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基层林业站的作用探讨
2012-08-15刘明江朱春英郭春英
刘明江,王 贵,周 宏,朱春英,郭春英
(1.吉林省东辽县林业工作总站,吉林 东辽 136600;2.吉林省东辽县辽河源林业工作站,吉林 东辽 136617;3.吉林省东辽县中心林场,吉林 东辽 136606)
1 引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借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办法,在保持农村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分解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农民和农户,并通过相应政策的调整和配套措施的落实,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和社会和谐稳定。
2 东辽县集体林业现状
2.1 森林资源现状
东辽县现有13个乡镇,234个村,人口39万人,人均耕地0.23hm2,人均年收入3 900元。该县地处长白山区东部与松辽平原西部的过渡地带,全县是典型的低山丘陵半山区地貌,幅员面积218 554 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74 341hm2,有林地面积70 744hm2,森林覆盖率为32.4%,集体林面积36 976 hm2,占全县总有林地面积的49.7%。
2.2 集体林业管理机构
东辽县现设县级林业工作总站1个,工作人员14人,乡镇林业站13个,工作人员56人,负责全县集体、团体、私有林地和林木的日常管理。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分析
3.1 加强管理,保障生态和森林资源安全
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对林地取得了使用权,对林木有了所有权、处置权,农民成了经营主体。基层林业站加强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农民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林地和林木,严禁改变林地用途和对林木进行随意采伐,防止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
3.2 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
农民对林业技术知识掌握得比较少,刚开始接触必然感觉到有些陌生,这就要求基层林业站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利用多种形式普及林业知识,从育苗到栽植、从抚育到管护、从病虫害防治到采伐利用提供全程技术服务,使广大农民在林木和林地上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虽然林业部门有森林资源档案,但距上次二类调查已近10年,经过这10年来的经营,林地、林木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进行林权改革之前,林业站要对现有集体林进行一次详细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另外,要充分了解民情民意,征求广大农民群众对这次改革的建议和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权改革方案,以此作为林权改革的总纲领。
组织人员对《森林法》、《合同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法规进行学习。林业科学又是一项专业性质较强的学科,要聘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林权改革参与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培养业务骨干和精英。
3.3 引导农民成立自治组织,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林权改革后基层林业站应积极引导农民成立林业协会等自治组织,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相互之间的经验交流,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农民自身的利益,有利于林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3.4 加强林权管理工作
林权改革后,拥用林木的农民数量大幅度增加,势必出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大量流转现象,基层林业站要为合法流转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做好流转的过户登记和林权证的换发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东辽县林业局年初为各乡镇林业站已经配备了微机,但远远不能满足此次林权改革的需要。要积极协调政府给予办公设备的大力投入,要配备必须的办公设备如车辆、复印机、打印机、GPS卫星定位仪、档案保管存放设备等等。另外还要争取一定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林权改革后对产权明晰的,一定要做好林权证发放的登记和准备工作。在落实地块、面积和四邻签字认可的基础上,对结果进行公示,审核认定后报请县政府及时依法发放林权证,巩固林权改革成果,稳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