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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方式研究

2012-08-15皮国萃齐兰芬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助学金助学贫困生

皮国萃,齐兰芬

(1.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2.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

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方式研究

皮国萃1,齐兰芬2

(1.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2.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

在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方式上,天津市已建立起“奖、助、贷、勤、免”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资助体系,以及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新型资助培养体系,但也存在资助体系内部结构不合理、资助方式的运行效果有待改善,以及教育资助的审查与监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优化结构、加大力度、完善管理是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的改革方向。

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方式

一、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方式的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整体规模的快速扩展,以及高等院校收费制度的全面推行,我国经济困难大学生数量激增,对贫困大学生的教育资助问题日益成为国家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天津市教育系统及社会各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大力推进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从教育资助方式的角度来看,天津市已经形成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国家资助与地方资助、院校资助同时并举的完善体系。

(一)奖学金

传统意义上的“奖学金”是指授予综合素质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实践能力突出的优秀学生的一种荣誉称号及相应的物质奖励,为激励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财政部、教育部于2007年制定并实施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从而实现了将“贫困大学生”作为主要奖励资助范围的新政策和新机制。天津市全面贯彻落实这一国家政策,政府高度重视并划拨财政预算予以支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完善评价监督体系等。与此同时,天津市还出台了若干配套的奖励资助政策,如“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等,加大对优秀大学生的奖励资助力度。在这些受奖励的学生中,不乏贫困大学生,他们的成绩和履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天津市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注与重视。

(二)助学金

助学金是用来资助贫困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另外一种重要形式。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并综合考虑天津市地方财力状况、居民消费水平、高等院校层次类型结构等因素,天津市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标准已确定为三档,并制定实施细则,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监查和督导,做到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此外,天津市还制定了若干项助学政策,用于资助符合相应条件的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如“幸福工程——资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金项目便是天津市大学生助学金中非常有特色的一个项目。另外,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及个人也成为高等院校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的重要渠道之一,如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寸草济困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俞辛淳助困奖学金,等等。在这其中,更是涌现出了白芳礼、蔡沐等慈善家可歌可泣的壮举和事迹。

(三)助学贷款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等院校学生助学贷款的政策及相关补充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05]4号)。2006年,根据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的状况,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提出了对《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并重新颁布《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06]059号)。该办法将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明确为天津市市属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在贷款条件、贷款程序、贷款年限、贷款利息,及助学贷款监管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值得强调的是,该办法在《附则》中明确指出,“民办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资助范围的扩大既为这一部分学生解除了后顾之忧,也体现了天津市助学贷款工作的公正和公平,极大地推动了天津市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

针对天津市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的状况,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于2008年10月颁布了《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天津市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德[2008]26号)。主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第一,继续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掌握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第二,各高等院校应对贷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活动,强化学生的“合同意识”和“诚信意识”。第三,各高校要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建立贷款学生档案。第四,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经办银行的合作,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其他银校业务合作工作。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与国家级奖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勤工助学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具有更为明显的多样性,高等院校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作用将更加举足轻重,勤工助学的实施及其效果也会由于各高校的工作风格不同而彰显出更多的特色和个性。如南开大学制定了《南开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明确了学生、学校以及社会各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极大地促进了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高效地开展。天津大学不仅在校内设置了10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还积极拓展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开展了一系列极具特色、广受好评的品牌活动。2002年,天津大学实施了以“岗位勤工助学”为标志的贫困生资助培养战略,创造性地把资助、培养贫困生与学校整体教育事业发展相结合。

二、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方式评析

(一)成效与特点

1.健全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天津市贫困大学生资助方式灵活多样,配套政策得当完备,已建立起“奖、助、贷、勤、免”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资助体系。除贯彻实施国家相关资助方式外,天津市还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建立了一系列颇具特色并行之有效的资助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情况的贫困大学生的个人需要。天津作为首批国家助学贷款的八个试点之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不断得到深化和细化,基本覆盖了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天津市还大力开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一全新的教育资助方式,努力配合试点省市的教育资助工作。在勤工助学方面,各高等院校努力探索新途径,使广大学生获得经济来源的同时,努力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除此之外,天津市各高等院校还以绿色通道、困难补助以及减免学费等多种方式对贫困大学生予以资助和扶持,帮助其渡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

2.资助范围持续扩大,资助力度不断提升

在各教育资助主体的支持和援助下,天津市教育资助方式的资助范围均持续扩大,资助力度不断提升。天津市在出台的相关通知和文件中,均将各奖励资助方式的资助范围明确为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以及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这对维护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机会均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资助力度上,天津市财政划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大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天津市实行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年共需专项资金4.1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部门将负担3.02亿元,[1]从而为保质保量完成天津市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努力构建新型资助培养体系

天津市各高校充分发挥教育资助的育人功能,通过将经济资助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把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自立自强教育等融合到各项具体的资助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楷模。天津市各高等院校均形成了各自独特的贫困生资助培养体系,如天津大学通过十余年的艰辛探索,建成了以“一二三”助困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贫困生资助培养体系,即以“一个经济帮扶体系”为贫困生提供生活资助、以“两条身心保健途径”增进贫困生的身心健康、以“三项素质教育举措”促进贫困生的人格提升,并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了“自立、自强、自尊、自助”的贫困生自励文化。[2]所有这些,既彰显了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的育人功效,也进一步坚定了助困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决心和信念。

(二)问题与不足

1.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体系的内部结构不甚合理

目前,国内外产生了“学生贷款与助学金所占比例呈反向发展”的现象。根据教育部最新统计,[3]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国家教育资助体系中奖学金所占比重较大,仅略低于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而奖学金在本质上是对学生学习的奖励措施,与贫困生没有必然联系。相比之下,直接关涉贫困生利益及需求的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所占份额较小,而勤工助学这一工学结合的资助形式在实际中的地位和作用则显得较为薄弱。因此,从总体上来说,我国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体系的内部结构尚不甚合理,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整体上存在的问题必然折射到地方上来,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体系的内部结构也必将存在一些有待优化调整之处。

2.教育资助方式在具体运行中的实际效果有待改善

在对天津某大学贫困学生教育资助状况所进行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38.4%的被调查者认为,减免学杂费是最为行之有效的资助方式。另有25.3%的被调查者认为,获取国家奖学金对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最有帮助。而同学们普遍认为,单项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的资助效力相对较小”。对于“国家助学贷款”这一重要的资助形式,有21.5%的学生认为此项工作做的“一般”,还有8.7%的学生认为“不及时”或“很不及时”。[4](80)透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天津市在奖、助学金方面,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的覆盖面还是比较小的,而在资助体系中起最大作用的学生助学贷款部分依然缺少更好的保障,特别是对于刚刚起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一形式,更是出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另外,由于就业压力以及人才培养结构失衡的现实,很多贫困大学生无法在毕业后立即找到工作,经济收入不稳定,于是出现了拖欠商业贷款的行为,一些学校则采取了扣押学生学位证、毕业证的办法,冲突矛盾不断。而在勤工助学方面,则存在岗位供不应求、竞争激烈以及大学生遭受侵权等现象。

3.教育资助的审查与监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对天津某大学的调查发现,少数非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生同样申请并获得了相应的资助,甚至还出现了个别生活水平相对宽裕的学生冒领贫困生资助的现象。[4](96)这一方面严重侵害了贫困大学生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对“贫困大学生”的资格认定与审查环节上尚需加强。可以说,做不好这一工作,就意味着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的起点不公平,更意味着整个工作的失败、失范和失真。一些社会力量的资助,各资助方与受资助者之间仍缺乏有效沟通,不利于资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外,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约束机制”仍有待建立健全,政府、学校、银行和学生之间的权责分配仍需进一步明晰。

三、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的改革方向

(一)健全和优化贫困大学生的教育资助体系及其内部结构

首先,要将助学贷款作为贫困生资助的一种重要方式,加强国家、银行、高校及学生个人的相互配合,另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信用约束催还款等方面优势突出,是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国家助学贷款品种,天津市在这一方面起步较晚,尚处于尝试和摸索阶段,今后可以在这项工作上多下功夫,不断扩大“生源地贷款”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的贫困大学生受益。其次,各高等院校应高度重视“勤工助学”这一教育资助方式,建立规范的勤工助学制度、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增加校内助学岗位的数量,并努力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则应着手筹划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一方面用于规范校外单位和机构聘用大学生从事勤工助学的行为,另一方面制定减免雇用大学生的企业、个体户的相关所得税的规定,以提高其参与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的积极性。最后,要大力扩展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的其他辅助性方式和措施,如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

(二)进一步加大贫困生教育资助力度,扩大受惠范围

上述各项教育资助方式均已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实际效用,但也应看到,现有的贫困生资助无论从力度上还是范围上都是有限的。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资助贫困大学生的经费投入力度,增加国家助学金、地方政府助学金以及校级奖助学金的比例和额度。另外,从资助范围上来看,天津市现有的奖助学金政策均将资助对象限定在接受“全日制”正规教育的学生上,从而将那些接受非“全日制”中学后教育的学生排除在外。因此,欲扩大贫困生资助受惠群体的范围,就应将这一部分学生纳入资助体系,并充分关注高职高专贫困生资助问题,以推进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和学习化社会的构建。

(三)改进和完善对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的服务和管理

目前,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的开展主要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及通知等,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天津市可在这方面革新创造,通过建立地方性法规,使我市的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到各高等院校,则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努力构建“资助与教育并举,助学与育人并重”的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长效机制,把经济资助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把感恩教育、诚信教育、自立自强教育等融合到各项具体的资助工作中,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避免因“经济贫困”而引发的“精神贫困”和“心理贫困”,引导贫困大学生自主、自立、自强,提升其“自助”能力和“造血”功能。

[1]杨萍.天津设立政府奖学金等配套资助困难学生政策[EB/ OL].www.xinhuanet.com.

[2]王立文,等.打造贫困生资助培养体系——访天津大学校长单平代表[N].天津日报,2005-03-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EB/OL].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02/ info1281583397537402.htm.

[4]狄琳娜,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调研与对策研究[J].中国轻工教育,2009(2).

G521

A

1671-2277-(2012)01-0011-03

乔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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