国,内忧外患是社会的常态,救国保种是主题,没有为了国家独立富强这个前提,女性争取个人的权利最终也必然落空。

三、面目模糊的“女权”

“女权”思想在晚清社会的萌芽与发酵,首先是从男性精英开始的。以救国保种为目的女性启蒙,一直是近代“女权”思想的主线。男性集体以异性同情角度出发,批判传统礼教对于女子的束缚和压迫,目的是塑造一批迎合时势的社会角色。然而,这些未能以妇女个体经验为基础的言论,使得解放妇女的举措和目的与妇女的实际生活发生冲突,因而现实的成效并不大。

历史的脚步在前进,当一个又一个新的思潮于社会上出现时,造就了像陈撷芬、林宗素这样接受新教育的女学生,成为日后革命思想的有力鼓手。像秋瑾这样的“女杰”式的革命女性,更为日后女性走上政治舞台埋下了伏笔。像张竹君这样的职业女性,则成为广大妇女的“代言人”。她们从女性自身的利益出发提出女性自主、自立的要求,较之男性知识分子对于女性权利的建构不能不说是进步。然而,矛盾的是,这样一批先觉的女性仍然将女子的进步与发展置于国家之后,国强的期待显然大于女性个体的发展,即使有像何震这样跳出国家体制的“女权”主张,因为特定的历史环境与政党制度,也未能使得女权展现其原始面貌。

女权总是让位与民权,这是近代中国社会一个不变的事实。“女权”思想发展到五四时期,可以说其面目似乎清晰起来了,然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可以说又彻底斩杀了“女权”。此后一系列所谓的“女权”,只不过是挂着羊头卖着狗肉。在一个内忧外患的国家里,究竟是要先完成集体的意志,然后才能有个人的幸福,还是要先保证个人的幸福,进而达到集体的幸福?历史已经给了我们一些答案。而女子究竟是先成为“人”,还是先成为“女人”,依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使人享有“人”所应有的权利,这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准则。而特殊时期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一些特殊人权如妇女、孩子、老人的权利更应该得到保证,而不是被牺牲,被忽视。只有这样,才能说我们正处于文明社会,我们正在过着幸福的生活。

[1]石川半山.论女权之渐盛[J].清议报,1900(47).

[2]须藤瑞代.中国“女权”概念的变迁:清末民初人权和社会性别[M].姚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马君武.斯宾塞女权篇达尔文竞篇何刻[M]//马君武文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金天翮.女界钟[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5]张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集[M].上海:三联书店,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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