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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举报受理与处置反馈机制研究

2012-08-15马泽波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举报人机制信息

马泽波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网络技术管理科,云南 蒙自 661100)

网络实名举报受理与处置反馈机制研究

马泽波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网络技术管理科,云南 蒙自 661100)

网络实名举报作为一种有效的网络反腐途径,是新形势下我国反腐倡廉的新兴手段。网络实名举报要求反腐制度更加透明,让公众能够广泛参与其中,促进反腐工作与网络舆论的交流互动。基于网络实名举报下的信息受理与处置反馈机制还未形成严密的网络反腐举报处置体系,我们需要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下,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实名举报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

网络实名举报;网络反腐;机制;立法

网络举报作为人民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主要方式,具有直接、快速、公开、互动的优越性,正成为公众表达诉求、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途径和手段。与传统的书信举报监督相比,网络匿名举报方式由于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且安全性高,举报人无须担心身份暴露遭到打击和报复,公众从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到广泛参与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查处的重案要案中,有许多线索就来源于网络匿名举报。但是,匿名举报在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受理部门与举报人联系不便,难以跟进和查实;二是网络举报信息的公开透明,容易泄露反腐机密,从而加大了举报事实的查处难度;三是某些居心叵测的人恶意举报、故意损害被举报人的权益而无从问责;四是由于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无法有效地调查核实和处理过于粗泛的举报信息。采用网络实名举报,既能完全体现网络反腐的便捷性、互动性和有效性,又能解决和弥补匿名举报的问题与不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①。可见,当前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实名举报工作势在必行。

一、网络实名举报的含义及特征

网络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通过举报系统提交个人信息时,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然后才能正常使用网络举报功能。为了保证个人信息安全,举报人在举报系统前台名称可任意使用,后台则为实名信息,即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②。网络实名举报具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网络实名举报的便捷性使得举报人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以前台匿名举报方式在互联网上高效举报违法违纪行为。二是网络实名举报信息真实可靠,举报人掌握的信息线索较多且内容具体,降低了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查处时间成本,减轻了查处的难度,查实率高。三是网络实名举报的互动性,可以全方位地为举报信息提供更加直观真实的证据。相关部门通过建立举报平台,引导公众参与,实现双方的沟通与交流,不断取得反腐工作的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性成果。四是网络实名举报由于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公众的网络行为,使举报人在进行网络举报时不得不考虑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从而避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网络举报虚假信息。

随着网络时代的进步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已表现出其特有的活力和威力。提倡和鼓励网络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使用真实身份进行举报的内容做到及时受理和核查,并将处置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网络反腐工作的积极作用,逐渐加强了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整理和处置工作,并正在从形式、内容、技术、制度等多方面健全和完善网络实名举报受理与处置反馈机制,为网络举报特别是网络实名举报创造更加便捷、安全的条件和环境。

二、建立网络实名举报受理与处置反馈机制

1、建立完善的网络实名举报受理机制。一是要设立专门机构受理网络实名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应依据网络舆论的特点与规律,积极建立官方网络举报平台,设立专门机构受理网络实名举报;加大网络举报系统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增加公信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网络举报和监督的主流平台;引导公众在官方指定平台上发布举报信息,避免网络反腐负面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操纵放大、恶意炒作。二是要对网络实名举报的信息高度重视。采取受理人与举报人“一对一”单线联系方式,严防信息泄密。对实名举报应坚持“优先受理,认真核查,及时反馈”的原则。三是要规范网络实名举报的受理流程,制定完善的网络举报受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举报信息的登记、请示、查办等基本工作制度;配备网络实名举报受理的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网络举报受理机制的有效运作。

2、建立快速的网络实名举报查处机制。网络实名举报的便捷性,要求有快速的举报核查和处理机制。一是快速核查举报信息的真实度。通过举报信息数据库与公安部门身份信息数据库的精确比对,确认举报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保证举报信息来源可靠真实。二是快速启动受理与核查程序。针对事关民生的重要举报,及时、主动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对举报信息启动受理程序,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获取线索,加快核查进度。三是快速筛选有利于核查的举报信息。针对网络中存在虚假和掩盖事实真相的举报信息,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筛选、甄别、核查等工作程序,对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的举报信息,一经查实,要果断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在此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对举报信息具有快速的反应和处理机制,要实事求是地调查核实举报信息,安排专人对信息线索及时汇总和归纳,提高信息的查处效率,经查证属实的尽快将受理与处置信息反馈给举报人。

3、建立规范的网络实名举报反馈机制。规范的反馈机制包括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被举报人或相关部门及网络公众进行及时的信息反馈。网络实名举报的专门管理机构应安排专人认真查阅举报信息,对相关线索进行专业的收集和分析,按真实性、可查性、影响性分级管理并做好信息反馈的前期工作。调查中及时与举报人进行沟通联系,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调查结束后立即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一是通过网络举报的信息必须将受理信息、查处情况和结果及时通过网络或者其它渠道进行回复和反馈,提高群众对反腐败职能部门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二是加强协调能力。对转办、交办、督办的举报信息,要加强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交流,帮助被举报人或相关职能部门整顿工作作风,完善工作管理制度。三是在事后信息公开反馈或进行网络评论时,要注意把握好舆论导向,对网上造谣、歪曲事实的言论,要善于引导和控制,避免事情的负面影响扩大化。

4、建立有效的网络实名举报保护机制。有效的网络实名举报保护机制是决定网络反腐工作成败的关键环节。许多公众有参与网络反腐的热情,却没有付诸行动的勇气,因为害怕网络实名信息一旦被泄露,可以预期举报后必遭打击报复的后果。网络实名举报一直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其根本原因是公众在进行网络实名举报后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应根据网络实名举报的特点,一是要建立健全有关网络实名举报的管理制度,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密参与网络反腐的实名信息,维护好举报人的权利,保护好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因制度或者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而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例如,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举报方式和采取“一对一”单线联系制度来保证举报人的真实身份。二是要建立举报、受理、核查与反馈各节点工作的保密制度,与指定受理人签署保密责任书,保证对举报人的个人及单位真实信息高度保密,并不得将举报人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人。有效的保护机制,可以让每一个利用网络实名举报的群众放心大胆地参与网络反腐而无后顾之忧。

三、网络实名举报受理与处置反馈机制运作的立法保障

目前,网络实名举报没有一个系统的法规或条例来规范运作,对网络举报信息的受理与处置反馈机制也在实践探索中。参与网络反腐的公众,由于缺乏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其举报行为存在巨大风险。比如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应如何处置?同样,如果举报信息虚假甚至是诬告,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将怎样维护?事实证明,实名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屡见不鲜,而被举报人被诬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加强网络反腐立法,特别是制定针对网络实名举报的法律法规,是当前我国利用网络进行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

1、制度化是实行网络实名举报受理与处置反馈机制的可靠保证。通过网络实名举报首先要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保证网络反腐的职责、内容和要求具体详实且有可操作性。例如,浙江省检察院为保障举报人权益,鼓励群众实名举报职务犯罪,该省三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全面推行实名举报代号制和“一对一”的单线联系制,这两项创新性的举报工作制度,目前已初见成效。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三个强化”,即进一步强化宣传、强化查办、强化保护的工作思路,在实名举报工作的深化和拓展方面进行了一些有效探索。当前,网络实名举报由于缺乏制度的支持而存在的风险,必然要求在制度上对网络实名举报给予保障,让网络舆论对反腐败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2、问责制是规范网络实名举报受理与处置反馈机制的有效手段。由于网络反腐的主体合法性不明确,监督手段缺乏科学性管理,举报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片面性,甚至举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时不易核实,这样,就会导致很多事情无法查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行为,对网络实名举报压制、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进行问责;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的恶意举报人,反过来被举报人可以告其诽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同时,健全和完善问责制度和涉密追究制度,对有意泄露举报人信息或主动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受理人应视作“同谋”,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随着网络实名举报首问责任制、保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有效手段的落实到位,实名举报工作高效运作就会得到充分的保障。

3、合法化是完善网络实名举报受理与处置反馈机制的有力保障。没有法律的强力支持,仅靠舆论的影响,是无法让网络实名举报取得良好的反腐效果的。只有通过监管立法,加强对网络的监督和管理,才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在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尤其针对网络实名举报的立法,将为网络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提供法律支撑,这样,既保护了网络实名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也防止了他人恶意诽谤、造成被举报人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规范,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实名举报的形式和内容、权利和保障作出规定,使网络反腐有法可依。

总之,网络实名举报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网络反腐途径,是新形势下我国反腐倡廉的新兴手段。网络实名举报要求反腐制度更加透明,让公众能够广泛参与其中,促进反腐工作同与网络舆论的交流互动。当前,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为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反腐斗争创造了一个快捷有效的平台,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基于网络实名举报下的信息受理与处置反馈机制还未形成严密的网络反腐处置体系,我们需要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下,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实名举报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9年9月19日。

②《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http://news.sina.com.cn/c/2011-12-23/141623682749.shtml,2011.12.16。

责任编辑:刘建文

D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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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2)04-0174-03

2012-05-16

马泽波(1973- ),男,云南开远人,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网络技术管理科讲师。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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