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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抢必打,赃物必追”

2012-08-15王惠敏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赃物治安公安机关

□王惠敏

(宁波市公安局,浙江宁波 315010)

○本刊专稿

论“盗抢必打,赃物必追”

□王惠敏

(宁波市公安局,浙江宁波 315010)

盗抢犯罪高发极大地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是制约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要破解该难题,公安机关应将打防盗抢犯罪作为一项全警工程,树立“盗抢必打,赃物必追”理念,建强一支打防专业队伍,建立情报主导机制、“猫鼠同步”机制、破案追赃机制、高危挤压机制、重点防控机制和综合保障机制。

“盗抢必打,赃物必追”;盗抢犯罪;打防对策

主持人:蒋国长

盗抢犯罪量大面广,牵动着刑事发案的走向,左右着治安局势的发展,极大地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是制约公安工作新一轮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要破解该难题,就必须把打防盗抢犯罪作为一项与公安事业生死攸关的“全警工程”,把“少发生一起盗抢案件,少造成一些群众损失”和“多破获一起盗抢案件,多追回一点赃款赃物”作为公安机关治安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为此,宁波公安机关在科学研判盗抢犯罪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宁波公安实际,提出了“盗抢必打,赃物必追”打防战略。

一、“盗抢必打,赃物必追”的必要性

提出“盗抢必打,赃物必追”,是宁波公安机关紧扣党委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呼声,在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打防现状进行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对于指导公安机关打防盗抢犯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实施“盗抢必打,赃物必追”,是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要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公安机关保稳定促和谐、保民生促发展、保平安促管理的迫切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时指出,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近年来,宁波盗抢犯罪始终在高位运行,年立盗抢刑事案件6万起以上,每年因盗抢犯罪造成直接损失上亿元。同时,量大面广的盗抢犯罪还是引发杀人、劫持、团伙等犯罪,导致纠纷、信访、道德缺失等社会负面效应的重要因素。盗抢犯罪打防不力,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隐患,可以说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解决的主要不和谐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实施“盗抢必打,赃物必追”,“少发一起盗抢案件、多增加和谐因素;多破一起盗抢案件、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公安机关立足本职,从社会稳定的源头出发,所开展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长效性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实施“盗抢必打,赃物必追”,是公安机关回应民生民忧的现实路径。治安攸关群众生产生活和基本权益,是改善民生最为迫切的内容之一。公安机关必须坚持民生为先、民安为责,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根本标准,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不以细小而不为。盗抢案件比起命案、五类案件是“小案”,但命案、五类案件等一般都有特定的因果关系,而盗抢案件一般没有特定对象,侵害群体大,关乎着千家万户,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心情感受和切身利益,所以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多的是这些量大面广的盗抢案件。从最近宁波一项调查统计情况看,盗抢犯罪是宁波市民反映最强烈的治安问题,其中“电瓶车、自行车失窃”和“入室盗窃”位列居民对社会治安急需解决的前两位问题。实施“盗抢必打,赃物必追”,体现了公安机关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回应,是一项以破小案累积大和谐的重大战略。

(三)实施“盗抢必打,赃物必追”,是公安机关推动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近年来宁波公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敏锐治安、主动治安、实力治安”总要求的提出和贯彻,社区警务、治安巡卡、场所管控三大机制的部署落实,警务信息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等基础性工作的全面推开,为实现宁波公安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思想引领,搭建了广阔平台,奠定了扎实基础。但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自身发展上还存在不少“瓶颈”,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不够深入,信息化规模效应的功能缺失,警务模式精细化的程度不够,直接影响了打防管控的整体效能,盗抢犯罪高发就是治安领域管控不力的集中体现。实施“盗抢必打,赃物必追”,是按照集中优质警务资源解决主要治安问题的工作原则,对警务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与科学分配,强力推动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全面强化打防管控系统工程的“牵引机”和“验证器”。

二、“盗抢必打,赃物必追”的深刻内涵

“盗抢必打,赃物必追”,就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盗抢案件的发生,对盗抢犯罪实行“零容忍”。“盗抢必打,赃物必追”,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警务工作的发展方向,体现了公安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治安观。

(一)“盗抢必打,赃物必追”体现了主动的治安观。当代社会学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后,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所暂时掩盖的一些问题就会进入一个爆发期,如贫富差距、贪污腐败、环境污染等,在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就表现为盗抢等侵财型犯罪的高发。当前,盗抢犯罪对我国社会稳定和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带来的巨大破坏,已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盗抢必打,赃物必追”的提出,体现了公安机关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大局意识,体现了一种主动的治安观,这既是形势必然、也是使命必须、更是信念必备。“形势必然”,强调了盗抢犯罪的严峻性和危害性已经到了“不打不足以平民怨”的地步,必须全力攻坚、常态打防;“使命必须”,强调了公安机关在打击盗抢犯罪中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恪尽职守、迎难而上;“信念必备”,强调了公安机关必须要有必打的坚定信心和勇气,必须自我加压、敢于亮剑。

(二)“盗抢必打,赃物必追”体现了系统的治安观。盗抢犯罪,是入室盗窃、抢夺、抢劫三类犯罪的合称,属于侵财型犯罪,具有鲜明的指向性。从盗抢犯罪的行为方式来看,具有随意性、择机性、团伙性、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并直接导致了对其“打击难、防范难”。盗抢犯罪不仅发案快、数量大、侵害面广,更严重的是,它还是引发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衍生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重要推手,是影响民生与和谐的一大公害。因此,“盗抢必打,赃物必追”,是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社会治安规律的新认识,是对公安整体打防管控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命案必破、黑恶必除”打击理念的拓展和延伸。如果说“命案必破”是对人的生命权保护的集中体现,“黑恶必除”是对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回答,那么“盗抢必打,赃物必追”的提出和实施,则表明了公安机关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坚定决心。“命案必破、黑恶必除、盗抢必打”构成了宁波公安刑事打击的整体指导理念,三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缺一不可,是确保宁波公安工作整体推进、不形成治安洼地、不出现工作短板的三大引擎。

(三)“盗抢必打,赃物必追”体现了常态的治安观。“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盗抢犯罪的高发,有它的客观必然性,但这不等于说公安机关就无能为力或听之任之。相反,当我们通过研究正确地认识其滋生、发展、蔓延的规律后,在决策上会更理性、在信心上会更坚定、在实践上会更从容。从执法操作层面看,“盗抢必打,赃物必追”是“案件必侦、犯罪必惩”打击要求的补充和加强。“案件必侦”,就是无论盗抢案件大小,都必须开展深入侦查,都必须予以同等重视。“犯罪必惩”,就是对盗抢犯罪要一打到底,不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决不收兵。“盗抢必打,赃物必追”,就是要在盗抢案件必侦、盗抢犯罪分子必惩的同时,坚持破案与追赃两手抓两手硬,最大限度增加犯罪成本,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三、“盗抢必打,赃物必追”的实施策略

(一)建强打防专业队伍。针对盗抢犯罪的量大面广性、复杂性和流窜性,按照“专业部门管事、专业人员打击”的专业化打击思路,建强两支打防专业队伍,切实提高打击盗抢犯罪实效。全面建设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派出所三层专业化打击体系:将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系列性案件侦查大队和便衣侦查大队合并,建立打击盗抢犯罪专业大队,负责全市打击盗抢工作的情报引领、串并侦查、组织协调及重点地区的打击整治工作;整合县级公安局刑侦大队系列性案件侦查队和便衣侦查队,配齐配强专业民警和专职协警,建立打击盗抢犯罪专业队,负责本地辖区盗抢犯罪的现行打击及重大专案的侦破工作;加强派出所刑侦中队建设,全面负责本辖区盗抢案件的接警、受理、初侦初查等工作。全面建设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派出所、社区四级巡逻防控体系: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建立专业巡逻大队,负责主城区叠加型的巡逻防控和指导面上的巡查工作;建强县级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配足配好专业巡逻协警,负责辖区主干道的巡逻防控工作;建立完善派出所专职巡逻队,在民警带领下组成巡逻小组,负责辖区道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工作;建立以专职社区民警为主导的社区巡逻队伍,配备适量专职社区协警,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二)建立情报主导机制。宁波市公安机关坚持“情报导侦、情报导防”理念,夯实基础数据,精细研判情报,实时传递信息,指导打防实战,切实提高工作实效。一是严格案件如实受理。案件受理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刑事、治安盗抢案件信息录入《浙江公安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并向报案人出具《案件受理回执单》。依托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受理盗抢案件网上查询平台,公布举报电话,报案人可根据《案件受理回执单》编号、密码等信息查询所报案件受理、破案等简要情况,实现案件受理情况网上实时监督。二是精研盗抢情报信息。以盗抢案件接处警、高危人群数量及分布、视频监控等为主要信息源,依托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整合各地各警种盗抢案件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集案件串并、防控预警、人员缉查、赃物布控等为一体的“全市盗抢犯罪综合研判平台”。在情报、刑侦、治安、巡特警等部门和警种明确盗抢犯罪专业研判人员,对盗抢犯罪实行逐级量化式研判,在“全市盗抢犯罪综合研判平台”上实时发布最新发案动态和研判信息。三是情报主导打防实战。建立健全刑侦、指挥中心、情报、治安、巡特警等部门间的情报会商和协作机制,市公安局每月、县级公安局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盗抢犯罪情报会商,强化警种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严格的情报督办制度,加强情报信息的落地查处和跟踪反馈,提高情报信息利用率,提升盗抢打防效能。

(三)建立“猫鼠同步”机制。在情报信息精确引导下,市县两级打防盗抢专业队坚持“统分结合、定点打击”,实行弹性工作制,以入户盗窃、“两抢”案件高发部位、高发时段为重点,全力开展蹲点式、机动式、围捕式的便衣抓现行动,努力在盗抢犯罪分子作案第一时间予以打击,切实提高“猫鼠”碰撞率、现行抓获率和信息采集率。一是积极运作巡控体系。依托四级巡控体系,以县(市)区城关、金融商贸网点、重点街道、城郊结合部等盗抢案件高发部位为重点,根据盗抢案件高发时段曲线变化,组织开展专业化、加强型、叠加式的巡逻防控。建立健全固定、临时卡点相结合的多层次卡控体系,在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周边必经路段经常开展联合设卡盘查。建立“巡逻盘查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嫌疑人及物品信息,与打防控系统嫌疑人员库、被盗车辆库等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提高现场发现、实时缉捕盗抢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能力。二是主动开展便衣抓现。构建“发案信息分析+视频监控引导+隐蔽力量支撑+便衣守候伏击”的“四合一”便衣侦查机制。以打击入户盗窃、盗窃电动自行车犯罪等高发案件为重点,根据指挥中心、情报和刑侦信息部门的盗抢发案分析,在视频监控的精确引导下,实行弹性和错时工作制,将便衣警力部署在案件高发部位和时段,提高“猫”、“鼠”碰撞机率,并积极在公交车司机、门卫、废旧回收和典当行业主等容易接触盗抢犯罪的特殊人群中物建信息员,拓展情报信息来源,引导便衣探组开展针对性打击,确保警力部署与警情变化同步,真正做到“猫鼠同步”。三是强化战术战法研究。积极推广人机联动查缉法、搜疑跟踪查缉法、GPS轨迹查缉法、撒网端窝查缉法、化装打入查缉法等一批有效战法,切实提高便衣队员发现、跟踪、抓捕盗抢嫌犯的实战技能。同时,健全完善打防盗抢专业队内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民警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将便衣协警的打击绩效与工资待遇、评先评优挂钩,切实加强便衣探组之间的良性竞争,全面提高打击现行盗抢犯罪的实战效能。

(四)建立破案追赃机制。对已发盗抢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做好初侦初查工作,加强串并案侦查,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打击,积极追返赃款赃物,追寻“鼠”迹、深挖“鼠”洞、摧毁“鼠”窝、消灭“鼠”患。一是加强初侦初查。加强盗抢案件必勘必查工作,做到案件必勘、访问必细、监控必调、信息必录,确保盗抢案件信息采录率达100%,盗抢案件城区监控获取率不低于30%,并全面实行入户盗窃、“两抢”案件现场必勘,切实为后续侦查奠定基础。二是加强串并侦查。实行串并案例会和专题例会制度,围绕作案手段、作案工具、痕迹物证、已破案件及嫌疑人等信息,积极开展串并案侦查。对跨区域流窜作案的系列性盗抢案件,按照有利于案件侦办的原则,指定主侦单位,督促相关地区加强信息交流,传递案件线索,开展跨区协作,提高打击跨区域盗抢犯罪的能力。三是加强案件督办。制定盗抢案件挂牌督办规定,降低盗抢案件挂牌督办门槛,对损失价值5万元以上入户盗窃、10万元以上其他盗窃或10起以上系列性盗窃案件、1万元以上或危害严重的抢劫案件、5万元以上或5起以上的系列性抢夺案件,均予以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案件,立案地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挂牌督办案件第一、第二责任人,集中精干力量,实行专案专办,尽快予以突破。四是加强追赃返赃。坚持破案与退赃并重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做到落脚点、同案犯、买赃者以及银行账户“四必查”,及时发现赃款赃物。积极回访犯罪嫌疑人家属,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力度,敦促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退赃。将追赃工作列为警务督察和日常执法监督的范畴,把案件是否开展追赃列为能否评为优质案件的重要依据。适时召开赃物发还大会,公开进行退赃返赃活动,并通过公安外网、网上办事大厅、开通公安微博和搭建互联网退赃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赃物信息,探索网上招领工作新模式,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五)建立高危挤压机制。综合运用打、防、管、控等多种手段,打掉、震慑、赶走一批盗抢违法犯罪人员和高危人群,努力减少犯罪主体,压缩犯罪空间,使盗抢犯罪分子不敢在宁波落脚生根。一是深入排查高危。加强对已破盗抢案件和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及其关系人活动轨迹、活动频率、携带物品、活动区域等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梳理突出类案、高危人群以及案件高发地区、时段、部位等,特别要注重筛选盗抢逃犯、前科人员和刑嫌人员,切实摸清社会面上盗抢高危人群的底数,为掌握“鼠”迹,开展针对性打击和防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严密实施管控。对盗抢前科人员落实高频访查、采集信息、教育警示、严密监控等管控措施,参照公安部七类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要求,对盗抢刑嫌人员逐一建档,实现档案随人跨区自动流转。三是强力开展整治。依托各类信息系统,梳理筛选盗抢前科人员、高危地区籍人员,摸清无固定住所、无正当职业的外来滞留人员等“三类人员”底数,确定盗抢案件高发、高危人群聚居的重点区域,市局每二个月、县级公安局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点穴式”、合围式的集中清查行动,强力清剿盗抢犯罪分子,全力挤压盗抢高危人群。

(六)建立重点防控机制。一是突出住宅小区防控。严格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进一步落实社区民警治安预警入户、防范盗抢宣传、控制盗抢发案等工作职责,建立以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车发案情况为重要依据的社区民警绩效评估制度,切实发挥社区民警在社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物业小区安全指数评估机制,将物业小区治安防范水平与物业费收取标准和小区星级评定相挂钩,以等级化、标准化、刚性化来规范小区的防控软硬件建设。争取党政支持,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纳入老小区整治改造工程,逐年封闭改造一批防范基础薄弱的老小区,配齐配强物防、技防设施,提高小区安防水平。二是突出销赃阵地信息化防控。建设“全市行业场所治安管控平台”和“旧货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典当、调剂、二手机、废旧收购等易销赃场所管控,及时采录物品收购和寄卖人信息,实时与盗抢在逃人员、前科人员、被盗抢物品库比对,及时发现赃物和案件线索。加强行业自治协会建设,建立综治、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定期通报易销赃行业管理情况,经常开展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专项集中整治。三是突出电动车防控。推动将电动车专用停车场地建设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与汽车停车场地同规划、同建设,实行有偿看管与无偿看管相结合的选择性停车制度。探索实行电动车“带牌销售”制度,在车辆销售环节解决无证车辆问题,从源头上提高电动车登记率。积极开展社区电动车无线射频试点工作,提炼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无线射频技术,加强实际应用测试,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四是突出单位内部防控。贯彻落实《内保条例》,加强对单位内部的财务室、保险箱被盗案件的责任倒查,加强对财务室“三铁一器”安装的督导考核,实现全市符合安装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三铁一器”安装率达100%,切实提高单位内部防范能力。深化“创安”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安”单位安全防范基础,重点加强单位内部重要部位的标准化和动态化管理,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分块做好单位内部防范工作。

(七)建立综合保障机制。打防盗抢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又需要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只有汇集全市各界和公安民警的集体智慧,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治,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打防盗抢犯罪整体水平。一是深化联系基层工作。实行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与基层社区“一对一”联系机制,动员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实际,总结提炼基层打防盗抢犯罪的鲜活经验,帮助基层社区解决人防、物防、技防等突出问题,指导各级打防盗抢专业力量加强便衣侦查和治安巡防工作,最大限度地挤压盗抢犯罪时空。社区盗抢案件打防成效与联系干部考核、晋升、评优挂钩,对联系地区盗抢犯罪得不到有力遏制、治安面貌无明显改观的,予以倒查问责,取消联系干部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二是深化法律支撑工作。出台出租房屋管理、销赃高危阵地行业管控的政策建议,为地方立法做好充足的准备。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惩处盗抢犯罪分子。三是深化考核引导工作。将打击盗抢犯罪作为一个重要专项,纳入县级公安机关的综合考评,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探索实践将民意调查引入内部考核机制,每年委托第三方定期抽查一定数量的普通市民、受害当事人,就防范工作、发案控制、警情通报、案件回访、破案实效等进行满意度测评,真正将工作评判权交给公众,引导基层公安机关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打防盗抢犯罪上来。

(责任编辑:王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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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2)01-0005-04

2011-11-25

王惠敏,中共浙江省宁波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本刊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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