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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2012-08-15段丽萍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群众利益利益群体

段丽萍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 科研科,云南 景洪 666101)

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段丽萍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 科研科,云南 景洪 666101)

由于社会经济形式的剧烈变动,民族地区各种群体性事件也频繁发生,社会稳定形势严峻。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保护边疆民族地区群众利益显得极为重要。为此,要从如下方面着力:一要建立少数民族利益诉求的快捷通道;二要建立部门协作的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三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畅通信访工作机制;四要开展网络便民活动;五要广泛开展领导接访;六要建立利益诉求收集反馈机制。

民族地区;利益诉求;要求;特点;对策

社会稳定是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的核心,是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于社会经济形式的剧烈变动,民族地区各种群体性事件也频繁发生,社会稳定形势严峻。作为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云南,处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阶段,维稳工作显得更重要。因此,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保护民族地区群众利益显得极为重要。

一、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因此,面对目前我国群众利益诉求数量大幅度增多,表达渠道不十分畅通的现状,建立科学有效、多渠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对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是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的。

我国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总体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包括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国家制度层面制定的诉求表达方式。其特点是间接代议,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执政党表达。二是以信访、网络问政、官方微博、听证会等为代表的新兴诉求表达方式。其特点是个人不必通过中介的作用,直接抵达决策层,实现自主利益的有效表达。三是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代表特定人群进行利益诉求。其特点是以高度的组织化代替分散的个体表达利益诉求,在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方面起到桥梁中介作用。当前我国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方面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

1、利益群体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问题、积聚一些矛盾,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尤其是当前,社会群体类别不断增多,除了工人、农民、干部等传统群体,还出现了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不同群体,大体呈现三种类型:一是强势群体。主要由生活在社会中上层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组成。二是中间群体。主要由生活在中下层的普通职员、工人、个体私营者组成。三是弱势群体。主要由生活在社会底层包括城市下岗工人或失业者、城市农民工、贫困农民等组成。三大群体占有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不同,所关注的利益不同,诉求不尽相同,分化比较明显。

2、不同利益群体诉求表达能力差异化。强势群体的群体意识较成熟,对共同利益有明确认识,而且有能力整合自身资源,通过正式和非正式途径找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有效渠道,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走向。中间阶层人数庞大、构成复杂且具备一定的自我意识,但却难以形成统一的群体行为,特别在利益表达方面容易陷入“众声喧哗”、“自相矛盾”的状态。弱势群体则由于社会经历、知识结构、生活方式等原因,群体意识严重不足,致使该群体因缺乏相互聚合的纽带而处于个体游离和分散的状态,极低的组织化程度,限制了其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和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影响力,在合理利益诉求受到阻挠的情况下,容易采取一种非理性的方式进行表达。

二、民族地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呈现的新特点及原因分析

在利益分化、利益群体多元化的情况下,民族地区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在社会利益均质化、利益群体模糊化的条件下,全社会共同化的利益要求是难以表达的,也缺乏明确的表达主体,所以,不存在明显的利益表达,即使部分人有特殊的利益要求,也被淹没在全社会的共同利益之中了。因此,民族地区利益表达呈现一种模糊的状态,不会形成经常化、明显化的利益表达。然而,随着民族地区利益分化的持续进行,尤其是随着不同利益群体的形成,不同利益群体要求的差异性日渐明显,利益诉求日益明显和明朗化。实现利益要求的第一个步骤,便是要形成共同的利益诉求,并将其表达出来。没有必要的利益表达,既不会产生为争取共同利益而努力的群体行动,也难以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和惠顾。在民族地区利益表达明显化的条件下,其利益诉求的主要对象仍然是政府并具有一些特点。

1、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缺乏理性。客观地看,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贫穷造成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民族矛盾的加深。伴随着利益群体发育的同时,各民族基于不同经济利益追求而产生的群体意识也随之确立起来,并逐渐构成利益群体活动的内在动力。虽然不同利益群体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他们的具体利益诉求显然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利益分化导致社会成员之间在地位、权力、财富方面的分化日益明显,不同社会阶层和集团间的利益竞争日益明朗化,这使得生活在民族地区的不同民族成员对本民族的利益问题十分敏感,造成了心理上的不安定,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加之民主与法治精神的欠缺,使得群众的参与意识、群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不足。一些利益诉求表达主体容易采取一种非理性的方式进行表达,特别是那些在利益分化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更倾向于用非理性的方式进行表达。

2、城市化加速导致原有体制下群众利益诉求不畅。城市化作为现代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一方面,推动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从根本上保证了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另一方面,又必然会对民族地区现行的政治体系、利益分配、传统文化以及社会结构产生剧烈冲击,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族地区政治的稳定。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从横向上看,民族地区与内地和沿海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拉大;从民族地区的现实情况看,城市化带来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流动人口管理、社会保障、宗教问题等;从长远角度看,城市化可能会缓解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但就目前来说,民族地区城市人口数量少、工业化程度不高、城市空间布局不合理、生产要素短缺、生存环境恶化等现实条件的客观存在,短期内会加剧少数民族面对城市化快速推进而如何进行适应性调整的问题,成为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经济因素。社会利益发生了急剧分化,在客观上决定了少数民族群众重要的利益表达在原有体制下无法顺畅进行。

3、一些民族地区群众的利益诉求主管机关缺少监督。利益分化使得公民有了进行利益表达、谋求利益实现的愿望,也促使其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不断得以强化,期望通过政治参与来影响民族自治地方机关公共决策的行为及结果,努力争取、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这势必会对民族地区决策部门造成压力,对政府治理能力形成挑战。而在现实中,政府对于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新特点缺乏应对的能力和解决的办法,极易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加上我国目前对利益诉求主管部门的行为缺乏严格法律规范的约束,使得一些基层机关官僚主义盛行,对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或置若罔闻、或麻木不仁或推诿应付,引起了干群关系的紧张。反思“孟连事件”的发生,除了个别干部“屁股坐歪了”、“路子走偏了”,很重要的就是“基层组织涣散了”、“干部作风漂浮了”。据了解,事件发生前,橡胶种植区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的支部多年不发展党员,干部说话没人听、干事没人跟。

4、民族地区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能力处于弱势。历史上,各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交融汇合,使西部地区各民族形成了民族平等心理、民族和睦心理、民族尊重心理、民族团结心理等积极社会政治心理,但一些地区同时也存在着负向的社会文化心理环境,产生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平均主义心理、单一民族认同心理、强烈的民族歧视心理、民族分离心理等消极政治心理。这会形成一种盲目的狂热,引发社会与政治的不稳定。加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利益表达主体的利益表达能力呈现不平衡状态。群众利益诉求表达能力“城市高于农村,文化层次高的高于文化层次低的,较多接触政治的人高于较少接触政治的人,团体利益表达高于个体利益表达”。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由于自身的因素以及历史形成的一些差距,导致利益诉求表达能力上相对处于弱势。而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实质上主要是为弱势利益主体创造一个制度环境,保证其与强势利益主体拥有平等的话语权,使自身的利益诉求成为能够有效影响决策和舆论的力量。

三、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群众利益诉求机制的对策

现阶段,由于改革正在从增益型改革转变为利益调整型改革,加上社会成员普遍的利益诉求意识在不断增强,其诉求渠道和表达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状况。因此,民族地区社会利益结构不可避免地要做出大幅度调整。这就要求建立有效应对各种社会危机的公正、合理、制度化的利益协调机制。这种利益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以此确保不同民族及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是畅通、广泛和充分的,同时能够主动为社会成员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当务之急应是积极发挥各级人大、单位(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以及拓宽媒体介入的范围。

1、要建立少数民族利益诉求的快捷通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从农村到城市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越来越多,由于文化的差异、风俗习惯的不同,容易与当地居民发生一些矛盾纠纷,如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加以及时处置,极有可能使小纠纷引发大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当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发生后,让少数民族群众在第一时间找到利益诉求渠道,把事情的起因、经过以及他们的真实想法告诉政府部门,是政府部门调处矛盾纠纷的必要前提。

2、要建立部门协作的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应该把民族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民宗局定期会同公安、城管、工商、计生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会商,落实好各部门的职责,妥善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各部门均能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确保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解。

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畅通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初访处理机制,增强初访接待的针对性和说服力,提高初访接访的效果。建立信访工作流程规范,限定信访案件的办理时限,使信访工作的规范趋于科学化、程序化,实现信访工作的效率化。通过畅通信访机制,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以及时反映与解决。

4、要开展网络便民活动。设立网络便民信箱,便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表达愿望;对执行过程中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的消极执行及违法执行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拓宽当事人的信访渠道;对社会弱势群体当事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法院相关部门责成主执法官在网上作出合理的解释与承诺,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执行难,将网络便民落到实处。

5、要广泛开展领导接访。实行部门领导定期接访制度。领导在现场接访过程中,要耐心听取陈述,理解、相信、善待、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对来访人员的诉求,能就地解决的应尽量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限期办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用实际行动关爱当事人;设立并公布领导专用邮箱,专门受理社会弱势群体当事人上访,为上访群众提供咨询、解答疑惑,切实为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容易引起矛盾激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实行领导带案下访,通过与上访人员面对面、手拉手的询问与交谈,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解决措施。

6、要建立利益诉求收集反馈机制。要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把党的方针、政策、措施反馈给大家,真正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一是做好群众利益日常协商。基层干部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当好群众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情报人,第一帮助人。二是开通群众利益诉求专线。各单位可以设立主要领导信箱、意见箱、信访接待日等,单位综合办、工会、纪委定时把员工的来信、来访及时收集整理后向领导汇报,问题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员工,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责任编辑:陈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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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2)04-0055-03

2012-04-23

段丽萍(1971- ),女,云南景洪人,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科研科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科学社会主义、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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