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公约
2012-08-15
“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公约
为深入贯彻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央关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文化强国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公安学科建设,推进公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公安人才培养质量,营造公安学术创新氛围,繁荣公安科学研究事业,提高警学期刊办刊质量,努力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建设创新型、和谐型公安队伍,公安大学学报、武警学院学报、公安教育、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河南警察学院学报、吉林警察学院学报等七家编辑部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就联合架构“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合作办刊机制公开约定如下:
一、“中国警学期刊方阵”是缔结公约的各编辑部在各自主管和主办单位领导下,为共享公安学术资源、推进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科建设,引领公安学术研究、繁荣公安科研事业、提高警学期刊质量和效益而开展的一种内部合作形式和合作机制。
二、“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开展合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国家新闻出版方针政策,遵循科研规律和学术期刊办刊准则,严守公安纪律。
三、“中国警学期刊方阵”为非实体组织,也不是学术团体,各缔结方编辑部不得以“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名义对外开展各种具有实体法律意义的活动。
四、“中国警学期刊方阵”缔结各方编辑部一律平等,合作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
五、“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合作采用轮值制,轮值期限一年,日常合作工作由轮值编辑部具体负责协调。
六、“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常设合作工作机制为联席会议制,一般每年年底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轮值编辑部主持,具体由各缔结方编辑部轮流承办。
七、“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在警学期刊界秉持开放合作原则,并采用“7+X”发展模式。有意愿加入本方阵并同意本公约的警学期刊,经申请,并经联席会议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本方阵期刊。要求退出本方阵的期刊,或者不能履行相应义务的编辑部,经轮值编辑部提议,并经联席会议原则同意,退出“中国警学期刊方阵”。
八、“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开设主题合作论坛。每年的选题由轮值编辑部在征得有关编辑部意见后提出,并经联席会议原则同意。各缔结方编辑部应及时地在自己期刊上发布《“中国警学期刊方阵”主题合作论坛年度选题》。主题合作论坛一般在每年暑期召开,由轮值编辑部主持,具体由各缔结方编辑部轮流承办。
九、“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各缔结方编辑部应当分享各自的学术资源,推荐专家、作者,交流学术论文,各缔结方编辑部应当每年无偿刊登若干篇合作交流论文,推荐合作交流论文的编辑部应当对所荐论文质量负责。
十、“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各缔结方期刊可开设《“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合作论坛》专栏;也可根据各自的定位和研究方向,在相应的栏目中分别刊登合作交流论文,但需在文末标注“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合作交流论文”字样。
十一、“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各缔结方编辑部之间可以开展联合征订业务,分享合作成果。在相互代理征订时,统一按照定价的50%优惠给各自的征订户,发行由各自负责。
十二、“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各缔结方编辑部之间可以开展互赠期刊活动,赠户名单由各自提供,各自互赠期刊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60册之内。
十三、必要时,可开设“中国警学期刊方阵”网站(或QQ群),共享信息资源。网站日常维护,由各编辑部自行负责。
十四、“中国警学期刊方阵”支持各缔结方编辑部之间开展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业务。
十五、本公约经发起缔结方编辑部一致盖章同意后生效,只适用于“中国警学期刊方阵”各缔结方编辑部之间的内部合作。
十六、未尽事项,经各缔结方编辑部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补充规定,以公约2、公约3……按序组合,具有同等效率。
说明:本公约于2012年1月1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