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2-08-15刘利群
刘利群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社区卫生事业巩固、发展、提高的关键时期。2012年3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就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改革的几个关键环节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
1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1.1 继续巩固以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公立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及企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造力度,将其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做到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提高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1.2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机构内部布局和服务条件。推动实施中央补助地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取政府购买、产权置换、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问题。
1.3 重点加强中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统筹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模式,推进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1.4 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卫生资源,将诊所、医务所 (室)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的补充作用。
2 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
2.1 强化区 (县)级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逐步将市辖区举办医院的职能向地市级转移,使其集中精力做好社区卫生工作。
2.2 探索政府收购、接管等形式,逐步提高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占比例,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协议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
2.3 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法人的主体地位,实行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验外包、后勤社会化管理等改革措施,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3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
3.1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的精神,落实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责任,保障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3.2 发挥医保基金的补偿作用,进一步总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经验,扩大门诊统筹范围。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社区首诊试点工作。
3.3 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推进“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4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人事分配制度
4.1 要逐步提高社区卫生人员编制标准,现阶段社区卫生人员编制标准应达到每万人口12~15人。同时,要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编制数量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实行编制动态管理。
4.2 实行岗位管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任务,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岗位类型、岗位数量和岗位要求。开展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实行合同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4.3 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考或民主推荐等方式遴选中心主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赋予中心主任一定的用人、分配等权利。
4.4 建立分配激励机制。建立财政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提高社区医务人员收入水平,达到当地二、三级医院平均水平。实行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拉开绩效工资分配档次,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5 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5.1 优化社区卫生人员结构,合理配置全科医生、中医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社区护士的作用。同时,要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高级职称比例,拓宽社区卫生人员职业发展路径。
5.2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健全全科医生的执业注册、岗位聘用、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等鼓励政策。探索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多点执业。
5.3 加强在岗社区卫生人员的培训,建立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技能为核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地,以全科医生团队为单位的岗位培训模式,加强社区卫生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
6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模式
6.1 规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发挥公共卫生服务网底作用。
6.2 根据社区居民的卫生需求,合理界定社区医疗服务项目,完善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规范。
6.3 要大力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根据居民需求,积极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
6.4 完善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建立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采取划片包干等方式,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全程的健康管理服务,发挥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6.5 探索将社区卫生服务延伸到机关、学校、商业楼宇等功能社区,加强对流动儿童、农民工等人群的服务,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7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1 推进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探索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零差率销售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
7.2 结合本地区卫生需求、疾病谱特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当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范围,所增加药品按照现有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招标、统一采购、零差率销售。
7.3 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推行基本药物用药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社区医生合理用药培训,提高药学知识水平和对基本药物的运用技能。建立评价基本药物使用效果、社区医生合理用药的指标体系。
8 加强社区与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合作
8.1 建立社区与公立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在坚持各自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开展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托管、组建纵向一体化医疗集团、院办院管等多种分工协作方式,发挥公立医院在人才、技术、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优势。大力推进通过社区预约挂号、检查互认等便民措施,在医保政策的支持下,积极推进双向转诊制度。
8.2 建立社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互动协作机制。将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下沉到社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
9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9.1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机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机构资金拨付和负责人聘任的重要依据。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人员的考核,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9.2 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9.3 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利用信息系统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方便居民参与个人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