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列车反扒窃战术——基于打击现行扒窃案件的思考
2012-08-15付新河
付新河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察体育与战术训练教研部,河南郑州450053)
铁路客运列车人财物高度集中,是扒窃分子实施现行盗窃行为的主要场所之一。在现行扒窃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民警行为和意图提前暴露,控制方法不当,会使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作案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还有,若在对违法犯罪行为人控制时给其留下反抗和逃跑的时机,也可能促使案件的性质发生转化,如劫持旅客为人质,对无辜旅客、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问题。反扒窃侦查措施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打击列车现行盗窃违法犯罪的手段,应根据客运列车现行扒窃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客观实际情况,从另一个层面即战术的角度来进行研究,这对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人、获取犯罪证据,提高捕获犯罪行为人的成功率,保证旅客、公安民警的安全,低耗高效地完成反扒窃执法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列车打击现行反扒窃战术的概念
列车打击现行反扒窃战术是指铁路公安民警为保证客运列车旅客财产安全,在依法运用伪装跟随观察方式进行专门调查,发现盗窃违法犯罪行为人,获取违法犯罪证据,当场控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一种行动方法。这一概念有以下含义:
1.对抗的主体,一方是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人民警察,另一方是正在从事隐秘盗窃列车旅客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人。
2.公安民警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从事隐秘盗窃列车旅客财物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控制,使扒窃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3.指导铁路公安民警在与现行扒窃分子执法对抗中,积极规避伤亡,以最小的代价,完成反扒窃执法任务,确保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实施反扒窃战术的原则
(一)依法实施、主动控制、从重防范
依法实施是在现行反扒窃战术应用的过程中,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弄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各种刑罚的适用范围[1],严格遵守刑事讼诉法规定的程序,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规定的处置措施。禁止采用违犯法律的手段对付现行扒窃分子,否则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动控制是依据客运列车现行扒窃违法犯罪的特点,根据案情的需要,积极主动地运用反扒窃战术,对扒窃分子实施行窃的列车、时间、部位进行严密的监视控制,及时发现和获取各种违法犯罪证据,准确认定扒窃分子。同时控制客运列车现行扒窃违法犯罪行为人行动的时机要恰当、迅速,抓住战机,不给扒窃分子以逃跑、隐匿和毁灭罪证的机会,以尽快查明扒窃犯罪事实,捕获扒窃分子。
从重防范是在打击现行反扒窃战术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中,首先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客运列车的基本情况,包括车次、时间、列车结构、列车乘坐旅客情况、扒窃分子在本次列车上作案的手段。其次对扒窃分子的防卫心理、反侦查能力、反抗手段、变化的情况作必要的超量估计,并对其可能采取的反侦查方式、反抗手段及可能发生的变化,作出真实可靠、全面准确的预先判定,并制定相应的预先处置方案。
(二)善于伪装、暗中监视、相机处置
善于伪装是指担任打击现行反扒窃任务的公安民警应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行为隐蔽。外表上伪装要自然,衣着打扮、携带物品、行为举止与自己扮演的伪装角色和客运列车的具体的环境相适应,必须以一个与客运列车环境相吻合的身份出现,并能扮演伪装角色。
暗中监视是指在跟随观察扒窃分子时力争不暴露身份,以便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人、犯罪证据、犯罪同伙,并达成缉捕行动的突然性。
相机处置是指在打击现行扒窃行为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案情发展和临场情况的变化,敌变我变,以变制变,采取适当的行动措施。
(三)及时破案、人赃俱获、确保安全
及时破案,指经过侦查,在对于扒窃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核实,并且取得确凿证据后,应当立即将扒窃分子抓捕归案,防止其逃脱或进行新的犯罪活动。人赃俱获是指在经过侦查,确定扒窃犯罪嫌疑人后,不但要将扒窃犯罪嫌疑人抓获,还要搜集相关物证、人证,为揭露和证实扒窃犯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及时破案与人赃俱获是相辅相成的,及时破案表达了侦破现行扒窃案件时间的紧迫性 人赃俱获强调的是重证据,重办案质量,二者缺一不可[2]。
确保安全,是指打击现行反扒窃战术运用的过程存在危险性,客运列车人员密集虽给公安民警伪装接近违法犯罪行为人提供了良好条件,但是若处置不当,也极易给自身和人民群众造成伤亡的代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要确保群众的安全,这是警察的职责所决定的。同时要尽可能生擒活捉犯罪行为人,抓捕之后还要牢靠控制,防止其逃窜、自杀、自残给起诉审判造成困难[3]。
三、实施客运列车反扒窃战术的方法
(一)首控
实施反扒窃战术首先要对列车易发扒窃案件的空间、部位、时间进行隐蔽布控,为及时发现涉嫌扒窃犯罪行为人、侦破扒窃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础。
1.对列车空间进行重点控制。扒窃分子为了远离乘警,通常不在紧邻餐车的车厢作案,因不便于逃跑,也不在最后一节车厢作案,上述列车车厢可不作为控制重点。打击现行扒窃的民警三人一组伪装身份,重点控制其他相邻的两至三节车厢。应注意反扒窃民警不要站在车厢连接处,因为那里虽然观察视线良好,但易引起扒窃分子的警惕。
2.对列车的重点部位进行控制。要注意对客运列车车门口、连接处、车窗、过道、行李架、衣帽钩、座席、卧铺、办公点、餐车售票处等重点部位进行控制。
3.对列车易发扒窃案件的时间进行重点控制。要注意对始发站旅客车门口人多拥挤的时段,车厢内人多拥挤形成对流的时段,较大站乘降旅客在车门口形成对流的时段,凌晨3点至4点乘车旅客打盹熟睡的时段,开车前旅客往行李架放置携带物品时段,旅客与亲友话别的时段,餐车用餐人多拥挤的时段[4],进行重点控制。
铁路公安民警应通过伪装身份采用静态观察和动态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
(二)先识
先行识别发现涉嫌扒窃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是侦查破案的前提条件。作案扒窃分子与常人相比具有行为的反常性,其个性特征及表现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通过眼看耳听结合思维分析判断,就不难发现涉嫌扒窃的犯罪行为人。
1.观眼神。由于心理活动的作用,人们的身体动作、面部表情或语音语调都表示出一种无法用技巧来掩饰的定势。扒窃分子因为要寻找目标,眼神总是注意人们的衣兜和装钱的包,同时作案时左顾右盼,唯恐被群众和公安民警发现,因而其眼睛很活,即所谓“一双贼眼滴溜溜乱转”。
2.观着装。由于各地的经济和文化的不同,扒窃分子着装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但也有共性特征规律可循。一般讲其共性主要有三点:一是着装与其言谈举止不符;二是外衣不穿用手拿着,用于作案时遮掩;三是外衣不穿披着,便于隐蔽作案有空间距离。
3.观物品。扒窃分子在客运列车上较少拿大件物品,以便于作案后快速离开或逃离现场,但手里经常拿着报纸、衣服、杂志、帽子、扇子、雨伞等物品,以便于作案时进行遮挡掩护。
4.观行为。行为是心理活动的直接反映。扒窃分子由于其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需求,会习惯性地表现出一些固有的行为,如东张西望,在人群中挤上挤下,用手触摸作案对象的衣兜,有意往人身上碰撞,人多时经常抬胳膊,两手在人群中放在衣兜内,其行为举止异于常人。
5.观体貌。体貌特征具有特定性和相对稳定性,是进行人身异同认定的重要依据。铁路公安民警应具有良好的记忆力和分辨力。一是对曾经处理过的扒窃分子要记住其体貌特征。二是对多次出现在列车内,且行为可疑的人员的体貌特征要记住。三是对通缉、通报或未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应熟记在心。在执法勤务中一旦发现有相似特征之人,要能够迅速引起联想,从而识别发现涉嫌扒窃的犯罪嫌疑人。
6.听言谈。语言是人们交流思想的主要工具。扒窃分子为了交流作案地点、方法并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在日常生活和作案过程中常使用“隐语”进行交流。反扒窃侦查员掌握了扒窃分子的“隐语”,可根据其交流的语言来分析判断其是否涉嫌扒窃的犯罪行为人。
(三)智跟
发现涉嫌扒窃犯罪的行为人,要采取伪装跟随观察,以获取违法犯罪证据。犯罪行为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在作案前为确认有无公安民警跟踪,会采取各种方法进行试探,因此在跟随观察的过程中公安民警要有智慧和方法,防止被扒窃分子发现。
1.伴随观察。涉嫌扒窃犯罪行为人乘坐火车,跟随的公安民警要装扮成出行的旅客,乘坐同一车厢,保持合适的距离,观察涉嫌扒窃分子的行为。
2.接力跟随观察。在三名反扒民警为一组时,可采用分时段接力的方式进行观察。一名民警跟随一段时间后,当涉嫌扒窃分子回望或往车厢相反方向走时,为防止引起扒窃分子的怀疑,通知另一民警接着跟随观察,也可使用迂回方法进行跟随观察。一名民警在扒窃分子可能前往的车厢提前等候,当扒窃分子到达后,替换原跟随民警。这样既不容易被扒窃分子发现,又便于对其实施抓捕。
3.远距离跟随观察。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列车旅客较少,涉嫌扒窃犯罪行为人体貌特征特别、衣着与众不同、反侦查能力较强的情况。在远距离跟踪时,反扒人员要充分利用列车环境中的人、物为掩体隐蔽自己。
4.近距离跟随观察。列车旅客较多,为防止观察目标丢失和及时发现其作案过程,可采取近距离观察的方法。反扒人员要充分利用周围的环境伪装自己的行为,不应该不断地直接看着涉嫌扒窃犯罪行为人,避免与涉嫌扒窃犯罪行为人目光相对,而要用眼睛的余光盯住对象。
5.紧贴跟随观察。紧贴跟随观察是在人多拥挤、不便走动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跟随观察的方法。即要求侦查员利用伪装的身份用自己的身体紧贴被观察的涉嫌扒窃犯罪行为人的身旁,凭着身体的感觉和眼睛余光观察来判断扒窃分子的作案动作。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但可以消除人多情况下的视线障碍,还可以在扒窃分子作案时将其及时抓获[5]。
(五)巧捕
客运列车现行扒窃作案实施时间短暂,赃款、赃物转移快。列车人员密集,与违法犯罪行为人近距离,公安民警易伪装接近,达成缉捕的突然性,符合袭击战斗的条件。如果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人的缉捕时机不恰当,肢体的控制不牢靠,对其逃跑的路线不封控,对其同伙的反抗不防范,会对旅客和公安民警带来人身安全的威胁,也会促使犯罪行为人逃车逃跑造成死亡的后果。因此,对客运列车现行扒窃分子的抓捕主要采用伪装袭击战术形式。伪装袭击是指铁路公安民警采用伪装身份以专门调查的方式对涉嫌扒窃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进行观察监控,或对其实施扒窃的过程暗中进行录像,发现或取得犯罪证据后实施捕获的方法。
1.缉捕的时机。法律要求言必有据,行必有证。对扒窃旅客财物的现行违法犯罪行为人,缉捕时必须获得证据。反扒民警在抓现行时应把握以下时机,做到人赃俱获。
(1)当扒窃分子从被扒窃的旅客口袋之内扒出款物,将赃款赃物装入自己的口袋和其携带的包内时;(2)当扒窃分子将旅客携带的箱包内的财物,装入自己的口袋和其携带的包内时,或将旅客的箱包拎走时;(3)扒窃分子拥挤作案时,扒摸旅客次数较多,在确定不了的情况下,在扒窃分子离开现场后,侦查员询问事主,构成事实后;(4)在车上发现扒窃分子作案动作比较明显,面目表情出现使劲表情,进、出气紧张,两肩往上抽或一肩高一肩低,肩往怀里收缩等扒窃动作较明显,又突然离开现场后;(5)通过隐蔽的录像拍摄,获取作案过程的影像资料后。
2.伪装袭击的战斗方法。通常在对扒窃犯罪行为人进行伪装袭击时,首先要分组明确,分反扒缉捕组、机动增援组。反扒缉捕组由三名民警组成,机动增援组可由担任反扒任务的民警或列车值乘民警组成。其次要分工明晰,一人负责内、外场警戒,二名民警负责现场抓捕。各组之间、每名民警之间要规定好联络的方式,以便互相协同配合。再次,警力布署要合理分散,以免引起扒窃分子注意,对扒窃分子作案地点最好形成夹击之势,攻击路线的选择要注意通畅,充分利用车厢通道从不同方向接敌,以便充分发挥整体作战能力。
(1)突袭。警戒民警主动接近扒窃分子,保持安全距离,突然出示伸缩式警棍(催泪喷射器),用简洁、威慑的语言发出告知和警告语言:“警察,举起双手,否则我使用警棍。”当扒窃分子举起双手后,两名警察对其双手进行反关节控制,上铐后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然后带离。如对证据不能准确判定,应先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确认证据后再上铐。
(2)强袭。确认有违法犯罪证据,警戒民警主动靠近扒窃分子,保持安全距离,突然出示伸缩式警棍(催泪喷射器),用简洁、威慑的语言发出告知和警告语言:“警察,举起双手,否则我使用警棍。”两名控制民警利用短暂的惊吓效应,不等扒窃分子有反应,迅速主动利用摔法和反关节技能控制扒窃分子。上铐后,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然后带离。
(3)偷袭。确认有违法犯罪证据,出现缉捕时机,在人员密集处,处于犯罪行为人视野盲点、距离近的两名民警,首先运用徒手控制技能,突然近身,运用摔法和反关节技能,直接对犯罪行为人的肢体进行控制,迫使犯罪行为人处于蹲(跪)、卧的状态,对其上铐,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后,押解带离。警戒民警同时亮明警察身份,对现场内、外进行观察警戒。
(4)奇袭。缉捕民警为提高捕获的成功率,应有谋略意识。第一,要有逆常思维,对扒窃分子进行欺骗,用扒窃分子想不到的方式进行袭击。如公安民警自身伪装成扒窃分子,促使扒窃分子放松警惕,当确认违法犯罪证据后,对扒窃分子突然进行袭击。第二,可转移扒窃分子注意力,当确认扒窃分子实施违法犯罪后,利用伪装旅客身份,靠近扒窃分子,故意用茶杯碰撞相邻位置制造事端。当扒窃分子注意力转移后,突然袭击,控制违法犯罪行为人。第三,要有理性,当发现现场扒窃分子多于公安民警时,不可蛮干,通知机动组增援后,再控制违法犯罪行为人。
(5)跟袭。当怀疑扒窃分子可能得手,但不确认的情况下,一名民警首先找到受害人进行确认,两名民警跟随扒窃分子,防止其甩赃和转移赃款、赃物。当确认后,两名民警对扒窃分子进行袭击控制,另一名民警迅速跟进至缉捕现场,负责警戒。
(6)合袭。对在列车实施团伙扒窃的犯罪行为人,通过隐密拍摄取得所有犯罪团伙成员或主要犯罪团伙成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后实施缉捕。袭击行动应统一开始时间,防止犯罪行为人跳车逃跑或劫持人质,或作抵抗的准备。
(7)反袭。警戒民警发出警告后,扒窃分子反应迅速突然持凶器攻击公安民警,公安民警利用车厢通道迅速后撤,保持安全距离,依据犯罪行为人攻击的凶器,迅速出枪或使用警械,发出警告。警告无效后,互相配合使用警械或武器控制犯罪行为人。抓捕民警负责上铐、搜身。警戒民警负责现场警戒。
3.列车内使用伪装袭击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伪装要自然,贴靠要隐蔽,攻击要突然、要快速。力求达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先发制人的效果,既能保证自身安全,又能抓获现行,破获案件。
(2)缉捕扒窃分子时,应注意证据收集,包括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等。
(3)慎用武器。客运列车为公共场所,所打击的现行扒窃为盗窃案件,按法律规定在行动中不得使用武器,除非在转化为不使用武器会产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场合。
[1][2]李永江.反扒实战技术图解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3-83.
[3]王勇.警察战术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151-167,245-268.
[4]孙国成.浅析列车扒窃与反扒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
[5]贾永生.论扒窃案件侦查[J].辽宁警专学报,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