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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警察院校教学知识结构的改进

2012-08-15□翁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知识结构师资

□翁 文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论新时期警察院校教学知识结构的改进

□翁 文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新的时代背景对警察知识结构提出了新要求,但现有全日制警察院校存在着培养目标设定、教学大纲设计、师资力量配置、时间比例配置等方面的不足。改进警察院校教学知识结构,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权观念教学内容,二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思想知识教学内容,三要加强民商法市场秩序法知识教学内容,四要加强行政法社会管理学知识教学内容,五要加强三大程序法教学内容,六要更新侦查技术法医技术教学内容,七要开展专业化分工教学延续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八要开展讲座教学改进师资力量共享社会知识,九要改变封闭状态鼓励学生走向社会。

警察院校;高等教学;知识结构;教学改革

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提出了最近几年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教育培训、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①这一安排同时指明了新时期全国公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训练的任务和方向。同综合性大学的法学教育相比,全国公安院校的教材体系、师资结构、教学大纲、培养目标等,更侧重于实战性人才的培养需求,重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犯罪学知识教育,重实战技能养成,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为全国公安机关培养了大批应用型的优秀人才。但是,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全面治警的要求看,这种优势正在显示出其另一面,即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知识结构不全面,毕业学生综合素质不够高等,亟须引起我们的注意,改进和完善公安院校的教学大纲设计和知识结构设计,为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新的时代背景对警察知识结构提出了新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强调,要毫不动摇地把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作为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关键工作来抓,积极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警察特色、比较完备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全面提升广大公安民警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实战能力,为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种新的时代背景,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公安院校教育是新时期普通高校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共性,同时又有自己的独特个性和特殊的培养目标。据有关数据显示,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292所,2005年就增加到559所,到2008年11月全国已有634所法学院系。2007年,全国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1万人,专科生约9万人,博士生200多人,硕士生2万5千人,合计22万多人。30年间,全国法学专业招生人数从1977年的223人到2007年的20万人,数量增长了约1000倍。1998年到2008年10年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9.8%提高到23%,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达1800万,规模居世界第一。②同时,公安院校教育也不断发展,除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历史较久的本科院校外,全国又新增了一批从公安干校或高职高专院校发展壮大而形成的全日制本科警察学院,每年招收大量优秀青年学生进行培训,为公安队伍输送了一批优秀人才。但是,由于培养目标和基本思路上的一些偏差,现在的公安院校教育存在着一些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问题,需要认真进行研究和改革。

(一)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对警察知识结构的要求。新中国的公安工作,从革命战争年代的军事管制发展而来,强调阶级对抗和无产阶级专政、镇压敌对势力,“对敌斗争”、“敌情观念”一直比较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一直是公安工作的指导思想。这在政权建立之初无疑是对的,公安工作的重点是镇压危害政权的敌对力量,一些人民内部矛盾被放大到敌我矛盾高度来处理,惩治犯罪被提高到消灭敌人的高度去理解。严惩刑事犯罪嫌疑人就是敌人,要用对付敌人的方法来处理。那时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理念,就是强调打击,有罪推定,以拘代判,凡是列入侦查被拘留的,就被视为犯罪分子。在这种观念指导下,我们对警察队伍的教育培养观念也是树立敌情观念,打击敌人为主。

现代法治理念认为,犯罪嫌疑人只有经过法庭审判确认,才是罪犯。对于犯罪嫌疑人,要实行无罪推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还不是罪犯,警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尊严。惩处犯罪只是社会治安的手段,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警察机关的工作目标和执法要求,就是充分地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警察院校学生的知识结构,也要从单纯学会破案打击技能,转变为全面理解法的社会功能,具备以现代法治理念为基础的全面的知识结构。

(二)市场经济环境对警察知识结构提出的新要求。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国家经济结构单一,公有制为主体,经济模式是计划指导。社会经济成分和运行模式都是比较简单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30年,中国实行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得到《宪法》确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③《宪法》经过了三次修正,1997年后《刑法》又经过了八次修订,增加了大量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罪名。④经济行为复杂了,法律规范也复杂多样了。传统的以农耕经济、计划经济为特征的静态社会,变成了经济活跃、商品交换频繁、金融交易发达、人口大流动、市场行为千变万化的动态社会。公安机关过去打击犯罪,主要是侦破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传统七类刑事犯罪,而现在则增加了侦办商事犯罪、公司法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高科技领域犯罪等全新内容。静态社会靠户口管理、人口排查、人海战术的传统破案方法,已经被社会动态控制、高科技手段、现代交通通讯技术、现代金融工具监控、恐怖活动监控等新型的破案方法取代,公安机关也相应地增设了网络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等机构。警察院校培养的学生,不但要学习传统的刑事犯罪破案方法,更要有民商法知识、知识产权法知识、金融业务知识、外贸业务知识、会计业务知识等,以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对队伍素质的要求。

(三)复杂治安形势对警察知识结构的新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同步推进,社会矛盾日趋复杂,群体性事件多发。公安机关很多警种已经不限于个案侦破,更多地是管理社会治安、处置群体性事件、处理社会热点问题。犯罪和治安问题交织,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混杂,实体工作和虚拟工作纠合,警察的功能已经不限于能够打击破案,更要求能够从大局出发进行社会管理。这就要求警察院校能够培养有社会管理创新知识的合格警员,具备行政法、行政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以适应社会管理的需求。

(四)信息社会高科技时代对警察知识结构的新要求。信息化时代,空间和时间观念都在改变。计算机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日益改变了社会生态和社会管理模式。公安机关作为最敏感地把握社会动态的管理机构,已经迅速地适应了这种技术革命带来的社会变革。计算机技术和新型通讯技术已经在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侦查方法、犯罪防范、系统协调等方面对公安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这也要求警察院校在教学和知识结构设计上进行改进,以培养更多有现代科技知识的合格人才。

二、现有全日制警察院校存在的不足

(一)培养目标设定方面。目前警察院校注重实战型知识结构的警察培养,其基本方针是正确的。因为警察院校同全日制法学院的培养目标不同,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而不是进一步深造的基础结构型人才和研究型人才。但是,这种培养目标也容易使警察院校过于强调实用知识的讲授,而忽略对学生的法治理念、司法理念、法理知识、法制史知识和其他社会科学知识的培养,特别在知识结构和时间安排上,忽略全面的、有远期目标的培养。

(二)教学大纲设计方面。现在警察院校的教学大纲,偏重犯罪学、刑法学、侦查学、治安学、法医学、行政处罚法等方面的安排,对法理学、行政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行政管理、国际私法和司法协助协定等安排比例很少。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中,也只侧重刑事诉讼法的教学,对其他两个诉讼法基本忽略。学生毕业后的知识结构比较单向而不全面,重应用而轻理论。不少警察院校也已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正在探索研究解决办法。如2008年11月10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在山东警察学院召开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业课教学大纲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13所公安院校的27名代表参加会议,就“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本、专科教学大纲样本”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但是还没有形成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具有公安院校特色的科学的教材体系。⑤

(三)师资力量配置方面。一些建校时间较长的警察院校经过多年建设,已经有了知识结构比较全面的师资力量,而一些时间较短、从公安干校或高职高专院校培育升格为全日制本科院校的警察院校,师资的知识结构问题比较大。原公安干校的师资,多从公安执法第一线的有一定理论功底的干部中选调,他们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务知识,而现代科技知识、法理知识、法学基础学科、法制史、现代民商法知识、行政法知识等则相对较弱,缺乏有全国性影响的法学专家。应用性学科师资多,基础性学科知识的深度和厚度都嫌不足。历年引进了一些其他法学院校的交流师资,也从博士、硕士毕业生中选聘培养了一批年轻师资,但这些师资又缺乏公安工作第一线需求的针对性知识。这两种现象,导致警察院校师资结构同培养全面扎实知识基础的学生的要求有不少差距。

(四)时间比例配置方面。警察院校教学偏重实战技能和体能训练,在教学时间上,实务课程和体能训练课程安排较多,法学学科要掌握的基础知识课程和新的法学知识更新的课程安排不足。4年的教学时间安排,缺乏培养知识结构全面的高素质人才的一些设计,一些从公安干校发育升格的警察院校尤其如此。

三、警察院校教学知识结构改进的若干构想

针对警察院校教学现状和新型警察人才的社会需求,应该对警察院校的教学知识结构和教学大纲、时间安排等进行必要的改进。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权观念教学内容。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社会基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刑事司法的观念也从对敌斗争、打击犯罪为主,转变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非常丰富,除了坚持法的统治意志属性、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等重要内容外,市场经济和法制国家的环境,要求我们必须树立人民主权理念。在立法的思想基础上,要从统治意志论逐渐向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社会契约观转变;革命党要向执政党转变;依权力办事要向依法律规则办事转变;治民法要向治官法转变;要从不够重视规则向树立全社会共同遵守法律规则的观念,把权力关进“笼子”、受规则约束的方向转变。在刑法观念上,要加强人权保护意识,由打击敌人为主转变为保护人权为主,确立无罪推定和程序公正的观念。在所有制观念上,要改变重视国有经济、歧视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观念,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市场流通环节上,要改变计划经济时代压抑自由流通、打击投机倒把、把市场正常行为作为犯罪惩处的现象,鼓励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资本获利的观念上,要按照中央新的精神,保护财产性收入和非体力劳动性收入。在财富观念上,要保护社会所有成员合法持有的私有财产,而不能肆意侵犯和剥夺。在司法观念上,要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坚守法治正义。在行政观念上,要树立有限政府的观念,行政不能去任意干预司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基本原则。

这些新的法治理念,近年来在中央出台的文件和制定的方针政策中都有了体现,在人大制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也都已充分体现。但是,在警察院校的教学内容上,还贯彻落实得不够充分。警察院校的政治理论课、法律基础课、思想道德课中,这些内容都还很少向学生传递,迫切需要从指导思想上进行思考和构建。

(二)加强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思想知识教学内容。

公安院校由于实用性的培养目标,一直不太重视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基础学科的教育。法理学、法律思想史、法制史、刑法原理、民法原理、行政法原理、国际法知识、法律方法论、法律逻辑学、比较法等领域,从教材、课时、师资、考试等各个环节都是相对轻视的,导致公安院校学生毕业后知识面不宽,知识层次较偏和肤浅。现在的警务工作,不但要培养大量第一线的应用人才,更需要培养一些警务通才,能够有全面的思想基础和知识基础。因此,要从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师资建设开始,考虑解决这些问题。

(三)加强民商法市场秩序法知识教学内容。现代警察,仅能够破获杀人、抢劫、盗窃等传统刑事犯罪案件是不够的。市场经济行为的复杂性,以及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刑法的发育,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很多新挑战。经济犯罪侦查,近年来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要求新型的警察必须掌握民商法的知识,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规制法、市场保障法都要有所掌握。具体地说,公司法、合同法、贸易法、税法、海关法、金融法、会计法、审计法、票据法、工商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房地产法、证券法、国际信用证知识、国际金融知识、反洗钱法,都要有所涉猎。这些内容既要作为学生选修课的内容,同时对一些基础性的课程,还应列入必考科目,培养学生全面的知识结构。

(四)加强行政法社会管理学知识教学内容。公安工作的两大职能,一是刑事司法,即侦查犯罪的职能,具备司法的特征;二是治安管理,具备行政管理的职能。因此,公安机关既是司法机关,同时又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行为,具备社会终局权力的特征,即法院判决是终局的,公安机关所进行的是发现犯罪、收集证据、提供检控的职能,其侦查行为提供的证据和指控体系,会受到法庭的审查。行政的职能,具有公权管理的特征,是政府职能的组成部分,享有优先性,同时又会受到行政诉讼法的制约,可能受到司法审查。刑事司法的审查,只是审查过程,即侦查是否合法,检控是否真实;行政行为的审查,审查的标的是行政终局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同刑事司法重点审查证据不同。因此,现代合格的警察,既要有刑事司法、刑事侦查、犯罪学方面的知识,还要有行政管理学、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方面的知识,主要是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户籍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法知识。这方面各公安院校基本上都有教学内容安排,但是不够系统和全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加强三大程序法教学内容。重实体、轻程序是当前中国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比较严重的问题。程序法观念的淡薄,同普通高校教学中没有高度重视程序正义观念的树立是直接相关的。当前中国刑事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权力经常在损害法律体系中已经明确规定的程序规则。运动式司法、违背侦查时效、限制法律规定的被告人权利和律师权利,不遵守侦查期限规定和强制措施规定,对赃款赃物不严格按照法律处理,行政执法中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是当前公安机关执法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一些一线民警有一种模糊认识,认为只要实现了实体正义,手段违法、程序违法是无关大局的。在查处队伍违法乱纪问题时,我们对程序违法问题也大多姑息迁就。其实,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本保障。没有程序正义,公共权力的行使就会没有边际,会出现很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目前已经发现的很多冤假错案,没有一件不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由权力肆意而为造成的。当前,全国人大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讨论,《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已经向社会公布1个月征求意见。⑥警察院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严格遵守程序的训练,不但要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还要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把程序法的学习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司法人才。

(六)更新侦查技术法医技术教学内容。传统的侦查犯罪工作,重口供,重人海战术,这是同计划经济时代静态社会结构相应的。现代犯罪侦查方法,更重视客观证据、物证、科学技术成果、音像资料、法医学技术、司法鉴定、财务审计鉴定等的作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很快,很多生物工程技术、化学、物理学、心理学、信息技术成果,都能够为公安机关破案和组织指控证据体系提供新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公安院校的教学内容,在传统的犯罪侦查学、法医学、证据学的基础上,要对学生进行最新科技成果的介绍和教学,让他们掌握最新的技术,了解现代科技对公安工作的影响,使学生走上社会后能够迅速适应。

(七)开展专业化分工教学延续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上,公安院校仿效一些211综合性大学的做法,在前三年着重全面的基础知识传授,到大四时开展专业化分工教学,培养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警务人才。有的可以延续二到三年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层次较高的卓越警务人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警察院校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只有博,才能专,只有有了良好的知识面和比较宽厚的理论基础,才能培养出知识结构全面的高素质的警务人才。

(八)开展讲座教学改进师资力量共享社会知识。针对目前公安院校学理基础较单薄、缺乏各学科师资的情况,应当多吸纳社会法学名师、外聘讲座教授为公安院校学生讲课,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这方面,浙江警察学院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⑦历年来实施了兼职教授、讲座教授和本校教授共同组织教学的方法,经常不定期地聘请全国各大学的著名学者为学生授课,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效果很好。这种教学不但对改进学生知识面很有好处,同时也有利于本校师资知识的互补,互相观摩,全面促进观念的更新和知识的丰富。

(九)改变封闭状态鼓励学生走向社会。警察院校纪律严明,学习风气好,这是当前高校教学中比较有特色的一个优点,需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同时,要防止对学生管得过死,不利其思想全面发展的现象。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课程的安排,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动手能力,经常安排学生接触社会,特别是参与司法机关的实习,观摩一些法庭审判活动。培养学生做好群众工作、应对治安事件的能力。要有组织地让学生走向社会,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围绕当前对公安第一线民警提出的“理念、体能、技能和战能”等执法能力要求,加强实战教学训练实习,着力提高毕业生的实务能力。

公安院校学生的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设计,影响着未来中国公安工作的20年、30年。这看似是一项比较务虚的工作,实际是一项基础建设的大课题。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重视和探讨这一课题,是非常重要而又十分必要的。我们应当理出思路,科学设计,付诸实施。

注释:

①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的通知(公法[2009]175号),2009年3月10日。

②江淮海:《前程:法学毕业生的出路在哪里?》,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版。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0月。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⑤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业课教学大纲研讨会在我院开始举行》,山东警察学院网,http://www. sdpc.edu.cn/wj/newswj/2008111003.htm。

⑥《今年将积极协调做好三大诉讼法修改》,法制网,http:// 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1-03/12/content_2512564. htm?node=20729。

⑦ 《浙江警察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浙警院[2007]99号),浙江警察学院网,http://www.doc88.com/p-04866922493.html。

D631.15

A

1674-3040(2012)01-0016-05

2012-01-11

翁文,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蒋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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