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秩序管理课程教改构想
2012-08-15裴佳黛
裴佳黛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河南郑州 450053)
治安秩序管理课程教改构想
裴佳黛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河南郑州 450053)
治安秩序管理课程是公安院校治安专业的核心课程,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为适应新时期培养创新、应用型执法人才的需要,在教学中应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培养。目前,在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所以课程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治安秩序管理课程;教学改革
多年以来,在公安院校治安专业课程的教学中,特别是在治安专业操作性较强的治安秩序管理课程教学中,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那就是教学过程形式化导致的教学效率低下。学生理论知识掌握得不够好,专业技能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培养,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难以快速接手工作。改革专业课程的教学,以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已刻不容缓。
一、课程地位和作用
治安秩序管理课程是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课,是治安专业课程中的主干核心课程。该课程按照治安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要求,以培养学生从事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能力为目标开设,旨在培养学生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活动中的任职能力,特别是培养基层治安部门警察的职业能力。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是根据公安机关基层治安民警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的,并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了实践性的要求。由此可见,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合格的治安民警,其课程的操作性要求是显而易见的。
长期以来,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的教学过程基本都是通过课堂教学这一环节来实现的。近些年虽然考虑到对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而加入了实训环节,并进行了课程改革,但传统的教学思维和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课改的效果不甚明显,课程目标未能真正实现,没有实现预期的课改目的。
二、课程教学现状与结果
(一)灌输式教学方式难以实现有效教学
有效教学(effective teaching)的理念源于20世纪上半叶西方的教学科学化运动,特别是在受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影响的教学效能核定运动之后,这一概念频繁地出现在英语教育文献之中,引起了世界各国教学工作者的关注[1]。
“有效教学”,简单理解就是“教”与“学”有效果,“教”的有效是指教学活动达到了基本教学目标,“学”的有效是指学生真正学到了东西。教师必须注重是否实施了有效的“教”这一过程。所谓“有效的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教师的直接传授,学生掌握了更多、更深的知识内容;二是通过教师的间接推动,学生学会了怎样学习,即不但掌握了学习的方法,而且提升了学习的能力[2]。
按照治安秩序管理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基本是70%的课堂教学,主要用于讲解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理论内容,30%的实训教学,主要用于学生对治安秩序管理某项具体工作的训练和体验。而课堂教学的形式基本都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讲授,其实质就是注重理论知识的单向灌输,老师将教科书上的内容或总结归纳,或分析剖解,或引经据典加以论证,或结合实例充分说明。凡此种种,都是以教师为核心的灌输式教学,而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这样的教学模式往往是教师在讲台上侃侃而谈,学生台下并未响应,其开放性、自主性思考被教师面面俱到的分析讲解所掩盖,高频率快节奏的课程内容讲授再加上不需动脑运作和有效思考,常常使学生在课堂上昏昏欲睡,精神难以集中,老师所讲课程内容或穿耳而过,或根本没有入耳。一节课结束,很多学生根本不知老师所云,更谈不上能掌握多少课堂内容,最终导致的结果便是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差。而实训教学基本都是分组进行,在小组里也只是少数学生动手,多数学生放松,最后由一人写出小组实训报告交差了事,并不能实现人人动手动脑、切实体验治安实践、人人得到实践训练的目的。所以实训教学也难以增加教学的有效性。
(二)学生在思维上的被“替代”难以保障学习收益
学校工作以教学工作为核心,教学工作应以保障学生学习收获为核心,而学生在校学习的收获主要表现为知识的获取与能力的提升。知识的掌握在于思考,能力的提高在于训练,其过程都必须是动手动脑。在治安秩序管理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最为缺乏的正是动脑思考的重要过程。课堂上学生基本都是被动地跟着老师游走在课程之中,没有时间也没有机会独立思考。学生不思考、不提问、不分析,被动地接受老师的理论和观点,甚至毫不理解老师的讲课内容,只是机械地过耳,这种一不动手、二不动脑,由老师“替代思维”式的学习形式和过程,难以获取良好的学习收益,课堂上的游离状态也不可能形成知识的积累。历年来学生的课程作业就能反映出学生对课程内容的认知程度仅仅停留在“书云亦云”的程度上,学生完成作业就是实现教科书内容的位移:由书上移抄到作业本上,书上的错别字都会原封不动地被抄到作业上,没有任何自主思考和感悟,丢开书本,便不能完成作业。这充分说明学生在某些问题的学习上几乎是“零收获”。
(三)课程考核忽视能力测评,造成“高分低能”
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实质上是一门治安专业的操作性课程,课程目标是通过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治安秩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以达到能够胜任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的要求。治安秩序管理的课程目标决定了课程教学的重点是知识应用,课程的考核重点也应该侧重于学生知识应用能力测试。而治安秩序管理的课程考核一直是以传统的书面试卷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这种试卷考核的方式仅仅考量学生对课程理论内容的记忆程度,而不是对学生实际应用技能和驾驭能力的测评。虽然治安秩序管理课程考核也有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但平时成绩也多是根据学生完成作业和实训报告以及课堂出勤情况及表现来评定。所以,课程考核成绩不能如实反映学生通过学习所掌握的学科知识的应用能力,也就不能衡量教学目标的实现与否,甚至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亦不足为奇。
三、课程教学结果原因分析
(一)从“教”的角度看:传统的教学思维禁锢教学形式
传统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的知识传导活动,其核心是尽可能多地给予学生知识。过去在教学上有一个比喻,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教师认为“我不讲,学生就不懂”,老师讲得越多、越深、越透,学生就掌握得越牢。所以,老师会充分把握利用课堂50分钟,用单一的、机械的方式实施灌输式教学。老师往往把学生看成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认为学生的学习任务就是要消化、理解老师讲授的内容,忽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思维创造性。由于这种教育思维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也逐渐养成一种不爱问、不想问也不知道问“为什么”的习惯,形成一种盲目崇拜书本和迷信老师的思想,认为书本上的都是经典,老师讲的必定正确。这种思想观念不断沿袭强化,就使学生的发散性思维、逆向思维被束缚、被禁锢,敢于冲破传统、藐视权威的新思想、新观念被贬斥、被扼杀,大胆幻想的翅膀被折断。这样的传统教学思维和教学形式,不仅导致教学效率低下,还限制、禁锢了学生的思维,作为认知主体的学生其主动性无从发挥,课程教学难以达到理想的教育目标。
(二)从“学”的角度看:学生十多年养成的学习习惯未能及时改变
应试教育是我国教育体制的必然,学生从小学就奠定了应试教育的基础,初中便是应试教育的初步实践,高中更是将应试教育推向极致。学生习惯于背诵老师总结好的复习资料,严格按照老师要求的学习套路进行知识积累,就连思考问题的角度、步骤、要领都由老师一并代劳归纳成册,学生只需按部就班、输入大脑、形成牢固印记就完成学习任务了。学生从上学开始就被老师用标准的框架将自由想象、突异表现、创新个性统统隔离在学习轨道之外,不用独立思考,不能标新立异,一切皆有标准答案,十多年的学习磨砺使学生习惯于等待老师的总结归纳,个个练就了背诵记忆的“真功”。进入大学以后,学生在这种学习惯性的作用下,仍然沿袭着被动接受、注重记忆的学习方式,再加上教师教学方法单一和守旧,学生的思考、分析能力不能得到有效提升。学生体会不到大学与中学学习的本质区别,唯一明显的感觉就是大学学习轻松了,没有了升学的压力。所以,进入大学后“前十几周幼儿园,最后两周高考前”的现象极为普遍。大学学习也成了应试教育的延续——应付期末考试。在这样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中,学生没有学习和思考的动力,凭借记忆功夫,期末突击几天就可以轻松拿到好的成绩分数,谁还弃易从难、积极探索思考呢?
(三)从“课程”角度看:课程内容不能引起学生重视
治安秩序管理课程不同于其他公安业务课程,其最大特点就是课程内容完全没有公安工作的神秘感。第一,从课程内容角度来看,技术性不强。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基本没有技术性内容,除了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有一些程序规范和要求以外,其他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多是一些行为管理活动,这些活动和工作主要依靠工作原则作指导,没有技术性要求,表面看不是“技术活”。而大多数学生对非技术性活动不重视,认为不用学,看看就能掌握。第二,从课程实践角度来看,治安秩序管理工作没有公安工作的神秘感,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就在百姓日常生活中,大家天天看日日见,就算不是警察,人人也都有一定的接触和了解。所以学生觉得治安秩序管理已司空见惯,不上大学就知道,是一项学不学都会的工作。第三,从课程理论角度来看,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的理论内容通俗易懂,理论的解读基本也是来自实践的基本工作要求,看似白话、简单,但却是最为基础规范。而这些恰恰是学生容易轻视、疏漏的,因而在实训过程中常常出现“一看就会,一做就错”的现象。
(四)从“考核”角度看:课程考核方式助长了学生的懒惰行为
治安秩序管理课程作为治安专业的核心课程,其考核一直是以传统的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传统的试卷考试基本都是考核学生的记忆能力,或更准确地说是考核学生短期的背诵能力,而知识的应用能力在卷面上是无法体现的。而且考试卷子上的考题,题题皆有老师给定(限定)的标准答案,学生平时学与不学、学好学坏都一样,期末背背书、背背笔记、背背标准论述甚至侥幸打个“小抄”,就可以顺利过关甚至拿到优秀成绩。显然,这种课程考核形式对于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来说,起着负面的消极作用。这种考试形式助长了学生急功近利、投机取巧和浮躁、懒惰的行为及意识,不能促使学生去做与考核无关或在考核中无法体现的思考和研究。但是在现实治安秩序管理活动中,仅仅在理论上知道治安秩序管理做什么、应该怎么做是无用的。因为治安秩序管理的对象是形形色色的有思想、有差异的社会人,人是活生生的生命体,有感情、有个性、有精神世界,治安秩序管理的过程考量难以标准化,秩序管理面对的问题永远没有一模一样的表现,更没有标准的问题处理答案。考题答案背得滚瓜烂熟,在治安宣传中却张不开口;考试分数优秀,在处理纠纷时却不得要领。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这种“高分低能”的现象,就是考试形式的负面效应。
四、课程教学改革设想
为了保障治安秩序管理课程教学的有效性,提高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的教学质量,求得真实的学科教学效果,切实实现课程教学目标,就需要从根本上进行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治安秩序管理课程既不同于一般公共基础课程,也不同于公安其他专业课程,就课程特征来说,治安秩序管理课程有着自己的个性特征,这就决定了这门课程教学也应该有独到的形式,只有通过这种独到的教学形式才能实现课程设置目的。
(一)改革传统课堂教学形式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传统课堂教学指的是由19世纪初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创立,后经苏联教育家凯洛夫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思想和模式,在形式上,就是大家所熟悉的所谓“五段教学法”(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讲解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也不是一无是处,它的优越性在于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便于教师组织、监控整个教学活动进程,有利于系统地传授学科知识。这样的教学方法虽显得僵化、封闭,然而,却能够通过“灌输”“填鸭”的方式,让学生将书本知识生硬地掌握,并通过标准化的考试使书本知识能够生硬地再现。但是,传统的课堂教学有其更加严重的弊病:在培养目标上,只重视传授知识,不注重发展能力;在教学内容上,只重视纵向的知识体系,却忽视横向的知识联系和综合运用;在教学方法上,是注入式的满堂灌,只研究教师如何“教”,不重视学生如何“学”,考试主要靠死记硬背,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教学形式上,只有课堂一个渠道,单一化、模式化,忽视课堂外渠道;在师生关系上,重教师作用,课堂完全由教师主宰,忽视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和学习的主动性,学生“学什么”与“怎么学”都是由老师决定和掌控的。在这种状态下,学生的学习兴趣、需要和意愿难以得到充分的尊重,严重影响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利于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创造型人才的培养。
改革课堂教学形式必须明确课堂教学应以教学效果为核心,教学效果取决于学生获得的有效知识量,而不是教师传授的知识量。而要保证学生有效地获取知识,教师就必须实现思想观念上的转变。首先,树立课堂教学应成为师生共同参与、相互作用、创造性地实现教学目标过程的新观念,使学生在学习面前充满自信,具有学习主人翁意识。其次,教师在作教学设计时,要认真分析本学科对于学生独特的发展价值,而不是首先把握这节课教学的知识重点与难点。学科知识虽然是教学中必须让学生最终掌握的基础性的内容,但教学对学生的价值不应停留在此。教学对学生的发展价值,除了使学生掌握一个领域的知识以外,从更深的层次看,至少还可以为学生认知客观事物提供不同的路径、独特的视角和思维的策略,提供一种唯有在这个学科的学习中才可能获得的经历和体验[3]。最后,教学过程中不仅要研究教材,还要研究学生、倾听学生、发现学生,把学生看做是教学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将其学习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例如可以围绕特定任务,确定“预习”、“展示”、“反馈”等教学环节,“预习”主要解决基础知识的掌握,“展示”主要解决理解、内化、提升的内容,“反馈”主要解决缺失和不足。
(二)提倡自主性学习鼓励学生积极思考
学习是个体行为,学生只有通过独立的思考与练习,才能使知识得到内化吸收。自主学习不仅是一种学习方法,更是一种学习能力。
教学改革应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正确态度和能力放在首位。培养能力,必须提倡自主性学习,让学生在课堂上活起来,变“静”为“动”。首先,教师要给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尽管一节课时间较短,但教师也要给学生留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去思考,去探索,使学生始终处于自觉积极的状态之中。其次,培养学生质疑的学习能力。质疑是思维的导火线,是学习的内驱力,有质疑才能有思考,有思考才能有收获。学会质疑可以使学生的求知欲由潜伏状态转入被激活的状态,质疑是自主性学习的原动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培养学生敢问、好问、善问的好习惯,放手让学生自己分析问题,探索问题。课堂上,教师要注意创设问题情境,使学生产生疑问,问题让学生提,答案让学生想,教师把握方向指导。再次,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自主学习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教师要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课程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地培养,使学生的自主学习习惯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比如:大一年级的学生还没有接触公安专业课程,对于公安专业内容的自主学习和思考可能少一些。进入大二专业课学习后,学生学习水平有所提高,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习惯,此时教师可以通过制定“提问额度”强化学生提问以达到强制思考的目的,学生一旦养成“提问”学习的习惯,也就提高了自主学习的兴趣,久而久之就会见到成效。最后,鼓励学生介入科研活动。进入大二学习的学生完全可以介入科研活动,学生通过诸如方案设计、查找资料、动手实践、调查等亲身实践,可以了解科研的一般流程和方法。而科研的每一环节都离不开自主学习,通过介入科研的方式可以使学生自主学习得以强化。为了便于学生介入科研活动,教师应提供充足的调研课题,把课常年公布在校园网上,并定期调整补充,学生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同时,提倡、鼓励学生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组。在老师的指导帮助下参加科研活动,既可以提高学生思考探索能力,也可以为毕业时撰写毕业论文奠定基础。为了鼓励学生,学生在科研方面表现好可以在期末考核中获得加分。
(三)尝试教与学相结合 以“教”促“学”
《礼记·学记》有载:“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教学相长是我国古代教育者从教育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宝贵教学经验和教学原则。它阐述了教与学的辩证关系,强调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的重要性,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教学本是一个双向活动,教师在引导学生探求知识的过程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没有教师的引导,学生的知识不会高效、快捷的获得。但是学生真正能牢固地掌握知识的另一个途径是通过“教”。我们常常有这样的体会:许多知识,我们在学的时候,认识并不十分清晰,即使懂得,也是朦朦胧胧,像雾里看花,真正有点心得、有所感悟,真正能够理性地把握,是在“教”了以后,这说明“教就是学”。
因为教、学相通,所以,在教学改革的设计中,产生了教与学相结合的思路:教师提供一些课程内容专题,交给学生准备,学生在选取课程内容专题后开始认真“备课”。学生根据自己的课题,到图书馆查阅相关文献或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搜索,以获得一些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最新研究动向。学校“2+2”的教学模式,学生都有接触治安的实践经历,更为联系治安实际工作提供了保障。学生需要自己组织素材,设计教案,最后在课堂上做“老师”讲出来。学生“备课”的过程是研究型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能够学会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各种信息,掌握收集信息的基本方法,并学会对信息的整理、分析和评价,增强了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在整理分析信息时,学生会进行一番理性的思考,可能还会提出一些独特的见解,也就初步学会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学生相互之间还可以进行积极的讨论和交流,这样在不知不觉中,思考能力、创造能力和协作能力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同时,学生“讲课”的过程,也是开放型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语言的组织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感召力、亲和力、现场控制力等能力都能得到强化锻炼。
(四)改革课程考核形式与成分比重侧重学生实际能力的考量
考试是衡量教学效果的重要形式,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作为操作性课程,治安秩序管理的考核方式过于单调,考试内容局限性强、命题原则和方法简单。标准型、规范性的试卷只能从一定程度上评价学生的理论学习成绩,对学生的知识应用、处理问题等方面的水平,没有考核能力。并且以考试成绩一刀切来评价一个学生的好坏,一考定终身,抹杀了学生的创造力,影响学生个性发展。多年来,学生“平时不用功,临时抱佛脚”应付期末考试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甚至通过突击、作弊都可以拿到优秀成绩,但考试结束,脑子里可能没有留下任何课程痕迹。这样的课程考核不能真实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成果和课程教学效果。
改革课程考核方式,以求真正检查学生通过学习而获取的知识以及应用知识的能力情况也是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能够真正地把知识变成能力,引起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重视实训、重视能力的养成和提高,在课程教学改革中,必须考虑到课程考核方式对学生学习主动性的激励和影响。首先,根据专业课程特点,丰富考试形式,合理配置考试内容。为了如实反映学生通过课程学习而获取的综合应用能力,考核方式除了保留重要的卷面笔试形式外,必须加入能力考量环节,能力衡量的方式可以通过“分项技能”考核进行。“分项技能”考核是侧重学生实际能力的考量,将治安秩序管理课程中的治安宣传、安全检查、特行管理、违章处理、行政审批、纠纷调解等多项技能分别设置考核内容,通过模拟现场、电脑图形、图像技术等方式进行的能力考试,目的是测试学生规范操作和处理问题能力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公平、合理地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水平,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也可以促进学习变革和科研创新。其次,改变课程考核成绩的内容比重。课程教学形式、考核形式的多样化应该在课程考核的成绩上体现出来,考核成绩是理论卷面考试成绩、多项能力测试成绩、开放型学习成果和介入科研情况等多方内容的综合评定。在课程考核成绩的成分构成中,应充分考虑学生个性特点,压缩理论试卷考试成绩比重,提升能力测试、开创性学习和介入科研活动情况的成绩比重,如:在综合成绩中,理论试卷考试成绩占,40%;多项能力测试成绩占30%,开创性学习成果占10%,介入科研情况占10%,平时表现(作业)10% 。课程考核成绩内容成分比例如能配比合理,可以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效遏制学习的投机心理。
五、结语
传统教学理念是教师抱着学生走;进步的教学理念是教师指路,学生自己走;而先进的教学理念应该是教师引导学生自己找到要走的路。在现代教育中,老师不是为学生准备一桶水而是要引导学生找到水源。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公安教育亦需与时俱进,公安专业教学更要讲求实效。改革落后、低效的教学形式,探索切实可行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为公安一线输送合格的人民卫士。
[1]刘元 .论户政与人口管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2]陈厚德 .有效教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3]叶澜.重建教学价值观[J].教学研究,2002,(5).
责任编辑:仪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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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2(2012)03-0116-05
2012-02-15
裴佳黛,女,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