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法制观念缺失的成因探析
2012-08-15钟秀宏
田 敏,钟秀宏
(吉林医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当代大学生法制观念缺失的成因探析
田 敏,钟秀宏
(吉林医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大学生犯罪现象逐渐增多。为改变这一状况,笔者着重分析大学生法律观念缺失的成因,以期强化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大学生;法律观念;缺失
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在未来社会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主体作用。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但近年来,大学生犯罪事件屡见不鲜,如硫酸泼熊的刘海洋,故意伤害致同学死亡的罗卡娜,故意杀人的马加爵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缺失严重。笔者结合多年的学生管理经验,分析、总结出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缺失的成因,对于加强高校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国法治实践顺利展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制观念缺失原因是一个复杂体,既有综合性又有层次性,是社会因素、学生个人因素、学校教育因素等多方面因素作用的产物。
1 社会因素
从当前形势看,社会因素对大学生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家庭教育及功利思想
教育是一个长期化、系统化的过程,无论教育的哪个环节出问题,都将影响人一生的发展。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法制教育的土壤,是教育过程的初始阶段,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客观现实是:许多家长本身就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法制精神,将自己的标准作为衡量子女发展的标准,只重视孩子的物质生活,忽略精神需求;追求孩子的知识积累,忽略孩子的道德培养;功利之心盛行,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甚至在个别家庭教育中,法律意识极其淡薄的家长存在纵容、怂恿孩子犯罪的现象,使法制观念未能在孩子的脑海中形成。前段时间报道了一则新闻:南方某大学二年级学生李某,由于怀疑室友未经其允许动用其物品,动手将室友打伤,虽因其认罪态度良好而免于起诉,但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由深入报道得知,李某是独生子,父母经商,家庭条件较好,由于其父母法律意识较淡薄,加之常年在外,对其疏于教导。李某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开始还能进行一些必要的教育,后来就听之任之,并教导李某:“谁欺负你,你就打谁,这叫做以牙还牙。”久而久之,李某形成骄横的性格,同时也没有了朋友,他总是认为过错都是别人造成的,从来没想到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缺乏法制观念,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由此可见,家庭教育对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1.2 社会上的不良现象
人们都认为大学就是个小社会。其实大学并不能等同于社会,而是从学校迈入社会的过渡,大学也不等同于中学,实行的是开放式的教育模式,尤其在社会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大学生能够快速、便捷、全方位地接触社会。但由于他们还缺乏正确的是非观,易受社会上不良现象影响,导致功利主义、自由主义、个人英雄主义盛行,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一些陋风恶习,认为存在就是合理的,流行就是美好的。这种错误认识腐蚀大学生思想,使其对事物的认知产生偏差,从而导致其无法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突出的表现是衡量事物的标准发生偏离,无法从正确的角度判断是非。在当代大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人生目标缺失,盲目追求物质生活。北京某大学学生赵某是个天资聪颖、学习勤奋的女孩,当她从偏远家乡考入首都的一所高校时,也曾立志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看到同学穿着时髦地出入大学校园时,她的心态发生了改变,将目标转向了同学,当她将同学的钱物据为己有而沾沾自喜时,却被现场抓到而锒铛入狱,一名天之骄子变成阶下囚。惨痛的教训充分体现出社会不良风气对大学生造成的影响:直接导致大学生对人生价值缺乏清醒的认识,迷失了自己的坐标。
1.3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不良思想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五千年的文化沉淀出许多优良的文化传统,但也遗留了一些违背时代发展潮流、阻碍历史发展进程的糟粕,比如男尊女卑思想在我国的一些地方、一部分人心中根深蒂固,同时也影响了相当一部分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如福建省某高校的一起案例:大一新生王某出生于一个多子女家庭,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孩,家长视其为掌上明珠,溺爱有加,三个姐姐对他也十分娇惯,为了能让他接受最好的教育,三个姐姐小学毕业就辍学在家并早早嫁人,这些使其形成了飞扬跋扈的性格,尤其对于女性,他认为就应该低他一等。在刚进入大学的第一学期,学校组织军训,他对担任班干部的女同学心怀不满,坚决不听从班干部指挥,出言不逊,当一女生将其情况如实反映给辅导员时,他对该生大打出手,导致其轻伤。在对其处理过程中,他的一段话非常令人深思。他说:“我小时候就认为男孩就是比女孩强,她们就应该什么都让着我,我家就是这样的,难道这有什么错吗?”可见,不良文化传统对当代大学生的毒害不仅存在,而且影响较深。
2 大学生的个人因素
2.1 重理轻文
当代的教育环境更加促使学生重理轻文,“学会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这些日常生活中的片面认识导致学生人文精神匮乏,对社会科学缺乏兴趣,对法律常识缺乏必要了解,从而不能树立相应的法制观念。
2.2 功利化
社会发展进程中人文精神的缺失导致功利主义盛行,并直接影响学生的心理发育。学生在内心深处根植功利主义思想,必将影响其正确人生观的建立。许多学生为追求成功不择手段,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2.3 抵触情绪
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存在许多影响其成长的因素。某心理专家曾说:“人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前看待一切事物都是美好的,人在接受高等教育时看待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的。”也许这种看法有些片面,甚至不合逻辑,但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当代大学生由于受社会环境及其生理特点的影响,加之法制教育方式的单调,导致其对说教式的法制教育无法产生深刻的认知,从内心产生抵触情绪,直接影响其法制观念的树立。
2.4 以朴素的法律观念代替深入的法律认知
在高等教育模式下,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仅仅停留在对法律片面了解的层面,其法律知识凤毛麟角,对法律知识缺乏深入研究,对法律的精髓缺乏系统了解,对法律的精神缺少清醒的认识,对事物的判断往往以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经验来代替法律,最终导致其无法树立全面的法制观念。
2.5 法制观念的缺失导致判断偏差
大学是从学校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也是人可塑性最强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大学生还很不成熟,大部分还没有形成自己正确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时代赋予了这个群体新的特征,那就是急于证明自己的价值。因此,许多大学生为一些别有企图的人所利用,成为坏人手中的工具,别人的替罪羊。
2.6 青春期的生理特点和所面对的心理压力易导致犯罪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优越的生活条件导致青少年生理的提前成熟。而目前,我国的青春期性教育还处于尝试阶段,一方面,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家长对此讳忌颇深,大部分学生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及时的沟通;另一方面,现今的青少年由于缺乏沟通,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大学生面对的是与高中截然不同的生活、学习方式,不能很快适应,加之家长对其期望较高,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此外,他们能够认识到所面临的社会现实,承受着较大的就业压力,尤其是贫困学生面对一定的生活压力,若不能及时加以引导,极易导致其犯罪。
3 学校教育的因素
3.1 在法制教育中,教育者本身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高校的管理者和教师中有一部分人本身就存在法制观念淡薄和法律知识缺乏的现象,因此,他们根本不可能完成法制教育这一系统工程,无法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
3.2 大学生法制教育方式过于单一
许多高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还处于一个极为有限的范畴,仅限于法律条文的简单讲解,规章制度的粗略罗列,缺乏鲜活的事例和详实的讲解,缺乏知法守法典型的树立和宣传,缺乏遵纪守法氛围的建立,使高校的法制教育空洞乏味,流于形式,难以深入人心,引起共鸣,不利于学生法制观念的树立。
3.3 对待违法乱纪学生的处理有待商榷
目前,许多高校对违法学生的处理过于简单,往往重视处理而忽略教育。许多管理者存在就事论人的现象,使学生只知道错了却不知错在哪里,不利于学生深刻反省。久而久之,不利于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社会精英集合体,是祖国的未来,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在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将社会教育、个人教育、学校教育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培
养具有较强法制观念的优秀人才,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谐、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加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是新时期高校改革和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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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46(2012)01-0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