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农村建设
2012-08-15曹幸穗
曹幸穗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农村建设
曹幸穗
农耕文明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最本源最具生命力的文化遗产。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每个地方,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农业文化,都有丰富的农业文化资源,都有农耕文化开发的优势和潜力。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有力推动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各地农业系统的干部群众把“农业文化保护与开发”落实到“三农”工作的实践中,取得了成绩,积累了经验,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新农村建设
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联合发起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行动提出了关于农业遗产的概念和定义:“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包括农业文物遗产、农业景观遗产、农业古籍遗产和农业民俗遗产。在以往的遗产保护实践中,我们通常比较重视农业文物和农业古籍,而对流传于民间的、散见于日常生活的农业民俗文化和农业景观遗产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还没有将之列入保护的日程,还没有把它们当作“遗产”来对待。这是我们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认识误区,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和人民的关注和反思。农业遗产保护所提倡的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以及生物多样性,文化多元性、生态持续性的理念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农业文化的特点
由于自然资源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社会经济状况等等的差异,世界各国对农业的理解和定义千差万别。农业具有广泛的多功能性,除了农产品的贸易功能、福利功能和粮食安全功能之外,农业还需要承担生态功能、环境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等等。因此,农业的“产品”是复合型的、联合型的,其中多数不能“出售”。
我国是一个文化古老、地域辽阔的农业大国和农业古国,我们的祖先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其中包括历朝历代选育而成的传统名特优动植物良种、延续几千年的行之有效的优良传统技术以及体现各民族生活习俗和审美情趣的民间风俗文化等等。
中国的农业文化遗产,具有地域多样性、民族多元性、历史传承性、乡土民间性的特点。农业文化是带有很强的生态环境差异的地域文化。我们经常说到“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等等,都表明了农业文化的地域性。人类的农业发展史,就是世界各民族独特文化多元交汇的历史。其中既包括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农业文化传播,也包括中华民族与世界其他民族之间的农业文化传播。农业文化是人类最古老的原生性民俗文化,至今我们依然可以在乡村的某些习俗中发现原始农业文化的踪影。例如,祈年求雨、祭山拜地、野餐烧烤等等。农业文化的民间性,使它既不受王朝政权演替的影响,也不因时尚文化而改变,能够抗御都市文化、精英文化和时尚文化的冲击。在这个意义上说,农业文化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最本源最具生命力的文化遗产。
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趋势
近年来,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为代表的国际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有力地推动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中国拥有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各地方、各部门都积极参与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例如,2006年10月,全国政协开展“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专题调研,组织有关单位实地考察了浙江、江西等省的农村文化遗产的现状并针对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我国已经在贵州、云南、广西、内蒙等省、区建立了10余个生态博物馆,在全国开展以生态博物馆为代表的农业社区遗产保护利用项目。
根据各地的农业遗产保护的实践,目前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类型大致有如下几类:
一是村落的整体保护与开发。村落是农业文化遗产的综合载体。越是古老形态的村庄,保留的农业遗产就越丰富,越完整。在农业文化保护和产业开发中,以村庄为单位的整体保护,也被称为驻在型保护,也就是说,这种保护是不可移动的,具有特定的地域空间。而村庄的民俗文化,其“产品”是整个村庄,包括了其中的有形和无形的全部农业民俗内容。旅游者的“消费”是到村庄去观摩和体验,消费的收获是一种感受、感知或娱悦。近年来,我国政府尝试将一些保留传统社会生产习俗比较完整的原生态气息浓厚的村庄,划定为“乡村生态博物馆”加以保护,并向游人开放,实现保护与利用并举的目的。
例如,地处中国西南的贵州省六枝特区乌蒙山腹地有一个苗族村寨叫“梭嘎”。村庄居民属于古老苗族的一个分支,现共有4 000多人。他们至今仍佩饰一种古老的、长角形头饰,成为独特的苗族文化象征。也许用经济的眼光来观察,这个村庄虽然还比较贫穷,生存环境条件比较艰苦,但是这里的村民保存着古朴的民风民俗,有苗族独特的婚恋、丧葬和祭祀礼仪,有古风遗韵的音乐舞蹈和精美的刺绣艺术。他们仍然延续着男耕女织的农耕生活。1997年,“梭嘎村”列入中国—挪威国际文化交流项目,成为中国第一家生态博物馆。这个偏僻村庄开始被外部世界所认知和关注,一直是中外旅客乡村旅游的热点。
中国的农业民俗旅游并不都是在落后边远地区。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甚至是大都市的郊区,都开发了很多的农业民俗旅游的项目。例如江苏省苏州附近的周庄镇、上海市的朱家角,北京西郊的爨底下村等,都是驰名四海的农业民俗旅游地。
二是生产习俗和物种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由于中国地域广袤,生态气候环境差异大,作物种类繁多,我国历史上就形成了相对集中的作物产区,培育出许多品质优异的传统品种,有的成为历久不衰的“贡品”。近代农业科技普及,推广高产品种,传统品种更成为稀世珍品。在农业遗产开发中,地方特产成为最珍贵的资源。例如,过去,广东农村在每年蝉鸣荔香时节,都有邀请亲朋好友光临荔园尝鲜的习俗传统。改革开放以后新兴的深圳市还保留了每年6月28日至7月8日举行“荔枝节”的习俗。以饮茶习俗举办的节庆经贸活动也非常活跃。此外,葡萄节、香梨节、苹果节、沙田柚节等等,大凡有称得上特产的地方,都会举办相应的民俗节庆。这是当前中国农业遗产保护与开发并举的最生动而持久的形式。
除了以地方物产为主题的农业遗产保护活动外,农村的自然景观和田园风光也成为“遗产保护与产业开发”的资源。全国以“油菜花节”开展的旅游活动就有很多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自治州的元阳县,推出了以哈尼云海梯田为主的哈尼族民俗旅游文化精品,并准备将哈尼梯田申报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广西龙胜梯田,经过民俗开发后,也成为与哈尼梯田齐名的田园旅游景点。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生产型农业遗产保护中,农村的生产工具和民俗用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各地举办的民俗馆、民俗园中,收藏了不少当地的民具用品。一些博物馆、民俗馆也开始将农村中传统农具和民俗用品列入收藏研究的范围,使农业遗产保护进入到主流文化的领地中,并以博物馆陈列的方式对观众开放,成为富有时代特色的农业遗产保护方式。
三是农村的民间文艺保护与开发。科技普及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世界各国人民在物质器用方面越来越具有趋同性甚至同一性。也就是说,从物质消费方式的层面看,各国各民族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小。而作为民族特征的民俗文艺,则越来越成为民族精神的标志,在维系民族凝聚力、表达民族情感意愿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56个民族创造了众多优秀的民间民俗文艺。大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间文学,如故事、歌谣、农谚;二是民间美术,如雕塑、绘画、工艺品;三是民间艺术,如戏曲、音乐、舞蹈等。这些异彩纷呈的民俗文艺遗产,大都产生于远古的农业社会,反映了农民眼中的世界,表达农民的情趣和诉求。这些文艺形式往往是在农村世代传承,相沿成俗。在中国,每个地方、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间文艺形式,例如,吴桥杂技、丽江古乐、沁阳社火、岷县歌会(花儿会)、壮族的三月三、东北的二人转等等。
此外,各地农村不同风格的刺绣、剪纸、面塑、石雕、脸谱、纸札、纺织、木刻、年画等等,其文化内涵十分古老而丰富,不仅体现了农耕文化的原始审美情趣,更流溢出粗犷雄浑、古拙质朴的艺术风格。农民创作的民间艺术品,是中国各民族的原生态的文化精华,也是当前民俗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源泉。
四是农产加工和饮食习俗的保护与开发。在世界民族大家庭中,饮食方式的差异可以说是最为显见的文化现象。饮食的差别甚至和语言的差别一样大。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中国餐馆”、“中华料理”已经遍及世界各地,成为最具世界性的饮食文化传播现象之一。但是,无论这些在世界各国开设的“中国餐馆”打着什么样的招牌,标注什么样的“菜谱”,它们都属于已经“入招入谱”的饮食文化。在“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中国乡村社会,农家饭的种类之多,恐怕任何一部《饮食大全》都无法全部收录。这就为饮食文化遗产的开发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成为农业民俗旅游极具魅力的项目。
饮食方式与其“原生地环境”紧密相关,同样的“手抓羊肉”,在都市餐馆中食用与在草原篝火旁食用,会有完全不同的情趣和体验。从北方的帐篷到南方的竹楼,从新疆的葡萄架到福建的荔枝园,从西部的麻辣火锅到东部的黄酒煮蟹,中国农民用他们特有的万千种风味小吃招待四方宾客,在酒香茶韵中述说古老的民情故事。
三、新农村建设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农业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和民族传统,可是过去我们对此却缺少自觉的保护意识。许多日常所司空见惯的民俗事象,我们却不以为珍宝。例如,我国大约在唐朝就开垦了梯田,一千多年来形成了特定的梯田景观,有人称之为“大地的乐章”。可是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要去保护和开发我们的梯田文化,等到菲律宾的梯田申遗成功后,才发现原来我们许多地方都有比菲律宾梯田更加漂亮壮观的梯田景观。又如,我国新疆的坎儿井(一种人工开挖的地下暗渠)被认为是中国古代三大水利工程之一,总长度5 000多公里,主要分布在吐鲁番、哈密、阿克苏、和田等地,至今已有2 000多年的历史,被誉为“地下万里长城”。在干旱少雨、地表蒸发量大的新疆地区,人们巧妙地利用坎儿井培育出久负盛名的葡萄和哈密瓜,发展经济,繁衍生息。类似的还有我们的许多名村名镇、名花名果、名产名品。为此,中国科学院的李文华院士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是观念的转变,我们应该更多地用可持续的观念来对待这些悠久的遗产;其次,我们要采取措施对这些珍贵的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保护;最后,在对资源文化遗产进行发掘提炼时,一定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其物质的含义,另一方面则是其潜在的文化内涵,而这个文化内涵的作用和意义可能对人类有更长远的价值。
我们知道,任何文化遗产的形成,都有其特定的自然环境。因此,在研究和考察那些悠久的农业文化遗产时,一定要对自然环境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我们拥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文化。我们缺少的不是文化,不是遗址,更不是自然景观,我们缺少的是有远见的文化发现。为此,我们当前要做好如下几点:
一是要处理好政府引导支持与民间的农业遗产保护的关系。农业遗产是广泛分布于乡村社会的原生型民间文化。由于它所特有的多样性、分散性和民间性特点,客观上就需要经过一个外部的整合、甄别、选择、加工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不可能由拥有农业遗产的主体——分散的农民来完成。因此,要实现农业遗产的保护和农业文化产业的开发,政府必须承担起保护引导和资金支持的责任。其一要建立农业遗产的评价体系。农民通常不能自我认知日常司空见惯的习俗器物的价值,因为他们并不具备与其他民族的类似遗产文化作比较的知识和能力。因此,应当由政府聘请相关专家来做专门的研究和调查,以帮助农民确认他们日常生活习俗和器物品种的文化遗产价值。其二要建立农业遗产的名录和资料库。中国地域广大,各地的农业生产习惯和农民生活方式差异很大,因此需要政府调动社会公共资源对各地农业遗产进行全面调查,然后建立起完整的分门别类的农业遗产数据库,为农业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提供依据。其三要构建农业遗产保护和开发的社会组织和基础设施。比如,要将农业遗产保护和开发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议程,要有相应的政府部门来负责农业遗产和开发的监督指导。要为农业遗产保护提供政策规划和相应设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启动农业遗产保护,才能实现农业遗产保护和开发的目标。其四要突出农业遗产文化的地方特色。在政府建立了农业遗产保护规划和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之后,一个地区或者一个村社要因地制宜地选择最具地方特色的农业遗产种类来作为保护和开发项目。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项目特色,是农业遗产保护和开发的立足点。
二是要处理好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关系。在农业遗产文化保护实践中,常常遇到如何处理“保护与开发”的问题。这里需要克服两个认识误区。既要反对过度强调保护,把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对立起来,不加区别地限制对遗产文化的开发利用;也要反对过度强调开发,以经济指标来衡量农业遗产保护的成绩,用资源消耗来换取遗产开发的成果。这两种倾向都会对农业遗产保护产生负面的影响。过度强调保护,会使被保护地的农业遗产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既不为世人所知,也不为主人所爱。久而久之,这些历经历史沧桑的农业遗产文化要么在沉寂中消亡,要么被时代洪流所淘汰。在开展农业遗产文化保护之前,农村中的许多传统技艺濒临失传的境地,就是因为没有被重视,被利用。另外,过度强调保护,没有充分考虑对被保护地原住民的利益,没有给被保护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出路,是不可持久的保护。当然,简单地以经济目标来开发农业遗产,不注意在开发中保护,不注意在保护中发展,结果就会造成农业遗产资源的枯竭,民俗技艺后继无人,最终出现“有产业无遗产”的局面。如果只是打着遗产开发的旗号来进行“文化”生产,那么这种文化与历经千百年演替进化的民族遗产文化精华已经没有内存的关系,已经不能称之为遗产文化了。
三是要处理好民俗传统与时代创新的关系。农业遗产是长期历史积淀的民间文化,有的甚至保存了史前的原始信仰和图腾崇拜的遗风遗韵。面对祖先留下的“圣物”,我们不能为了迎合现今的文化消费思潮而随意更改。另外,以农业遗产为题材的“文化产业”,也要遵循产业运营的规律,要尊重文化产品消费者(参观者)的利益。
四、结语
农业遗产保护能够唤起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潜在价值的认知,使散存于民间的、特别是僻远乡村的农业遗产受到世人的爱护和保护,进而使濒于消失或失传的名特优的作物品种、禽畜品种和民俗工艺得以传承,有利于保护物种多样性、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使之在经济现代化的时代环境中得以新生和发展。
作为农业遗产保护主体的乡村社会和它的成员,特别是拥有祖传技艺的民间艺人,既是文化遗产开发的获利者,也是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和传承者。只有引导和教育他们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和“觉醒”,他们才会主动地自觉地对遗产文化产生保护意识,从而使农业遗产在社会变革中得以传承发展。
农业遗产保护和产业开发,对于缓解“三农”问题有着很大的帮助。农业遗产保护和开发由于旅游部门的参与和投资,改善了农村地区的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成为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农业遗产保护和开发,扩大了农村社会与外部世界的交流,提高了农民的文化意识、经济意识和市场意识。同时也扩大了农民的眼界和视野,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农业遗产保护和文化开发是增进世界各族人民的友谊和交流的重要渠道之一。
Agro-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Cao Xingsui
Farming civilization is considered as the material basis and cultural basis for the Chinese civilization,and cultural heritage with the most vitality in human civilization process.In recent years,Chinese government with all levels strongly and efficiently promotes the agro-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There is no doubt that China has vast territory,56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and each ethnic group does have its own agricultural culture,rich agro-cultural resource and advantages and potentials of farming culture development.Cadres from agricultural systems use the concept“Agro-cultural protection”in the practice of improving the situation related to farmer,countryside and agriculture.They accumulated rich experience to better serve the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 and 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Agricultural culture;Heritage protection;Culture industry;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2012-08-07
曹幸穗,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员,邮编:100125。
(责任编辑:常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