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宣传带给我们的思考
2012-08-15倪晓英
□ 倪晓英
(苏州日报报业集团,江苏 苏州 215006)
3月5日学雷锋,是年年要做的宣传,但是,宣传的规模有大有小,今年,对于学雷锋的宣传是近年来少有的大张旗鼓。这一做法,是与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学雷锋活动”被上升到了“文化治国”的高度。
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性以及学什么、怎么学,理论学家们做了很多的阐述,在此就不赘述了。笔者想探讨的是,学雷锋活动的宣传,能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虽然人们都深刻体会到了道德滑坡、人情冷漠带给我们的心灵伤害和不安全感,但是,对于学雷锋,在网络舆论上也并不是一致认同的。针对上述这些疑问,笔者在人民网、新浪网上查找了有关雷锋事迹的相关资料,得知,早在雷锋牺牲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就掀起了学习雷锋的高潮。沈阳军区决定筹办雷锋先进事迹巡回展览,这样就需要补拍一部分照片,沈阳军区工程兵首长为此还专门做了关于补拍雷锋照片的指示:拍摄照片必须真实,必须是雷锋实实在在做过的好人好事。补拍的任务就是由大尉张峻同志完成的。对此,张峻早在抚顺雷锋纪念馆回答外国记者提问时,就说清楚了补拍的原委。雷锋的很多照片,都是在不违背真实性的原则下事后补照的;虽然拍摄时间滞后,但拍摄的内容是真实的。还有说,雷锋生前,是拿工资的,每月30多元人民币,加上没有亲人,是个孤儿,对钱的用途,他可以自己做主。至于雷锋的日记,我们现在知道,雷锋做过通讯员,还是个“文学青年”,写过诗歌、散文、小说,文笔相当不错,写写日记,对他来说是小菜一碟。
网友们的质疑,提醒我们在宣传上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新闻图片可不可以摆拍——坚持新闻真实性,才能增强舆论引导力
网友们的言论,再次印证了一个新闻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雷锋作为典型人物,在新闻宣传上是非常成功的,可以说是做到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雷锋这个典型刚诞生的时代,没有人敢质疑雷锋事迹的真实性。现在,人们提出质疑,从照片的真实性进而怀疑到雷锋事迹的真实性。如果说,雷锋的事迹是真的,那么,就是我们的宣传方法需要改进。
照片可不可以摆拍?从新闻学的观点来说,新闻照片是不可以摆拍的。因为,从照片诞生的那天起,人们就知道,照片不同于绘画,照片有其天然的可信性。他们是更加真实的记录——与不管多么中立的文字记述不同,它们更加无可辩驳——因为那是机器做的记录。当然,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出现了PS出来的照片,但是,这种照片如果作为新闻图片出现,会遭到读者的一致质疑,从周老虎到脚能离地的视察官员,在读者的质疑和追问下,事实真相得到还原。读者允许版面编辑或美术编辑以绘画的形式进行场景再现,但不能接受照片造假。读者不能接受摆拍,当然更不能接受造假。所以,唯有真实,才能令读者信服。
雷锋有没有缺点——典型宣传人性化才能感染人
雷锋精神之所以到今天仍有生命力,在于雷锋是个凡人,他的名言名句“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目标。“学雷锋,做好人好事”,对于我们这些人到中年的人来说,并不陌生,还在我们读小学的时候,我们就开始学雷锋,拾金不昧或者农忙时到生产队拾了麦穗稻穗交公,都可以算作“好人好事”,可以得到老师的表扬,登到班级里的黑板报上。工作了,同事之间相互帮个忙,我们也会说:“你学雷锋哪!”雷锋是渗透进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先进典型。
这一次主流媒体,像《现代快报》等,对于雷锋的宣传,也尽量还原雷锋是个有血有肉的人物,譬如:雷锋谈过恋爱;雷锋是个爱时髦的人,带手表穿皮夹克;当兵后也会偶尔向人炫耀一下自己的军功章;他因在外面做好事,常常不能按时归队,违反部队纪律,受到过批评,等等,这些以往宣传不提的“小瑕疵”,现在也不避讳了,甚至为了增强雷锋其人其事的可信性,还被拿来当作雷锋是个有血有肉的凡人的素材。
就像宣传典型人物不能造假一样,“造神”也一样不可取。这就提醒我们,在宣传先进人物包括学雷锋先进典型时,要人性化,把先进人物当作人而不是完人来宣传。如果先进人物都是高高在上的完人,离人们就太远,反而不可学了。“凡人善举”的人性光辉,更能照进普通人的心田。这次,苏州市文明委提出“学雷锋”要践行“五好”——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得好报、扬好德。这“五好”的提法通俗易懂,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苏州的媒体都开辟了专栏,一时间,报纸上、电视上、广播里好人好事层出不穷。
“彭宇案”该不该报——正面引导与舆论监督不可偏废
雷锋精神的内涵非常丰富,理论学家们认为,雷锋精神也是与时俱进的。但是,“学雷锋”就是要学做好人好事还是最为广泛的朴素的理解。在大力宣传好人好事的同时,我们如何看待对负面新闻的报道?或者,我们还要不要曝光那些坏人坏事?要不要曝光人性中丑恶的部分?
人性是复杂。笔者在《读者》(2012年第8期)上读到一篇文章《谋杀身边的好人》,使笔者对人性的复杂深有感触。文章说到,英国温莎小镇上一个公认的好人被杀了,案子直到30年后一个偶然的机会,凶手自暴心中隐秘思想后才被老警察认破。这位名叫艾维尔的商业大家,原来是个街头乞丐,他杀人的原因是:“他每天都会给我一点钱,我讨厌他这样子对我,如果他不死,我就永远站不起来,他要杀死我的希望,我就要杀死他。”对于此事,温莎小镇的居民特此立了一块“自省碑”,上面写着一句话:“不要让需要你的人觉得你太好,而是要让他觉得这个世界很美好。”
有人说,“彭宇案”使中国社会的道德倒退了五十年。小悦悦事件出来后,社会都在反思,媒体也组织了社会学家、法律学家、新闻学家来讨论。各个领域的专家谈了他们的看法。
在《北京青年报》组织的讨论专版上,谈到媒体责任章节时,有这样一些观点:有人认为,媒体的炒作、夸大也没有起到好作用。媒体对过往一些事件的过分渲染让人们觉得每个人都不值得信任。对正面的报道嗤之以鼻,非要发掘有什么坏的问题,如果媒体不正确对待这些问题,社会心态容易走向极端。媒体报道要就事论事,要讲究证据。批评监督是天然的职责,但是必须有一个边界。造谣、夸大式的监督是有问题的。当下社会网络媒体的发展也像酵母一样,是一个放大机制,当人们有不满情绪的时候,放大的方向就是向负面发展。但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认为:道德滑坡是人所共知的,这不是媒体的责任。因为媒体的新闻价值选择就是异常事件,这就造成了无形中事件被放大。新闻是干什么的?新闻媒体就是社会的监测器和 望哨。发现危险的情况,要告诉群体,这是为了群体的整体安全。人们需要你的信息来获知安全感,这是新闻工作的本质,而不在于是好事还是坏事。小心这个地方有问题,小心那个地方有问题,这才是媒体的职责。警戒坏事是人的生存需要。不允许我们说坏事等于不允许我们告诉别人危险。
笔者认为,对于救人反被诬赖、或者有人故意制造“碰瓷”事端讹诈,媒体的报道并没有错,这些报道提醒人们警觉,在做好事的同时,也要尽量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再说,媒体的呼吁,也使得人们对“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进行反思,使见义勇为的免责机制和奖励基金、医疗保障机制得以逐步建立的完善。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下,人们才更乐于做好人好事。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善与恶是并存的。所以,正面引导与舆论监督不可偏废。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与深刻揭露抨击社会、人性中的某些丑恶并不矛盾。有病不治只会养痈为患。社会风气的净化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与丑恶现象作斗争是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总之,做好正面引导与做好舆论监督,都是媒体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