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物流社会化服务现状及其完善对策研究
2012-08-15杨建立赵雄伟
杨建立,赵雄伟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1 引言
所谓农产品物流社会化服务,就是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业发展提供的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提供这些服务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所形成的服务网络就是农产品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必须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新形势。但是,目前农村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农业基础比较薄弱,仍有部分农民处于贫困生活状态。因此,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脱贫致富奔小康。
2 农产品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农产品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目前,农业社会服务体系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政府职能转变不够。这个问题在部分乡镇反映比较突出: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尚未从长期形成的催种催收转到引导和服务上来;重常规、轻创新,重产量、轻质量,重生产、轻营销的倾向还相当普遍;二是在具体工作中,仍然习惯于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为农民提供的有效服务不够;三是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对当地的情况和经济优势认识不足,对调整农业结构的思路不清,对农民进行引导和提供服务有盲目性和片面性;四是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在为农业服务时,有扯皮、推诿现象。
(2)基地建设比较薄弱。一是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规模普遍偏小,没有较强的经济实体作依托。二是专业特色不突出,精品农业、创汇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较少,缺乏名、特、优产品的支撑,还未形成“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局面;三是基地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比较多,造成产业趋同和资源浪费。
(3)科技服务还存在“五少”问题。一是参加服务的科研单位少;二是在生产第一线服务的农技人员少;三是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的农技人员少,农技人员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服务显得力不从心;四是农业科技推广系列服务少,试验的多,推广的少,服务内容单一,缺乏系列的全程服务,还没有把新技术、新成果渗透到生产经营环节的全过程中去;五是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少。
(4)民间协会缺乏规范引导。一是有关部门对民间协会指导、帮助不够,任其自然发展,自生自灭;二是部分协会缺少能人带动,组织 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三是许多协会收取会费和开展有偿服务困难,没有经济实力,影响了作用的发挥;四是民间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法人地位不明确,协会不敢大胆地工作,在服务中遇到纠纷等问题难以处理。
(5)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还不大。目前实力雄厚、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还不多,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经济实力不强,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较低,牌子不响,企业自身发展困难,后劲不足。有的企业与农户的关系仅是“你种我收”的简单买卖关系,还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关系。因而,企业难以发挥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
(6)农产品市场建设不完善。一方面农产品流通市场不够健全,大多数分散、零乱、规模偏小,设施简陋、不配套、不完善,主要从事简单的交易,产前、产后服务滞后,尤其缺乏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的综合市场;另一方面市场信息网络还没有形成,目前,“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仅开通到乡镇,信息还没有覆盖农产品产销的各个环节和农村经济的各个产业层面。
3 完善农产品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服务功能。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和农民(企业)主体地位的明确,政府服务应由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催耕催种、包办代替、职能错位的行为转变为规划调控、宣传引导、扶持服务、保驾护航的多样化服务。建议各级政府尤其是区、县(市)和乡镇政府要围绕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好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县情、乡情,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政策和扶持措施,抓好引导协调服务。特别要着力为农民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搞好农民、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搞不好或无力搞的服务。要把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的结合起来,结合市、区、县(市)和乡镇机构改革,从经济技术部门入手,扩大和强化其服务职能。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及时提供信息、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服务,帮助农户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和企业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和方法。
(2)加快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对农民带动最为有效、直接,因此应加大力度推进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是要大力发展精品农业、创汇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商品生产基地,努力提高农业效益。二是要加强规划引导,各区、县(市)和乡镇都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农业综合区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导向,制定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规划,逐步形成“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格局,避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三是积极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到各地市落户,带动本地区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发展。加快建立“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利益机制。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把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当作自己的“第一道工序”和“第一车间”。四是加强生产基地与企业、农户的合同管理,规范其行为,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使农产品加工企业、涉农经营企业与基地农民连为一体,确保企业与基地的共同发展。
(3)努力增强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建议政府在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的同时,积极推动农业科研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农业生产,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增加农业的附加值和农民收入。要采取措施,充实生产第一线的农业技术队伍,鼓励农技人员和其他有识之士到农业生产经营第一线发挥作用,对有重大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农业科技推广成果要给予奖励。应有计划地对现有的农技人员进行现代农业科技培训,或安排到大专院校短期学习,进一步更新知识,有效地为农业服务。科技服务要始终坚持一抓一个大系列、一推一个全过程,使新技术、新成果渗透到产前、产中、产后的每个生产经营环节,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的科技含量。通过系列化推广农科技术,使多数主导产业形成连贯的产业体系。建立各种科技示范园区、农业高新科技走廊等,做给农民看,带领农民干,并为农民提供种苗、技术等各种服务,辐射带动千家万户,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逐步脱贫奔小康。
(4)规范民间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增强服务活力。农村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应给予重视和支持。建议政府制定一个全市性的农村民间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和引导农民兴办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经济实力。要注意从农村生产能手、种养加专业户和营销人员中发现能人,支持他们作为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发起人、带头人。要帮助农民进一步规范民间合作经济组织及中介组织的章程,体现民间组织的群众性、专业性、互利性和自助性,发挥其在农产品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明确民间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的法人地位,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以便在开展工作时,及时处理发生的各种问题,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5)从政策、资金、技术上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从一定意义上讲,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业、扶持农民。不论哪种类型和所有制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够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政府都应一视同仁,予以扶持。建议市、区、县(市)、乡镇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对农业发展带动大、有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着力改变龙头企业技术水平低、发展规模小和与农民关系松散的“低、小、散”问题,逐步形成一个大中小并举、多层次、多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龙头企业格局。要注意帮助龙头企业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使企业和农民形成比较合理的利益联结,逐步将单纯的买卖关系发展为紧密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既使农民从企业的带动服务中得到实惠,又使龙头企业在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同时不断发展。
(6)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区农业的主导产品和区位优势,加强规划指导,完善市场布局。要采取增加设施、加强管理等措施,巩固和发展现有农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服务功能和作用;要以县(市)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合理安排,新建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进一步形成以农村集贸市场为基础,产地专业市场为骨架,大型批发市场为中心的集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于一体的农产品市场格局。市政府应继续加强“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建设,使各区、县(市)乡镇农经网尽快发挥作用;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还要引导、鼓励和支持种、养殖专业大户建立信息网页,逐步延伸市场信息网络,扩大信息市场,增强其服务功能。
4 结语
总之,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服务社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构建新型农产品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本身就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农产品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不断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可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不断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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