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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职教集团组织机构的构建

2012-08-15吴积雷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职教理事会委员会

吴积雷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丽水 323000)

0 引 言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与社会生产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二者的互动性更强。职业教育是横跨在教育机构和非教育机构之上的教育形态,是中介,是桥梁,是纽带。从本质属性上来看,职业教育兼有公益性和市场性的双重属性;从培养目标来看,职业教育是培养社会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是把自然人培养成合格的劳动者(职业人),既是学历教育又是技能教育,既传授理论知识又传授应用知识,既要求学生具备基本的能力又要求具有专业能力;从办学的主体来看,既有学校机构又有非学校机构,是学校教育机构和非学校教育机构相互合作共同完成的[1]。所以,从本质上来讲联合培养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

现代职业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有了职业教育集团化的萌芽。欧洲16、17世纪的学徒制,是企业和培训学校、教会学校之间的联合,培养现代化工业发展所需的技术工人,政府或教会制定相关法律,由父母通过签订合同,将孩子交给有一定技术的匠师,或由地方当局分配给匠师分别照管。这种工业化初期学徒制,被推广到世界各地,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模式,至今仍有旺盛的生命力,现代各国的职业教育集团化模式就是在此基础上演变而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教育办学形式的多样化、虚拟化以及产学研的深化,也随着交叉性、综合性等学科专业的柔性发展,还有学分制教学管理等模式的实行,校内、校际学分互认,资源共享等等。职业教育集团化使得各级学校、政府、社会、企业、行业、社会中介组织等主体参与进来,整合了职业教育资源,使得融资多元化,搭建了合理的教育 “立交桥”等,反映了职业教育的本质,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已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日益显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再加上职业教育的泛地区化越来越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类职业教育集团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将集团化引进到职业教育中来,可以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职业教育的运行质量和办学效益。可以预见,集团化办学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教育集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由于集团战略规划的缺失带来的集团发展盲目性,由于集团核心的权威性不强带来的集团组织过于松散,由于产权关系因素带来的集团深层次合作欠缺,由于一体化过程滞后带来的成员之间协调故障等等。在这些问题影响下,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导致了许多集团建立时轰轰烈烈,建立后悄无声息,只有一个形式上的组织框架,而缺乏实质性合作,变成一种 “假集团”。

职教集团作为合作教育培养人才的载体或单元,需要独立的章程、组织形式、组织原则和运行制度,以及实施教育的有效途径。根据我国目前合作教育的现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合作教育的经验,构建职教集团的三层组织构架,即决策机构、咨询机构和执行机构。

1 决策机构:多方合作组建理事会

职教集团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对理事会领导下所成立的共同体的办学定位、战略规划、人才培养、办学经费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和指导。

理事会成员可以来自政府、行业、企业及学校等合作组织,理事会人员根据各单位推荐、讨论、协议确定。一般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必要时可设顾问。理事长由政府部门、合作企业或者学校领导担任,其人选的考量重点是人才培养与合作的资源最大化,而不应过多地注重人选所代表的群体。副理事长与理事长一般为不同单位。理事均为不带薪的职务。理事长主要负责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理事会文件,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经过理事长授权可行使理事长职权。

浙江省丽水市职教集团成立之初,通过充分酝酿、讨论,制订了集团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职教集团是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指导下,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市内外部分中高等职业院校与培训机构、相关行业、企业与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自愿参加的区域性、非赢利性的非法人产学联合体;集团在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理事会负责制。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市教育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市劳动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量与技术监督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广播电视总台、市工商联、丽职院等政府部门和院校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丽职院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担任;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组成,为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由集团牵头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并经理事会通过,为集团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为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日常事务的联系工作。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认为必要或半数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如要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开会前7日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材料书面通知各位理事。由职教集团行政负责人负责向理事长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议题,由理事长批复同意后交理事会审议,各位理事对议案发表独立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理事会审议意见。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的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为理事会的重要文件,是职教集团运行和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2 执行机构:校企参与组建领导班子

基于校企合作共同利益诉求而成立的职教集团的外在形式或组织名称可以多种多样,如学院 (分院)、系、中心、联盟体、基金会等,比较典型的是学院。

职教集团的行政班子是执行机构,其具体功能是开展学院内部日常的教学管理、企业员工培训、科研项目研发和技术推广、协调管理在企业和二级学院中相互兼职的教师等。学校对校企合作成立的二级学院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专业的报批、招生、教育教学过程的监控与考核、校内公共教育资源的提供和生活服务保障;合作企业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毕业生就业推荐、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等,实现校企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领导班子由理事会聘任,一般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由学校提名,副院长由企业和学校分别提名1-2名,经过理事会议讨论决定、聘任。

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丽水职教集团分别与浙江丽威科技有限公司和以香菇为主打产业的庆元县人民政府分别签约建立了丽威IT服务学院和食用菌学院,职教集团派出丽职院的教学骨干为企业和当地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收效显著,受到当地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3 咨询机构:以企业专家为主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职教集团应当有一个咨询性的机构,根据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所提出的 “要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的要求,成立有行业企业专家、专业带头人、教育管理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一般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并由理事会聘任,聘期三年。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本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标准 (教学大纲)、校企合作计划的制定或修改,参与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高等职业教育悄然兴起,当时的高职院校也成立了专业指导委员会,也吸收了行业企业专家,但大多数成员以高校教育教学专家为主体,学院派色彩浓郁。进入新世纪,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职院校逐渐意识到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差异性,意识到校企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中行业企业背景的专家所在比例大幅提高[2]。

2004年,教育部发布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试行)》 (教高 [2004]4号)和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试行)》,强化了专业与行业企业的对应关系。教育部逐步成立了高职高专专业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开展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指导和咨询工作,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引导高职院校正确定位及推动专业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由此形成了国家、地方、学校 (校企利益共同体、专业群)三个层面的管理体系。

从职教集团的特征要求和有效培养的过程来看,专业指导委员会作为职教集团的组织机构,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桥梁纽带功能,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对其企业的需求把握到位,人才培养的指向性使专家们更有责任心投身专业建设的全过程,成为市场人才需求和人才培养供给的桥梁和纽带。二是咨询指导功能,专业指导委员会为职教集团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培养目标确定、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大纲 (标准)制定、讲师团 (兼职教师队伍)成员的筛选、学生技能培养等方面提供咨询与决策。三是资源整合功能,专业指导委员会引导企业捐赠教学仪器和设备,共建实训实习基地,整合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企业和学校的资源条件。四是质量监督功能,以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为输出口,采用企业化管理方式,反馈对实习生和毕业生的评价。五是信息传递功能,及时将行业产业信息、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及企业的需求调整直接 “高保真”地传递给学校,是人才培养始终处于前瞻地位,具有生机和活力[3]。

在职教集团研究实践中,由于校企沟通合作的方式、层度的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出现了三个明显特征:一是人员选择的主导权趋向多样,职教集团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选择主导权出现多种情况,第一类主导学校,征得合作主体认可;第二类校企共同主导,在 “学校+多家企业”情况下,有所有共同体成员协商任课;第三类企业主导,在 “学校+多家企业”情况下,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由企业为主确定。二是成员的单位构成趋向集中,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免人才培养的狭隘,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更具广泛性,要控制同一企业的人数。但在职教集团中,主要为合作企业培养适用人才,更具个性化特征,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主体就应当来自成员单位。三是成员的专业和岗位趋向复杂,成员可来自企业的各部门,不再是原来要求的相同专业背景,成员跨专业、跨领域,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职教集团三层组织架构的有效运行,关键在制度,重点是校企之间、专家和专业教师之间的沟通,要避免决策机构和咨询机构成为一种摆设,避免执行机构落实工作空泛无力。

[1]白景富.谈高职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建设和作用[J].辽宁高职学报,2005,(5):23-24.

[2]沈耀泉.论高职院校专业管理委员会的建设及发展[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3):80-85.

[3]李超任.对实施“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理性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7,(4):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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