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的家庭护理干预
2012-08-15杨菊琼李杰刚
杨菊琼 李杰刚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疾病,有人把它比喻为心理“感冒”,它和感冒一样常见,据国外报道,正常人群中有8%-18%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1]。而且随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各种应激性生活事件不断增加,心理压力增大,抑郁症正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威胁人类健康和影响生活幸福度的严重疾病,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抑郁症造成的疾病负担仅次于心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排第3位[2]。抑郁症的康复除及时治疗外,家庭和社会的帮助。特别是家庭成员的精心护理对于巩固疗效、防止复发具有重要意义。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我科共收治有家属陪护的抑郁症患者61例。女37例,男24例。年龄19-65岁,平均41岁。文化程度:初中以上39例,初中以下22例。内向性格者45例,外向性格者16例。
1.2 方法 护理人员在患者住院期间和出院时分别给予家属护理干预。
2 护理
2.1 病情观察与意外事件的防范 抑郁症患者半数左右会出现自杀观念。轻者常常会想到与死亡有关的内容,或感到活着没有意思,没劲;再重会有生不如死,希望毫无痛苦的死去;之后则会主动寻找自杀的方法,并反复寻求自杀。抑郁症患者最终会有10% ~15%死于自杀[3]。对自杀行为的预防是抑郁症家属护理的重点,首先,家属必须知道哪些患者容易出现自杀行为,患者在抑郁症的初期,严重期以及恢复期都可出现自杀行为。疾病初期,由于患者的情绪已经低落,但运动抑郁尚不明显,此时如果有自杀的念头,就会随时采取行动,在严重阶段,有些患者会明显的情绪低落,对一切都失去信心,一旦绝望了,自杀的行为就会发生,当抑郁症件有明显激惹,焦虑或感到绝望时,自杀的危险性会很大,家属必须引起注意,抑郁症的疾病规律有是晨重夜轻,无论白天、晚上家属都要寸步不离,随时观察患者的一言一行,收藏起危险物品,关好门窗,保管好药品。特别要警惕患者的伪装,患者有时为了达到自杀的目的会假装病情好转,此时如果家属放松警惕就容易发生意外。
2.2 生活护理 作为抑郁症患者的家属,在生活上要尽可能给患者细致的照顾,多抽出时间陪伴患者。对于病情严重的患者,不要强迫他们做不愿做的事情,对于病情较轻者,应鼓励其多参加些活动,如看电视、看小说、听抒情音乐或外出旅游等。此外要注意饮食护理、日常生活中应多吃含热量较高的食物(大米、麦粉、玉米),以利于调节情绪。多吃些羊肉、狗肉、虾米、核桃、大枣等富含维生素B的豆类、乳类及新鲜蔬菜。居室内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冬季应延长光照时间尽可能到户外活动。
2.3 维持用药及观察药物副反应 抑郁症的疗效取决于药物治疗足够的疗程与药物剂量,很多患者的治疗半途而废,这与家属不配合有很大的关系,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可能会出现一些药物副反应,此时家属应该努力分散患者的注意力。耐心地开导,要鼓励患者坚持服药,如已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复发者应坚持预防性的用药。抗抑郁药最常见的副反应为抗胆碱副反应,患者会有口干、视力模糊、便秘、心动过速等,尤其在服药初期较为严重,此时鼓励患者多喝水及增加纤维食物等来缓解上述反应。
2.4 心理护理 抑郁症患者多半有自卑心理对一切都感到悲观失望、缺乏信心、遇事容易责怪自己、无能感、无用感、失望乃至绝望等。往往使自己陷入困境。我们向家属宣讲有关抑郁症的一般常治、说明哪些表现是病态,哪些不是病态的,家属根据我们的建议经常鼓励患者要树立信心,适当满足其合理要求,对于患者的病态言行,家属应不厌其烦地给予耐心细致地说服,患者有进步时家属及时给予肯定和,并督促他们按时服药,温馨轻松的家庭环境有利于患者的康复。
2.5 一般抑郁症好转时大致要经历3个阶段:睡眠、饮食好思维改善,动作增多,情绪活跃,家属要掌握病情好转的这些指针,做到心中有数。若患者食欲不振,夜间睡眠差,体重不增甚至下降,说明病情尚未好转,应继续服药,不可掉以轻心,必要时住院治疗。
3 讨论
抑郁症是以情绪低落为主要表现的精神疾病,可有言语和动作减少、思维迟钝、食欲减退、睡眠障碍、悲观失望、对生活失去信心、烦躁、易激惹等表现。由于易复发和高自杀率,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影响患者的工作和生活,甚至降低生命质量。在临床工作中我们观察到家庭成员能听从护理指导的患者疾病恢复会比较好一些。家庭是一个集体,而患者只不过是集体中的一部分。一个不和睦的家庭,或某些成员的不良倾向、不良行为可以构成某些不良刺激因素,促使疾病的形成。在对抑郁症患者的护理上,应该让家庭成员一起分析、寻找患者发病根源,共同去除不良刺激因素,改善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创造一个和睦的家庭环境,这是抑郁症患者家庭治疗及护理的关键。
[1]刘培毅,刘协和.心理治疗在单相重性抑郁的作用.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2002,27(3):129-132.
[2]司春梅,舒良.文拉法新缓释剂治疗抑郁症的开放性研究.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6,32(1):64-66.
[3]沈渔邨.精神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43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