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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两河整治”决策对县级政府决策的启示与思考

2012-08-15宾怀忠唐定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两河整治决策

宾怀忠,唐定雄

(中共四川省营山县委党校,四川 营山 637800)

政府的决策行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形成,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改革发展的成败和社会进步的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在对南北两河综合整治工程决策时,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使营山的这一德政工程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营山县南北两河综合整治工程的动因及概况

2008年6月,营山新一届县委领导班子走马上任。审视营山县情,新一届县委心急如焚:在南充九县(市、区)中,论交通和区位,营山最掉角;论自然条件,营山最差;论发展进程,营山进步很慢。营山如何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营山的发展方向究竟该怎样定位?突破口在哪里?新一届县委在密集调研,全县人民在拭目以待。

在调研中,新一届县委发现,有着1400年历史的营山县城,被称为“母亲河”的南北两河穿城而过,在20世纪70年代前还一直是县城居民的饮用水源。随着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原本作为饮用水源的南北两河污水肆意流淌,曾经可以洗衣淘菜的“母亲河”水质变浑,鱼虾绝迹,最终变成了一条臭水河。因建设挤占河床,淤积阻塞严重,每逢汛期暴雨,两岸城区经常被淹。多届县委为解决这一难题绞尽脑汁,最终都因巨额资金难解决、拆迁压力巨大而放弃。

但新一届县委通过走访座谈,分析研判,迅速形成共识,决定迎难而上,治理南北两河,彻底解决这一困扰营山人民、困扰营山发展的难题。2008年8月,营山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确定营山建设川东北宜居宜业中等城市的宏伟目标,南北两河综合整治工程被确定为营山科学发展的突破口。在学习借鉴、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明确了建设“生态之河、活力之河、文化之河、宜居之河”的“四大”发展目标和“以景观带经济,以生态保持续,以文化促繁荣,以治河造新区”的工作思路。

还原两河生态。依照原有走向建河堤,保持自然蜿蜒的河岸。让河流自然弯曲,使河流与岸边的生态系统和谐统一。沿河建设4处闸坝,提升水位,拦截漂浮物,拉近人与水的距离。修建生态性河岸,铺设截污管网,所有污水直接输送到配套的污水处理厂。

打造“城市绿肺”。建设绿色长廊,最大限度地还绿于民、造绿于民,黄桷、银杏、桂花等特色观赏树和灌木、草坪被引进,营造大面积的互生、互补、生长稳定、良性发展的植物群落。在紧邻营山县城北门河的朗池镇红光村三组境内有一个面积约15亩的竹林自2001年开始就有白鹭嬉戏、栖息,场面甚为壮观。现已发展到6000余只。为给这些白鹭营造一个安全美丽的家园,营山县专门调整城市公园规划,决定扩大湿地规模,并专门出台了《营山县北门河白鹭保护区管理办法》,决定在这里建成一个面积300多亩的朗池湿地公园。

保留城市个性。在南北两河整治中,营山把文化工程放在同环境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绿化工程等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云凤书院、红军广场等景观工程,共同串起北门河的学府文化、红色文化等。拟规划建设的白塔公园采取“两轴”(东西向的“古塔寻踪”主景观轴和南北向的“今昔胜景”景观副轴)、五点(牌坊、白塔、晨钟、廊桥、文风门)、七区(历史文化区、白塔古迹区、休闲赏景区、儿童活动区、广场活动区、休闲娱乐区、滨河休闲区)的布局,注重挖掘营山深厚的文化底蕴,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河流水体等自然资源,突出白塔核心景点,融合云凤书院、北门河等景观。

营山县南北两河整治工程,西起朗池镇垮拱桥,东至济川乡污水处理厂,全长近10公里。该工程概算投资10亿元,其中,两河整治5.6亿。项目包括防洪堤、截污干管、滨河道路、景观景点打造、市政道路、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营山南北两河综合整治工程对县级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启示

一项决策是否科学合理,能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收到预期的效果,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来证明。而今,南北两河整治工程已完成投资近10亿,一期工程全面完成,二期工程复兴桥至垮拱桥段即将完工,三期工程正抓紧实施,已完成工程总量的50%以上,白塔土地整理项目正按计划加快推进。全线贯通垮拱桥至白塔公园截污干管,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云凤山大桥建成通车。贯通湿地公园至营中滨河北路,完成复兴桥片区“三纵一横”路网建设。白塔片区土地整理项目平整土地960亩,启动19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建成安置房5万平方米,建成50米南北干道、新营渠路等道路。实施磨子街东段、顺城路柔性路面改造,完成城区烂街烂路整治。依托南北两河治理,开发建设了一批高档精品商住小区和新地标建筑。短短两年多时间所取得的成绩,足以证明营山县委、县政府南北两河整治工程决策正确、落实有力,给我们以如下启示:

1.发挥专家作用是政府科学决策的关键所在。科学决策是对政府智慧的考验,更是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越是加快发展,越要讲究科学、尊重科学,越要科学决策。营山县在南北两河整治中,摒弃经验决策,实践探究式决策,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决策。而科学决策的关键就是发挥专家作用,没有专家的参与,一项决策的科学性就无从谈起。

南北两河整治工程的成功,首先要归功于营山的核心决策者——县委书记杜延茂。2008年他从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岗位上奉命来营山主政。作为从事建设规划工作的官员,他亲历了西河治理、北湖破墙、经营城市等多项工程,他对城市建设和河流治理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理念,对两河整治工程的规划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认识。这些经验和理念对于营山南北两河的治理思路有着重要作用,也正是这些经验和理念决定了他被历史地选择来拉启营山南北两河治理的大幕。他认为,南北两河整治不能只注重防洪的功能,更重要的是要让河水不污不竭;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截污清污,更需由点及面的打造,突出城市及河流的传统和个性,提升城市的品位。经过多次的交流和座谈,他的理念和认识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认可。

其次聘请重量级专家为整治工程进行规划。为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时效性,营山县优选具有成都府南河、沙河治理经验的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成都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国家甲级资质单位进行精心规划设计。同时,在规划设计上优中选优。如在选择白塔公园的规划设计单位时,就同时邀请了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同济人建筑设计院、成都市政设计研究院等3家单位参与方案设计,通过对其提供的初步方案进行初评优选,最终确定成都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综合其他两家设计单位的优点对方案进行优化,形成白塔公园的设计方案。

三是发挥本地土专家的作用。营山是川陕革命老区,1933年建立苏维埃政权,先后有15800多人参加红军,8500多人为新中国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同时,营山人文荟萃,钟灵毓秀,自宋至清出了57个进士,有“科第仕宦,甲于蜀都”的美誉。为在南北两河整治中不失去营山的独特的文化底蕴,营山的决策者们把文化工程放在同环境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绿化工程等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充分发挥本地专家作用,依托县老科协、旅游文化研究会,利用他们了解营山本地风土人情和本地历史文化的优势,对北门河的文化工程展开专题研究,有效地开发出了学府文化、红色文化等。

2.尊重群众意愿是政府民主决策的关键所在。民主程度越高,决策水平就越高;透明程度越高,决策能力就越强。在南北两河整治工程决策中,营山县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广泛倾听吸纳民声民智,努力强化决策的公开透明,使决策更加符合群众的意愿。

顺应群众期盼,下决心整治南北两河。2008年,在新一届县委领导班子上任伊始,就被南北两河给全县人民造成的灾害统计数字震惊。2004年“9·3”洪灾,导致县城2.36万人被迫紧急大转移,经济损失达2.28亿元以上;2007年“7·5”洪灾,造成1.39万城市居民无家可归,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以上。300多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直指“两河”,数百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整治南北两河的呼声位居榜首。针对如此现状,新一届县委决定,顺应群众的这一期盼,进行南北两河整治。

维护群众利益,成功完成拆迁任务。拆迁既是南北两河整治工程的重点,也是难点。根据规划测算,南北两河整治工程需拆迁房屋20余万平方米,涉及几万名城乡群众,其投入的资金要占据整个工程投入的一半以上。不搞拆迁,工程就没办法开展,营山科学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搞拆迁,必然面临很多矛盾和问题。怎么办?县委、县政府决定问计于民,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完善了《营山县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试行标准》,要求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一些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大民生问题解决等方面的事项进行决策,以减少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避免决策失误;坚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预告制度。在拟定事关全县全局性的民生、重点建设、体制改革等重大事项决策前,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将议题内容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决策相关人员,保证决策人员充分参与、广泛了解、民主建议。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群众利益,采取一系列有利于老百姓的拆迁政策,确保拆迁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整治工程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实施阳光拆迁,把知情权、裁量权交给群众。营山县及时出台了两河整治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做到了家家有张明白纸、户户都有明白人。拆迁工作组深入拆迁户对其家庭成员、房屋结构、面积和相关手续逐一摸底,并张榜公示,按照统一的政策标准,公开补偿金额、还房面积,做到了安置补偿一视同仁。二是实施有情拆迁,不让“弱势群体”成为失地农民代名词。县民政、就业、医保、社保等部门及时跟进主动服务,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落实各项低保、医保、社保政策,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拆迁户,组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优先介绍就业。拆迁过程中,营山县四大班子领导还亲自深入拆迁户家中走访慰问,与群众直接对话。凡是拆迁户家中有生病、住院的,指挥部必派员登门看望、慰问,对身患重病的被拆迁户中的家庭成员,指挥部及时给予生活救助。三是实施惠民拆迁,让群众安居乐业。着眼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一改以往划地安置、分户建设的弊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在公园、学校附近建最好的安置小区还住房,在人气最旺的地段建特色商业街给拆迁群众还门面,新形成的公益性岗位最优先安排给拆迁群众。为让群众住得顺心,坚持户型设计多样化、居住环境生态化,满足拆迁户的不同需求;为让群众住得放心,加强施工管理,严把建设质量关;为让群众住得舒心,合理配套教育、医疗、娱乐、服务等相关设施,做到安置小区标准高、功能全。通过以上措施,累计拆迁房屋1000多户,面积近15万平方米,实现了“无一户上访、无一户强拆”。

回应群众质疑,赢得群众充分理解。2009年6月5日,就在南北两河整治工程开工后3个月,《麻辣社区》、《天涯社区》等多个网络论坛同时出现了一个名为《揭开营山县白塔片区1381亩土地整治项目纯属官商勾结合伙运作为储备的庞大腐败金库!》的帖子,质疑县委、县政府开发白塔片区的动机,质疑县委、县政府开发白塔片区的程序和方式。针对这一帖子,县委、县政府及时做出回应,并就该项目的决策、立项、招商等过程进行全面公开。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开发白塔片区的目的、意义,深入解释开发这一片区的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消除了群众的疑虑,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3.建立规则机制是政府依法决策的关键所在。科学规范的规则和程序是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前提条件,没有规则的决策、不按程序做出的决策很难成为科学的民主的决策。而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又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乎法律的要求,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不违反法律。这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更是政府决策的根本要求。营山新一届县委认识到,南北两河整治工程是营山县有史以来最巨大、最艰难的一项工程,而一项重大工程的实施必须建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机制,才能确保整个工程合法、和谐、有序地实施,经受住法律、制度和群众的考验;才能保证工程真正成为老百姓认可的德政工程;才能真正满足群众的需求、期盼。

建立规章制度。新一届县委在决策进行南北两河整治后,用大半年时间对营山在国有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的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经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营山县国有土地规划建设及房地产管理规定》、《营山县征收征用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营山土地拍卖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两河整治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扎实开展了清查违法占地、打击违法建设等工作,扫清了建设障碍。

建立实施机制。成立两河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总指挥,县长任指挥长,县委、人大和政协分别有一名领导担任副指挥长,一名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办、政府办、发改、水务、监督等多个部门为成员,负责两河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成立营山县城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工程部、拆迁部、财务部和办公室,与指挥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健全规章制度,明确了程序设计、监督管理、纪律惩处等具体措施和办法。坚持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干部的政治生命“三个安全”的原则,严格实施工程招投标,始终确保整治工程“公开、公正、透明、阳光”规范化运作。

健全考核机制。实行常委工作“报账制”,县委常委会每月听取整治工程推进情况汇报,将任务计划到每月,细化到每周,落实到每天,责任到人头,倒排工期,挂牌推进,强化落实。出台重点工程推进考核奖惩5条硬性规定,将“两河”治理工作纳入年度一级目标管理,实行单独考核,重奖重惩。

三、县级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营山南北两河整治工程取得的实际效果看,营山县政府的这一决策无疑是十分成功的。而其成功的关键就是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方面的几个关键环节做得非常到位。正因为如此,根据中央对县级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对照发达国家政府决策的先进机制,结合营山南北两河整治工程给县级政府决策的启示,我们在研究分析目前县级政府在决策过程出现的种种失误后认为,县级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

1.县级政府决策中专家作用的发挥不够充分

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强调:国务院各部门提请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作为中央政府,强调决策必须经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论证,那么作为县级政府在决策中发挥专家作用也是十分应该和必要的。营山南北两河整治工作决策的成功就得益于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但是,由于受可供咨询的专家学者资源比较少和传统经验性决策思维等因素的影响,很多政府决策者在做重大决策时往往缺乏主动咨询专家的意识,即使意识到请专家帮助决策有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往往也因这样的决策程序繁琐,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难以表现行政首长的“果断”而不被决策者们运用,仍然采用一言堂的方式进行决策。同时,政府咨询主要还是个体咨询,还停留在传统的“谋士”模式上,其最大弱点就是专家偏好明显,在进行咨询时片面强化自己所熟悉的知识,很容易对决策产生误导。一些咨询机构都是政府下属机构,独立性差,受条块分割体制影响严重,运行机制不活,有时因为不得不服从某些部门的局部利益,使研究人员很难真正发表自己的意见。

2.群众意愿对县级政府决策的影响和作用还十分有限

《国务院工作规则》强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国务院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也规定,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根据这些要求和规定,我们认为,县级政府决策时必须全方位的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满足群众的要求。而营山南北两河整治工作决策的成功就是得益于倾听群众呼声,尊重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

但是,目前,尽管各级政府正在努力拓展渠道,通过听证会、某某信箱、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让广大群众参与政府决策,让民众对政府决策提意见和建议,人大同使政府决策能够真正地、广泛地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但是,政府的这种努力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一种应付,民众的意志和意愿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是间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政府举行的决策听证也更多是一种形式,仍然体现的是官意而非民愿。因此,一些地方召开的水电气价格听证会,被人们戏称为“提价会”,就是因为决策者早就将价格确定下来,召开听证会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

3.县级政府决策的程序机制还不够严谨

《国务院工作规则》强调,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作为县级政府,在决策时更应该建立和完善决策的程序机制。在美国,政府决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决策内容自始至终进行民主讨论、辩论以及对决策结果进行绩效估计,并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而营山南北两河整治工程决策之所以取得成功,就是建立了一套严格可靠的决策机制和程序,使决策能有序推进。

但是,我们一些地方,在决策程序机制方面还存在问题。一是规避决策程序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还想方设法尽可能地规避现有的决策程序,不按套路出牌。二是决策方案论证评估不透明。目前,政府相当一部分决策方案的评估,主要是在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之间进行沟通和协商,大多数人包括利益相关部门对决策通常是不知情的。由于缺乏来自社会独立的第三者评估,决策方案难以保证符合不同阶层的利益。三是缺乏严格的决策合法性审查。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虽然逐渐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重大决策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但这种重视往往带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不连贯性,特别是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内设机构,在审查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上不得不按照领导意图行事,这就从体制层面导致了政府决策在合法性审查方面缺乏严肃性。四是集体决策机制未能发挥有效作用。集体决策机制本应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然而在现实操作层面,集体决策机制实际上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由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一些所谓的“集体决策”,实际上往往是某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

4.县级政府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还不健全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在美国,任何一项政府决策受法律约束和民众监督。公民认为违法的政府决策(包括法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有权受理,并就决策是否违法(法律是否违反宪法)做出判决。政府和公民对于法院的终审判决,都必须执行。

但是,在我国,对县级政府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还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到位,监督缺乏底气和力度。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部门监督乏力。在现行的监督体制下,监督部门既受上级监督部门领导又受地方党政领导,特别是人事、财权等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吃别人的饭,又要我去砸别人的锅”,实在是一种无力无奈的监督。二是媒体监督力度较弱。电视台、政府网站、党报党刊等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能时是以正面宣传为主,难以对政府决策发挥监督作用。而且,媒体往往注重报道决策的结果,是一种“马后炮”式的监督,而对于决策前、决策过程、决策执行等方面,基本上很少给予全面深入的跟踪报道。三是公众监督渠道不畅。政府对民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往往兴趣不大,即使重视,往往也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四是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在现行体制下,当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时,上级往往以简单的“交学费”了结,没有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现行各种形式的责任追究制在“谁来问责、问谁的责、以什么样的程序问责”方面,有许多不清晰的界限。而且现行的责任追究制度都是对决策失误进行过错追究,这种追究机制是基于决策已经产生不良反应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才启动的。这往往难以及时阻止事件的发生,从而导致出现更大的失误。

四、推进县级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努力方向

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更需要我们不断地改革与完善政府决策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县级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设。

我们认为,推进县级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按照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把专家咨询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由国家或省级政府成立专门的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为政府重大决策和处理重大事项提供科学的理论和实践咨询。要求政府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必须从专家库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2.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过人大表决。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人大组织法赋予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所以,凡是关系国计民生和涉及全局、重大和长远的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政府的决策都必须交由人大进行审查和表决。只有通过了人大表决的决策,政府才能付诸实施。

3.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备案制度。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的决定要报上级政府备案。

4.对任何政府决策都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要坚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在发文稿纸上增设初核栏,未经政府法制办审核,政府领导不予签批;未经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政府常务会议不予研究讨论;未经政府法制办审查并提出意见的涉法事务,政府不作决定;涉及企业改制重组、旧城改造、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方案,都必须由政府法制办具体审核。

5.群众意愿应成为政府决策的基础。要求每一项重大决策前都必须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征求全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政府决策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决策公示制、听证制,对决策公示、听证的原则、要求、形式、方法、过程、权利等进行规范,让人民群众对公示的决策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的有效的反应上去,对决策听证的参与活动起到作用,不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政府在重大决策时,应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进行民主、平等的协商沟通;通过开展“大讨论”、“大接访”,争取各界的“知情、理解、支持”,特别要注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普通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要将这些程序和环节通过法定形式规定下来,不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

6.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要求政府决策是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不足法定人数不开会,不经个别酝酿的问题不上会,意见分歧大的问题不决策;积极试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和无记名投票等决策方式,真正赋予每个决策成员的民主决策权利。对于某些重要的决策、一时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决策,必须进行局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7.建立决策监督和修正机制。应该把决策者置于各级监督部门和民众的监督之下;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举报制度,形成便于公民信息反馈的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决策遗漏,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在政府决策做出后,决策活动并没有完结,还必须有一个反馈、评价和调整的过程,应对决策的效果进行跟踪,广泛搜集对该决策的社会评价,并根据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适时进行修正完善,从而使决策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

8.建立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上一级政府对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承担一定连带责任制度。如果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出现严重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上一级政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策的,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做出决策的,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做出决策的,对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的,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有关决策人的责任。对造成决策失误的当事人,不管他是否调任或离任,都要追究其责任。

9.提高决策者的理论素养和决策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们需要思维敏锐、果断善决的高水平决策人才和决策团队。因此,国家要加强对政府决策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决策者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方式、方法和手段的现代化。加强决策者交流或多岗锻炼,可以选派官员到研究咨询机构学习科学研究方法,从事理论研究,提高知识水平;或从咨询机构中选择优秀人才到政府中担任要职等。国家要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干部选用机制,根据市场经济客观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照科学、规范的法定程序,以民主的方式选贤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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