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背景下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之路探究
2012-08-15宋晓薇
宋晓薇
一、我国村镇银行生存现状分析
2007年3月四川仪陇惠民村镇作为第一家村镇银行开业以来,截至2011年,我国村镇银行的数量实现了飞速的增长,已然达到了726家,且民间资本占比超过82%。2010年12月末,“全国最大村镇银行”——河南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由此可见,这个日益壮大的新兴金融行业正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
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在于服务“三农”,其贷款特点是“支农、小额、分散”,迎合农村市场的需求,它放款快、到田间地头上门服务、服务态度好、手续简便,对于缺少抵押担保机制的农村市场做到了因地制宜,深受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的欢迎,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二、我国村镇银行生存困境研究
(一)市场化经营迫使其偏离服务“三农”初衷
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但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化经营原则,造成它不得不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农业、农民、农村的弱质性又使其无法实现高利润,于是就出现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二律背反”现象,即高利润和农业的弱质性之间相互排斥和矛盾的现象。
在农村政策、保险、担保机制欠缺的前提下,村镇银行不可能实现鱼与熊掌兼得,生存是摆在这个新兴事物面前的首要问题,如果没有政策的扶持和保护,市场化的竞争、资本的逐利本性必将会把这一新兴事物推向大型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农转非”的老路上去。
(二)筹资困难,技术手段落后,金融产品缺乏
作为“草根银行”的村镇银行,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农村市场,但由于农村信息流通的局限性,银行网点少,业务品种欠缺,而且农民对村镇银行了解欠缺,以及农民收入水平有限造成了村镇银行筹资困境。
很多村镇银行没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联行行号,不能加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通存通兑,不能发放借记卡和信用卡,在汇兑业务时需要通过代理行的介入,加大了业务成本,如果不通过代理行则只能通过手工清算资金,不仅耗时费力,而且极容易出现差错;同时由于技术问题无法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查询,承担了更高的信用风险;其尴尬的身份造成无法进行同业拆借,承受了更高的同业融资成本;甚至没有ATM自动取款机,造成农户只能拿着存折办业务等业务困难。
一系列的技术和服务的落后,让村镇银行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孤岛”,缺乏对农户的吸引力,在以“外出务工经济”为主的农村市场中,自然竞争不过农行、邮储银行、农信社,于是“资金困境”问题与竞争实力薄弱造成村镇银行跳进了恶性循环的怪圈。
(三)农业贷款风险
风险控制是商业银行的生存基础,更是村镇银行的生命线。村镇银行信贷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的农民,弱质产业的农业,受到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多重影响,并且由于农户的观念的局限性,以及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造成逃、废、赖债之风在不同程度存在,农村贷款的信用风险较大,坏账率较高,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面临很大挑战。
并且,现阶段农业担保体制不健全、保险体系不完善更恶化了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的坏账损失问题。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投资利润率低,回收周期长,风险比较高,农业保险并不愿向农业市场延伸;而农业担保机制的缺失和农村抵押担保资源匮乏,造成农村担保体制不健全,更加深了农业信贷的道德风险。
(四)监管机制混乱、监管法规欠缺
村镇银行原则上由银监会监管,但实践中地方政府部门常插手干预,监管部门错位、监管责权利不明晰影响到监管效率。政府在监管引导中,两个误区经常出现:一方面在政府财政上如奖励、补贴、税收政策上较为歧视村镇银行;另一方面由于政绩需要常进行行政干预,命令村镇银行将资金盲目投向市场竞争力较差的“门面企业”,挤占了潜力企业的资源。
监管资源不足,县监管办事处不过3-5人,加上农业庞杂的贷款群体,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造成监管力量薄弱;同时,大型商业银行内部关系人控制的监管模式的不适合“小、特、新”的村镇银行,于是就出现了“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监管效率低下。
目前,银监会已经陆续发布了六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其中也包括《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但是关于对农村新兴的小型金融机构的相关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具体的法律条文暂时还没有出台,具体到各个地区,政策也不尽相同。
(五)股本设置缺陷,阻碍民间资金进入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2012年5月正式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所以即使民间资金可以参与新设的村镇银行,但也不可能成为其最大的股东。这就是说只有大型商业银行才有资格对村镇银行控股,村镇银行因此间接成为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分支,其自身的独立性难以发挥,自主性不强。
同时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的致使一些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市场的动力减弱。很多民间资本希望以小贷公司作为跳板,达到相关规定的转制要求之后转型为村镇银行,实现由实业资本向金融资本的华丽转身。但上述规定,使很多民间资本出于“不愿为他人做嫁衣裳”,阻碍了民间资本进入风险高、低利润的小额贷款公司,也一定程度上的掣肘了下一步的村镇银行的资本扩张,阻断了村镇银行吸收资本的一大有效渠道。
三、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植村镇银行竞争力
首先,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将每年划拨的支农资金分流给村镇银行一部分,扩大村镇银行的贷款资金规模,并对农业信贷实施利率优惠或财政补贴;其次,国家应允许一部分有实力的村镇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将资金从城市输送到农村;再次,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适度给予村镇银行利率定价权限,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农村市场的现实情况确定贷款利率,在利率方面对不同信用额度的客户实行区别利率待遇,促进农村客户的风险意识;最后,对发展初期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降低经营成本,在村镇银行发展成熟阶段恢复正常征税;第五,可以适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加强与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实力,减少占用资金,增强资金实力。
(二)加快技术升级,创新金融产品
为了更好的引导公众了解、接受村镇银行,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让公众了解村镇银行的存在作用及意义;加快硬件设施建设,增设网点,设立专项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提升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推出有农村特色的业务,设计一些适合贷款新品种,比如有关“三农”方面的品种。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推出一些可以弥补当地市场上的金融服务空白项目,比如可以尝试与当地的小企业进行信贷业务,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为主的各项金融服务,提供最优、最适合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方便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竞争力;与大中型商业银行、政府合作,比如与成熟的商业银行合作联合贷款,办理一些中间业务,参与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改造等项目,提升自己的技术同时扩大服务对象。
(三)加快农村诚信系统建设,完善农村保险体系,健全农村担保体制
第一,要加快农村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为农户和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村镇银行可以与村政府合作,了解农户家庭情况,利用村镇银行的从业人员均来自于本地的先天优势,使用天然信息资源确定贷款客户;同时,可以村镇银行采用一定的诚信的激励约束机制,举办一些诚信农户评比活动。给予信用优良客户信贷利率和信贷额度的奖励,将不诚信的客户纳入黑名单,拒绝向其放贷,加强农户的诚信意识。
第二,促进农业保险机制发展,建立农村风险补偿、转嫁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要加大对农业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调查研究,加大业务品种的研发力度,推出适合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为农村信贷担保提供坚强后盾,商业性保险积极推进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开发应用;完善农村风险补偿与转嫁机构和机制。同时,村镇银行要时刻以服务“三农”为指导,将自身的市场定位于满足当地农民和小型企业等金融需要,为其提供个性化或定制的金融服务,为其设计出合理的金融产品,力求简单、实用、高效!
第三,完善农村市场担保制度,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方式,设立农业担保基金、担保机构。村镇银行应积极大胆的探索多种担保、抵押方式,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如在对于没有产权的农业生产资料,可以尝试与村镇银行签订抵押协议并到社区备案的抵押方式即可贷款,所有信用户均可享受利率优惠、贷款优先、随用随贷的优惠政策;可以尝试建立政策性农业贷款担保公司或县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如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有实力的农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成立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以所在村镇为业务范围,排查贷款申请者情况,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及时为优质贷款户提供服务;也可以尝试设立县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和基金运行情况在担保倍数、贷款利率方面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四)完善监管体系,出台配套政策法规
村镇银行是执行农村小额信贷功能的特殊的商业银行,不宜直接纳入传统的商业银行监管范畴,而要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专业监管体系和独立的监管机构。可以尝试建立“小额信贷监管委员会”或“农村小型金融监管委员会”。
是鉴于村镇银行的独特性,对其监管不能直接沿用银监会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可以在银监会现有的机构设置中新设一个独立的村镇银行部,具体负责村镇银行监管事宜,人员可以由专业监管人员、小额信贷专家和有村镇银行运作实践经验的从业者组成。
银监会可以从三方面实行监管:准进制度、运营监管制度信息表露制度,尽快建立适合村镇银行特点的法规、制度。
(五)完善股权模式,可考虑“控股公司+总分行制”模式
应改变目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的规定,以市场化竞争的方式决定控股股东和惟一股东,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农村。但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可以折衷处理,建立一个中介机构形成“控股公司+总分行制”股权模式。进一步放宽政策,如由银行类机构作为发起人来组建村镇银行,以此探索引进更多类型的境内外投资人。同时为了打造投资多元化的银行新格局,投资人还可以共同发起并设立专业控股村镇银行金融控股公司,从而形成形式多种化、主体多样化的空前局势。
[1]王红贵.村镇银行生存发展面临十大问题[N].中国经济时报,2009-05-28(A4).
[2]唐晓旺.我国村镇银行组织创新的略径探索[J].黑龙江金融,2009(8).
[3]张武强.积极发展村镇银行促进农村金融改革[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7).
[4]冯华.杜晓山:村镇银行应向中低收入农户倾斜[N].人民日报,2008-09-05.
[5]王大威,丁薇.透析村镇银行发展现状[J].银行家,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