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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防教育价值的内涵*

2012-08-15胡勇胜杨能山

外语与翻译 2012年3期
关键词:主客体受教育者客体

胡勇胜,杨能山

(湖南科技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南永州425100)

在战争年代,国防教育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那么在和平年代,国防教育又具有什么的价值与作用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弄清国防教育产生于怎样的“价值关系”?“价值关系”包含哪些内容?在“价值关系”中,国防教育作为客体满足的主体是谁?这些主体需要是什么?国防教育满足这些主体需要的属性是什么?因此,深入探讨国防教育价值的有关问题,显得非常必要与迫切。

实践证明,国防教育价值主要表现在教育引导、思想影响等方面,是一种教育价值。所谓教育价值就是指教育活动中主体的教育需要的满足或实现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可能或现实)的表现的统一。其实质就是主客体需要的统一[1]。依次我们可获得关于国防教育价值概念中的要素及其关系的认识。

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必须首先解决前提问题,即讨论价值主体——社会和人及其需要的结构和内涵。价值主体中的社会,其实质是由现实的物质承担者——人所构成。人的存在形态有三个层次:人类、群体和个体。它们与国防教育的关系具体化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要使抽象的社会具体化,必须搞清楚它代表那些现实的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2]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提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可见,社会存在的第一前提就是人。社会的“细胞”是人的个体,社会的“器官”或“组织”是人的群体,而在世界历史和全球社会上的主体则是人类。在一定社会结构中的个体、群体、人类,它们将与国防教育之间,建立起主体与客体的现实关系。使这种关系具体化,则是研究价值关系、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等内涵的物质基础。

价值主体——人包括一般的人、特殊的人,他们都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从事一定活动的人,他们都有现实的具体的需要,这些需要与国防教育属性发生联系,建立起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关系。因此,社会与国防教育的关系进一步物化为主观与客观存在的关系,这就是国防教育与社会的价值关系。而主观是主体(人)的内在尺度,表现为需要,客观是指客体(国防教育)的内在尺度,以及表现出来的有用性,也就是功能属性。国防教育的功能是最外在的属性,它与人的需要之间构成最直接的关系。这些客体功能属性的发挥,与国防教育过程中所运用的教育内容、方式和手段等客体的内在性质有关。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首先,主观要符合客观,主体要客体化,即在考虑国防教育价值取向之间,对国防教育的特质要有认识基础。其次,客观服务于主观,让国防教育的变化与主体的生存发展的需要一致,所表现出来的客体的主体化方向,就是国防教育的价值取向。

从实践论的层面来看,要进行国防教育实践中的现实价值关系建构,必须弄清国防教育的现实价值关系。规定国防教育价值,既离不开价值主体,也离不开价值客体,说到底离不开它们之间现实的关系。国防教育价值是关系范畴,它的价值通过它的现实价值关系体现出来。

在国防教育过程中,主要有两大因素,即教育主体(教育者)和教育客体(受教育者)。当然,我们还应该把教育环境、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制约因素纳入国防教育过程中予以考察研究。教育介体和教育环体对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来说,都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而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则都具有主体和客体的双重地位。就教育者而言,既是教的主体,又是学的客体,而且自身还是主我(I)和客我(Me)的统一。受教育者在国防教育活动中,既是教的客体,又是学的主体,而且也是主我与客我的统一。根据价值的主客体关系模式,国防教育活动中可能构成的价值关系有三类:

第一,分别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为主体,以他们所要认识的教育内容和手段为客体而构成的主客体关系。在这一层次上,人永远是主体,教育内容和手段以及教育环境则是客体,主客体的地位是确定的,它们之间构成的是一种认识关系。

第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的关系。国防教育活动作为客体,要合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不同的目的要求。教育者有责任用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道德规范,对受教育者施加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而受教育者为了增强国防观念、提升综合素养和社会竞争力,需要教育者的这种教育,也就是说教育者能满足受教育者学的需要,能通过国防教育活动实现价值。而受教育者在活动中能满足教育者教的需要而实现价值。

第三,主我与客我之间的关系。在分析教的活动和学的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时,不能忽视统一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关系的自身都是既作为主体又作为客体,发生着主客体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关系。教育者作为主客体的对立和统一,表现在教育活动对于自己是一个促进和提高的过程。受教育者作为主客体的对立统一,是教育活动的最终目的,即达到“主我”提出的“应然”目的与“客我”的“实然”状况的统一。在这里,受教育者国防观念的增强、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综合能力的提高是国防教育价值的产生。因此,国防教育活动中的价值主要以是否合乎受教育者的需要以及合乎的程度来判断。换言之,国防教育活动的价值主要表现为教育活动对于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目的的满足。

经过理论和事实上的双重建构,我们不妨对国防教育价值作出如下界定:所谓国防教育价值,就是人和社会在国防教育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人的国防意识与爱国主义精神的形成、综合能力的提升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国防教育活动中主体教育需要的满足或实现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表现的统一。

对于这一定义,可从两个层面来阐释:

一是作为社会群体活动的国防教育活动主体与客体。一般来说,国防教育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国防教育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群体活动,它区别于政治、经济等其他社会活动,是通过传递国防知识和宣讲国情形势,调动人们的爱国热情,号召人们参与到保卫国家的队伍之中,从而保障民族和国家的生存与安全,维持社会的延续和发展的手段;第二,国防教育是具体教育情景中的教育教学活动,它区别于个体的政治、经济、日常生活等活动,是通过参与具体的国防教育教学活动提升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的手段。

(1)作为社会群体活动的国防教育活动主体,是指处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群体的人。他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①国家或民族群体主体。②集团或组织(如某种政党)群体主体。③代表某种群体思想观念的个体主体(如某种政党领袖)。这样划分是因为,不同层次的群体有不同的教育需要。

(2)不同层次的群体之所以是教育活动的主体,是因为:①他们总是通过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组织、实施教育活动,并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国防教育客观规律调整教育实施行为。②他们为国防教育活动设定了价值取向,带着自己的国防教育价值取向来组织实施国防教育活动,他们在其中都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自主行为。③国防教育活动的结果总是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某种教育需要。因此,不论是从认识、实践活动还是从价值活动方面来看,他们都具有主体的属性。

(3)作为社会群体活动的国防教育活动客体,是指国防教育价值主体需要的对象。它包括多方面的要素:①物质要素。即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物质条件,如教学设备、教学场地、资金等。②人的要素。即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人,具体包括国防教育管理者、教学人员、学习人员和国防教育活动的产品。③综合的物质与精神文化要素。它包括课程的各种表现形式(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教育管理体制,社会文化环境,教学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道德人格素质,学习人员的各方面资质等。

教育活动的主体与客体是以教育价值作为纽带的。一方面,教育活动客体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属性;另一方面教育活动主体认识到了客体的价值属性,产生了与客体结合的教育活动。这时教育活动主体与客体才形成了价值关系,两者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教育价值。如多媒体在教学中的应用能够迅速、准确、形象、生动地传递教育信息,提高教学效率,对于促进教育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这一教学工具所具有的教育价值及教育活动主体对其价值的认识,便激发人们新的教育需要,并把教育手段的现代化作为教育活动追求的价值对象。所以,多媒体被运用到教学中,教育效果的取得便是教育价值的实现。

二是作为具体教育教学活动情景中的个体主体与客体。具体教育教学活动情景中的个体与客体,是从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每一个具体的个人的角度来分析其价值需要与实现的结果。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个人,包括教师、学生、教育教学管理者。他们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都有各自的目的和需要,有各自不同的教育价值追求,并实现着不同的教育价值。然而他们又各自以对方为认识、实践对象和价值对象,所以,他们互为主客体又同时以物质因素为共同体。具体分析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师、学生共同主体。教师、学生共同作为主体利用教学设备、教学场地,认识教学内容,适应教育管理体制、社会文化环境等。他们与自身以外的物质要素及各种精神文化要素构成主客体关系。虽然他们对外在因素的认识、实践和价值的关系理解上各不相同,如教师对于教学内容的认识和利用,目的是为了有助于学生学习、发展,在认识的重点、实践的方式以及价值实现的内容上不同于学生,但是他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主体而不是客体。

(2)教师、学生、教育管理者之间的互为主、客体。教师、学生、教育管理者之间存在着相互认识、相互适应、相互作用的关系,也存在着互为价值的关系。教师要认识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同时也要认识管理者才能协调好学生与管理者、自己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遵守管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活动秩序。学生也一样,他要认识教师、教育管理者才能自觉地适应教师的教学和教育管理者的管理,并不断地改造自己,实现自身的价值需要。同理,管理者也只有认识教师、学生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

(3)个体“主我”与“客我”之间的主体与客体。教师、学生、教育管理者都存在自己内在的主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问题。教师作为主客体的对立统一,表现在教育活动中对于自己是一个促进和提高的过程;学生作为主客体的对立统一则表现为自我教育的过程;管理者作为主客体的对立统一则表现为管理水平的提高过程。

国防教育活动是一种社会系统的复杂活动,其价值也是多层次的,在如此丰富的价值内涵中,各种价值的实现都应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否则它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系统的工程。这个基础是什么?我们认为就是个体的价值,因为只有具体教育活动的个体价值实现了,才可能有群体的价值实现。没有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没有每一个教师为实现自己的价值的奋斗,群体的任何教育价值都不可能实现。社会从国防教育活动中所获得的价值是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获得的发展为基础实现的价值,这种价值并不是教学活动直接的价值,它只能是以国防教育教学的直接价值为基础。同理,教师、教育管理者都可以从中获得价值,但那是教师作为职业、作为求生存的价值。在这里,学生获得的求生存价值是以直接价值(发展价值)为基础的,它仍然是间接价值。

国防形势日新月异,复杂多变,作为国家发展和国防建设基础工程的国防教育,显得越来越重要。要加强国防教育建设,首先应弄清国防教育的价值认识问题。因此,深入探讨国防教育价值的内涵是每位国防教育工作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需要更多学者和有关人员来共同关注和探讨之。

[1]周永卫.高校国防教育价值论[M].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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