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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变革』带动『绿色经济』

2012-08-15撰文

浙江林业 2012年3期
关键词:林权林农全省

□撰文//本刊记者 张 科

“青山变金山,资源变资本,活树变活钱”,这是林业改革的基本目标,也是林农的企盼。浙江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起步早,行动快,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推进深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3月5日,在龙游召开的全省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上,大家见证了“绿色变革”带动“绿色经济”的喜人场景。

出席这次座谈会的领导有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国家林业局林改司司长张蕾,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章文彪,省林业厅厅长楼国华、总工程师蓝晓光,衢州市市委副书记李剑飞,衢州市市委常委、龙游县县委书记徐旭等。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陈龙主持。

座谈会上,各级领导充分肯定了浙江深入推进林改的成绩,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张建龙说,浙江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起步早、行动快,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工作认真细致,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迅速推进深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推进了“四大创新”,值得总结和推广。他强调,浙江省要进一步探索新的经验,争做新的榜样,继续走在全国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前列,为林业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要以林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做好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要围绕“兴林富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要围绕确保林农不失山失地,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要围绕加强林业法律援助和仲裁,建立农民合法权益法律保障体系。葛慧君在讲话中强调,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大包干”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调整,是加快林业发展的体制保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以扎实细致的作风、开拓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发展山区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楼国华指出,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发展,逐步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实现山川秀美、林兴民富的目标。

这次座谈会是在浙江省的林改取得显著成效并向纵深发展的态势下召开的。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06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以山林延包为重点的主体改革工作。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完成换(发)林改证面积8654.5万亩、占应换(发)林权证的99.0%,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143.9万份、占应签订承包合同的97.5%,成为全国率先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省份之一。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于2007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要求,重点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各地以林改为动力,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目标,积极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切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努力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初步实现了资源增长、林农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目前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0.58%,2011年林业总产值突破3155亿元,林业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达18%以上。

林业经营主体是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主导力量和活力源泉。浙江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积极培育专业大户、林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有力地推动了现代林业发展。一是积极培育林业专业大户。广泛开展联基地联大户活动,以村级“能人”为骨干,层层建立示范户示范点,目前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已建立各种示范户1.25万户、示范面积138万亩。同时针对林改后山林普遍分散等特点,积极培育“林保姆”式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山林代管、委托经营等形式,培育经营大户,目前全省“林保姆”式专业户已达3.58万户,经营面积396万亩。二是积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林农在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制等形式,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目前,全省建立紧密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718个,社员数15万个,带动农户95万户,带动基地450万亩。三是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浙江民资充裕的优势,主动做好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工商业主投资林业。据统计,全省共有8600多家非公有制单位投资林业,累计投资500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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