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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类本质”思想再探讨

2012-08-15王志强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费尔巴哈手稿本质

王志强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社科部,海南 三亚 572022)

马克思“劳动类本质”思想再探讨

王志强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社科部,海南 三亚 572022)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人类劳动的重要思想,常被西方学者批评为“抽象”、“先验”和“非科学”的“费尔巴哈主义人本主义”。事实上,马克思思想的发展过程并不存在“费尔巴哈阶段”,把“自由自觉的人类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正是马克思完全超越主观唯心主义和直观唯物主义的地方,是马克思对人类现实劳动历史地位的科学抽象。同时,“劳动类本质”与“社会关系总和”的思想并不冲突,“劳动类本质”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逻辑起点,“社会关系总和”论则是在此基础上发展成熟的人本质理论,二者从不同角度规定了人的本质,在理论上各有偏重。

人的本质;劳动类本质;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

马克思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提出,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人类劳动,并由此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批判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异化现象。但之后的一些研究者,一方面常把马克思的“劳动类本质”与费尔巴哈的“类本质”在理论层次上等同起来,视为一种“抽象”、“先验”、“非科学”的理论,并以此指责“异化劳动”理论的“非科学性”;另一方面在解释人的本质时,往往使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的“社会关系总和”论来否定《手稿》中的“劳动类本质”理论。对马克思“劳动类本质”思想的诘难主要矛头指向马克思虽然进行了经济学研究,但“自由自觉的劳动”在人类历史中从未真实存在,马克思实际上仍然是站在费尔巴哈抽象“类本质”的立场上批判现实中的生产劳动,也就是用“先验的本质”批判现实,并且抽象的“自由自觉的劳动”本身并没有表明劳动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组织下进行,这是脱离社会历史分析的“抽象的理念”。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的“劳动类本质”思想“带有抽象的形而上学的性质”[1]或具有“抽象的人本主义模式”[2]的特征,即从理论实质上还是属于费尔巴哈的,并不是成熟后的马克思主义的人的本质理论。

实际上,这混淆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论表述的两种不同理论层次和定义范围,片面地把不同层次的定义对立起来,以一种表述否定另一种表述。这不但损害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完整性,也导致了后人在对人的本质的现实解释和把握中存在偏差。所以,我们有必要在与费尔巴哈思想的对比中重新审视和评述马克思在《手稿》中的“劳动类本质”思想,还其本来面目。

一、马克思“劳动类本质”思想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

从1843年开始,马克思开始了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这一时期他非常推崇费尔巴哈,常常给予热烈的称颂和高度评价,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几乎达到了“迷信”的程度。“整个实证的批判,从而德国人对国民经济学的实证的批判,全靠费尔巴哈的发现给它打下真正的基础。”[3]4“只是从费尔巴哈才开始了实证的、人道主义的和自然主义的批判。费尔巴哈是唯一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严肃的、批判的态度的人;只有他在这个领域内做出了真正的发现,总之他真正克服了旧哲学。费尔巴哈成就的伟大以及他把这种成就贡献给世界时所表现的那种谦虚的纯朴,同批判所持的相反的态度恰成惊人的对照。”[3]114-115这似乎说明此时的马克思完全是一个“费尔巴哈主义者”,特别是他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方式几乎完全是费尔巴哈式的。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还写道:“是谁不是用 '人的意义'(好像人除了是人之外还有什么其他的意义似的!)而是用'人'本身来代替包括'无限的自我意识'在内的破烂货呢?是费尔巴哈,而且仅仅是费尔巴哈。他所做的事情比这还要多。他早已摧毁了现今正被'批判'乱用的那些范畴: '人类关系的真正丰富性、历史的无穷无尽的内容、历史的斗争、群众和精神的斗争'等等。”[4]

但笔者认为,不能因为马克思自认为是“费尔巴哈派”就认定此时的他就是个“费尔巴哈主义者”,也不能仅仅通过核对他们论证的方式是否是费尔巴哈的方法或语言风格,就认定他的理论就是费尔巴哈主义的,而是要看其实质性内容与费尔巴哈理论之间的关系。《手稿》完成于1844年8月,《神圣家族》完成于1844年11月,出版于1845年2月,这两部作品确实洋溢着对费尔巴哈几乎毫无保留的赞誉之词。而马克思在之后完成的《提纲》(1845年4月)中却“突然”站在批判的立场上彻底批判了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并创立了划时代的“新世界观”,而此时距《神圣家族》完稿不到5个月,出版不到2个月。面对如此急速的理论转变,如果仅以马克思自身对费尔巴哈的一些主观评价来界定其理论与费尔巴哈之间的关系,那么这个转变就显得过于戏剧性了:在没有过渡性作品的情况下,用两个月的时间忽然从一个崇拜费尔巴哈的 “费尔巴哈主义者”转变到彻底清算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思想,并提出“新世界观”,是不可想象的。

因此,唯一合理的解释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观上错估了费尔巴哈哲学的真实影响,实际上他们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使用“新哲学”的方法了,只是这种思想还没有独立、成熟起来。事实上,马克思在理论旨趣等方面和费尔巴哈是不一样的,蕴含着即将超越费尔巴哈的可能性,只是此时批判的矛头指向的是思辩的主观唯心主义,所以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之间的不同暂时被遮盖了,没有被意识到,也没有机会得到充分展示。

客观地说,马克思在唯物主义和人本主义两个方面都受到了费尔巴哈的强烈影响,但是早在1843年马克思就已经意识到了他与费尔巴哈之间的关键差别,“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这就是:他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关心政治”[5]。马克思的这种认识不是偶然的,而是与他的研究领域相联系的。马克思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政治争论、社会分析、历史考察、经济批判等方面,一直到《提纲》,马克思没有哪部著作是单独就哲学、人学问题展开专门讨论的,都紧密联系着实际斗争和批判。这与离群索居,在郊外热心于宗教和自然直观等问题的费尔巴哈是完全不同的。其实,这种不同早在1843年5月至10月的克罗茨纳赫时期就已经注定了。在克罗茨纳赫的五个月中,马克思不但大量阅读了历史作品,而且着手研究和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写下了未完成的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通过对《法哲学原理》的研读接触到了费尔巴哈根本未曾涉及的“市民社会”理论,这可以说是马克思超越费尔巴哈抽象“类本质”理论的最关键原因。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深入探讨了“市民社会”的问题,分析了独立于政治国家之外的市场机制的运作过程以及社会生态等问题,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态及其弊端,并希望通过伦理化的政治国家来纠正这些弊端。马克思根据《莱茵报》时期的困惑和经验,在深入研读《法哲学原理》后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市民社会是私人的等级”的重要观点。这使得马克思的问题域有可能超出政治压迫和宗教压迫等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历史范畴,他开始关注到市民社会内部分裂和对立所造成的现实压迫。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已经自觉地站到了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阐述自己的学说。在《手稿》中,马克思从当时的经济事实出发,根据市民社会、物质利益、劳动实践、劳动产品占有、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等问题,考察了现实的人、现实社会及二者的关系,提出了人的“劳动类本质”思想,一步步递进,并最终走向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切都是费尔巴哈不可能涉及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马克思沿着自己的哲学道路转向唯物主义的过程中,费尔巴哈扮演了一个同路人的角色。所不同的是,马克思的思想是沿着他针对专制国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分析、经济批判的路径得以最终形成的,是在其走向无产阶级革命,走向共产主义的过程中形成的。这构成了马克思和费尔巴哈之间的本质性区别。

因此,笔者认为,在1843~1845年之间,马克思的理论不是“费尔巴哈主义的”,也不可能是“费尔巴哈式的”或“费尔巴哈阶段的”。马克思只是由于还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自身的思想还在形成过程中,在形式上还没有独立和成熟起来,而在这一过程中,吸收利用了费尔巴哈的一些理论范式、语言概念,所以他一度把自己独立的思路投射、归结到费尔巴哈身上,把利用费尔巴哈理论模型所进行的社会分析、经济批判以及由此得出的实质性结论都视为对费尔巴哈哲学的应用。正由于此,他才会给予费尔巴哈过高的历史评价,“误读”了费尔巴哈。随着其思想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必然自觉到自身与费尔巴哈的区别,也必然要彻底认识“真实”的费尔巴哈,《提纲》便应运而生。

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明确地提出:“在德国理论面前就自然而然产生了一个费尔巴哈所没有回答的问题:人们是怎样把这些幻想'塞进自己头脑'的?这个问题甚至为德国理论家开辟了通向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道路,……这一道路已经在'德法年鉴'中,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这两篇文章中指出了。但当时由于这一切还是用哲学词句来表达的,所以那里所见到的一些习惯用的哲学术语,如'人的本质'、'类'等等,给了德国理论家以可乘之机去不正确地理解真实的思想过程以为这里的一切都不过是他们的穿旧了的理论外衣的翻新。”[6]《手稿》就是上述“当时”时期的产物,其内容已经全面涉及到后来 “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基本方面的内容。所以,在《手稿》中,马克思只是沿用了费尔巴哈的“类本质”的表述方式,在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和现实政治经济斗争的批判的引导下,发现了实践的决定性意义。而这不是“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所能涵盖的。

二、马克思“劳动类本质”理论的科学性

人的类本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之所在。把“自由自觉的人类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正是马克思完全超越主观唯心主义和直观唯物主义的地方。劳动是“自由的人类活动”,这强调了劳动的属人性质和能动性,克服了直观唯物主义只从人的自然性、动物性、受动性的角度看待人的本质问题的弊端;劳动是“自觉的人类活动”则肯定了劳动是人在掌握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目的的活动,不是脱离了客观物质世界、脱离了外部存在的纯粹任意的主观“创造”,这克服了主观唯心主义仅仅把人头脑中的思维着的“自由”当作人的本质的错误倾向。将劳动视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自《手稿》以来一以贯之的思想,如《提纲》高度评价“实践”的关键性地位,《形态》再次明确提出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他写道:“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7]11

马克思之所以把劳动视为人的类本质,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人和人类社会的产生虽然是原始猿类经过漫长发展的自然历史结果,但从猿到人的飞跃,从猿群到人类社会的飞跃并不仅是生物自然进化的过程,还是一个由自然存在到社会存在的根本性转变的过程。生物界的自然进化为人类的产生提供了可能,而劳动却是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内在关键。对于劳动在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恩格斯曾指出:“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成了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的脑髓就逐渐的变成人的脑髓。”[8]

第二,劳动是人和人类社会存在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始终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活动,离开了物质生活资料生产,人和人类社会就不可能继续存在。“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7]20在《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3]83“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3]92在《形态》中,马克思再次提出:“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界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7]20

第三,劳动还是人和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动力。马克思曾一再强调,人类的劳动实践不仅仅改变外在自然,还改变人类本身。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的控制。”[9]而人类社会本身的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改变,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不断改变的原理是之后成熟起来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

基于上述三方面,如果说马克思在《手稿》中对“劳动类本质”的概括是一种“抽象”,那么这个“抽象”是基于现实历史分析的科学抽象,既不“先验”,也不空洞。从理论上说,劳动是人的一种“自觉”的实践活动(虽然在当下和曾经的历史中以“非自觉”的方式呈现出来),体现了人类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只是由于受生产力水平不高的限制,“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在国民经济学假定的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占有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3]52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进入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这种限制就会被打破。因此,可以说,马克思把“自由自觉的人类活动”作为人的类本质正是对人类现实劳动历史地位的科学抽象。

三、“劳动类本质”与“社会关系总和”论

马克思在《提纲》中提出来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被视为马克思成熟的人本质理论的完备表述,并往往被用来否定《手稿》中的“劳动类本质”理论。事实上,如果我们用“社会关系总和”的思想来把握和理解“劳动类本质”的话,就会发现人类作为一个能动的文明群体,不是独立于自然之外的,而是始终和自然保持着实践联系。所以“社会关系”不仅仅指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而且包括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实践关系,而人的“劳动类本质”正体现了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如果说“劳动类本质”理论是马克思对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本质的高度概括,那么 “社会关系的总和”则是基于现实中差异化的社会结构的考察和认识得出的人的本质的结论。从“劳动类本质”思想到“社会关系总和”论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不断深入、细化理解的过程,它们是统一的逻辑序列,而不是对立的。

一方面,“劳动类本质”理论是马克思人本质理论的逻辑起点,它孕育了之后马克思人本质理论的辩证内容,即包含着两对辩证统一的矛盾。一是劳动本身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矛盾:马克思既反对抽象地突出人的能动性,又反对直观地只重视人的自然受动性;二是劳动作为人的本质性存在与其现实的压迫性存在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既突出劳动实践的核心功能,又时刻警惕对人的本质的“同质化”表述。追求这两对矛盾的解决,贯穿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整个思想历程之中。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比较偏向于站在人类劳动实践的受动性方面去批判主观唯心主义的人本质观;在《提纲》中,由于批判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的需要,又突出阐释了劳动实践的自觉性和能动性,高度评价了人类劳动实践在新世界观中的突出地位。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实质上是抓住了人的现实社会存在的差异性方面,这是其一贯反对抽象地同质化地理解“人的本质”思想的延续和深化。由此可见,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的完善是两条路径同时深化的结果,人的本质思想正是在这种辩证的演化路径中,一步一步走向成熟和完善的。这种演进的源头和内在逻辑恰恰是蕴涵在“人的劳动类本质”思想之中的。

另一方面,马克思的“人的劳动类本质”侧重于从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相区别的角度来规定人的本质,而 “社会关系的总和”则侧重于从现实差别上对人的本质进行规定。这两者又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人的“劳动类本质”总是通过现实和具体的社会存在体现出来,是系统和全面的社会性存在;而“劳动”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永恒固化的东西,随着历史的不断进步,劳动的社会性存在也在不断改变,不同时代的劳动方式不同决定了不同时代的“人的本质”不同。同时,人的“社会关系”的基础是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其核心依然是社会劳动,决定“社会关系”的最终是人们在生产劳动组织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这也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命题,突出了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手稿》中的“劳动类本质”理论是马克思最终得出“社会关系总和论”的人本质理论的逻辑起点。

“社会关系”——不但指人和人、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指现实中的人以“社会存在”的方式所发生的一切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实践关系也通过社会的组织和生产形式而成为人的“社会关系”。这一思想与马克思的一贯思想也是相符合的:“自然”并不是单纯的对立于人类社会的存在,而是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实践的对象物而存在。当其成为工业对象时它也就必然地成为一种“社会存在”。“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0]这种广义的“社会关系”的定义方式更加全面和完备地描述了人的社会存在的各个不同层面,克服了狭义的“社会关系总和论”对人的本质的片面总结,深化了马克思两种人的本质理论表述的理论内涵,而且在理论表述上也可以弥合狭义“社会关系总和论”和“劳动类本质”理论之间的机械割裂。

综上所述,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的“劳动类本质”思想与《提纲》中提出的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总和”的思想并不冲突,二者同是马克思走进历史唯物主义过程中留下的理论足迹,同是共产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辩证地把握两者的关系,才能真正全面深入地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

[1]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黄楠森.马克思主义哲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7]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A81

A

1008-6382(2012)01-0030-05

10.3969/j.issn.1008-6382.2012.01.008

2011-12-10

王志强(1983-),男,安徽滁州人,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 玫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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