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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化的手法在艾米莉·狄金森诗歌中的运用

2012-08-15王君玲

关键词:诗节破折号韵脚

王君玲

(甘肃省陇东学院外国语学院,甘肃庆阳,745000)

“陌生化”是俄国形式主义运动的领袖人物——什克洛夫斯基按照俄文构词法生造的一个新词。这个词是由一个副词“CTPAHHO”变化而成的名词,含有“使之陌生化、奇特、不同寻常”等涵义。它的英文译名“make it strange”,就是本着这一命意转达的。由于“陌生化”在具体语境下常常还带有疏离所变现客体之义,所以也有人把它译为“间离化”。按照什克洛夫斯基的表述,陌生化即艺术的一般特征,即艺术本身。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它的性质的话,那就是对现实和自然进行创造性的变形,使之以异常之于常态方式出现于作品中。在这样做的时候,陌生化的一个最突出的效果是能够打破人们的接受定式,还人们以对艺术表现方式的新鲜感,让人们充分地感受和体验作品的每一个细部。

陌生化理论的提出,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心理学的现代发展所揭示的感觉事实,那就是“我们的一切习惯体验的自动性。“一个人们往往习焉不察的事实告诉我们:一种动作,如走路,一旦成为习惯变成了机械性的动作,成为一种无意识的举动,而一旦把走路变成舞蹈,脚的动作便会重新为我们感觉到,从而成为一种艺术”。[1]陌生化的要义在于要让诗说陈述的客体,以异乎寻常的面目呈现于接受者的眼前,从而使读者能真切地感觉到,而不是认知它。读者读作品的时候,都带有自己特有的审美习惯,因而使得接受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自动的了”。“盖文体通行日久,染指燧多,自成陈套。豪杰之士也难于其中自出新意,故往往遁而做他体,以发表其思想感情。一切文体所以始盛终衰者,皆由于此”。[2]

艾米莉·狄金森在诗歌创作上是一位天才,她的诗歌题材广泛,思想深邃,其诗歌语言言简意赅,寓意深刻,耐人寻味。狄金森的语言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那就是措辞奇特,从语符、格律音韵、语义等方面有意或无意地打破了传统规范,破中有立,间离了读者与其诗歌语言从而拉大了读者与其诗歌中描写的事物的距离,使读者在读她的诗歌的时候能够以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那些在熟悉不过的事物,从而领略狄金森诗歌中丰富的意蕴和独特的艺术美感。

作为现代主义的先驱之一,艾米莉·狄金森经常在她的诗歌中使用一些很普通的口语词,甚至使用一些方言。艾米莉·狄金森使她的诗歌陌生化的手法之一就是她对词的选择。她的词一些很常见,一些不常见,但是这些词都能在词典里找到,只不过这些词被放在非同寻常的上下文中而已,这样读者就可以完全重新考虑这些词的含义了(Olney,108)。比如,在诗歌1611中:

Their dappled importunity

Disparage of dismiss-

The Obloquies of Etiquette

Are obsolete to Bliss

这一句“Their dappled importunity/Disparage of dimiss-”,用“dappled”一词来修饰“importunity”,“dappled”这个词对我们每一个读者来说都很常见,它在词典里的解释为“marked with spots of color,light or shade”,而且经常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使用,比如,“dappled shade”,“a dappled horse”(Longman,341)。也就是说,“dapple”一词常和实义词搭配,而且用生动多彩的方式展现出来,但是在这首诗中,“importunity”是一个抽象得不能再抽象的词,在词典里的解释是“always asking for things in an annoying or unreasonable way”(Longman,714)。这样的用法太有特点了,读者不得不驻足思考它的含义。“dappled”也许会有以下这样的含义:“断断续续的,并不完整的”,或者“多彩的,不单色”,我们常用这个词来描述多彩的事物。这两种解读填补了“dappled”和“importunity”之间的距离,让读者了解到也许诗人就想把这两种意义融合在一起。“dapple”在这首诗歌中虽然也有“多彩”意思,但是,它的搭配却不符合我们的习惯用法,从而使这个词变得不同寻常,这样,读者的兴趣也被激发出来,并且对这个词的含义进行了深深的思考,隐含在这个词中不同的审美含义也被不同的读者挖掘了出来。

狄金森的修饰语的使用也脱离了人们日常的理解,产生了新奇的效果。提到对眼睛的描述,我们自然会想到下面这些词,比如,“明亮的”,“闪烁的”,“黑溜溜的”等等,但是,在狄金森的一首诗歌中,作者却用了这样的词“Old Fashioned eye”。这个词组,拉大了读者与这首诗歌中所描述的“eye”的距离,打破了读者习惯性的联想,丰富了读者的想象,不同的读者也对这首诗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解读。有人会认为这双眼睛只会审视过去,却不创新;有人会觉得这是一双没有神采,没有活力的眼睛;还有读者会觉得这是一双墨守成规的眼睛。这样的解读,更新了读者习以为常的概念。

艾米莉·狄金森的多数诗篇使用了短小的诗节形式,其中不少是“四行诗节”,每行都相当短,而通常是第二行和第四行押韵。另外,她还多用“三行诗节”,和“对句”,只有少数诗篇使用了比较长的、比较散的和比较复杂的诗节形式。在音韵方面,她总是义抑扬格为主。不过,它们有着各种各样的变化形式,例如诗行长短不等,节奏快慢不一,有的诗句也比较松散等。在韵脚方面,她有不少诗篇采用了“部分韵”,或称作“近似韵”,或“斜韵”等,它们之间差别不大,有时很难辩认清楚。在这一点上,狄金森我行我素,故意违反诗体学常规。这一切为她提供了表达个人思想和感受的简便形式;而部分韵脚的使用,有助于诗人迅速构思和选用词语和意象。她的部分韵脚形式同时也反映了她的心理状态,有时表现得焦虑不安。

狄金森诗歌形式的相对简易与单调,反而增加了阅读的难度,读者坐下来一口气很难弄懂她的大量诗篇。但是,没有谁会怀疑她的诗歌天才。狄金森的诗节形式和韵律上的细微差别,使她的诗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给读者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在诗歌形式和技巧方面,狄金森多用跟民谣和圣歌一样的普通韵律、长韵律和短韵律。但是,狄金森并非完全拘泥于这种传统的形式,她做了多方面的探讨和尝试,有时还将几种韵律用在同一首诗歌中。在韵脚使用上,她也表现了很大的灵活性,常以“近似韵脚”替代“严谨韵脚”。头韵、半谐音、谐音以及不和谐的韵脚等都是她主要使用的语言手段。[3]狄金森还特别善于运用“咝音”这种刺耳的粗糙音调:有时把它们堆积在一起以表达悲痛、震惊、恐惧或孤独等思想感情;有时用它们创造一种拟声法的修辞效果,例如,用在诗歌《当我死的时候,我听到苍蝇在嗡嗡叫》(poem 465)中的:

Buzz---stillness---was---heaves---storm;

Uncertain---stumbling---buzz---see---see.

诗歌《听夜莺在唱歌》(poem 526)第一次出版时,编辑给它取名为《金莺的秘密》。狄金森在这首诗歌中的韵律一反常规,采用了三行诗部的诗节形式。一般来说,诗歌每节的前两行是抑扬格三音步诗行,而第三行是抑扬格二音步诗行。全诗共五节,只有第一节有几分特殊——它的第三行是抑扬格三音步诗行。诗歌的押韵形式也非同一般,每节的前两行运用了严谨韵脚或完美韵脚(第四节中的rune---none例外),而每节中的第三行,即抑扬格二音步诗行,是近似韵脚。这绝不是诗人的一时疏忽,相反,是她在这首诗歌中的匠心独运。

在这首诗作中,诗人把“only”置于“divine”之前是非常引人注目的——它意味着黄莺的歌声是“最神奇的”(only divine)呢,还是旨在表示强调的一种含蓄,一种重事轻说呢?在第二节中,前置词的变化也是非常奇特的:“It is not the bird...unto(the)crowd(which listens)”。不管在哪一种情况下,小鸟的歌唱被认为普通的或者是神奇的也罢,它继续在歌唱,仿佛它的歌声无人听到一样。听者的耳朵给它的歌声披上了一件鲜艳的或灰暗的外衣。词语“rune”(有魔力的)已经过时了,赋予诗歌一种想入非非的情味,与其反意词“none”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听夜莺在唱歌》阐述了一个极其普通的主题——两个人对同一种刺激(如夜莺的叫声)的反应常常是大不相同的。有人听了夜莺的鸣啭以后,觉得很平常,很阴郁,毫无事情画意;有人则不然,听了同样的鸟鸣之后,发现它很神奇,很悦耳,富有魔力。为什么会产生这样截然不同的反响呢?答案很简单,它就在听者(读者)的心中;听者本人决定了小鸟叫声的“美与丑”,或优雅动听,或粗鄙不堪入耳。所以诗人说,歌声不在枝头(in the tree)——不是鸟鸣的简单产物;它在你心中(in thee)——是经过心灵再创造的一种艺术品。

语言符号打破常规的用法是狄金森诗歌的一个标志性的特征,诗人对破折号的运用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破折号的功效被诗人发挥到了极致,其无声胜有声的效果是任何语言都望尘莫及的。

在这首诗《鲜红,耀眼,是黎明》(poem 469)中,破折号贯穿了整首诗:

The Red---blaze---is the Morning---

The violet---is Noon--And

The Yellow---Day---is falling---

And after that---is none---

But Miles of Sparks---at Evening---

Reveal the Width that burned---

The Territory Argent---that

Never yet---consumed---

我们都知道,破折号通常是用来表示转折、阐释、递进等作用的,但是狄金森这样大篇幅的使用,已经完全超出了它正常的功能。狄金森的破折号涵盖了突兀的思想、传统的停顿和未尽的言下之意。这首诗中,破折号帮助了永恒主题的发展和延续。诗歌的第一节叙述了人的生,但破折号拆散了每个词,使每个词读起来短暂有力。第一节最后“none”后面本应该是句号,但作者却用了一个破折号,意味深长:是转折?还是延续?第二节中,我们得到了答案:这既是转折又是延续,因为诗人转而叙述死后的永恒。在这个小节中,破折号不再将每个单词拆散,而是传达着一种延续性,尤其是最后一个破折号,似乎在告诉读者,诗人可以永远享有不朽和永恒。[4]

狄金森的诗歌顺应了什克洛夫斯基所提出的“陌生化”的文学理论,她用自己独特的视角和奇特的想象把事物变得神秘、陌生起来,读者因其“陌生”而加以欣赏玩味。这种创作手法给读者留下新颖、奇特的感受,增强了诗歌的艺术魅力,产生了一种距离美。

[1]张冰.陌生化诗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王国维.人间词话[M].山东:齐鲁书社,1986.

[3]王誉公.艾米莉·狄金森诗歌的分类和声韵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

[4]赵海萍.狄金森死亡主题诗歌的陌生化效应[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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